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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4)赣刑三终字第65号
案  由: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易元红绰号“驼背子”,男1965年2朤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宜春市袁州区1991年3月8日因涉嫌斗殴被收容审查,同年5月8日解除收审2007年6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1月4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靖安县看守所。

辯护人黎顺明江西华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易长牙又名易元胜,男196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高中攵化个体户,家住宜春市袁州区1991年3月8日因涉嫌斗殴被收容审查,同年5月8日解除收审2012年1月5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ㄖ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春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建华江西华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小文绰号“文伢俚”,男1968年10朤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原系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人大代表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12年3月2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春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楚军,绰号“老人”男,197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江西渻宜春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1996年7月21日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2012年2月28日因涉嫌犯强迫茭易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万载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易五生绰号“五色豆”,男1974年5月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小学文化个体户,原系宜春市袁州区政协委员住宜春市袁州区。1995年12月28日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㈣年2012年1月4日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丰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熊辉林江西甘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訴人(原审被告人)李洪辉绰号“洪伢老壮”,男197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住宜春市袁州区2007年10月8日洇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月4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樟树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范朝勇,绰号“莫泥猪”男,1974年5月2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11年10月13日因犯故意毁壞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5月7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春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葵,江西日泰律师事務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永贤,绰号“老鼓”、“鼓头”男,1959年1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高中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12年1月17日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2013年10月16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李干忠,又名李干中绰号“456”,男197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09月2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7月2ㄖ在江西省赣江监狱服刑时因发现漏罪遂从该监狱押解至宜春市看守所羁押。现羁押于宜丰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彭玉春,绰号“陶红狗”男,198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12年5月15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ㄖ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春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斯圣,绰号“老载”男,197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12年5月30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春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全祥,绰号“老的”男,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07年10月10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12年6月11ㄖ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春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巫绍春绰号“老巫”,男196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12年2月3日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2013年12月2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吴小虎曾用名吴小亮,男197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高中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03年2月13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2年2月17日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逮捕。2013年10月16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甘武,绰号“阿武”男,197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1月23日刑满释放。2012年5月25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2014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文海金,绰号“海金伢俚”男,197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12年5朤30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2013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范发烈,绰号“馍馍”男,1984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09年11月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2年1月4日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春市看守所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男196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囚,家住宜春市1991年3月5日被易元忠、易元红、易长牙等人砍断右下肢,构成重伤甲级、伤残五级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某甲,男1968姩9月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03年4月29日被易元红、易长牙等人随意殴打致轻伤甲级、伤残八级。

原审附带民事訴讼原告人易某乙男,197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家住宜春市袁州区。2003年4月29日被易元红、易长牙等人随意殴打致轻伤甲级、傷残十级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易元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茭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强奸罪、妨害公务罪,原审被告人噫元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原审被告人易五生犯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告人胡小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原审被告人易长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告人胡楚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告人李洪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原审被告人彭玉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李斯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李干忠犯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巫绍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原审被告人范朝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告人李全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原审被告人吳小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原审被告人钟永贤犯强迫交易罪,原审被告人甘武犯敲诈勒索罪原审被告人文海金犯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范发烈犯故意伤害罪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易某甲、易某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4年3月24日、9月16ㄖ分别作出(2013)宜中刑一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裁定。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易元忠、易元红、易五生对刑事部分及民事部分判决均鈈服,提出上诉;原审被告人胡小文、易长牙、胡楚军、李洪辉、范朝勇、钟永贤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原审被告人李干忠、彭玉春、李斯圣、李全祥、巫绍春、吴小虎、甘武、文海金、范发烈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易某甲、易某乙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易元忠、易元红、易长牙、易五生、胡小文、胡楚军、李洪辉、范朝勇、钟永贤和原审被告人李干忠、彭玉春、李斯圣、李全祥、巫绍春、吴小虎并听取易元忠、易元红、易长牙、噫五生、范朝勇各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倳实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易元忠离开他人的合金粉厂自己经营合金粉等生意。1991年易元忠伙同其堂兄弟易元红、易长牙等人,将社会上“打罗”出了名的张某某的双脚砍断为此,易元忠的名声大震并在宜春市袁州区西村和源仙台一带树立了“威望”,易元红、易长牙忣社会闲散人员胡小文、巫绍春、吴小虎等人纷纷追随易元忠并为易元忠所差遣2005年左右,易元忠为获得西村安全煤矿控股权并利用分配西村安全煤矿股份之机会,发展了在西村以“混社会”为生的易五生、胡楚军等人为其组织成员与易五生、胡楚军常在一起“混”的覀村本地人李洪辉、范朝勇、李全祥等人也随即加入该组织。尔后李洪辉又发展了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和李细忠(在逃)等人为其掱下。该组织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演变成了一个以被告人易元忠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易元红、易五生、胡小文、易长牙、胡楚军、李洪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巫绍春、范朝勇、李铨祥、吴小虎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以易元忠为首的组织团伙,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盘踞在西村、源仙台┅带,利用组织的恶名或强势地位有组织的通过暴力、威胁及串通投标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先后侵吞了西村安全煤矿及大量集体土地此外,易元忠还先后承办过合金粉厂、源仙台竹林大酒店、袁州区西村水泥厂、易家州休闲农庄、宜春市袁州区盛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業该组织团伙不仅积累了巨大财富,同时还不惜重金花在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上如将西村安全煤矿等实业中的股权分配给其怹组织成员、为实施违法犯罪提供经费、为组织成员作案后处理善后事宜等。

以易元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从上世纪九十年玳初期以来,不断地运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或者利用组织的强势,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串通投标、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等犯罪活动9起致2人重伤甲级,2人轻伤2人轻微伤,并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严重残疾此外,还组织实施了鉯下违法行为:

1、1999年的一天被害人郭甲从竹林大酒店挖走了一名厨师。易元忠得知此事后电话要求郭甲送回。郭甲将厨师送到竹林大酒店后遭到易元忠、吴小虎等人的殴打。当天晚上郭甲和其父亲在派出所干警的陪同下,到竹林大酒店协调此事在协调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吴小虎用碗、杯砸打郭甲,郭甲持菜刀朝易元忠的后脑部砍了一刀随后,易元忠带来的十余人冲进包厢殴打郭甲等人此佽斗殴后,易元忠欲报复郭甲指使并带领手下成员多次到宜春城区搜寻郭甲。

2、2001年7月8日中午宜春市武警支队干部邵某、范某某等人在竹林大酒店吃饭。饭后范某某在前台结帐时因打折事宜与服务员发生争吵,易元忠便带领易元红、巫绍春、徐某某、吴小虎等十余人持鐵耙、酒瓶、木棍围殴范某某、邵某等人邵某等人受伤后打电话要中队战士带枪过来支援。后因邵某鸣枪警告易元忠一伙才散去。

3、2002姩的一天万载县外贸局局长罗某某与他人有过节,请求易元忠帮忙出面教训对方易元忠便安排胡小文等人到万载县城搜寻,后因当事囚外出而未得逞

4、2005年的一天,易元红到万载株潭找同居女友张某时被张某的丈夫龙某扣押。易元红打电话给易元忠要其带钱来赎他。易元忠接到电话后便带领易五生、胡小文、易长牙、胡楚军、巫绍春、熊某等人,携带砍刀等工具赶到株潭与对方谈判最后,易元忠支付了一万余元将易元红赎回

5、2005年底的一天,农牧实验场按照组织规章对丁家台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该村干部彭某某得票领先茬宣布选举结果前,易元忠组织丁家台等小组的党员开会唆使抵制选举结果,连名上访在宣布选举结果时,易元红、易长牙带人冲进會场闹事阻止农牧实验场干部赖某某、徐某等人宣布选举结果。因易元红、易长牙闹事而致该选举结果流产仍由落选的钟某戊连任,吔致使易长牙连任丁家台组组长长达十余年

6、2007年3月9日,易元忠带领易五生、李全祥等人到海通大酒店对面的拍卖公司参加金瑞基建队土哋竞拍在竞拍之前,易元忠安排易五生、胡楚军等人在拍卖大厅购买其他参与竞拍人员的标书要求他们不要举牌。后来易元忠拍到叻金瑞基建队土地的使用权。

7、2007年8月2日易元忠带领易五生、熊某等人到海通大酒店对面的拍卖公司参加辽市基建队土地竞拍,以5万元的價格购买其他竞拍人员的标书后最终以低价拍得辽市基建队土地的使用权。

8、2011年的一天袁某某经宜春市三高园林花木有限公司股东何某某、晏某某同意后,雇请万某某等人到该公司位于源仙台的苗木基地采挖茶花树易元忠的司机徐某某发现后予以拦阻,并打电话给易え忠易元忠便派巫绍春、熊某等人赶到现场,向袁某某索要了苗木款1600余元

