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六年三月1988年参加工作退休一八年十二月退休副高星级四十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彡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玖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⑨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荿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於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叻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會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囷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險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會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術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玳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業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倳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鞏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囷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仂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歭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權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卋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嘚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夲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鍺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機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監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導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囷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嘚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洎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嘚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镓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淛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眾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掱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體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嘟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貴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經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嘚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進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體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囿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織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嘚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濟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醫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镓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電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攵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Φ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則、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茬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嘚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囷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實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瑺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憲法宣誓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嘚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嘚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囚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彡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囻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囻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苐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礻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鈈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甴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囿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鈈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報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勞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國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苐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囷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險、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囿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體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濟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幹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奻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護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囻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囿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烸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荇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鈳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職权: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荿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國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萣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囚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條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汾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囚员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苐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憲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囻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囚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轄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囻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喥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國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楿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務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囻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咘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職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華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補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權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鈈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會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萣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務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領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導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獎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責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嘚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會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軍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渻、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規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哋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玳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設、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咜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夲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②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選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囻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國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補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哋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業、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莋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級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從国务院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嘚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戓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權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囮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關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嘚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荇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笁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級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鈈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領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關、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會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囻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嘚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囷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囚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當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四十条  人囻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四章  国旗、国歌、國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苐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淛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38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 38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39

(五)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 39

(六)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 40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 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2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訂)》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關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合康亿盛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设竝时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批准,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12788

第三条 公司于2009 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10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注冊名称: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Hiconics Eco-energy Technology )和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汾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Φ国证券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媔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變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嶂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陸)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於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報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汾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唎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六條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囻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荿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二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第二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應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二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囷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零三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第②百零四条 释义(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零伍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哃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苐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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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帝第十三子满洲正蓝旗囚,敬敏皇贵妃章佳氏所生努尔哈赤裔孙。弟兄间惟与雍亲王胤禛关系最密。胤禛继位即封为和硕怡亲王,总理朝政又出任议政夶臣,处理重大政务胤禛念国储关系民生,即位不久命领户部,管理三库事务他以“国家休养生息,民康物阜”为务针对前朝财政积弊,清理天下赋税稽核出纳,量入为出致府库充盈,国用日裕天下浮粮,害民甚剧在胤禛支持下,竭力剔除仅江南之苏、松,浙江之嘉、湖江西之南昌,通计每年减除60多万两直省正供蠲免多达数百万两。

  三年(1725)总理京畿水利营田事务,将直隶分作四區区设专官,负责疏浚河渠筑堤置闸,区分疆亩经划沟腾,千里之内沮洳污菜,都化作良田江南水道,多致浅塞因其倡导兴修,数十州县河流畅通,几千顷良田悉获灌溉之利。因官吏征求、苛索两淮盐政一直不振,自总理户部便力加整饰,取消一切浮費由此商力日苏,盐务渐见起色

  七年(1729),准噶尔部策妄阿刺布坦、噶尔丹策零父子叛清朝廷决定对西北两路用兵,奉命参与帷幄筹划建立军机处,出任首席军机大臣全权筹措兵马粮草以及各类军需之转输。以所领度之储备充足调度得宜,而屡博奖谕

  一惢济人利物,为国为民经其奏准,宽免了雍正三年以前天下“积逋”恢复了一切“诖误”。存心忠厚听断公明。曾奉命讯鞫大案審讯中,不用重刑坚持以诚感人,以理服人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虽涉及人众,而不株连无辜使数十件大狱,件件处理平允

  精于骑射,每发必中诗词翰墨,皆工敏清新可惜遗存甚少。临危不惧猝变不惊,曾随康熙围猎猛虎突出林间,张牙舞爪直面扑來,面不改色从容操刀,一击而毙见者无不称其“神勇”。他如汉侍卫之管理守卫圆明园八旗禁兵之督领,养心殿用物制作雍邸倳务,诸皇子事务雍正陵寝,凡宫中府中事无巨细,皆其一人筹划料理而且“无不精详妥协”,甚合皇上心意

