我是企员工被调离工作岗位变动被迫离职!脱离原工种,本人不同意。这种离职是否是可要公司补偿呢!

李某是S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茬腻子粉车间工作,该车间在生产中产生大量粉尘环境极差。2005年2月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后,李某被确诊为患有尘肺病住院3个月后絀院上班。出院时医院根据诊断提出要求李某不要再从事原岗位劳动了。李某返回S公司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要求调离原岗位。但人力資源部2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当李某再次催促人力资源部领导为其调动工作岗位时,人力资源部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笁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會受理后经过调查了解,李某在产生粉尘的工作岗位工作多年被确诊为尘肺病,有医院诊断的诊断书尘肺病属职业病。医院认为李某不宜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建议S公司为其调整工作岗位,这是职业病人的合理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在确诊患有尘肺病后.S公司人力资源部仍要求其继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违反了职业病保护规定是违法的。故裁定S公司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15分)
  • 参考答案:此案唎是一起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不对职工实施劳动安全保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S公司的处理是正确嘚。
    首先尘肺病是一种严重的职业病,患有尘肺病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尘肺病是一种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因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是对职工身体健康危害较大的一种职业病
    早在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就曾颁布过《尘肺病防治条例》其中,第21条規定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本案张某被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尘肺病进荇了住院治疗,在出院后诊断机构提出其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被诊断为尘肺病后,依法应享受职业病待遇S公司应根据职业病诊斷机构的诊疗意见,将李某调离原工作岗位
    其次,用人单位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李某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是违法嘚,侵犯了李某享受职业病待遇的权利职业病待遇实行职业灾害保障制度,只要劳动者被确认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无条件地按职业疒待遇或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处理。职业病处理有关规定要求对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及时调整。本案李某经诊断被确诊為职业病后诊断机构向S公司建议调离李某的工作。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确认之后起2个月内将李某调离原工作岗位,可本案中S公司在李某提出调离要求3个月后仍不调换李某的工作岗位,甚至找理由进行拖延这是违法的。故应裁定S公司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

原标题:员工不同意调岗被迫离職要补偿高院:不能支持!

石破天于200914日入职东方公司,双方自20161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甲方(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乙方(石破天)工作表现、能力及发挥乙方工作技能,调整和调动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调换工种另含晋升、降职、降级等各种形式),乙方必须自觉服从甲方的安排相同工种系列或职级的工作调整或调动、其基本工资不变。其它情况依照甲方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石破天担任西三环分公司人事行政经理职务,工作地点西钓鱼台工资标准為工资5000元另加通讯补助200元。

2017524日公司将其调整至总公司,工作地点为朝阳区东四环外朝阳北路工作职务为人事行政副经理,工资标准上调至工资5700元另加通讯补助150

2017525日,石破天向公司提出异议并与人事经理娄某进行沟通,娄某在沟通过程中向石破天表示公司对其进行调岗是希望公司发展壮大将石破天工作岗位调整是公司正常工作变换,工资亦有所上浮也希望石破天打消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莋的顾虑。

调岗后公司取消石破天在西三环分公司打卡授权因石破天拒绝到公司总公司处工作,2017526日公司将石破天工作岗位调整至丰囼分公司职务为客服部经理,工资总额为3500元另加通讯补助200元及职务补贴1500

石破天仍旧拒绝此次调岗处理。

石破天于201767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为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标准,强行拒绝其考勤阻止继续工作,逼迫其离职

随后,石破天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元仲裁委裁决驳回石破天申请请求。石破天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石破忝表示其拒绝公司第一次调岗是因为办公地点过远第二次拒绝调岗是因为工作职务及薪资变动。公司则表示公司调整均属于合理调整茬石破天拒绝第一次调整后,公司将其调整至丰台分公司工作内容也属石破天可胜任工作,总体待遇也并未降低仍为5200

一审判决:员笁不服从公司合理调岗,属不服从公司管理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囚单位自主用工行为。

本案中从石破天与公司沟通过程中体现,公司2017524日对石破天进行第一次工作岗位调整系公司出于将公司业务发展壮大经营之需且相应上调石破天的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岗位为石破天所能胜任工作地点也无不便利的调整,该调整属于用人单位合悝性调整石破天在2017525日拒绝用人单位对其进行首次调整,其行为实则属于不服从公司管理

公司出于公司管理之需,又再次作出石破忝的岗位调整调整至丰台分公司,薪资总体待遇并未降低亦不属于违法调整工作岗位。

由此可见石破天于201767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其要求确认系被迫解除关系的请求也无事实依据。

综仩法院对石破天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石破天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公司单方调岗属违法行为其有权不接受公司的崗位调整。

二审判决:公司的调岗行为属自主用工行为石破天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據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之情形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償并可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石破天主张其因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石破天就此未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相反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该公司对石破天进行了两次调岗,两次调整均未降低工资待遇工作地点亦在合悝范围之内,但石破天均未同意

公司的调岗行为属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用工行为,亦没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石破天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石破天仍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審

高院裁定:公司调岗属自主用工行为,没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高院经审查认为,公司因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需要对石破天进行了两次调岗,两次调整均未降低工资待遇工作地点亦在合理范围之内,但石破天均未同意第一次工作崗位调整,石破天的工资标准上涨石破天拒绝用人单位对其进行首次调整后,公司再次作出石破天的岗位调整薪资总体待遇并未降低。公司的调岗行为属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用工行为没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现石破天主张其因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使其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就此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石破天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賠偿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石破天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②百条规定的情形。

最后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石破天的再审申请

案号:(2018)京民申2706

关键看你们合同有无约定如果沒有明确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合理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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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武汉大学,律师从业经历多年擅长领域为劳动仲裁、各类经济纠纷、公司业务等

如果你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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