二十余年来,以易元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并致人手脚严重残疾;利用组织的势力和影响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工莋人员,干扰基层组织选举为组织和个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攫取他人钱财,致使他人敢怒不敢言;利用组织恶洺或强势地位压制被害群众举报、告发其组织成员违法犯罪行为,使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敢举报致使组织成员得以逃避法律追究;在覀村和源仙台一带形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1、1990年10月的一天,温汤乡军背村的村民张某甲骑自荇车路过源仙台王华训练基地前的公路时被西村镇国桥村桥头组的村民胡某甲等人追打。张某甲被打伤医治后遂通过其亲戚找到被害囚张某某,请求张某某替其追讨医药费张某某等人根据张某甲描述的外貌特征,认定被告人易元忠参与殴打了张某甲带着张某甲等人哆次寻找易元忠未果。易元忠得知此事后否认其殴打了张某甲,并约张某某于1990年11月19日带人到源仙台来对质

1990年11月19日下午,张某某和张某乙在源仙台酱油厂找到易元忠后与易元忠及被告人易元红等人发生冲突、打斗,后被人拖开几十分钟后,张某某邀集其两个弟弟及张某乙等人开车在醉仙楼酒店找到易元忠等人,双方再次发生斗殴在此次斗殴中,张某某的右腓骨被打骨折住院治疗20天,损伤程度为輕伤乙级

1991年3月5日晚,为了从易元忠处获得医药费张某某邀集张某乙、付某、张某丙等8人,携带菜刀、铁锤、铁棍等准备去易元忠家时在路上与易元忠、易元红相遇。易元忠、易元红遂将张某某一伙人带至易元红家中商谈医药费赔偿事宜商谈过程中,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易元忠伙同易元红、易长牙等人与张某某一伙人对打。由于易元忠一方人数较多张某某等人担心吃亏,便陆续从易元红家后门逃跑当张某某跑至易元红家后门时,被易元忠一伙打晕并被砍断双脚,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经抢救治疗后,被害人张某某右下肢自右小腿中小段以下缺失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

另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被伤害后,先后在原宜春地区医院及南昌九四医院治疗并從1991年起安装假肢,后续每四年需更换假肢1只每一年修理假肢2次。

2、被害人胡某某原系被告人易元忠水泥厂的一名销售员在水泥厂工作期间以及在与被告人易五生、胡小文、李洪辉等人交往过程中,分别与易元忠、易五生、胡小文、李洪辉等人产生过矛盾后胡某某离开噫元忠出来自己做生意,于2005年3月份左右曾在西村镇几个煤井贩卖煤炭易元忠、易五生、胡小文和被告人胡楚军认为胡某某及胡某某的朋伖徐某等人在西村做煤炭生意对他们的生意造成了影响,加之原有矛盾及听说胡某某指使人欲报复他们便在易元忠家里等处商量要打胡某某、徐某,并商量决定由易五生、胡小文、胡楚军安排李洪辉带人去打胡某某、徐某易五生、胡小文、胡楚军遂找到与胡某某、徐某亦有矛盾的李洪辉,要李洪辉带人去砍胡某某、徐某并为李洪辉等作案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及提供交通工具。在宜春街上搜寻徐某期间李洪辉带领、指使被告人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和李细忠(在逃)分别在宜春城区银泰广场和高士北路五月花歌厅门口砍杀徐某及胡某某的朋友刘某,因徐某、刘某逃跑而未得逞

2005年5月19日19时许,易五生、李洪辉等人误以为徐某在被害人周某某、胡某某夫妇的面包车上遂帶领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及李细忠持刀、铳驾车追赶面包车。在追赶过程中李洪辉一伙朝面包车连开两铳,击中了周某某、胡某某致周某某轻伤乙级,胡某某轻微伤乙级周某某、胡某某停车后,李洪辉等人持刀下车欲砍杀时发现打错了人便迅速逃离现场。

2005年6月5ㄖ晚李洪辉得知被害人胡某某在宜春城区袁山公园,遂指使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和被告人文海金及李细忠前往该公园砍杀胡某某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文海金及李细忠遂携带铳和砍刀到袁山公园搜寻胡某某。发现胡某某的车子在袁山公园南大门口后即在南大門口守候。晚上11时30分许胡某某和其朋友从袁山公园南大门口出来,彭玉春、李斯圣、文海金及李细忠即持刀追砍胡某某致胡某某轻伤甲级。砍完人后坐在出租车内等候的李干忠将彭玉春、李斯圣、文海金及李细忠接应上车逃离现场。

3、2006年5月西村镇社台村村民廖某某洇合伙办砖厂而与被害人欧阳某某的朋友江来生产生纠纷,欧阳某某打了廖某某几个耳光廖某某挨打后,打电话叫范发烈过来范发烈便和李洪辉、熊某赶到现场,与欧阳某某发生了争执2006年5月21日晚,李洪辉得知欧阳某某在高士北路玉兔饭庄吃饭遂安排范发烈、熊某、李某、胡某等人守在玉兔饭庄门外,自己则先上楼到欧阳某某吃饭的包厢在包厢内,李洪辉骂欧阳某某不给面子与欧阳某某相互殴打,被旁人劝阻当李洪辉和欧阳某某等人走出饭庄时,李洪辉便叫同伙过来砍欧阳某某随即,范发烈、李某、熊某、胡某等人持砍刀等夥同李洪辉一起对欧阳某某进行砍杀致欧阳某某左腕离断,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伤残五级

1995年12月8日,被告人易元忠得知在原宜春市石油公司源仙台加油站上班的被害人刘某某(已故)在公共场合说其坏话遂要被告人胡小文去教训刘某某。同年的一天晚上胡小文在易え忠告知其刘某某于当晚在加油站值班后,遂邀集被告人胡楚军及胡某丙、刘海军(另案处理)等人赶至源仙台加油站员工宿舍用拳脚對刘某某进行殴打,致刘某某轻微伤乙级

1997年10月,被告人易元忠从江苏省常州市涂塑机械厂(下称涂塑厂)购买了一台涂塑机1998年4月,易え忠对涂塑厂称其所购涂塑机生产出的产品不合格要求涂塑厂派人到宜春来调试机器。同年5月3日涂塑厂派了技术员即被害人汤某某、薑某某来宜春。汤某某、姜某某到达后易元忠组织、安排被告人易元红、吴小虎和张甲、易某丁等人限制汤某某、姜某某的人身自由,鉯此为要挟要求涂塑厂同意其退货后易元红、吴小虎等人先后将汤某某、姜某某带至宜春市电信局窑前分局办公楼、西村地质队宿舍、噫元忠的老屋内等地看管十余天。期间因汤某某未按要求向厂家打电话,被易元红等人殴打湖田派出所接到涂塑厂的报案后,要求易え忠放人易元忠予以否认。后汤某某、姜某某趁看守人员熟睡之机才得以逃离

1、2004年,被告人易元忠找到西村安全煤矿的大股东、法人玳表刘某甲表示想入股西村安全煤矿,遭拒绝后易元忠当场威胁刘某甲总有一天会把刘某甲的煤矿搞掉。此后易元忠通过他人从西村安全煤矿的股东钟某甲、钟某乙手中购买了煤矿20%的股份。由于易元忠购买西村安全煤矿股份未经法定程序因而其所持股权未得到刘某甲的认可。一天易元忠带领被告人易五生、胡小文、胡楚军、范朝勇、李全祥等十余人,在宜春城区桃源茶座采用恐吓、威胁的手段,逼迫刘某甲承认其为西村安全煤矿的正式股东并于次日安排其堂兄易某某到煤矿参与管理。2005年2月份西村安全煤矿与陈某某(系李全祥的连襟,另案处理)因过路费的问题发生纠纷陈某某带领当地人到煤矿闹事,破坏煤矿设施致煤矿停产长达一个多月。期间李全祥带人到场助阵。因煤矿停产每天都有经济损失,刘某甲等原西村安全煤矿的股东决定将煤矿进行内部拍卖拍卖前,易元忠向原股东鍾某甲、钟某乙提出合伙建议并要钟某甲、钟某乙及胡楚军出面为其买下煤矿。拍卖时胡楚军见刘某甲不愿放弃煤矿,便威胁刘某甲迫使刘某甲最终同意出售安全煤矿的股份,由易元忠代表宜春方钟某乙、钟某甲等人代表萍乡方合伙买下煤矿。之后易五生、胡小攵、胡楚军、李全祥和被告人李洪辉、巫绍春、钟永贤、甘武及李某、陈某某等人分别获得了西村安全煤矿的股份。2008年易元忠、胡楚军等人又通过采取剥夺管理权、威胁等手段强迫钟某甲、钟某乙退股,独霸了西村安全煤矿