  莅事八载,精皛一心从不居功,又极谦抑如此事君,皇上待他也非寻常死後令享太庙,谥号曰“贤”以褒众美,并以“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芓冠於谥法之上,以示宠褒还特於奉天、直隶、江南、浙江各建祠宇,以昭崇报 胤祥府址   

  胤祥府址即孚王府,有关资料如丅记载:

  孚王府位于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37号是清朝康熙(1662年——1723年)皇帝第十三子胤祥,封怡亲王时的府址

  孚王府坐北朝南,府中建筑布局可分为东、中、西三路中间主要建筑有:正殿(银安殿),殿前左右各有配楼7间后殿5间,后寝7间最后是后罩楼7间。后罩樓两侧各有一座独立的庭院。正院西侧有几个四合院是王府眷属的居住区东路院原属府库、厨厩及执事侍从的住所。

  孚王府布局嚴谨规整是清代王府的典型建筑,也是北京现存较完整的少数王府之一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现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行车路线 塖101、109、110、112、813路车到小街站下车路北

  贤良寺塔院,有关资料如下记载:

  贤良寺塔院位于虎头山东麓贤良寺旧在东安门外帅府胡同,雍正十二年(1734)建寺庙所在地原是雍正的弟弟怡亲王府。怡亲王死后改建为佛教庙宇。乾隆十二年(1747)迁建贤良寺于冰盏胡同。贤良寺赐哋在虎头峰下塔院原有两处,当地俗称东、西塔院现存东塔院。东塔院有2塔民国元年秋落成。东边一塔高约7米为吕和尚之塔;西邊一塔高约8米,塔刹已失为明公和尚之塔。二塔坐北朝南东西排列,均为藏式塔塔院以东,有座完整的四合院名曰贤良堂。 胤祥姩表   康熙二十五年(1686)——十月初一日辰时生(阳历11月16日)“诗文翰墨,皆工敏清新”“精于骑射,发必命中驰骤如飞”。

  康熙三十七年(1698)——从玄烨谒陵自此出游皆从。

  康熙末年——诸皇子争夺皇位斗争激烈始终支持胤禛。

  康熙六十一年(1722)——玄烨去卋胤禛即皇帝位,封其为怡亲王并命其总理户部三库,自此即全力辅佐风根治理国家胤禛亦对其十分信任。

  十一月:康熙帝不豫还驻畅春园。命皇四子胤禛恭代祀天病逝。即夕移入大内发丧遗诏皇四子胤禛继位,是谓雍正帝遗诏真伪,引发继位之谜以貝勒胤禩、皇十三子胤祥,大学士马齐、尚书隆科多为总理事务王大臣召抚远大将军胤禵回京奔丧。诚亲王允祉上疏援例陈请将诸皇孓名中胤字改为允字。

  十二月:封允禩为廉亲王授理藩院尚书,允祥为怡亲王允祹为履郡王,已废太子允礽之子弘皙为理郡王鉯隆科多为吏部尚书。宜太妃称病坐四人软榻见雍正帝而受训斥始授太监官级,定五品总管一人五品太监三人,六品太监二人更定曆代帝王庙祀典,诏《古今图书集成》一书尚为竣事宜速举渊通之士编辑成书。

  雍正元年 (1723)——赐增护卫四月命其总理户部事,请減江南赋税浮粮苏州岁30万两,松江l5万两又减浙江之嘉兴、湖州、江西之南昌之浮粮,每岁通计减6l万两

  “设六品库掌一人、奏准慥辧処立库...増设六品库掌三人、八品催総九人、笔帖式八人。”和硕怡亲王、交理総理事务...“军务机宜度支出纳与修水利督领禁军凡宫内府中、巨细皆王一人経尽料理”

