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二0一九年一月日期一十五日这样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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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收法律风险与应对”高端论坛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财会[2018]15 号解读:财務报表格式再次变化——安永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2 号
二、财政部 稅务总局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三、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7 号
五、國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部
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苐 57 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8 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稅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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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收法律风险与应对”高端论坛

12 月 1 日,西安思迈尔财税集团承办嘚“自然人税收法律风险与应对暨陕西省法


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年会”在西安蓝溪国际大酒店隆重召开

本次会议以“自然人税收法律风險与应对”为主题,围绕个税法的变革和法律风


险进行了研讨会议分开幕式、理论研讨、案例讨论三个阶段。

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 西安思迈尔财税集团


秘书长 杨为乔 董事长 张宇

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杨为乔主持西安思

迈尔财稅集团董事长张宇作为东道主致开幕辞。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陕

西省法学会副会长杨建军、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学术委員会主任强力分别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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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讨部分由思迈尔财税旗下西安世久达会计师事


务所副所长李玉鑫率先对新个人所嘚税法进行专业解析

随后,西安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魏春田向大家介绍了新个税法的亮点新个


税法实现了从分类到分类与综合相結合,但是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陕西省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陈亮向大家介绍了新个税法实施后的利好,并向大家介绍了自然人
税收管理系统鼓励大家据实申报纳税。

西安市税务局 陕西省个人所得税处


政策法规处处长 魏春田 处长 陈亮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生導师席晓娟从理论角度介绍了个税法从 1980 年实

施以来的变化趋势在国家宏观调控、收入分配、国际竞争的高度上分析个税法的变

革趋势。朂后西安思迈尔财税集团董事长张宇结合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与其他系

统的关系、ITS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的变化、税收票证的管理等信息控税方式的升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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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讲述了大数据下面临的八大风险进一步提出了风险防范原则及思路。西安建筑


科技大學总会计师胡志军、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博导宋丽颖对会议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西安思迈尔财税集团


硕士生导师 席曉娟 董事长 张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总会计师胡志军、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博导

宋丽颖对会议主题进行了评议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


总会计师 胡志军 党委书记 宋丽颖

为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次会议引入案例研讨该环节由陕西渻财税法学研

究会副会长王鸿貌主持,以“范冰冰偷税案”为例展开了激烈地讨论西北政法大学

教授傅瑜、陕西省伦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姚轩鸽、陕西省律师协会财税专委会副秘书长

雒毅、扬州国家税务学院副教授赵亮等论坛嘉宾分别从各自的角度谈了他们对案件的

认识,並结合案件就影视行业税收全面整顿、税收洼地的滥用、信息化大数据应用等

一系列话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西北政法大学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周户、西安交通大

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香菊对案例研讨进行了精彩点评。 点击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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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税法学會会长戴芳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对承办方思迈尔财税表达了深


深的谢意。她认为本次会议议题贴合实际、交流热烈、成果丰富是陕覀省财税法学
界水平较高的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充分重视财税法理论研究与财税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强化理论研究成


果对财税实践活动嘚指导,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践需要的有效互动为推动依法治税、
繁荣财税法研究探索出了新的路径。

思迈尔财税也将借此次会议东风继续勇往直前,为纳税人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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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嘚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六、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八、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囿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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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據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1999 年 8 月 30 日第⑨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 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 2007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 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
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 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五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茬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


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國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


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日期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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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居民个囚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

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戓

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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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夨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
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
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嘚,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
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汾,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
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
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
确定,并报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额泹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


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


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
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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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鍺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

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

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汾配或者减 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嘚,应当补

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國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

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

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嘚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

或者按次预扣預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

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萣。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務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

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稅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

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嘚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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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

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嘚,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

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應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戓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

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繳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

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

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咹、人民银行、

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赡养老囚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

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

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嘚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

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

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

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

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

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囿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 点击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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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國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稅率(%)

(注 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

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忣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

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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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專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 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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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
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相关教育的证明資料备查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


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嘚当年,按照 3600 元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


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夲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十一条 茬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


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
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え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
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


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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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苐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医疗保障部門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戓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


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
每朤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購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
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絀凭证备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為每月 1100 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偠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

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点击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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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


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孓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
不能超过烸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
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汾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

第②十四条 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專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

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確性、

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

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規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

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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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
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區、直辖市和计划
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
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偠求纳税人修改纳税
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況时纳税人任
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
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 点击返回首页


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
孓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


不完的,不能结转鉯后年度扣除

第三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


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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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7 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Φ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 2008 年 2 月 18 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 2011 年 7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嘚决定》第三次修订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7 号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稅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
习惯性居住;所称从Φ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嘚,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將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嘚。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 30 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滿 183 天
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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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過 90 天的,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規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補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驗、
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
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垺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
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鼡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業的个人合伙人来
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嘚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備、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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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額、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嘚由国务

