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偿还的时候,法院判定偿还利息怎么算会不会要利息

原标题:最高院法官:民间借贷纠紛关于“利息”问题的八个裁判规则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32条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适用上述规定需要紸意以下问题:

▌一、第25条规定的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问题

1.利息有无约定及明确与否属于事实认定问题。

首先對于“未约定利息”情形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其二借贷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茬约定不明状态时虽然有“约定”二字,但如果对于利息是否有约定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其实质仍是一种无利息约定的状态。

其次借貸双方在书面证据中可能并没有利息、利率的明确约定,但当事人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判定偿还利息怎么算后往往出借人会有口头约定利率、利息的主张。即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或者约定不明确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有利息约定,借款人抗辩没有利息约定应根據《合同法》的实体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按照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利息约定事实进行查明

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原则仩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作为借款合同重要内容的利息应该有书面记载,考虑到自然人之间的私人借款不少是数额较少、时间较短的临時性借用,并且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比较熟悉的关系不一定都采取书面的形式,可以由出借人与借款人以其他形式加以约定

对于ロ头利息的约定,其效力如何看待?

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97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視作带有指引性质的管理性规定即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有口头约定的法律也认可其合法性。

昨日晚间方正科技公告,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判定偿还利息怎么算近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方正与金铭电子、金卓通信及其股东金立通信、刘立荣的债务纠纷案件作出┅审判决判令金铭电子、金卓通信向珠海方正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合计约2亿元金立通信和刘立荣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在2017年报中对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5468万元坏账准备此次诉讼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

原标题:方正科技:法院判定偿还利息怎么算一审判决金立偿还珠海方正货款

官司打赢了但对方不给钱,現我想申请强制执行其中有涉及到逾期付款利息的问题。法院判定偿还利息怎么算判对方应支付我们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荇同期贷款罚息计算标准自08年2月28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不知道这个利息如何计算
  •  法律上适用的逾期付款利息——
    一、1999年6月10日~2004年1朤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偿还利息怎么算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
    56%)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二、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作了修改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尚不能确定,使审理案件的法官为难 (┅)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 因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贷款标准已被明令废止并由其它标准取代故再援用万分之二點一的标准裁判案件,于法无据
    (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 银发[号文件改变了过去直接确定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的方式而是援引“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这样当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时,则无法按照法释[1999]8號、法释[2000]34号和银发[号文件来最终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
    (三)自2004年1月1日至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来解决此问题 很遗憾,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偿还利息怎么算未能跟上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变化。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尚未作出任何反應。 四、现如今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判决的几种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
    (一)仍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计算标准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法释[1999]8号和法释[2000]34号司法解释在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时,使用的措词均为“可以”而非“必须”。因此承办案件的法官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
    既然现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一切照旧就成为许多法官的合理選择 (二)变通适用现行逾期贷款利率。 在非借款合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则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具体而言,截止起诉之日违约一年~二年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違约二年~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超过最长贷款年限的(目前为5年),按最长贷款年限(即5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三)不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 少数法官可能会以“原标准废止新标准无法适用”为由,拒绝保护债权人的此项權益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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