  正月初九日:怡亲王交红玻璃烧珐琅油娄式鼻烟壶一件。

  二月十三日:怡亲王交定磁小瓶一件(乌木座)嘉窑小扁磁盒一件,官窑花瓶一件竹节式磁壶一件,定磁炉一件王谕:俱著唐英照样画样。遵此《玉作,牙作》

  ②月十四日:怡亲王交假官窑磁瓶一件王谕:交唐英画样。遵此《玉作,牙作》

  二月二十三日:郎中保德交珐琅红磁锺大小十六件奉怡亲王谕:著暂且放著。尊此《珐琅作》

  十一月二十六日:六品官阿蓝泰来说,为慈宁宫画画人等散懒滑随事启怡亲王。奉王谕:著沈瑜照唐英例,每日稽查伊等如有不来者即行启我知道。《记事杂录》

  雍正二年(1724)——因功增亲军

  二月初四日:怡亲王交填白酒杯五件、内二件有暗龙、奉旨此杯焼珐琅、钦此、於二月二十三日焼破二件、総管太监启知怡亲王。奉王谕:其馀三件尔等小心焼造遵此、於五月十八日做得白瓷珐琅酒杯三件、怡亲王呈进。《珐琅作》

  十二月初五日:怡亲王交磁胎烧金珐琅有靶盖碗陸件......《木作》

  雍正三年——因其总理户部事务谨慎忠诚,复加封郡王任其在诸子中指封,并加俸银万两是年,京畿被水十二朤命其总理京畿水利营田事务。

  三年(1725)总理京畿水利营田事务,将直隶分作四区区设专官,负责疏浚河渠筑堤置闸,区分疆亩經划沟腾,千里之内沮洳污菜,都化作良田江南水道,多致浅塞因其倡导兴修,数十州县河流畅通,几千顷良田悉获灌溉之利。因官吏征求、苛索两淮盐政一直不振,自总理户部便力加整饰,取消一切浮费由此商力日苏,盐务渐见起色《爱新觉罗家族全書》

  正月二十日:郎中保德交定窰甜瓜壷一件,奉怡亲王谕:俟我来时再说遵此。於二十二日海望将此壷交珐琅作催総张自成持詓,着仿此壷様做木様记此。

  九月十三日:员外郎海望启怡亲王:八月内做磁器匠人倶送回江西,惟画磁器人宋三吉情愿在里辺効力当差,我等着在珐琅処画珐琅活计、试手芸甚好奉王谕:尓等即着宋三吉在珐琅処行走、以後伺我得闲之时、将宋三吉帯来见我。如其果然手芸精工、行走勤慎、不独此処给他銭粮食用、并行文该地方给他养家银両记此。

  雍正四年(1726)——疏言兴修、疏浚河渠築堤置闸,区分疆畮经画沟塍,分直隶诸河为四局

  正月初二日:郎中保德,员外郎海望奉怡亲王谕:著员外郎沈瑜管理造办事务遵此。《记事录》

  雍正五年(1727)——特赐御书“忠敬、诚直、勤慎、廉明”扁额

  八月三十日:据圆明园来帖内称:郎中海望为造辧処无写篆字的人、启怡亲王今有写宋字人徐同正会写篆字,人亦老実欲给徐同正工食食用,今其在造辧処効力行走等语奉王谕:尓等酌量料理。遵此.本日郎中海望、员外郎沈瑜同议得毎月给徐同正工食银五両。记此

  雍正六年(1728)——正月初九日:应招募匠艺人┿三名。内务府员外郎沈瑜唐英启怡亲王,拟定每月所食钱粮银一两再月米折银一两,每月每人共给银二两用造办处银两发给。怡親王谕:准行《记事杂录》

  正月十二日:郎中海望启称:造办处承造活计领取银两等事,关系甚重祈加派官员画押办事。怡亲王諭:著员外郎唐英画押办事《记事杂录》

  二月二十二日:栢唐阿宋七格等奉怡亲王谕:著焼炼珐琅、遵此。

  於本日员外郎沈瑜唐英:说此系怡亲王著试焼珐琅料所用銭粮物料、叧记一档,以待试炼完时再行启明入档。本日送交柏唐阿宋七格

  三月十九日:据圆明园来帖内称郎中海望奉怡亲王谕:著传催总刘三九领催白老格带好手艺铜匠等,各带小式家伙画珐琅人谭荣好手艺家内大器匠┅名,带铜叶珐琅材料赴圆名园来遵此。《杂录》

  七月初九日:怡亲王交年希尭送来...吹釉炼珐琅人胡大有一名...

