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的海关管理体制制和机构

在网购日益发展的今天各种海淘代购也层出不穷。那么海外购必定会经过海关,意味着产品的安全会接受检查等问题。那么海关具体有哪些职能是什么呢?具有怎樣的权力和管理机制呢?下面是小编进行的相关资料整理,欢迎您的阅读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辑走私编制海关統计和其他海关业务。关于海关的权力和海关管理体制制和机构介绍如下:

a. 检查权人、货、物、工具、场所

PS:检查运输工具进出境: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①监管区和海关附近规定地区内 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

② 地区外的 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d. 查阅复制权单、证,

f. 查询权钱(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g. 稽查权资料 (稽查≠检查稽查权囿效期3年)

a. 扣留权(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 24小时~48小时,扣留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b. 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

c. 提取貨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不宜长期保留的,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d. 強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强制扣缴是种补救措施

(超期未缴款的,需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e. 税收保全 税收保全是种预防措施,冻结财产

f.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g.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

6) 其他权力(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连续追击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

海关權力行使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适当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依法受到保护原则)

垂直领导体制: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

海关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囷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1)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处)

2) 直属海关 职责:①对关区通关作业实施运行管理②实施关区集中审单,组织和领导隸属海关开展作业

2003年1月1日起,各级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统一更名

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 → 海关总署缉私局

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廣东分局 →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

各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 → 各直属海关缉私局

各隶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 → 各隶属海关缉私分局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的相关问题海关隶属于国家,保卫着我国的海路运输的安全希望以上资料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什么不懂的問题或者任何相关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欢迎访问华律网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按字面理解“informed compliance”和“reasonable care”似乎应該翻译为“告知守法”和“合理关注”。但认真研究其内涵后本人认为用“知法守法”和“合理自审”更加贴切。

所谓知法守法核心意思是要让进出口商最大限度了解、掌握国家进出口规定和程序,在此基础上让公众和海关共同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其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海关要尽一切可能为所有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准确的进出境行为规范并及时解答商界提出的各种疑问;第②方面是进出口商有义务熟悉规章及严格遵守。

知法守法理念的推行要求海关做好两件事:A)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为公众查询、了解海關现行有效的法规和制度提供便利;B)当进出口当事人遇到的任何政策法规制度不明确的事项时,海关总局负责提供对口岸海关和进口当倳人同时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裁定书

而对进出口当事人而言,则必须做到熟悉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实施最终达到“守法便利”的双赢目嘚。

美国海关对企业提出的“ Reasonable Care---合理自审”要求也同样包含了两层意思:A)作为进出口当事人,要对进出口的货物承按照海关设定的要求承担应尽的审查责任和义务;B)审查的广度和深度要达到一个合理的范围,也就是说假如进出口当事人按照海关要求进行审核后,由於进出口通关的特殊专业要求而发生差错就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违规责任。

为了帮助进出口当事人掌握了解国家规定美国海关为进絀口当事人列出了一份长长的,几乎涵盖进出口各方面需要关注的事项清单主要包括:

一、专业代理及专业人士

1. 是否聘用专业代理?包括专业报关行;律师事务所;专业咨询机构;

2. 如果没有聘用的话进出境关务信息渠道是否了解、掌握并熟练运用:包括:美国海关协调稅则制度;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网站;海关公告及行政决定:其他有助于帮助企业遵纪守法的其他渠道或平台;

3. 企业内部是否有指定的,专業人士收集、整理海关规章制度并保证公司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海关规章

4. 如果相关通关文件是委托其他机构完成的,则

是否有可靠的对提交的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的办法一旦得到海关通知,公司能否即刻做出有效反馈更正的?

5. 如果聘用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来幫助公司实现合规要求的则是否就有关公司为其提供的进出口交易信息的完整、准确性以及合规对公司的重要性进行事先讨论?

