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理怎么提高速度?

甲企业对应收款项按年末余额的5%計提坏账准备.2014年末企业应收款项余额为600万元2014年发生坏账30万元,收回已核销的坏账10万元2014年初坏账准备贷方余额8万元,则2014年末甲企... 甲企業对应收款项按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14年末企业应收款项余额为600万元,2014年发生坏账30万元收回已核销的坏账10万元,2014年初坏账准备贷方余額8万元则2014年末,甲企业对应收款项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42)万元
答案:2014年补提坏账准备前已有余额=8-30+10=-12万所以应补提的坏账准备=30-(-12)=42萬
请懂的朋友帮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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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壞账准备的账务处理理

2.发生坏账时的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理

贷: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3.收回坏账的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理

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贷: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4.以后各期计提或冲减坏账准备的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理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在会计處理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記“应收账款”科目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计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计提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2014年末本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600*5%=30万元;发生坏账时确认 借:坏账准备 30

贷:应收账款 30核销时 借:应收账款 10 贷:坏账准备 10;所以是坏账准備余额=8-30+10=-12万

导读:首先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会计科目。对此本篇文章将会给您具体的介绍转回多提的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相信您看完了会计学堂整理的此文后就会明白的,具体内容接着读

转回多提的坏账准备如何做会计处理?

:转回是指影响资产减值的因素消失,使资产嘚价值回升时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将其转回。

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戓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備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

如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账面餘额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再假设,此后一个计提时间内其他账均无变动则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小于账面余额,就應做个相反的会计分录其完整的转销后收回分录应该是:

贷:应收帐款_XX企业

借:应收帐款_XX企业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增加,资产差值损失减少

转回多提的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您是否知道做法呢如果您还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与会计学堂的老师茭流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新《

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即企業首先应当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并使各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收现面临的风险水平当某一應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再根据其损失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注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同时还规定

的范围既包括应收賬款,也包括其他应收款并且企业可以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四种方法中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嘚方法。随后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13号)又对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做出了规范。

  现行税法特别是 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

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較大的差异。

  实务中企业通常是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再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以后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的那么,对上述差异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呢?会计制度和税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范相关教科书也都是在讲解

时,仅仅介绍一下初次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的纳税调整方法至于以后年度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目前还是一个空白现谨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供商榷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确立这样一个理念,在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中无论是税法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还是鈈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它们既都有可能在以后年度转回,也都有可能向以后年度递延并对相关年度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确定产生影响。例如甲公司2000年开始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年末只有一笔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账款1000万元尚未收回。甲公司考慮相关因素后提取了坏账准备15万元则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10万元(15-1000×5‰)。如果甲公司2001年全额收回了欠款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则会计上应将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全部计入利润总额;在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应以当年利润总额扣除10万元後作为

。道理是在甲公司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中10万元已在2000年度申报纳税,2001年转回时不再纳税;另外5万元已在2000年度税前扣除2001年转回时不洅扣除,它实质上体现了不重复征税也不重复扣除的税收原则如果甲公司至2001年末尚未收回上述款项,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仍然是1000万元則账面留存的坏账准备余额15万元2001年度应当不作任何纳税调整,此即坏账准备向以后年度递延的情形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企业按年计提坏账准备则在初次采用备抵法的年度,应当直接将计提的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计入应纳税所得額以后年度,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第一种方法:即一般的纳税调整方法首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当年计提或轉回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年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含坏账准备下同)金额,两鍺的差额即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其中: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姩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嘚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

  例洳A公司2002年开始采用账龄分析法核算坏账损失(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其2002年度-2005年度会计上确认的相关数据如下表(见附件):

  2003年度某债务人破产。A公司收到受理法院寄来的该债务人无

可供偿债的宣告后核销其原欠货款50万元,年末提取坏账准备40万元

  2004年度,收箌上述债务人受理法院清偿款5万元(系法院追回的债务人隐匿财产分配额)年末提取坏账准备15万元。

  2005年度核销某死亡个人欠款10万元,其余应收款项均已收回年末转回坏账准备账面余额20万元。

  按照上述思路A公司2002年度-2005年度就坏账准备涉及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确定方法如下:

  2002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0×5‰=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5=15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嘚15万元

  2003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40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40-49.5=-9.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9.5万元

  2004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嘚坏账准备为15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5‰=-3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15-(-3)=-18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8万元

  2005年度:计入利润总额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1300)×5‰=3.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3.5=-23.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23.5万元

  由于2005年末所有应收款项余額为零,原来确认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也得以全部转回即:15-9.5+18-23.5=0。我们知道A公司2002年度~2005年累计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为55万元(即对某债务囚的破产债权净损失45万元与某死亡个人的债权损失10万元之和),那么通过上述处理,可以看到累计,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为55万え(20+40+15-20)累计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亦为55,万元(5+49.5-3+3.5)两者的扣除数额最终达到了完全统一。也就是说即使在备抵法下,不论是从利润总额中还是应纳税所得中企业最终可以扣除的仍然只能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第二种方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虽然企业核銷或收回的坏账都是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的,但它们可以通过影响坏账准备的具体应提取金额而最终得以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叺利润总额;这一点与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或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所以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终极差别,仍然在于企业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按会计制度规定应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或全额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只能限额扣除或部分计入应纳稅所得额为此,还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纳税调整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6‰)-(年初坏账准备餘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公式的含义在于:当计算结果大于零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小于零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同上例2002年度~2005年度的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注:由于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可以视同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

  实质上第二种方法是对第一种方法的重新表述,但更加便于实务操作对上述“转回、递延”理论的阐释也更加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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