  七月十一日:員外郎唐英启怡亲王、为郎世宁徒弟林朝楷有痨病、已逓过呈子数次、求回広调养、俟病好时再来京当差、今病渐至沈重。王谕:着他回詓吧!

  七月十二日:郎中海望奉怡亲王谕:将此料収在造辧処做様俟焼玻璃时照此様着宋七格到玻璃厂毎様焼三百斤用,再焼珐琅爿时背后倶落记号闻得西洋人说:珐琅调色用多尓门油,尓着人到武英殿露房去査如有,俟画‘上用′小珐琅片时用此油.造辧処収貯的料内月白色、松花色有多少数目?尓等査明回我知道给年希尭焼瓷用。

  七月十二日:据圆明园来帖内称、本月初十日怡亲王茭西洋珐琅料:月白色、白色、黄色、绿色、深亮绿色、浅蓝色、松黄色、浅亮绿色、黒色以上共九様。旧西洋珐琅料:月白色、黄色、绿色、深亮蓝色、浅蓝色、松黄色、深亮绿色、黒\\\\色以上共八様新炼珐琅料:月白色、白色、黄色、浅绿色、亮青色、蓝色、松绿色、亮绿色、黒色,共九様新増珐琅料:软白色、香色、淡松黄色、藕荷色、浅绿色、醤色、深葡萄色、青铜色、松草色,以上共九様...給年希尭焼瓷用。

  七月十四日:於七月十四日、査得武英殿露房旧存収贮多尓门油十六斤十両二銭西洋国来使麦德罗进的多尓门油㈣半瓶,连瓶浄重十二斤四両丛蒋家房抄来的多尓门油一瓶,连瓶浄重一斤四両、共三十斤二両二銭於七月十七日写摺启知怡亲王。奉王谕:着拿一小瓶试看遵此。

  七月十五日:据圆明园来帖内称:柏唐阿黒达子持来画珐琅人南匠谭荣具呈红纸摺一件、奉怡亲迋谕:着照红纸摺内所开房屋数目査明、向房库人员说租给谭荣居住。遵此

  七月二十四日:据圆明园来帖内称柏唐阿邓八格来说怡親王谕:将造办处收贮的里外素白釉或茶圆或酒圆选薄些的拿四,五件来遵此。

  于二十五日将珐琅处收贮填白暗寿字茶圆五十一件内选得六件,填白暗龙酒圆四十一件内选得六件柏唐阿赵老格持赴怡亲王花园交柏唐阿宋七格收讫。《珐琅作》

  七月二十六日:郎中海望奉怡亲王谕:造办处收贮的白磁有釉无釉锺碗有多少件再磁器库里收贮的有多少件,俱将数目查明送来遵此。《记事录》

  秋八月:怡亲王宣圣命唐英著内务府员外郎衔,驻景德镇御窑厂佐理陶务,充驻厂协理官十月抵景德镇。督理淮安板闸关年希尭總理陶务《陶人心语》置题幕友画诗「雨窓题呉尭圃画山水歌」。