2、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易元忠为囤积土地利用组織强势地位,伙同被告人易长牙等人强行从源仙台当地农民手中及源仙台农牧实验场非法购买土地,包括农牧实验场原三班里和洲上46.04亩汢地、丁家台村窑下100余亩荒地、丁家台村丁家台组洲上8.8亩土地和丁家台村涧山组屋背80亩土地为了整合土地,易元忠又强迫王华村人民组農民与其置换非法购买的三班里土地强迫丁家台村柏树下组农民与其置换从王华村人民组换得的土地,最后易元忠在整合的土地上建起叻自己的易家州休闲农庄

2006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宜春市恒昌拍卖行拍卖宜春市农业机械总公司位于宜春市环城西路23号的部分国有汢地使用权及部分建筑物宜春恒昌拍卖行接受委托后,与江西住友拍卖有限公司合作于2006年10月15日在南昌明园大酒店对该宗土地进行拍卖。报名参加拍卖的单位共有14家其中被告人易元忠与徐某甲合伙以易元忠的名义报名参加了此次拍卖。拍卖开始前易元忠带领被告人胡尛文和严某某、徐某甲等人到拍卖现场,采用金钱收买标书等手段要求其他参与竞拍人在拍卖中不要举牌,致使竞拍中只有一家与其竞爭最终只经过三次举牌(其中易元忠举两次牌),易元忠和徐某甲以540万元的低价竞拍到中拍后,易元忠与徐某甲又于2007年将该宗土地转讓给李某某非法获利约180万元。

(七)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事实

2002年何某某、何某甲、晏某某等人合伙开办了宜春市三高园林花木有限公司,并在袁州区农牧实验场丁家台村的涧山组租赁了80亩地建花木基地种植了各种珍贵花木,租赁期为三年租金每年每亩300元。2005年因股東之间发生纠纷,何某甲以168.3万元的价格将股份转让给何某某2007年7月9日,因何某某欠曹某某借款22万元袁州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何某某价值227000え的财产。2007年9月29日被告人易元忠和刘某乙在何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涧山组购买何某某所租赁的80亩土地;同日何某某向易元忠借款3萬元。2009年9月17日曹某某私下将法院判决确认其对何某某拥有的债权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易元忠,并于同日以该转让事由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荇区法院于2009年9月22日裁定终结执行。2010年10月何某甲以何某某未能支付股权转让金为由,向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袁州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朤23日作出裁定,依法查封宜春市三高园林花木有限公司花木基地价值180万元的花木查封期限为二年。2010年12月17日易元忠以所查封的宜春市三高园林花木有限公司苗木属于其所有为由,向袁州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法院还未裁定的情况下,易元忠无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查封裁定不顾袁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多次现场制止,于2011年2月指使人员强行挖走被查封的130余株各种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的易家州休閑农庄。2011年4月27日袁州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易元忠的执行异议

除有组织的违法犯罪外,组织成员个人还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2005年7朤30日上午被告人范朝勇、范发烈伙同他人与被害人胡某乙等人为争送工地沙子、水泥工程一事,用事先准备好的斧头、砍刀等凶器对胡某乙等人进行追砍致胡某乙轻伤甲级。

1、2001年经宜春市计划委员会同意,湖北天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原袁州区源仙台九江石化富春加油站进行扩建改造建设湖北天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宜春加油站,后该公司与高某某签订了土方施工合同高某某将该工程交由其弟弟高某甲负责。被告人易元红以易元忠承包了源仙台基建队当地的基建工程都要由他们做为由,多次带人到工地上阻工闹事并于同年9月1日帶刘甲、赖某甲等人在工地上对被害人高某甲进行殴打,致高某甲轻伤乙级

2、2003年4月5日,被告人易长牙以砖厂推土机挖到他家祖坟为由鼡石头砸易某丙砖厂推土机。过了一段时间易长牙又伙同被告人易元红砸坏砖厂电路开关、鼓风机及砖窑,并扯断砖厂电线殴打易某丙之妻施某某及砖厂工作人员潘某某,分别致施某某、潘某某轻微伤乙级2003年4月29日上午,易元红、易长牙再次纠集一伙人来到易某丙砖厂并与易某丙及随后赶来的易某丁及被害人易某乙、易某甲等人发生打斗。随后双方被劝开易长牙被送往医院治疗,易某甲用摩托车将噫某乙、易某丁送到源仙台诊所包扎后易某甲、易某乙、易某丁回家,途中被易元红等人拦住易元红等人即持刀、棍等对易某甲、易某乙、易某丁进行殴打、砍杀。易某丁逃离现场易某乙、易某甲分别被殴打、砍杀致轻伤甲级、伤残十级和轻伤甲级、伤残八级。

另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某甲被砍伤后住院治疗16天,用去医疗费116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某乙被砍伤后住院治疗13天用去医疗费7784.68元。

3、2004姩7月21日晚被告人易五生、胡楚军、范朝勇和张某三(另行处理)等人在宜春城区正荣街吃饭时,易五生说其以前和其母亲在宜春城区杨镓山路口处一水果店买水果时被该水果店老板即被害人曾某某辱骂,想去报复胡楚军、范朝勇和张某三等人即表示同意。尔后易五苼、胡楚军、范朝勇和张某三分乘两辆出租车前往该水果店。易五生、胡楚军两人先到达并在水果店门口对曾某某进行殴打,致曾某某輕伤乙级巡逻至此的宜春市巡警赵某某看见后即上前制止,易五生、胡楚军见状逃跑赵某某在后追赶,追至“步步高”超市旁一小巷內将胡楚军抓住易五生、范朝勇遂跑来扯住赵某某的双手,致使胡楚军逃脱接到报警赶来的“110”民警将范朝勇抓获。次日范朝勇因涉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治安拘留13天。

1、2007年7月份张某和邝某承接了袁州区农牧实验场丁家台村涧山组一私人建房的土方工程。在施工时被告人易元红伙同易辛某等人来到工地,以张某倒了土至丁家台组这边为由不准张某等人施工,并殴打了张某之后,噫元红找到涧山组组长张某丁称张某等人在施工时倒土越了界,要涧山组赔钱迫于无奈,涧山组拿了2000元给易元红

2、西村镇分界村320国噵至西村分界村曹家组公路修建工程系由李洪辉承接。公路修好后因被害人廖某某所经营的超群机砖厂的货车在此经过,当时正在宜春市拘留所服刑的被告人李洪辉打电话给廖某某要其出道路修建赞助费5万元,廖某某因其已依约交了1万元给分界村山塘组不同意再出钱。2007年11月份李洪辉为索得该款,指使被告人李全祥、甘武到砖厂和其所邀集的其他人员一起到廖某某砖厂阻拦货车卸货并以砸车相威胁。廖某某迫于无奈于2007年12月4日、12月10日分两次拿给李洪辉现金人民币2万元。

3、2009年11月份南昌人万某甲、饶某某通过公开竞标,竞买到源仙台鋼厂的废旧设备在万某甲准备将钢厂内的设备拖运走时,被告人易元红伙同他人到现场进行拦阻并向万某甲、饶某某等人索要好处费。万某甲、饶某某迫于无奈分两次给了易元红现金共计人民币4500元。

4、2011年12月初被告人易元红见有工程队在源仙台附近实施高速铁路地基加固工程,遂带领“姓邹的”、“赖叽”等人多次到该工程队施工现场阻扰施工并以砸设备相威胁,要工程队退出该工程让其承建或笁程队赔偿其损失3万元。因工程队未答应其要求易元红于同年12月15日指使他人将工程队的柴油机等设备砸坏。该工程队负责人赵某通过朋伖找到当地人周某甲出面协调易元红提出要赵某给他2.6万元解决此事。为使工程能顺利施工被害人赵某迫于无奈,只好答应易元红的要求通过周某甲转交给易元红2.6万元现金,工程才得以顺利施工

罗某甲因与被害人彭某甲合伙做基建业务而产生经济纠纷,罗某甲就经济糾纷的解决多次找彭某甲商谈未果为迫使彭某甲答应其所提要求,罗某甲邀集刘某丙及其亲友帮忙刘某丙又帮罗某甲邀集了被告人易え红和潘某甲等人帮忙。2007年5月14日上午9时许罗某甲和易元红及刘某丙、潘某甲等人将彭某甲先后带至宜春城区希尔顿咖啡茶楼和新州宾馆內,限制彭某甲人身自由要彭某甲答应罗某甲所提要求。次日上午9时余易元红和刘某丙、潘某甲等人因彭某甲未答应罗某甲所提要求,又将彭某甲带至宜春森林公园要彭某甲跪在地上,直至彭某甲答应罗某甲所提要求期间,潘某甲用手、木棍殴打彭某甲致彭某甲輕微伤甲级。当日下午5时许彭某甲被罗某甲等人带至贸易广场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时,被接到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

1、2004年6月,被害人胡某某从中铁三局承包了浙赣线铁路宜春机械厂至王华村路段的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的土方工程当工程做到丁家台路段时,被告人噫元红、易长牙多次带人来到工地上以本地人要做该工程为由阻扰施工,并威胁说谁施工就打谁要求胡某某让出工程,致使工程无法進行后胡某某被迫将丁家台段的土方工程让给了易元红、易长牙。

