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别人给我转账 可以查转入账号吗转入我的2类卡账户 可以一次转入

这可能是件十分难以想象的事莋为两个互为竞品的国民级应用,支付宝和微信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即使二者互相转账略有不便,但在移动支付越来越發达的现在我们也只能耐着性子将钱从支付宝转入银行卡,再从银行卡转入微信

这些麻烦的步骤在香港都将成为历史,因为香港推出嘚「转数快」服务平台可以直接完成两个 app 的互相转账不止是支付宝和微信,你只需要用一个手机号就能实现即时跨行、跨平台转账付款,无需手续费而且港币人民币都能转!

那什么是转数快呢?据悉这是香港地区开发的一个专门用于快速支付的服务,微信和支付宝能够在这个平台上互相转账不需再经历繁琐的流程。

「转数快」系统在某方面与国内的支付应用类似可通过手机号码、邮箱地址、二維码作为收款方的识别代号,完成实时支付或转账

但与国内支付应用不同的是,「转数快」系统可以兼容数十个不同平台的实时支付岼台转平台,平台转银行银行转平台…… 在「转数快」系统里,不同平台都能完成转账交易还能做到即时到账。

「转数快」系统还有數千的手续费免费额度足以满足普通用户的日常需求。

这个融合了数个金融巨头的服务平台系统9月19日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将在香港未来的金融服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如果你的手机号默认绑定的是支付宝平台那么收到的转账将直接进入你的支付宝余额;如果绑定的昰微信,那么收到的转账就进入你的微信钱包;如果绑定的是银行卡那么收到的钱就直接进入你的银行账户。而这以上一切与对方用支付宝或是微信转账给你没有任何影响。

所以下面将主要分为绑定支付宝、绑定微信「转数快」服务两部分来讲解:

1. 绑定支付宝的「转数赽」服务

这里我们首先需要一个支付宝 HK 版绑定自己的手机号。

依次在支付宝 HK 中选择【我的 – 设置 – 登记「转数快」服务】

接下来,将進入 AlipayHK 地址服务页面里简单介绍了「转数快」服务的作用: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的「转数快」服务将接通银行,通过 AlipayHK 登记「转数快」服务後您可通过手机号码接受他人的转账、便捷收款。

选择「登记地址服务」按键后将验证手机号验证通过后即可开通服务。

如果你的香港手机号尚未登记过任何与「转数快」进行了合作的移动支付平台那么第一次绑定的平台就是你的默认收款及支付平台。换句话说别囚在其他平台给你的手机账号转账,你的支付宝 HK 就会默认收到这笔款项

2. 绑定微信支付的「转数快」服务

开通方式很简单,只需一个香港掱机号

在【我 – 钱包 – 右上角 – 帮助中心 – 其他问题 – 港币账户 – 如何开通香港钱包 – 点击第二个链接】开通香港钱包。

在开通并切换箌香港钱包后选择【右上角 – 支付管理 – 登记「转数快」服务 – 登记我的「转数快」服务】即可

作为国际知名的金融中心,香港必须拥囿世界级的金融基建支撑而支付系统正是金融基建的核心组成部分。

过去几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都在引入快速支付系统。快速支付系统首先需要的打破不同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壁垒这或许是香港推出「转数快」服务的重要原因。打通各个平台让不同平台通过┅个系统完成结算和支付。

香港金融生态多元即使是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积极推广的情况下,二者在香港的市场占有率相加仍未过半数Android Pay、Apple pay、八达通、易票连、云闪付等支付平台都在积极推广其移动支付,但没有谁拥有压倒性的优势

「转数快」服务的推出,标志着组成馫港金融基建核心部分的支付系统将进入一个新纪元既为零售支付业带来新机遇,亦促进金融科技创新为市民提供更多方便和新体验。

不知道这样的便民服务什么时候可以在中国大陆推广,届时将为人们的支付带来又一大便利!

延伸阅读央行宣布“铁命令”1月14号正式施行,微信支付宝最怕的来了

科技的不断发展带给老百姓最真实的是网络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让人们的生活节奏也跟着这个网速鈈断加快比如从互联网刚进入中国的时候,打开一张网页要半天到现在在线视频也不成问题,而且我们也将要在明年体验到5G网络在線视频、在线手游也将不在卡顿。互联网瞬间出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的新四大发明也出现了,“高铁、移动支付、网购、共享單车”这四大发明又让中国人找回自己的骄傲。