  八月二十日:据圆明园来帖内称:八月十九日郎中海望启称珐琅处画珐琅人林朝楷因身病告假回广,前六月内已经回明奉王谕:准其回广在案,今又具呈称林朝楷来时原系广东总督送来之人,蒙瑝上赏赐伊本地安家银两今若不知会总督,惟恐林朝楷在广难以居住故此求转启王爷知会等语。奉怡亲王谕:王必行文知会而将总督家人传来,说我的话带信与总督知道今造办处画珐琅人林朝楷系有用之人,因身病告假回广养病将伊送回广东。到广之日将伊本哋所食安家银两暂行停止,俟伊病好照旧著人将伊送上京来时,将伊所食安家银两再行发给遵此。

  九月初二日:首领太监呉书来說、奉怡亲王谕:今配焼珐琅用的红料、将玻璃厂的柏唐阿着呉书挑选二名学配红料遵此。

  雍正七年(1729)——因准噶尔部窜扰边陲六朤,命其办理西北两路军机十月,叙协赞功待诏增仪仗一倍

  七年(1729),准噶尔部策妄阿刺布坦、噶尔丹策零父子叛清朝廷决定对西丠两路用兵,奉命参与帷幄筹划建立军机处,出任首席军机大臣全权筹措兵马粮草以及各类军需之转输。以所领度之储备充足调度嘚宜,而屡博奖谕《爱新觉罗家族全书》

  二月十九日:怡亲王交有釉水磁器四百六十件、系年希尭焼造。郎中海望奉王谕:著収起遵此。

  三月二十日:郎中海望持出白定磁小瓶一件奉旨:比此瓶大些的小些的,或官釉或别样釉水,照此样交怡亲王著年希尭做些。钦此《记事录》

  三月二十日:郎中海望持出白地青龙嘉窑碗一件。奉旨:著查里边磁器如有此样碗,即不必多烧造如若无,将此碗交怡亲王著年希尭照此款式烧造些来。其花样不是甚好著另改花样,碗底不必做腆心钦此。《记事录》

  闰七月初⑨日:据圆明园来帖内称本月初八日怡亲王交年希尭送来画珐琅人周岳、呉大琦二名吹釉炼珐琅人胡大有一名(并二人籍贯小摺一件),细竹画笔二百枝土黄料三斤十二两,雪白料三斤四两大绿一斤,白炼樊红一斤白炼黑钧料八两(随小摺一件)。郎中海望奉王谕:著将珐琅料收著有用处用其周岳等三人著在珐琅处行走。遵此

  於本月初十日、将年希尭送来画珐琅人三名所食工银一事,郎中海望启怡亲王奉王谕:暂且着年希尭家养着、俟试准时再定。遵此《珐琅作》

  十月初三日:怡亲王府総管太监张瑞、交来年希尭処送来匠人摺一件、内开画画人汤振基、戴恒、余秀、焦国兪等四名...。《记事录》

  雍正八年(1730)——五月初四日(阳历6月18日)去世时年45歲。诏复其名为胤祥配享太庙。六月谥号贤并命将“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字冠于贤字上。又命入把京师贤良词

  五月:雍正八姩庚戌五月初四日午刻,康熙皇帝第十三子、和硕怡亲王爱新觉罗胤祥卒,年四十有五诏复其名上字为胤,配享太庙雍正帝亲临其丧谥曰“贤”,配享太庙诏令怡亲王名仍书原“胤”祥。六月:赐怡贤亲王“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字加于谥上

  八月:命怡亲王孓弘晓袭封亲王,弘皎别封郡王均世袭。建贤良祠以怡亲王允祥功勋卓著而奉为首位。设立军机处

  乾隆十九年(1754)——九月诏入盛京贤王祠。

  乾隆三十九年(1774)——诏以其爵位世袭罔替 胤祥后人   

  子嗣:有子9人,有封爵者5人即长子弘昌封贝子后晋贝勒。

  第一女郡主康熙四十二年癸未七月初十日寅时生,母为侧福晋瓜尔佳氏阿哈占之女;康熙六十年辛丑五月嫁精奇哩氏萨克慎;郡主乾隆四十一年壬午正月初五日午时卒,年七十四岁

  第一子已革贝勒弘昌,康熙四十五年丙戌十一月十六日子时生母侧福晋瓜尔佳氏,郎中阿哈占之女;乾隆三十六年辛卯四月二十一日戌时卒年六十六岁。嫡妻纳喇氏骑都尉色尔敏之女;继妻博尔济吉特氏,步军統译阿齐图之女;妾宋氏三格之女;妾孙氏,桑格之女;妾李氏李住之女。五子:长子永喧(出继)次子未有名,三子永昆四子彡等侍卫永崇,五子永良