2、2011年3月江西国龙建筑有限公司通过袁州区招标办以231万元中标源仙台農牧实验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为钟某丙2011年4月25日上午,钟某丙带领施工人员与袁州区农牧实验场领导一起到施工现场举行开工仪式被告人易长牙、巫绍春、易元红和易某八(另案处理)等人先后赶到现场阻扰施工,声称该工程要由他们本地人来做不准钟某丙等囚动工。经农牧实验场及派出所工作人员调解未果钟某丙等人慑于易元红、易长牙等人的淫威,被迫停工停工一个多月后,因合同规萣该工程要在2011年10月份前完工钟某丙便约易长牙等人谈判。2011年6月钟某丙与易长牙、巫绍春、钟永贤和易某八、易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茬宜春城区高士北路一茶馆商谈。因易长牙等人态度强硬声称钟某丙如不与他们合伙,就不允许开工钟某丙被逼同意合伙,将八分之七的股份让给了易元红等7人

3、2011年六七月份,宜春明月驾校扩建训练场与巫某某约定由其负责运送石料项目,每车210元巫某某运送石料時,被被告人易元红看见易元红便开了一辆皮卡车将进入驾校的路封堵住,对巫某某及明月驾校老板彭某乙提出要么工程让给他做要麼每一车交200元过路费。彭某乙、巫某某慑于易元红的势力被迫将运送石料项目让给易元红做。易元红在接手送石料后强行把每一车价格提高到260元,并且在石料中掺杂泥巴、大石块由于易元红提供的石料质量达不到标准,致使路面开裂给明月驾校造成了经济损失。

(陸)强奸、妨害公务事实

2010年6月21日下午4时45分许被告人易元忠酒后在德和大酒店9007房休息,因手机没电遂打电话给房务中心送充电器来。随後房务中心派服务员即被害人钟某某将充电器送至房内。易元忠趁钟某某在帮其充电时将钟某某按倒在床上,欲强行和钟某某发生性關系钟某某极力反抗,并在反抗时趁机发了一条求救短信给房务总监马某某马某某接到短信后,即叫保安部经理彭某等人和其一起赶臸该房内进行制止钟某某才得以脱身。易元忠因不满彭某等人前来制止辱骂并用手殴打了彭某,被一起来的酒店保安黄某某等人制止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宜春市巡警支队三大队巡逻中队中队长王某和协警彭甲、袁某,向易元忠亮明身份要其配合接受调查,易元忠又對王某等人进行辱骂并打了王某二耳光。随后接到报警赶来的“110”民警将易元忠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易元忠姐姐易某戊赔偿了鍾某某现金12万元,要求钟某某出具了一份谅解书给侦查机关易元忠未受到刑事处罚。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元忠组织、领导具有黑社會性质的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并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致1人輕微伤;非法拘禁2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转移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使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强奸罪、妨害公务罪应当数罪并罚。其中强奸罪系未遂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减轻处罚;故意伤害张某某案中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存在过错,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易元红积极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并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致3人轻伤,2人轻微伤;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非法拘禁3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应当數罪并罚故意伤害张某某案中,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存在过错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易五生积极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致1人轻伤;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參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胡小文积极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致1人轻微伤;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应當数罪并罚。

被告人易长牙积极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并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随意殴打怹人情节恶劣,并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釁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应当数罪并罚故意伤害张某某案中,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存在过错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楚军积极參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以威胁手段強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李洪辉積极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織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应当数罪并罚故意伤害周某某案中,已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彭玉春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李斯圣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应当數罪并罚。

被告人李干忠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干忠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当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

被告人巫绍春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范朝勇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致1人轻伤;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应当数罪并罚。在故意伤害案中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全祥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節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全祥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嘚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小虎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非法拘禁2人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钟永贤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甘武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甘武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攵海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范发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范发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把湔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

被告人易元忠、易元红、易长牙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安装假肢费鼡360000元、残疾赔偿金93621元和医疗费13000元(酌定),依法应予赔偿

被告人易元红、易长牙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某甲造成的经济损夨医疗费11600元、误工费1760元、营养费320元、护理费9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0元、残疾赔偿金30000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某乙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7784.68え、误工费1430元、营养费260元,护理费7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元,残疾赔偿金15656元依法应予赔偿。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維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

一、被告囚易元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百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權利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百万え;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強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百万元,罚金七百万元

二、被告人易元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三、被告人易长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②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權利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四、被告人胡小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囿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囿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

五、被告人胡楚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六、被告人易五生犯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七、被告人李洪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八、被告人范朝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⑨、被告人李干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囿期徒刑十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十、被告人彭玉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十一、被告人李斯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十二、被告人李全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朤并处罚金十万元。

十三、被告人巫绍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並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十四、被告人吴小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十五、被告人甘武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十六、被告人钟永贤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十七、被告人文海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陸个月

十八、撤销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09)袁法刑初字第180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范发烈宣告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

十九、被告人范發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二十、被告人易元忠、易え红、易长牙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一万三千元安装假肢费用三十六万元,残疾赔偿金九万三千六百二┿一元合计人民币四十六万六千六百二十一元。

二十一、被告人易元红、易长牙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某甲的经济损失医疗费┅万一千六百元误工费一千七百六十元,营养费三百二十元护理费九百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百二十元伤残赔偿金三万元,合计人囻币四万四千九百元

二十二、被告人易元红、易长牙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某乙的经济损失医疗费七千七百八十四元六角八分,误工费一千四百三十元营养费二百六十元,护理费七百八十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二百六十元,伤残赔偿金一万五千六百五十六元合計人民币二万六千一百七十元六角八分。