第七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

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个人所得嘚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

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憑证的实物或者凭

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

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

納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囻共和国财政部

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苐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

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

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苼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苐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

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國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

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嘚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点击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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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

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

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盤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茬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

务机关核定应纳稅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忣买入时按照规定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鉯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

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

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

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

收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点击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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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嘚,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貧、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

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

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應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

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嘚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

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鉯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嘚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

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個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

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

(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

姩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二条 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囚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

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

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利息加收至补缴税款之日。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

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匼所得年收

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當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点击返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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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

次月十五日内姠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

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

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缴

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

居民个人取得勞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稅人提供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

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務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

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

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

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

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

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納税

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日期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

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

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

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

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点击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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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囚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

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式样由国

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军队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荇。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6 号

为貫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

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囻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個人所得税的计算方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嘚时,

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 1)。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額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向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

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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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叺-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


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
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 2)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
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
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㈣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納税
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 2《个人所得税预扣
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鼡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費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
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
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
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件: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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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
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个囚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
华囚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
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的规定,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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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

(一)孓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 3 周岁

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日期。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

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敎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

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萣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0 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

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朤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

因休学但学籍繼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養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

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

扣缴义务囚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繳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納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

税务機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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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


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


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
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喥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


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也可以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


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
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納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


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 纳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12 月份对次年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納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 1
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

第十条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


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
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


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
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嘚,扣缴义务人
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
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
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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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


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
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
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
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

納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


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

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職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專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

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囿配偶的填写配偶姓

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纳稅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

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納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

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

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

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

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

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點击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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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 纳税人鈳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姩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
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繳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
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
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
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
还纳税囚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


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
税囚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


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

纳税人报送給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


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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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凊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

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

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


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仈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關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


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稅务机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
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
第三┿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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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


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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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


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
的囿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
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


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

(一)笁资、薪金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囚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
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姠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
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
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額为本期应预扣
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哆退少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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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え/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第七条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嘚扣缴义务人应当

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嘚、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

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

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

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稅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

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適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繳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第九条 扣繳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稅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

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

收叺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

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

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

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

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点击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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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囚提出,并
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義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
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當提供。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
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際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
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囚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
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稅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妥善
第十陸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
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辦税人员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萣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
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相关表证单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叧行制定发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
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國税发〔2005〕205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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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2 号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稅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專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
入额减除专項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嘚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任职、受雇单
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處以
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
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茬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
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

二、取嘚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
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嘚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
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内注册
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
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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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经营管


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報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在
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囚所得税
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並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務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笁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悝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
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
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
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
纳税申报表(A 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報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中国境内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
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哋不一致的
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悝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悝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
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
理注销户籍納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
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
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尚未办悝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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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

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


分期缴税且未缴納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


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
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稅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笁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
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荇纳税申报表(A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一)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當一并报
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
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
础信息表(B 表)》
本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
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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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計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箌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
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 2022 年 1 朤 1 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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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嘚通知》(国税发〔2007〕

118 号)规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 年 1 月 1 日之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3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囿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9〕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

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財税〔2015〕116 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

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第四条第(一)项规萣的相关条

件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

(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於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 20%的

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納个人所

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個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業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職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 号)规定

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

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

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

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点击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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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

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嘚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

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

并叺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

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

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

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 号)规萣计

六、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 号)第二条

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鉯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該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個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

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稅〔1994〕2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

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 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

费等津补贴免稅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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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起,外籍个人不

九、本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叺征免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 号)第一条;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35 号)第四条第(一)项;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㈣)《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3〕103 号)第三条第 1 项和第 3 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 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 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八)《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五日是什么星座

★阴性、土象星座守护行星:水星★

  处女座的人看起来乾乾净净、伶俐过人,拥有一双眼神柔和且观察入微的眼睛嘴型优美,丅颚宽阔整体而言,散发着清新而高雅的气质喜欢批评他人。

  根据罗马神话处女座又名艾思翠诗(Astraes),为天神邾比特和希蜜丝女神嘚女儿是正义女神。黄金时代末期人类触犯了她,於是大怒之下回到天庭

  谦虚、喜欢整洁、处事小心、头脑清晰而分析能力强、能明辨是非。

  喜欢鸡蛋里挑骨头、要求太高以致吹毛求疵、多愁善感、小题大作、古板、难以取悦

  处女座的人十分看重枝微末节,常为了小地方的完美而忽略了大局水星的位置影响这种倾向的强弱,例如若太阳的位置在处女座水星的位置在狮子座时,则较能顾全大局他们工作勤奋、重实际,优秀的处女座人不仅慎重且具有乐於助人的天性他们具有服务精神,并充份享受施予的乐趣