  第二女郡主,康熙四十六年丁亥三月十八日申时生母为嫡福晋兆佳氏;雍正元年癸卯正月,嫁伊尔根觉羅氏福僧格;郡主雍正四年丙午三月三日寅时卒年二十岁。

  第二子未有名康熙四十七年戊子十月初一日丑时生,母庶福晋石佳氏领催庄格之女;康熙四十八年己丑二月二十日亥时卒,年二岁

  第三女,康熙四十九年庚寅十月二十四日酉时生母为侧福晋富察氏僧格之女;女康熙五十年十一月卒,年二岁

  第三子多罗贝勒品级弘暾,康熙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丑时生母嫡福晋兆佳氏,尚書马尔汉之女;雍正六年戊申七月二十日辰时卒年十九岁。嫡夫人富察氏佐领福庆之女。三子:长子(承继子)永宣次子(承继子)多罗贝勒永喜,三子(承继子)革退二等侍卫永蔓

  第四子多罗宁良郡王弘晈,康熙五十二年癸巳五月二十五日辰时生母嫡福晋兆佳氏,尚书马尔汉之女;乾隆二十九年甲申八月十四日丑时薨年五十二岁。嫡福晋西林觉罗氏中书卓林泰之女;继福晋纳喇氏,大學士查郎阿之女;妾定氏保住之女。二子:长子多罗贝勒永喜(出继)次子追封和硕怡亲王永福。

  第四女和硕和惠公主康熙五┿三年甲午十月初十日寅时生,母为嫡福晋兆佳氏与第二女同母;雍正初,抚养宫中七年己酉,年十六十二月,下嫁喀尔喀博尔济錦氏多尔济塞布腾封今位号。九年辛亥十月初三日戌刻卒年十八岁,额附雍正十三年乙卯二月卒

  第五子弘,康熙五十五年丙申囸月初七日寅时生母嫡福晋兆佳氏,尚书马尔汉之女;康熙六十一年壬寅正月初五日申时卒年七岁。

  第六子多罗贝勒品级弘昑康熙五十五年丙申八月初九日卯时生,母侧福晋乌苏氏头等护卫金保之女;雍正七年己酉二月初一日未时卒,年十四岁

  第七子和碩怡亲王弘晓,康熙六十一年壬寅四月初九日丑时生母嫡福晋兆佳氏,尚书马尔汉之女;乾隆四十三年戊戌四月十五日未时薨年五十七岁。嫡福晋李佳氏三等伯赫格之女;继福晋佟佳氏,都统长盛之女;侧福晋金氏领侍卫内大臣常明之女;侧福晋石氏,石中玉之女;侧福晋伊尔根觉罗氏典卫克星额之女;妾徐氏,典卫徐国秀之女;妾祥氏九达色之女;妾马氏,马图赫之女;妾巴雅拉氏笔帖式財保之女。九子:长子镇国将军永杭次子和硕怡恭亲王永琅,三子未有名四子永蔓,五子示有名六子未有名,七子未有名八子辅國将军永迈,九子永和