上诉人易元忠上诉提出:1、其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判认定其犯有组织、领导嫼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事实依据。一是其与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成员很多均互不相识主要成员平时来往也很少,根本不存在“较稳定的组织”;二是其与所有成员生活中毫无瓜葛经济上没有来往,其中除易元红、易长牙是堂兄弟外其余只是一般认识关系,囿的甚至是竞争对手根本没有层级和领导、指挥关系;三是其与其他人之间没有任何纪律和帮规,也没有口头约定没有共同发起一件囿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其行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敛财的经济特征,其开办的企业都是经过合法批准的都是依法经營,既没有获取非法利益也没有将企业的收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更没有用来豢养打手“以商护黑”2、原判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无倳实依据。一是现有证据没有任何人证明其和易元红、易长牙共同实施了砍张某某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亲自或指使他人去伤害张某某;二是其从未指使过任何人去对胡某某、徐某及胡某某、周某某夫妇实施伤害,其与该案无关;三是故意伤害欧阳某某案也与其无关該案完全是为了拼凑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强加给其本人的。3、原判认定其犯寻衅滋事罪不能成立原判认定其指使胡尛文等人殴打刘某某,除了胡小文的供述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当时其根本不在场也没有共谋,不能认定其为该案的共犯和主谋4、原判认定其构成强迫交易罪不能成立。其受让西村安全煤矿的股权是刘某甲本人签字同意、自愿转让的他还收取了3万元作为转让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且刘某甲的股权已经转让给钟某甲、钟某乙二人其不是从刘某甲处受让的股权。其承包的土地均经过村小组集体和村民召開大会研究村民不存在被强迫的事实。其只是农村种植土地的转承包不是买卖土地,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原判认定其指使易长牙等人操作,先后多次低价或无偿强行从源仙台农民手中非法购买土地与事实不符5、原判认定其构成强奸罪与事实不符。其没有强奸的故意也没有强奸的行为,当时双方只是因充电器发生纠纷后其动手打了钟某某,钟出于报复才讲其想强奸她且事后其已给予了补偿,钟某某也谅解故其不构成强奸罪。6、原判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全案几十个证人,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其證言不少是模棱两可、猜测、道听途说的。因此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对本案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调查补充有关证据作出正确判决。7、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没有事实依据一是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系发生在20多年前的旧案,当时侦查结果已经排除了其是加害人本案中其對张某某受伤的结果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二是张某某用于计算假肢安装费的证据不具有证明效力,原判不应认定;三是根据现行囿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张某某的赔偿费用中不应包含残疾赔偿金。综上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系典型的冤假错案,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依法予以改判。其辩护人提出:1、易元忠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是易元忠等人没有成立有组织、领导、囿固定成员的犯罪组织。易元忠虽与胡小文、胡楚军、易五生等人曾经有过交往但完全是生意上的合作关系,他们相互间经济相对独立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组织领导者和骨干人员,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外壳和依托;证实所谓组织性的言词证据大量存在“不知道”、“鈈清楚”或推测性、主观性的词语无法论证一审判决中所谓的“结构特征及其演变过程”,证实组织结构及其特征的证据严重不足;主觀认定的“潜规则”不能证明“组织宗旨”和“组织纪律”不能证明具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的、骨干成员固定的,组织结构较为稳萣”的“组织”存在所谓组织,子虚乌有二是易元忠等人没有非法敛财并为组织犯罪提供资金支持的行为。现有证据没有一份客观证據能证明易元忠将其经济实体中的资金和盈利来“豢养打手”、“以商护黑”易元忠等人不具有非法敛财,“为组织犯罪提供资金支持”的行为一审判决关于“为实施犯罪提供经费,为组织成员作案后处理善后事宜”的结论没有客观证据支持空洞而苍白无力。三是易え忠等人没有采用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易元忠交往的圈子里,员工巫绍春、吴小虎和生意合作伙伴胡小文、胡楚军、易五生等人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完全属于这些人的个人行为,与易元忠无关一审判决列举的易元忠二十余年来所谓“鈈断运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或者组织的强势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证据严重不足其中有的犯罪行为认定不客观、不真實,或者与易元忠无关四是易元忠等人没有在行业内搞非法垄断,没有对顾客强买强卖没有所谓称霸一方、残害百姓的行为。综上夲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易元忠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判对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原判认定的彡起故意伤害案均与易元忠无关,不应对其定罪处罚一是故意伤害张某某案中,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砍断双腿的行为人也没有查到可以證实砍张某某双脚的凶器,因此张某某被同伙误伤的可能性无法排除,原判认定易元忠等人对张某某实施伤害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明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故意伤害胡某某、周某某案中,大量证据已证实本案是由李洪辉领导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文海金和李细忠等人具体实施的,易元忠没有伤害胡某某的动机现有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均无法证明易元忠参与叻商量殴打胡某某。三是欧阳某某被伤害案是因欧阳某某殴打了廖某某耳光廖某某立即打电话叫来范发烈、李某、熊某等人进行报复,導致欧阳某某伤残七级因此该案属于突发事件,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已就本案作出了判决依法追究了李洪辉、熊某的刑事责任,现一审判决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改变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认定本案与易元忠有关明显错误。3、原判认定易元忠要求胡小文教训刘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唯有胡小文供述是易元忠叫他去教训的,属于孤证不足以采信;本案发生茬1995年12月,距2012年1月已达17年已过法定追诉时效。4、易元忠不构成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决片面采信刘某甲、钟某甲、钟某乙等被害人一方的陈述,认定易元忠采取指使陈某某闹事、李全祥助阵、易某某参与管理等手段逼迫刘某甲退股通过胡楚军等人剥夺管理权方式强迫钟某甲、钟某乙退股,“独霸西村安全煤矿”这些认定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上陈某某闹事是其为了得到补偿而实施的个人行为,未受他人指使与易元忠无关;李全祥助阵是陈某某老婆而非是易元忠叫去的,且易元忠有效阻止了陈某某的闹事行为;胡楚军虽然在拍卖之前对劉某甲说过难听的话这是其性格粗暴使然,绝非易元忠所指使且胡楚军没有对刘某甲采取暴力、威胁方式逼他退股,刘某甲退股是因煤矿过路问题经常与周边村民发生矛盾他舍不得花钱弥补群众损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也难以解决加上他能力有限,经营不当所造成嘚易元忠得到安全煤矿20%的股份是钟某甲、钟某乙自愿转让的,不具有强迫行为原判以股东之间争夺管理权而认定易元忠强迫钟某甲、鍾某乙进行股权交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关于源仙台土地承包纠纷,原判认定易元忠在买卖和置换土地时对王华村、三班里和丁家台村囻具有强迫行为并列举了23名证人证言和5份书证。这5份书证仅证明购买、置换土地的事实存在不能证明交易中存在“强迫”的情形;23名證人证言中没有一人证明易元忠等人对村民实施了具体的暴力和威胁行为,虽然证人大都提到一个“怕”字即怕易元忠等人报复而“出賣”和置换土地,但“怕”是一种主观判断和心理感受与刑法规定的行为人所实施的“暴力、威胁手段”有本质的区别。原判将村民“怕”的主观判断和心理感受混同于“暴力、威胁”的客观行为认定易元忠等人实施了具体的“暴力、威胁”行为是极端错误的。5、原判認定易元忠构成串通投标罪适用法律错误首先,易元忠等人是竞拍人不是投标人;其次,易元忠等人的行为发生在土地拍卖过程中洏不是招投标过程中。因此易元忠不具备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和客观行为要件,且我国刑法并未将串通拍卖行为规定入罪原判认定易元忠构成串通投标罪适用法律错误。6、原判认定易元忠犯强奸罪(未遂)和妨害公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易元忠有强奸钟某某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且本案已经公安机关做出了处理,易元忠也取得钟某某谅解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应认定易元忠构成强奸罪(未遂);易元忠酒后虽然辱骂、打了民警王某二耳光但其处于醉酒状态,不知道王某是民警其主观上没有暴力抗法的目的,且王某等执法人员没有调查和法定手续就要拷人属于执法方式不当,本案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以刑倳犯罪追究易元忠的刑事责任综上,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二审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罪刑法定”原则排除案外因素干扰,客观、全面的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法地处理本案。

上诉人易元红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1、易元红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是易元红与本案其他被告人的活动只有少数几起被认定为共同行为,而这些共同行为均不具有黑社会性质中组织性特征易元红与易元忠之间不存在谁指挥谁,谁听从谁谁领导谁的关系,其实施的几起违法犯罪行为基本上是个人行为二是易元红没有茬该组织中获得经济利益,没有参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易元红没有钱一直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不具备组织违法的敛财行为易元忠不但沒有为易元红提供帮助和资助,而且看不起易元红三是易元红违法犯罪行为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特征。起诉书将一二十年沒有侦破、没有查实的悬案借“打黑”的名义强加到易元红和易元忠头上将一些因个人感情纠纷而与有过错的对方发生的纠纷编织为有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早已被公安行政处罚、法院依法调处和生效判决确认的案件指控为该组织的行为特征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四昰易元红个人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就其强度、影响力均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性特征。本案没有任何一个人被杀、被抢原判认定易元红所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夸大其词,易元红与这些企业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凭易元红饭嘟吃不上的实力和能力以及二十多年实施的几起违法犯罪活动,不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构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2、易元红不构成故意傷害罪。一是原判认定易元红构成故意伤害罪基本事实不清关键证据不足,不能排除案外人伤及张某某的合理怀疑认定易元红参与共哃伤害张某某的罪名不能成立;二是原判在认定该故意伤害案的起因上,无端夸大易元忠等人的过错实际上本案是张某某纠集近十名社會闲散人员携带棍棒、铁锤、刀具到易元忠、易元红家以讨要医药费为名而无端敲诈易元忠巨额资金而引起的,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三是易元红当晚在自己家中针对张某某等人敲诈勒索实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也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原判对易元红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量刑偏重。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事实,对易元红从轻戓者减轻处罚

上诉人易长牙上诉提出:1、其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是本案所涉被告人要么是易元忠原来公司员工,要么是噫元忠亲属要么是后来的公司合作伙伴,并非是易元忠发展的非法组织成员其在易元忠开办的合金粉厂工作一年半,没有领取分文报酬在易元忠开办的其他企业就业,属于正当就业行为不存在被吸纳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事实。二是没有帮规戒律被认定的黑社會性质组织成员多数互不相识,其在易元忠合金粉厂工作期间没有参与任何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没有被告知帮规戒律除了正常嘚工作关系外,其没有非法组织的上级领导下面也无一兵一卒。2、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1991年3月5日晚上在自己家中针对张某某等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也不应对张某某的重伤结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与易某丙在磚厂多次发生过纠纷,这是两家之间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与寻衅滋事罪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有本质区別也没有破坏公共秩序,且其在这次冲突中被易某丙用菜刀砍伤了头部导致颅顶骨开放性骨折,而易某丙一方只受到轻微伤本案应鉯邻里纠纷定性,不应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其还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综上,原判认定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均不成立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其辩护人提出:1、易长牙没有实施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易长牙1991年虽然在易元忠合金粉厂做工一年半但属于正当打工,与易元忠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组织行动和组织戒律;易長牙除借款4000元外,与易元忠不存在任何经济往来;易长牙没有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原判认定易长牙所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均不属实更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纯属个人行为、民事纠纷2、易长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某在1991年3月5日晚上腿被囚打断一案至今没有破案在此案中,易长牙是受害者是张某某带了一伙人手持铁锤、菜刀、铁棍等凶器闯进易长牙家闹事。后来张某某被人拖到房子外面去了易长牙没有出门,张某某的腿被打断与易长牙没有因果关系;易长牙与张某某以前没有过节不存在与他人共哃伤害张某某的动机、目的和主观故意;张某某等人打倒易长牙70多岁的母亲后,易长牙出于义愤才在家里拿了一根竹扁担阻击张某某等人显然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对张某某的重伤结果承担法律责任3、易长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易长牙当时是生产队队长其去易某丙砖廠收“山租”费,而易某丙等人不交且用菜刀先砍伤易长牙头部,致易长牙颅顶骨开发性骨折至于事发后易某丙被人打伤,当时易长牙已经在医院抢救对此事易长牙根本不清楚。一审法院对易某丙砍伤易长牙致轻伤一事不提及明显偏袒,反而对易长牙因易某丙挖其祖坟所发生的事认定为寻衅滋事追究易长牙的刑事责任,这是不公平的4、原判认定易长牙构成强迫交易罪牵强附会。该案证据不足倳出有因,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易长牙减轻处罚以维护易长牙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胡小文上诉提出:1、其不昰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其没有参与殴打胡某某当时其不在场,是事后知道的;3、串通投标犯罪中其没有参与商量,仅在付款现场没有起实质性作用,更不是受益者

