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怎样一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况?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視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個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导读:如何确定货物视同销售的計税成本?将货物视同销售有几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况要满足以下八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况才能取得视同销售的,至于计税成本是计税價格里面的一种,这个是有一个公式的根据这个公式去计算才能得出来,具体请看下文会计学堂小编的介绍!

如何确定货物视同销售的計税成本?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產、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償赠送他人."

据此,贵公司有符合视同销售的货物,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格计算.如果没有销售额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荇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確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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