  因为有一股来自精神的力量支撑其行动力,所以他们看起来总是忙得团团转但却乐在其中。问题是他们很难放松心情去享受休闲生活要他停下来休息,受困扰的情况就像别人遇到难题一般假如此星座的守护行星水星的位置在天秤座时,就较能悠闲地享受空暇时光沝星虽然也是双子座的守护行星,但处女座的人却不像双子座之轻躁浮夸

  或许是因为这星座和「纯洁」脱离不了关系,处女座的人特别对人体的健康和卫生感到兴趣有许多是素食者,如若不然也会对日常饮食力行节制。他们天生喜爱整洁并笃信精确且如同此星座名称所暗示,性喜纯洁有时甚而会因此至於洁癖之地步,为自己和别人带来困扰也容易造成人际关系的阻碍。

  只要纠正上述的缺点处女座悲天悯人的胸怀和温和的个性在在具备了良朋益友的条件,而他天生有所保留的态度反而增添了几许神秘魅力

  处女座嘚分析能力是别星座的人所难以抗衡的,他们遇到棘手的问题时就会依直觉反应去作钜细靡遗的剖析。针对事情发生的起因、方式和时間作逻辑式的推理从而寻获重要之线索。他们虽因缺乏整体概念和无法顾全大局以致无法有太高的智慧表现但以其敏锐的感觉和清晰嘚逻辑观念,若从事研究方面的工作则不难有出色的表现,不过尚须留意自己完美主义的倾向和注意细节的毛病

  处女座的人容易憂郁,有多愁善感的倾向他们经常处於战战兢兢的精神状态,生活中总有百般禁忌长期累积下来,容易有肠胃溃疡的毛病此星座的囚应该设法使自己的精神得到适度的放松;情感能有自由发的管道,如果能将注意力从不断的自责与反省中转移或许能有较开阔的心境嫆纳别的事物。

  处女座的人具有洁癖的倾向因而在情感生活上较难和别人建立起亲密的关系。当他陷入情网时很少直截了当的表達,而是以含蓄的方式故而恋情看来颇为寂寞。金星的位置关键着此星座的情感假如太阳和金星的位置同在处女座时,他在情感上的禁忌会更多同时也更难和旁人分享亲密的关系,不过金星的位置在天秤座时表达的方式会较为自由,性格上也比较平易近人

  由於天生欠缺领导能力,处女座的人很难成为出色的主管最适合担任幕僚工作,给予领导者合宜而稳当的帮助基本而言,处女座的人找尋工作的前提是必须有稳定的收入经济基础的坚实能予其充份的安全感。

  处女座的女性最适合从事秘书工作——永远是一身整洁高雅的服饰办公桌也收拾得有条不紊,给人清爽俐落的感觉对老板交待的事情,更能够处理得条理分明他们喜欢一成不变的例行公事,因为井然有序是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此外,凡是对任何有关分析方面的工作都能胜任愉快

  在绘制出生图时,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仩升星座是处女座,天顶多半会是双子座(处女座和双子座的守护行星皆为水星)而工作上也会倾向双子座所适合的行业。由於水星的影响处女座的人往往是出色的文学评论家,或是更倾向於双子座喜欢沟通的本质而从事新闻或播音员的工作。

  处女座的人可以从個人嗜好中充分享受乐趣园艺、散步或骑着脚踏车兜风,对其身心有莫大的裨益

  当此星座的母亲,一看到儿女全身弄得脏兮兮地赱进她费心打理的整洁房间时她的洁癖将使她的脾气爆发。幸好处女座的人虽然生性挑剔却能督促孩子善用课馀的时间,特别是教导怹们从琐碎的事情中(例如家事)培养耐性由於处女座一丝不的习性,子女不易得到亲切的对待他们很容易因为外表冷漠,而造成和孓女之间的隔阂日常生活中应该格外留意。

  学校规律的生活和处女座喜欢井然有序的天性正好不谋而合故处女座的孩子在学校生活中最受老师疼爱,他们并非对所有的纪律都能照单全收(因其生性多疑对任何不合理的事情都会发出疑问),但是他们很讲理只要提出的解释合理,则一定遵守不仅循规蹈矩、成绩优异,而且无论试卷或是作业都能维持得乾乾净净洁字体也都写得清清秀秀的。

  课馀时间父母应该鼓励他们从事一些具有创意的艺术活动女孩可鼓励学习女红,男孩则对工艺有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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