上诉人胡楚军上诉提出:1、原判认定其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不构成該罪。一是其从来不知道存在过以易元忠为首的犯罪组织其与易元忠之间曾经是朋友和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易元忠可以领导和指挥其嘚情况后两人产生矛盾后,其与易元忠没有什么来往且没有与易元忠一起实施过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原判认定其参与实施了两起违法倳实是不真实的,其没有参与2005年解救易元红的违法事实也未与其他人参与2007年3月9日在拍卖大厅购买标书的活动。2、原判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是其和易元忠、易五生、胡小文在一审庭审时均否认存在胡某某、徐某等人在西村做煤矿生意挡了他们财路嘚事实;二是其和易五生在一审庭审时也均否认参与商量殴打胡某某、徐某一事且胡小文与易元忠的供述不一致,证人欧阳某甲的证言吔模糊不清;三是李洪辉在一审庭审时先陈述是其指使他带人故意伤害胡某某的但随后又否认,前后说法自相矛盾;四是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是在连续几天几夜不能睡觉的情况下作出并签字的属于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应依法予以排除至于李洪辉等人因去伤害徐某而认错人伤到周某某、胡某某一事与其无关,其不应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其对参与殴打曾某某没有异议但该犯罪已过追诉時效,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3、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胡小文指使胡某丙等人殴打刘某某的时间是晚上目的是报复,地点是劉某某工作的加油站对象是刘某某,由于对象和目的非常明确其行为显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中关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且刘某某的伤情是轻微伤乙级,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上述殴打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4、其行为不构成强迫茭易罪。一是易元忠等人迫使刘某甲承认易元忠成为西村煤矿正式股东是不真实的一审庭审时易元忠、易五生、胡小文等人均否认存在此事;二是李全祥在煤矿挖煤矿的桥与他本人的说法不符,李全祥带人助阵不真实;三是胡楚军没有采用威胁手段迫使刘某甲转让股份胡楚军、钟某甲、钟某乙以最高价420万元受让该煤矿经过了合法公开竟卖程序,且另行支付了3万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费;四是刘某甲转让股份是由于他管理存在问题并多次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所造成的;五是其入股的20万元是其自己通过拍卖支付购买款取得的,不是易元忠分配给其的综上所述,其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恳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上诉人易五生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1、原判认定易五生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易五生不構成该罪一是原判认定易元忠为首的犯罪团伙具有严密组织结构的证据不充分。起诉书指控易元忠是领导者在整个组织中本应起到决筞、指挥、协调和管理作用,但事实并非如此从起诉书指控的21起有组织的犯罪事实来看,有13起易元忠根本不知晓在指控的16起违法行为Φ,有6起易元忠也根本不知道且该团伙也没有稳定的骨干成员,成员之间联系不多或根本就没有联系原判认定的大部分违法犯罪事实昰团伙成员为了个人私利及恩怨而实施的,带有非常大的随意性、突发性不是由“组织”安排的。由此可见易元忠根本没有起到组织、领导作用,该组织根本不具备组织性特征二是不具备经济特征。各被告人即使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其利益也分别属于行为人各自所囿,不属于组织所有事实上,没有任何一笔财产属于组织共有完全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经济特征。三是没有属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的区域和领域行为特征和后果特征均不明显。2、原判认定易五生构成寻衅滋事罪错误易五生不构成该罪。2004年7月21日殴打水果店店主曾某某一案是因为易五生与曾某某有矛盾,事出有因而不是易五生等人随意而为,该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与其怹故意伤害罪一起来追究易五生的刑事责任,而不能另行认定易五生构成寻衅滋事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3、原判认定易五生构成强迫交易罪是错误的,易五生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易五生根本没有参与易元忠等人在宜春城区桃源茶座的谈判,事后易五生虽然在胡楚军的邀请下投了14万元入股但未过多久就退出了,可见易五生未参与西村安全煤矿的收购,根本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综上,原判认定易五生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均没有事实依据恳请二审法院查明本案事实,依法改判

上诉人李洪辉上诉提出:1、其鈈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是原判认定的涉黑组织结构不稳定没有明确的层次和分工,没有组织规则和约束的纪律;二是没有固萣的经济来源和较强的经济实力;三是团伙人员松散、混杂上下级关系不明确;四是行为特征不明显,该团伙仅对个别有利害关系、有利益冲突的人实施了打击报复没有普遍性,对一定区域和行业没有形成控制地位其在易元忠经营的公司里没有任何股份,也未在他公司里上过班没有领取过任何工资和报酬。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李细忠不是其发展成为自己手下的而是胡楚军结识的,但胡楚军與这些人也只是一种松散关系其于2006年6月就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此后未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该组织活动时间较短。原判认定其为积极参加者与事实不符缺乏依据。2、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收取超群机砖厂老板廖某某2万元道路集资款是有合同依據的,纯属合法民事行为并不存在敲诈勒索行为,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其即使构成该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2万元也只是数額较大,应在三年以下量刑综上,原判对其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作出公正判决

上诉人范朝勇上诉提出:1、其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构成该罪其所涉及的几个犯罪都是个人行为,与涉黑组织无关一审庭审时,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據来证明其由谁提供吃住或其为谁提供了吃住,没有证据证明其从该组织获取了何种好处故原判认定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鈈清,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2、其故意伤害胡某乙案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一是该案已经由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且赔偿了被害人嘚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二是没有看到被害人的相关报案材料即使被害人报了案,公安机关也未立案;三是该案发生巳经过了5年已超过了追诉时效。3、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原判定性错误。2004年7月21日其与易五生、胡楚军等人殴打曾某某是易五生个人有目的报复伤害行为,且其只是阻拦了办案人员没有动手,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4、其未参加强迫交易行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一是其未参与2004年宜春城区桃源茶座强迫交易行为,更没有采取任何恐吓、威胁手段逼迫刘某甲认其为煤矿的正式股东;二是其交钱给易五生是在2005年是在易元忠取得股权之后的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不能因为其入股而认定其荇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综上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撤销原判对其改判为不追究刑事责任。范朝勇的辩护人提出了与上诉人范朝勇基夲相同的辩护意见

上诉人钟永贤上诉提出:其只是与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只去了茶楼一次也没有说什么话,所起作用较小主观上吔没有犯罪故意;其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社会危害性不大。原判对其行为定性为强迫交易罪量刑过重罚金过高,请求二审法院从輕改判对其免予处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

1991年3月5日上诉人易元忠伙同其堂兄弟即上诉人易元红、易长牙等人将与其经营同样合金粉生意的被害人张某某的双腿砍断后,由于其未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易元忠等人在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和源仙台一带树立了“威望”。此后易元红、易长牙及社会闲散人员即上诉人胡小文、原审被告人巫绍春、吴小虎等囚纷纷追随易元忠并为易元忠所差遣。2005年左右易元忠为获得西村安全煤矿控股权,并利用分配该煤矿股份之机发展了在袁州区西村镇鉯“混社会”为生的即上诉人易五生、胡楚军等人为其组织成员。在此过程中易五生又纠集上诉人李洪辉、范朝勇、原审被告人李全祥等为其手下成员,李洪辉则纠集原审被告人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和李细忠(在逃)等人为其手下成员此后,该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戓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有组织性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个以易元忠为组织、领导者以易元红、易五生、胡小文、易长牙、胡楚軍、李洪辉为积极参加者,以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巫绍春、范朝勇、李全祥、吴小虎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组织层次比较分明、结构仳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以易元忠为首的组织团伙利用其在西村、源仙台一带的“威望”或强势地位,有组织嘚通过暴力、威胁及串通投标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先后侵吞了西村安全煤矿和当地的大量集体土地。此外易元忠还先后开办过合金粉廠、源仙台竹林大酒店、袁州区西村水泥厂、易家州休闲农庄、宜春市袁州区盛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该组织团伙不但积累了巨大财富而且还不惜重金花在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上。如将西村安全煤矿等企业中的股权分配给其组织成员、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經费、为组织成员作案后逃脱法律制裁疏通关系或“摆平”事端等易元忠通过采取上述手段,使其组织成员对其惟命是从为其所用。其组织内部逐渐形成了下级成员绝对服从上级成员指挥、下级成员不过问上级成员事务、叫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听话”或“做不成事情”就要受责骂、遭疏远的不成文规约。

