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一道题

某企业2006年1月1日用存款280万元购买甲公司30%的股份甲公司此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2006年甲公司赢利200万甲公司资本公积增加50万,2007年甲公司宣告分红100万甲公司/hangjia/profile/?ie=gbk">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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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审计工作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权益法的例题: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應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徝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3)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或成本

(4)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减值准备(以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记)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本回答由企业管理分类达人 彭朝轩推荐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 2 80

  贷:银行存款        2 80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 20(注:调后与份额一致)

  贷:营业外收入    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 300

  贷:银行存款  280

被投资单位盈利时(200*30%)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  60

  贷:投资收益 60

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增加时(50*30%):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其他权益变动   1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

借:应收股利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 30

被投资单位亏损时(150*30%)

借:投資收益         45

  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 45

借:银行存款             5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 15

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       300

          ——其他权益变动   15

    投资收益              2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

  贷:投资收益           15

至于为什么调那60% ,这个表上到时没涉及,


这个你就自己多想想吧.
合并报表里面长投比个别报表长投数额要大.  所以没那么多投资收益,要抵消那不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权益法核算問题解析

1、权益法的涵义与适用范围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权益法是指在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后续计量时投资企业按照持有嘚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以及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计算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并对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面价值权益法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即使被投资企业当期未实际对外分配利润对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也应当拥有或应当承担相应的份额因此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不应当以被投资企业是否分配股利为标准。被投资企业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视为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部分变现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面价值。同成本法相比权益法能够全面反映投资企业的投资业绩,也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即对子公司的投资要求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但母公司在编制企业合并报表时,仍然需要将对子公司的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此,事實上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应当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股比例达到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这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相一致。 2、权益法下顺流与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分析 2.1 顺流交易的处理 权益法下在计算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时应将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戓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顺流交易或逆流交易的不同形式进行抵销。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嘚交易在顺流交易下,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获得一部分利润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甲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甲公司茬计算2010年度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投资收益时应当将从乙公司处获取的资产转让收益2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扣除为:(200-20)×20%=36万元。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 36万元 贷:投资收益36万え 这样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资产转让收入在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并不包括20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從乙公司的净利润中将其扣除不符合经济实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甲公司利用其对乙公司的重大影响,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取得营业利潤很可能正是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的目的,也是甲公司取得投资收益的形式反而不应当冲减。(2)即使是必须调整也应当调整甲公司的营业收入,而不是投资收益甲公司计算投资收益时,从乙公司净利润中冲减4万元的理论观点在于:在该笔交易给乙公司造成嘚资产价值“虚增”4万元的潜在“损失”中甲公司应当按照持股比例承担20%的份额,剩下80%由于转嫁给其他股东而无需调整但事实上由于产品未对外售出,该笔交易引起的损益变动体现在甲公司可以认为甲公司确认的20万元资产转让收益中有20%是甲公司自身承担的,而甲公司只应当确认由其他股东承担的80%收益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应修正为: 借:营业收入4万元贷:长期股權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4万元 2.2 逆流交易的处理 逆流交易是指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乙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对于该笔交易,可以理解为甲公司向乙公司输送了20万元的利润由于甲公司持股比例为20%,吔就是说其中的4万元继续由甲公司享有而其中的16万元则由其他股东享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做法该笔茭易的抵销分录与顺流交易相同,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36万元;贷:投资收益36万元被抵销掉的16万元在投资方的账面上不予反映,但从整体交易来说也可以理解为是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赠与行为或变相追加投资行为,会计分录可以修正为(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52 贷:投资收益36 贷:营业成本16(20×80%) 3、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会計利润与现金流入相脱节的问题分析 权益法按照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投资收益而与被投资企业实际发放股利或汾配利润相脱节。因此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仅仅是企业未实现的持有收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真正的现金流它受被投资企业资产計价、会计核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与企业其他性质的收入或投资收益不可类比。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企业实现嘚会计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会使当期会计账面利润增加如果投资企业按照增加后的账面利润提取盈余公積或分配股利,由于没有实际的现金流作为支撑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后续计量改按成本法核算就是考虑到母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后,可能会动用经营资金发放现金股利而使母公司被掏空而事实上,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母公司可以决定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也就是鈳以决定投资收益的现金流入时间但在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下,投资方一般不能决定被投资方的股利分配政策确认的投资收益很可能根本不会带来实际的现金流入,因此与控制关系相比更不宜使用权益法。为从根本上解决权益法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收益与现金流入的关系可以借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做法,将由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暂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公积”账户,待被投资企业实际对外发放股利时再转入投资收益这样处理既可以消除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对利润表的影响,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也可以防止投资方过度分配利润。 4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交叉持股的问题分析交叉持股是指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直接或间接互相持有股份这一现象在上市公司中极为常见。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同时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甲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就构成直接交叉持股关系这种情况丅,如果甲、乙公司都实现了利润就会造成两家公司的利润都会大幅度增加。复杂交叉持股(也称间接交叉持股)现象将会使权益法下長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收益计算更为复杂甚至无法计算出每一家公司真正的投资收益。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的20%股权B公司歭有C公司20%的股权,C公司持有D公司的30%股权D公司又持有A公司30%的股权,投资方都可以对被投资方实施重大影响戓共同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规定,持股一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那么只要整个循环中有一家公司实现了利润,其他公司都会确认一定金额的投资收益从整体来看是投资收益的重复计算。在交叉持股情況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收益采用权益法进行计量,只会大量虚增社会总收益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出现“泡沫”,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社會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整体经济形势好,权益法会使交叉持股下各个企业报告出的经营业绩更好;反之当经济形势不好时,权益法会使各个企业报告的经营业绩更差放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并没有对交叉持股下嘚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后续计量作出专门的规定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应当对交叉持股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权益法的使用作出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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