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麦当劳全职员工上班,全职,还没有员工卡做了20天了,还是天天负责大厅的卫生,我想知道有前途吗想多赚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規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只须口头或者书面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用人单位批准,更不需要做够三个月用人单位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你不去上班完全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不能对你怎么样,除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你这几天的工资,洇为工资是你的合同收入你为何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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