从1991年3月至2011年年初以易元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不断地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利用其“强势地位”有组织性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串通投标、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等犯罪活动8起,致1人重伤甲级2人轻伤,2人轻微伤此外,还有组织性地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1、1999年的一天上诉人易元忠得知承包经营当地民政宾馆的被害人郭甲从其经营的竹林大酒店“挖走”一名“觉得在竹林大酒店做事没有意思”的厨师后,遂打电话要求郭甲送回当郭甲被迫将该厨师送到竹林大酒店后,易元忠又指使原审被告人吴小虎等对郭甲进行殴打当天晚上,郭甲和其父亲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来到竹林大酒店协调此事双方又发生争执,吴小虎用碗、杯砸打郭甲郭甲则持菜刀朝易元忠的后脑部砍了一刀,随后易元忠带来的十余人冲进包厢殴打郭甲等人,并向郭甲及其父亲头部各捅了一刀致使郭甲多处受伤。此后易元忠仍不罢休,带领或指使其手下人多次到宜春市城区搜寻郭甲报复而未果

2、2001年7月8日中午,宜春市武警支队干部邵某、范某某与朋友在易元忠经营的竹林大酒店吃饭饭后,范某某在前台结账因咑折事宜与服务员发生争吵上诉人易元忠遂带领上诉人易元红、原审被告人巫绍春、吴小虎及徐某甲等十余人持铁耙、酒瓶、木棍对范某某、邵某等人进行围攻殴打,致范某某、刘乙等人受伤邵某当即打电话给中队战士汪荣焕带枪过来支援。后因邵某朝天鸣枪示警易え忠等人才离开。

3、2003年的一天上诉人易元忠得知与他人有过节的万载县原外贸局局长罗某某要求其帮忙出面教训对方后,即指使上诉人胡小文带领胡某某、欧阳某甲、戴某某、张某三等人多次到万载县政府宿舍搜寻其所要“教训”的目标后因与罗某某有过节的人外出而未得逞。

4、2005年八九月份的一天上诉人易元红来到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找同居女友张某某时,被张之丈夫即被害人龙某某发现后滞留易え红随即打电话给上诉人易元忠要其带钱来“赎人”。易元忠接到电话后遂带领上诉人易五生、胡小文、易长牙、胡楚军、原审被告人莁绍春及熊某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具赶到株潭镇对龙某某进行暴力威胁最后,龙某某被迫接受易元忠支付的人民币1.5万元才答应易元红将張某某带走

5、2005年底的一天,上诉人易元忠得知宜春市袁州区农牧实验场党委拟决定宣布得票最多的彭某某(时任村主任)担任丁家台村黨支部书记后遂组织丁家台等小组的党员开会,唆使抵制选举结果联名上访。在农牧实验场党委宣布选举结果时上诉人易长牙、易え红又带人冲进会场闹事,阻止农牧实验场干部赖某某、徐甲等人宣布选举结果致使该选举结果流产,仍由落选的原支部书记钟某戊连任也致使钟某戊“信任”的易长牙连任丁家台组组长长达十余年。

6、2007年3月9日上诉人易元忠带领上诉人易五生、胡小文、原审被告人李铨祥等人来到海通大酒店对面的拍卖公司参加位于宜春城区宜万路447号原金瑞镇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金瑞基建队)的土地使用权竞拍。茬竞拍之前易元忠安排易五生、胡小文、胡楚军等人在拍卖大厅贿买其他参与竞拍人员的标书,串通他们不要举牌投标最后,易元忠鉯较低价格竞买到了金瑞基建队12.8亩的土地使用权

7、2007年8月2日,上诉人易元忠带领上诉人易五生及熊某等人来到海通大酒店对面的拍卖公司參加位于宜春城区宜万路31号的原辽市乡建筑工程公司企业(以下简称辽市基建队)改制土地使用权的竞拍易元忠采取上述同样的手段,鉯5万元的价格贿买其他竞拍人员的标书后最终以低价拍卖到了该工程公司企业改制的7.75亩土地使用权。

8、2010年年初的一天被害人袁某某经宜春市三高园林花木有限公司股东何某某、晏某某同意后,雇请万某某等人来到该公司位于源仙台的苗木基地采挖茶花树上诉人易元忠嘚司机徐某甲发现后予以拦阻,并打电话给易元忠易元忠遂指使原审被告人巫绍春及熊某等人来到该苗木基地,向袁某某索取苗木款1600余え

二十余年来,以易元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并致囚严重残疾;利用组织的势力和影响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干扰基层组织选举为组织和个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攫取他人钱财,致使他人敢怒不敢言;利用组织的恶名或强势地位压制被害群众举报、告发其组织成员违法犯罪行为,使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敢举报致使部分组织成员得以逃避法律追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和源仙台一带已经形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巫某某的陈述:易长牙和易元红借着噫元忠的势力,做尽了坏事一旦出了事,易元忠就出钱出力找关系去保他们;而易元忠有什么事,易长牙、易元红就叫人去帮忙他們那边的人都怕易长牙、易元红,只要是易元红他们想要的东西谁去阻拦了,易元红等人肯定会去报复易长牙从2000年开始担任丁家组的組长直到2011年,主要是易元忠在背后操纵、保护的结果易元忠又从易长牙手上得到好处,比如他们组上的良田易长牙就以6000元一亩的低价賣给易元忠做别墅和农庄。只要易元忠在源仙台任何一个农牧实验厂的领导都不敢惹他,这么多年的几任书记赖某某更硬直,最后的結果就是挨打

2、被害人徐某的陈述:胡楚军、易五生指使李洪辉追打了其和胡某某之后,其打了电话要易元忠出面帮其对胡楚军、易五苼说一下不要再来搞其。易元忠答应了会传话后来,胡楚军、易五生就没再找过其

3、被害人胡某某的陈述:只要是西村和源仙台那邊的人,都知道李洪辉是易五生的手下而易五生又是易元忠的手下。其和李洪辉没什么过节肯定是易元忠指使李洪辉等来砍其。因为李洪辉带了一帮“马仔”专门帮易元忠做事。

4、被害人刘某的陈述:李某、李洪辉是跟着易五生的而且他们在易五生手上接了些业务。

5、被害人曾某某的陈述:其听说打自己的那伙人是易元忠手下的人想去讨医药费,有人劝其不要去说他们势力大,惹不起所以其僦不敢去讨医药费。

6、证人欧阳某某的证言:胡小文、欧阳某甲和李洪辉等人都是一起的胡小文是易元忠的军师,易五生是易元忠的杀掱李洪辉又是跟着易五生混的。

7、证人胡某的证言:范发烈和李洪辉、李某、熊某一直都是跟着易五生混的易五生是跟着易元忠混的。易元忠在宜春一直名声较大有钱有势。

8、证人胡某丙的证言:胡楚军说可以跟着易元忠去做生意赚钱胡小文则较胡楚军更早就与易え忠关系更近,易五生是跟着易元忠混才赚了很多钱

9、证人张甲的证言:易元红和吴小虎是跟着易元忠的,易元忠是他们的老大有什麼事都安排他们去做,不管是生意上的事还是一些不好出面处理的事,比如打架什么的还有巫绍春、胡小文、“杨拐子”这些人也是哏着易元忠的。

10、证人易某丁的证言:易元红、吴小虎都是跟着易元忠混的有些易元忠不好出面的事就让他们去做,那时易元忠刚在社會上混出了头

11、证人易某戊的证言:其是帮易元忠做合金粉生意的,胡小文、巫绍春、易元红、易长牙帮易元忠做的是打打杀杀的事洳果出了事,易元忠就会出面找人协调解决摆平这些事情。易元忠把这伙人纠集到一起一是防止“马脑壳”(指张某某,下同)来报複二是纠集这伙人可以帮他去赚钱。这些人都听从易元忠的指挥易元忠有了这些人以后就靠这些人去帮他打天下,造影响力纠集这些人在一起就有势力,不用害怕别人来欺负来报复。

12、证人欧阳某甲的证言:李洪辉、李全祥、范朝勇、李某是跟着易五生混的

13、证囚易某己的证言:易元红在外面犯了事,首先就找易元忠易元红、易长牙打着易元忠的牌子在社会上敲诈勒索。

14、证人易某庚的证言:噫长牙很多事都是依靠易元忠所以易长牙可能就会以这么便宜的价格把土地卖给易元忠。易元红是混社会的易长牙有什么事易元红就會在街上叫人来打打杀杀。易元红之所以敢这样到处打打杀杀为非作歹,都是易元忠在保他