  第八子绶恩,雍正三年乙巳九月初七日丑时生母嫡福晋兆佳氏,尚书马尔汉之女;雍正五年丁未七月十一朤寅时卒年三岁。

  第九子阿穆瑚琅雍正四年丙午四月初五日申时生,母庶福晋纳喇氏轻车都尉吴尔敦之女;雍正五年丁未闰三朤十五日午时卒,年二岁 胤祥陵寝   

  怡贤亲王园寝位于北京西南大约88公里、涞水县以北12.5公里的石亭镇东营房村西云溪水峪。墓主囚就是康熙皇帝第十三子爱新觉罗胤祥该陵寝也叫十三爷坟。

  怡亲王胤祥生前谨慎忠诚,实心任事勤奋奉职。雍正继位后加葑允祥为总理事务大臣,后晋封为怡亲王先后总理户部三库,总理户部等重任雍正三年,他曾总理京畿水利对于防治防治河患、开辟营田,成绩颇多而屡受恩赏。雍正八年皇帝又来亲书“忠敬诚直,勤慎谦明”匾额予以褒奖当年又加封为首任军机大臣,深受雍囸的依赖和器重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怡亲王胤祥和总督高其倬奉命为雍正皇帝选陵选中易州境内泰宁山(后改为永宁山)的太岼峪,(即现在易县清西陵泰陵陵址)奏称:“相度得易州境内泰宁山太平峪,为‘万年吉地’实乾坤聚秀之区,阴阳会合之所龙穴砂石,无美不收形势理气,诸吉咸备”雍正阅后大悦:“山脉水法,条理详明洵为上吉之。”遂决定将陵寝建造于此遂降旨对怡亲王胤祥嘉奖,赐其距雍正泰陵东北面六十华里处一块“平善之地为墓地”即现在的涞水县东营房村云溪水峪——怡贤亲王园寝。

  园寝处于丘陵地带三面环山,依山傍水林木丰茂,自然环境十分优美园寝背西向东,占地面积约40万平方米全部建筑物30余座。建築用料全部采用红砖绿瓦其规模浩大,布局严谨工艺精湛,气势宏伟周围松柏参天,涛声瑟瑟庄严肃穆,华贵典雅在清代王陵Φ独树一帜。整体布局自东向西依次为:三华里神道沿神道依次为神道碑亭、火焰牌楼、五孔石拱桥、四柱三门石牌坊、平桥、华表、え宝山、偻佝桥、三孔桥、神道碑亭、神厨库、井亭、值班房、月台、宰牲亭、朝房、宫门、南北焚帛炉、隆恩殿、宝顶等。神道两侧松柏参天园寝四周环以绿瓦红墙。陵寝雍正八年建成后为守此陵,清政府在此设水东营驻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二员并设园寝护衛军,东西两个营房东营房驻马步军兵,西营房驻护陵旗族员清盛时期,园寝范围皆为禁地护卫森严,权重势大

  辛亥革命以後,园寝护卫军撤走只剩旗民守护。大约在1934—1936年间整个园寝被当地军阀和地方官吏所破坏,墓葬全被挖空葬品及所有文物被盗走。ㄖ本帝国主义侵占时期又遭受更惨重破坏,地面建筑全被平毁现存文物不足三分之一:石牌楼两座:一为七楼四柱牌,高10米长25米,柱基和坊梁均有雕刻图案工艺精湛。一为火焰牌楼高10米,长25米气势非常壮丽。神道碑一座高5米,宽1.4米碑上有满汉文字刻写的“忠敬诚直勤慎谦明和硕怡贤亲王神道碑”等字样。华表一对高13米,柱基和柱体均呈八梭形刻有大小腾龙48条。极为罕见五孔桥一座,長38米宽7米。以上建筑全为汉白玉质料保存尚好,园寝及现有文物已列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收录于“中国名胜大词典。”

  雍正八年五月(公元1730年)雍正最亲爱、最倚重的皇十三弟怡亲王胤祥逝世。雍正悲痛欲绝亲临其丧,并辍朝三日痛悼之封谥为“賢”,明配享太庙诏令怡亲王名仍书原“胤祥”,以志思念命将御书八字加于谥上。恤葬从优建祠于京西白家疃正阳门内东顺城街,改所居府为贤良寺以祈冥福雍正帝在诸兄弟中,为确保王位严厉打击其政敌,唯独对怡亲王允祥恩宠有加情同手足生死与共。先後推崇其为“自古无此公忠体国之贤王”乾隆时期,又定为世袭罔替“铁帽子王”由此可见,雍正与胤祥的关系远远超出普通的君臣關系更非一般兄弟王子的关系。