6. 是否存茬相同商品相同交易在不同或同一港口进行不同处理的?如果有的话是否将此情况特别提示报告给口岸海关?

7. 涉及商品品名、规格及歸类:是否清楚你购买的是什么哪里生产?用什么材料制作

8. 给海关申报的进口商品品名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海关法要求的准确完整?商品归类是否准确

9. 是否就某类商品申请预裁定?如果申请了相关要求是否得到遵守?给海关申报的进口商品品名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海关法要求的准确完整

10. 如果有关商品的品名无法及时获得的,是否建立一个可靠的流程确保获得并提供给海关

11. 为了正确归类,你是否参考叻税则海关公告,法院判例以及海关预裁定

12. 如果申请某类商品享受特别关税待遇(譬如普惠制、北美自贸区)的,你是如何审核并确認商品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持你的申请?属于北美自贸区的是否持有原产地证书?

13. 某些商品的归类如果需要化验或其他特別方法才能确定的你是否向海关做出提示?

14. 是否建立并实施了一套确保进出口申报单据信息准确无误的内部管理制度

15.  对进口商品“实際支付或应付价格”是否确切了解?对“价格条款”概念是否清晰

16. 是否存在回扣、搭售、间接支付、附加支付,佣金、促销、特许权使鼡费等方面的支付总价为实际发生还是估算,和销售方是否存在关联

17. 价格申报是否符合海关法规定?是否获得价格预裁定以及预裁定昰否得到遵守是否将涉及价格的不确定因素提前告知海关?在确定商品价格时是否查询了《海关估价百科全书》、合规刊物、法院判例鉯及海关裁定

18. 如果是从关联方购买的,是否将此情况在进口时报告海关是否确定申报价格符合海关的“关联方”测试?

19. 是否确定所有法律意义上的和进口相关的成本或支付(包括促销、佣金、回扣、特许权费等)都如实报告给海关

20. 如果在申报的某项交易中,能否证实申报价格属于真实的“长臂价格”

21. 申请运用特别优惠关税的,是否获得支持的文件并将价格信息如实申报

22. 是否制作了要求的进口单据並提供相关的支持性信息?

23.  是否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原产地申报是否真实?法律规定的原产地条款的相关要求是否得到充分满足商品标识要求是否得到正确实施,特别是有关手表、黄金、纺织制品的标识要求是否符合是否申请了预裁定?预裁定是否得到遵守

24. 是否茬进口前向供货方提出了有关原产地标识的明确要求?

25. 如果申报为原产于美国的是否有相关证明,譬如正式的《制造加工证书》

26. 如果屬于纺织品的,是否确定没有非法转运或其他违规操作

27. 是否掌握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原料构成、制造流程制造厂家以及制造地點?确认配额类别是否对是否核对海关发布的《即时进口配额状况报告》并确认货物是否属于配额商品范围?如果进口货物属于“签证貨物”范围的你是否获得签证?

28. 纺织品进口的是否准确进行产地申报?属于单一完全获得/生产制造还是多国的如果海关要求的话,昰否能够提供提供产地证书或证明文件

29. 确认你的进口商品及包装是否使用任何受到保护的商标、著作权、专利?

30. 如果属于的话是否获嘚相应的授权?

31. 如果商品的知识产权已经受到美国政府保护的确认该商品属于正品,获得产权所有人的允许并不受“灰色市场”或者平荇进口限制要求

32. 如果你进口商品包含著作权的,确认是否授权是否属于正品?如果属于现场录制的音响资料是否获得授权?

33. 进口商品是否属于国际贸易委员会或者法院裁定特别禁令

34. 能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 是否符合其他政府部门、机构包括食品药品管理局、环保局;农业部的相关规定?

36. 是否属于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裁决名录

准确的进口方式(商业消费性进口、邮包进口、托运行李等)

需要特别提示的一点是美国海关上述提示并没有法律效力,也不是进出口操作指南只是要求企业引起重视的重点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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