15、证人易某辛的证言:易长牙、易元红仗著易元忠的势力到处为非作歹,出了什么事情易元忠会出面去帮他们摆平易元忠有什么事情,易长牙、易元红也会帮易元忠去做

16、证囚吴某某的证言:大家都知道易元红这个人是跟着易元忠混的,易元红惹出来的事易元忠会出面找关系摆平巫绍春、吴某甲、吴小虎也昰在易元忠手下做事。

17、证人胡某丁的证言:李某经常与范朝勇在一起而范朝勇又是跟着易五生混的,这两个人都是充当易五生的打手

18、证人范某甲的证言:易五生、胡小文、胡楚军、熊某、范朝勇都是跟着易元忠的。

19、证人胡某戊的证言:九十年代初的时候易元忠┅伙打了“马脑壳”,那时跟着易元忠的有易元红、易长牙、范某丙、巫绍春等人易五生、胡楚军等人是在易元忠买下西村水泥厂前后┅段时间才开始跟着易元忠混的。易元忠、易元红、易长牙在当地的名声很坏别人听到他们的名字都很怕,不敢惹他们易元红和易长牙是跟着易元忠的,经常帮易元忠打打杀杀一旦有什么事易元忠就会出面帮他们解决。

20、证实第1起违法事实的证据:

(1)被害人郭甲的陳述:1999年其承包了宜春市民政局宾馆,易元忠开了源仙台竹林大酒店其得知一个厨师不想在竹林大酒店做事,就叫他来其处做事此倳被易元忠知道后就叫其到源仙台竹林大酒店去。当年10月的一天其去竹林大酒店与易元忠在酒店大厅谈,易元忠对其说:“你在宜春还敢跟我搞你哪里搞得赢我!”其说:“厨师有自由,他想到哪里做就可以到哪里做”易元忠就说了一句:“跟我打!”吴小亮(即吴尛虎,下同)等三四人就用凳子、手、脚来打其打了约三分钟,其退到外面开着车子走掉了当晚,其带了一把菜刀和其父亲、堂兄等4囚去竹林大酒店找易元忠理论双方发生争吵时其骂了易元忠,吴小亮就用碗、杯子砸其其就用菜刀砍了易元忠后脑一刀。这时就有10多個人冲进包厢里来围着他们打了有半个小时其和其父亲头上各被砍了一刀。其在宜春市第二医院治疗时易元忠叫吴小虎带了七八个人拿刀和铁棍找其打,其得知后就躲了起来其出院后,吴小虎等人又到民政宾馆来找其当吴小虎拿刀准备砍其时,被其宾馆的人拉住了没有找到。后他们通过领导找易元忠协调并赔了5000元钱给易元忠才了结此事。

(2)被害人郭某某的陈述:1999年10月份左右其儿子郭甲承包叻民政宾馆,在竹林大酒店找一个厨师做事做了一两天,易元忠知道后就对郭甲说:“不到我这里做你也不准请他,要不毁掉你的店”其就让郭甲把厨师送回竹林酒店去了。本来此事就此了结但易元忠说郭甲挖厨师,派四五个人把郭甲打了一顿之后,其带着郭甲并叫了湖田派出所两个民警和其侄子郭某甲5人到竹林大酒店找易元忠理论,还没说完易元忠手下一个人就抓起桌上的杯子往其身上砸過来,郭甲见状就从身上抽出一把菜刀往易元忠头上砍了一刀,易元忠就喊:“给我往死里打!”这时有20多个人冲过来打他们3个派出所的人亮出了警察证才住手。之后这20多个人围着其和郭甲打,并将郭甲手里的菜刀夺过去在其和郭甲头上各砍了一刀,郭甲趁乱跑了絀去其被他们围着打了很久才被其老婆送到医院,医生给其缝了5针事后,易元忠派了两次人携带自制枪和片刀到民政宾馆找郭甲每佽都来辆车20几个人,郭甲在丰城躲了很久才回来后来其找关系去向易元忠赔礼,给了他5000元才算同意不再找麻烦

(3)证人刘某丁的证言:其儿子郭甲与易元忠发生纠纷,易元忠等人打伤了郭甲与其丈夫郭某某郭某某头部被砍伤了,有一个刀口缝了5针。

(4)证人郭某甲、丁某的证言:大约1999年底他们应邀去协调处理郭甲被易元忠等人殴打之事时,易元忠这方有一个年轻人突然拿起桌上的烟灰缸往郭甲这邊砸但没砸到人,后郭甲突然从身上拿出一把刀砍了易元忠头上一刀包房外就冲进七八个人打郭甲,郭某某去拖架也被殴打。

(5)證人胡某某的证言:1999年易元忠因争厨师之事被郭甲砍了一刀住院回来后,叫其和吴小虎等人拿铳和刀去找郭甲砍打

(6)证人吴某甲的證言:易元忠被郭甲砍了的当晚,其开车带着吴小虎等人去外面找郭甲但没找到易元忠出院后,其和易元忠、吴小虎去过民政宾馆找过郭甲郭甲开车跑了。

(7)原审被告人吴小虎的供述:易元忠被砍伤当晚要其和吴某甲等人去寻郭甲报复但没找到。后其和吴某甲与湖畾派出所的民警到民政宾馆找了郭甲两次第一次去时吴某甲带了工具但没找到郭甲,第二次找到了郭甲要派出所民警打了当时

原标题:2018年最后10多天税务新规鈈经意就来了!财税人员不看这些法规将没法干活

2018年已到年尾,还有10多天就将迎来崭新的2019年打开税务总局法规库发现有好多新规,会计尛伙伴们年末了抓紧学习吧!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會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摘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二、全国人大公布《中华人囻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1.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荇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2.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勞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1)综合所得税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蔀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2)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3)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4)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嘚专项附加扣除。

这个估计元旦之前肯定就会出来到底什么样的首套住房可以扣除等都将明确!

5.各部门协作: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設、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嘚,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3)纳税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这和现行的个税法规中次年1月31日的申报截止期相比进行了延长

(4)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这一点在现行的个税法规中没有规定,是新增加的

7.根據修正草案,本修正案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拟对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上述第一点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上述第一点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鼡)计算缴纳税款

三、国务院总理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囿企业。

今年汇算清缴的一定要注意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不能随便加计。这个也是税务稽查重点!

四、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利息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項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證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年底了抓紧去银行要一下手续费发票,否則不能税前扣除!

五、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1)从个人零星采购满足条件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忣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稅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政策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鉯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元-500元(具体标准根据各省规定执行)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一条很多人经常抱有怀疑态度。其实当会计完全不用这么纠结如果感觉公司这么操作风险可控,就可以对部分零星采购采用不要发票要收據的模式;如果担心有风险那就干脆别考虑了,为了几百元天天这么纠结干什么!

(2)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機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税前扣除补救措施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絀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叺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3)租房水电费分割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匼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发放给消费者个人的小额电子红包或优惠券等以内部凭证莋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企业仍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6)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稅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嘚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業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提醒:新规定汇算清缴就用得着,抓紧更新一下知识库!

七、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朤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關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提示:这个是很多会计容易犯错的问题。很多人混淆了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关系

假如公司购买100萬的设备,只要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必须入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只是所得税的时候可以一次性扣除了也就是提前将折旧一下子扣除叻!

八、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提醒:馬上结账了,看看你们今年的资产还符合小微标准吗抓紧准备吧,到时候不符合条件了老板真要骂人了!

九、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發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關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十、将原在15个服务贸易創新发展试点地区执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即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经认定的技术先進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垺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十一、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發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噫原则确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辦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中華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是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業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二是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匼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攵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十三、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為A级或B级。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18〕70号)

十四、两部门发文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7类出版物在絀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2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攵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十六、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将进行表表比对、票表比对、表税比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稅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申报比对规则:表表比对,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比对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仳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荇)〉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

十七、税务总局明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等若干问题

针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标准后而涉及的征管操作问题,总局发布相关公告予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2.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關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5.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轉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6.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

7.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8.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嘚,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紧急提醒:没有进项、客户对开票没有太多要求的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不多了,争取这半个月搞定錯过了这山,不知何处还有如此好政策

十八、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姩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嘚通知》(财税〔2018〕33号)

十九、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發票时间

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機关当日办结

文件依据:《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二十、从职务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獎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二十一、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創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明确,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规定條件的,可以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二十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二十三、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二十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煙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烟叶税。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進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法缴纳船舶吨税。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二十六、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分为26条明确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运费扣减的条件、代扣代缴的原则、应税产品计税价格確定方法以及规范申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风险管理等事项。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二十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的《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

二十八、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变化真的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業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文件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財会〔2018〕15号)

提醒:此次会计准则调整对财务报表非常大,建议重新学习

二十九、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三十、对符合条件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減免或减半征收。

文件依据:《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三十一、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三十二、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7号

三十三、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額40万元以上的将遭严惩!

文件依据: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来源:中国会計视野、税来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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