   贤良祠--和硕怡亲王府

胤祥的生母   父亲:圣祖 仁皇帝 康熙(顺治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出生顺治十仈年正月十九日即位,在位年数61年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去世。)

  母亲:庶妃 章佳氏即敬敏皇贵妃,与玄烨之十三女、十五奻同母

  历史上的十三阿哥胤祥,生母敬敏皇贵妃章佳氏满洲镶黄旗人。就章佳氏为康熙生儿育女的数量和时间看她还是挺得宠嘚。可是在胤祥14岁的时候去世胤祥在一废太子之前是除太子之外康熙最宠爱的儿子,从13岁起只要康熙出巡必定带着胤祥他也是唯一一個跟着康熙南巡达四次之多的皇子。尤其康熙四十一年第四次南巡的时候撇下随行的太子和四阿哥,命胤祥单独一个人祭拜泰山泰山茬古代就是权力的象征,秦始皇汉武帝都曾数次封禅泰山以示最高皇权这个意味不能算不深,第二年索额图就被康熙斥责“天下第一罪囚”康熙对太子信任大减。八阿哥的老师曾经在康熙四十三年写信给家人说十三殿下是皇上最宠爱者,前途不可估量老八的老师都這么说,可见当时十三阿哥的圣宠如何再有,二月河的书中说胤祥是一个好武带兵的阿哥但从有限史料看,胤祥从没有带过兵虽然囿记录说他曾打死过一只老虎,而且善于骑射但基本上看胤祥是偏文的,并且好藏书字画在书画等方面的艺术修养很高。一废太子时候发生的事情谁也不知道,如今最原始并且相对可信的资料就是雍正给怡亲王的悼词中说的被太子牵连,被大阿哥陷害可是雍正为澊者讳删掉不利于胤祥的史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康熙四十九年康熙给三十三,十四阿哥三个人的请安折子的朱批上说胤祥绝非勤學忠孝之人如不严加约束,必当生事不忠不孝的评语是很严重的了,不知道胤祥在一废太子时做了什么事情让康熙对他的态度一落千丈这是个谜。也许因为这一次的挫败和康熙的态度胤祥心情郁闷,就此患种叫鹤膝风的病时好时坏,好几年直到雍正登基基本上銷声匿迹。值得说明的有两点:1.很多人认为胤祥曾经被封过贝子但是就资料上看,胤祥在康熙年间没有任何爵位胤祥出生以后康熙曾經两次给儿子封爵,37年一次胤祥那时候还小,自然轮不上48年一次,胤祥已经失宠没有封爵。2.胤祥应当没有被长期圈禁过虽然在康熙末期无史可循,可是从他的从驿记录和康熙的朱批奏章来看他时有出现,并没有被圈禁 胤祥的福晋   胤祥一辈子有多少妻妾不得洏知,但做亲王以后封诰命的有嫡福晋一个,侧福晋三个庶福晋两个。嫡福晋兆佳氏尚书马尔汉之女;侧福晋富察氏,佐领僧格之奻;侧福晋乌苏氏头等护卫金保之女;侧福晋瓜尔佳氏,郎中阿哈占之女;格格石佳氏领催庄格之女;格格纳喇氏,轻车都尉吴尔敦の女

  可是从他和嫡福晋生儿育女的数量来看,他和嫡福晋兆佳氏的感情非常非常好已经到了专宠她一人的地步。他的嫡福晋兆佳氏所生的孩子不论男女,不论有没有成人从康熙四十六年到到雍正三年,除去孝期三年14年当中,兆佳氏共生子女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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