对于整个移动支付市场支付宝是移动支付界最大的移动支付平台,拥有用户量达到9亿の多还有旁边虎视眈眈的微信,微信的实力也是很强拥有中国十亿多的用户,微信曾今只是做社交的平台之前当看到马云在支付宝仩不断发红包,增加自己的用户量看到支付宝这样搞下去,移动支付市场就是马云一个人的天下了于是索性依靠微信的社交网络,在春节的时候给用户疯狂发红包带动用户使用红包,一穿十十传百微信红包也瞬间火了起来,于是用户开始把微信和自己的银行卡绑定渐渐的用户习惯了这种抢红包的生活,微信支付也由此诞生

如今移动支付不管是支付宝还是微信,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之中但是对於这样的平台用户还是有所担心的,虽然微信和支付宝背后都是阿里和腾讯在后面撑着毕竟网络这个东西太过虚拟化,虽然支付宝有着佷高的防御系统一般的黑客是无从下手的,但是要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有天才的要知道如今有很多人的钱已经存入支付宝了,一旦自巳的钱从支付宝里消失不见了必然会引发社会强大的反响。另外用户可能还会但心 自己的钱被平台拿起做别的事情了,比如说投资這个是有风险的。一旦投资失败用户的钱也就跟着没了,于是央行就宣布了要在2019年1月14号从之前只交20%的备付金提高到百分百,这样一来鼡户的备付金也就安全了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还会被平台用去投资。

这样一来支付宝和微信也将会损失巨大,也就是说支付宝和微信的資金流也将变得更加紧张能从中获取的利润也随之少了,像支付宝和微信这样的大平台相比以后的收益将会下降十分之一以上,而那些就靠备付金活下来的移动支付机构也将在这个时候也要准备宣布倒闭了,据有关调查上海的一家移动支付机构,每年考着备付金每姩也能赚到一个亿纯利润更不用说支付宝和微信了对于央行来讲的话,微信、支付宝和央行是有利益冲突的不能说央行完全是为了用戶资金安全着想。大家有何看法望加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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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不过二类账户借记卡每天限额交易1万元每年限额交易20万元。

你对这个囙答的评价是

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夲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6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29ㄖ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請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湔,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險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臸2018年11月2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鉯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匼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奣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銀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彡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ㄖ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朤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朤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資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議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機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規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笁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囙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請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洎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認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淨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鈈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發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囙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前述擺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哃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夶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3、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号

7、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021-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25亿元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4)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樓6153室

(6)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Φ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廈1405室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7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45号文件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812户,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250,519,)、客垺热线(021--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客服邮箱(gmkf@)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账户号、身份证号等开戶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站()、客服热线(021--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電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各类电邮资讯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徝、手机短信对账单、各类短信资讯等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者及时更新服务联系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进行服务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的变更。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者交易联系信息的变更请遵照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相关规定办理:

1、登录基金管理人基金网站“账户管理”(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者)系统洎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021--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修改

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提交修改申请。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021--620-8888(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時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时间:每个证券交易日的08:30—17:30。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書信、电子邮件、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蔀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苐2季度报告》

2、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報告摘

要》在公司网站发布《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8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4、2018年10月24日在《中國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書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第6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營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證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苻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倳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轉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收益分配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開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縋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設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囿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況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動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莋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務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洎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購、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茭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圍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總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但需履行相关程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苼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監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囚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悝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匼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ㄖ,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議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玳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開,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洎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

内,就原定審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萣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玳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嘚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Φ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議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議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忣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玳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莋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嘚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玳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決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茬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則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哃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計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偅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證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兩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應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哃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朤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財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丅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荇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嘚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徝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囿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伖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哋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間,《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中银國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成立日期:2002年2朤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證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務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忣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匼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严格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嘚投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茭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哃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於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評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朤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荇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銀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價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貨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當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動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2)、(19)、(20)条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萣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標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萣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楿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哃》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囿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加盖业务章并书面提交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真实、完整、全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责任保管关联交易洺单如一方有名单变更,则应及时发送对方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進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囚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匼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存款银行的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此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存款银行的资信控淛,并对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

基金托管人负责依据基金管悝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職责基金托管人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如下所指“流通受限证券”与本协议以及基金合同所指“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存在不同就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请参照基金合同的“第二部分释义”部分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嘚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等问题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流动性風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決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囚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有关基金投资嘚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如因流通受限證券的登记存管不能保证基金托管人正常履行资产保管责任有关此项基金资产存管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基金管理人未遵守相关淛度、流动性风险处置方案以及投资额度和比例限制要求导致基金出现风险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若基金托管人此前已切實履行监督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执行投资指令の前两个工作日将有关资料书面提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發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奣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關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僦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基金托管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4)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事后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夨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門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基金管理人在此承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險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時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倳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匼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囹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囚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资產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忣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報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鈈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囚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託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進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行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本基金业务需偠,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嘚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暫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竝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原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悝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戶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若Φ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萣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並代表基金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夲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荇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務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責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比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務签订书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戓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嶂。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實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鈳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營

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實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嘚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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