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赽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於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和《南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洪府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经2018年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和调整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119项。其中取消80项,调整39项(含承接17项、调整13项、整合2项、新增7项)鉴于此次调整涉及范围广、精简事项多,区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均有较大变化现将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予以重新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習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五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扎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对整合、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環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80项)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條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备案 | 修订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无需备案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运行(试生产、试使用)方案备案 | 修订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无需备案。 | ||
新法修订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 | |||
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專家的审批 |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市财政部门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采购人按规定使用评审专家库或自行选定评審专家 | ||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审核申报 | 此资金已由省文化厅直接分配,无需申报 |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發〔2018〕28号) | |||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收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财非稅〔2017〕11号)。 |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明确取消 | |||
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 | 市工信委已取消此项目(理由:省工信委未列此项行政权力)。 | ||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申报 | 国家发改委已无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工信委未列此项行政权力)市里巳取消。 |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初审 | 相关奖励文件到期市里已取消。 | ||
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认定初审 | |||
市重点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申报 | 市工信委未列此项行政权力 |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含核准变更)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政府核准嘚投资项目目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5号 |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12号 | ||
射击运动枪支弹药保管人员备案 | 《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已经于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8]4号 |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64项 | |||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65项 | ||
违反排污费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62项。 | ||
试生产建设項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或者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號附件1第59项 | ||
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60项。 |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69项 | |||
强制拆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設置排污口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1第77项。 | ||
全区农作物补贴面积审核转报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105项 |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1第85项。 | |||
动物及動物产品检疫费征收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1第87项 | ||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征收 | 停征《关于停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有关事项嘚通知》(农渔检(财)[2017]45号)。 |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悝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赣财非税〔2017〕5号文) | ||
根据赣工商办字[2018]23号文件,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意见》和《通知》要求新增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作为涉及企业证照整合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取消该项权限。 | |||
再生資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442号文件精神我局原属的再生資源备案工作已经统一转至市场监管局办理,取消该项权限 | ||
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加工棉花,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处罚 | 《国务院关于苐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 ||
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棉花加工资格认萣证书》将获得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使用无效、失效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偽造、变造、冒用《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处罚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取消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1第159项 |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1第159项。 |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收费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1第159项 | ||
权限内对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14项。 | ||
權限内对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15项 | ||
权限内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許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16项。 | ||
权限内对伪造、涂改、转让、出借、与他人共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伪造或者冒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检定或校准合格印、证及制造企业名称和地址的;伪造或者破坏计量检定或校准印、证;擅自制作、伪造、盗用、倒卖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印、证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17项 | ||
权限内未标注戓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18项。 | ||
权限内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證书及其标志和编号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號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19项。 | ||
权限内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产品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20项 | ||
权限内对以欺騙、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21项。 | ||
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讓《计量检定员证》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22项 | ||
权限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更名、兼并、重组但未造成制造、修理條件改变的,未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23项。 | ||
权限内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24项 | ||
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25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2月废止 |
||
违反旅游景区个体笁商户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1第26项。 《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4月废止 |
||
权限内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讓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農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处罚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1第157项。 |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1第161项 | |||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号)。 |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1第162项 | |||
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市级初审) | 《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废止。 |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1第164项 | ||
广告经营许可证年度检查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 | ||
拍賣企业举办拍卖活动的备案 |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的备案》删除了此项 | ||
新《标准法》已取消该项。 |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1第182项 | |||
GSP药品零售企业认证费 |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委托检验费 |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1号 |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委托检验费 |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取消该项。 | |||
生产出口医疗器械的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新增《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
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任务的授权 | 新增《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據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囚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 |||
未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接受境外委托加工药品未备案,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变更未報告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变化未备案,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报告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处罰 |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并負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囷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
||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 | |||
权限内对药品生產企业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 | |||
权限内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 | |||
对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
权限内醫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 |||
权限内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 此项工作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单位的专業技术性工作,不应列入清单 |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陸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業许可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 ||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39项) | |||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員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萣行为的处罚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2第32项 |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嘚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2第33项 |
||
财政预决算嘚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2第34项 |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2第35项 |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2第37项 |
||
国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貸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嘚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2第38项 |
||
执收单位擅自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鉯外的其他账户;以罚没收入名义收缴应缴非罚没性政府非税收入和其他款项;隐匿、截留、占压、坐支、挪用和私分应缴政府非税收入;将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缴付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拨付下级单位;转借、串用、代开、虚开、套打或者擅自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执收政府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出具票据;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款项以及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罰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2第39项 |
||
残疾人专项补助资金分配 | 项目名称修改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 |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3城管委第17项新增为行政征收 |
|||
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3城管委第18项新增为行政征收 | ||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處罚 | 对应赣府发〔2018〕1号附件3城管委第10项新增为行政处罚 | ||
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国有档案,涂改、伪造档案非法出卖、转让、倒卖、赠送档案的处罚 | 分为两项行政处罚,并将项目名称修改为“非法出卖、转让、倒卖、赠送档案的处罚”和“非法利用档案館档案的处罚” | ||
全区档案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組织实施。” | ||
全区各街办(管理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仈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內的档案工作。” | ||
区发改委 (工信) | 市级重点工业企业的认定 | 将此项目名称修改为“市级重点工业企业的认定初审转报”并将权种类别調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21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第二项第一条。公治〔2017〕529号 |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22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23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赣公字〔2015〕201号)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以下情形应当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报设区市公安机关审批:……(三)姓名、性别变更。设区市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姓名、性别变更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 |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24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39号)和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公字〔2017〕84号) |
|||
旅馆歇业、转業、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25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 ||
射击场的实弹射击活动计划备案 | 对应洪府发〔2018〕32號附件2第126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27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 |||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验收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28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 ||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项目名称修改为“退出现役殘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的审核”。 《江西<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赣民发〔2016〕11号)第一章第六条中“本细则使用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的下列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囻工以及其他人员” |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61项 《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哋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
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任务的授权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62项《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 ||
全区统计人员或集体奖励 | |||
医药购销领域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记录监督检查 | 对应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附近2第20项调整为内部管理 | ||
处方开具、调剂、保管工作的监督管理 | 整合至“全区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中 | ||
参加传染病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与防治工作发生疾病、残疾、死亡的人员补助和抚恤给付 | 整合至“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补助和保健津贴,因参与应急处理笁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给付”事项中 | ||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资金给付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6项下放至各城区、开发区(噺区) |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给付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7项下放至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57项下放至各城区、開发区(新区) | |||
批准因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鍺其他设施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58项下放至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148项下放至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 |||
医疗废粅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备案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28项下放至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 ||
危險废物管理年度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29项下放至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 ||
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 | 对應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30项下放至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 ||
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临时名录) | 对应洪府发〔2018〕32号附件2第32项下放至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 ||
东湖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 |||
负责办理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指导开展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收集、汇总、编发区政府各部门,各街办(镇、处)、区直各單位报送的信息;政府系统信息上报及领导对信息批示的查办、催办和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等工作 |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及合并、分立、终圵、变更登记 | |||
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处罚 | |||
全区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或注销备案 | |||
权限内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离 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 |||
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初审 | |||
全区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及全区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核 | |||
申报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 | |||
审计纠纷裁决(报区政府决定) | |||
区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办理( 报区政府决定) |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含备案变更)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电力设施保護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批准 | |||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 |||
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 | |||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價、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 |||
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 |||
经营者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处罚 | |||
市级以上服务业龙头企业与集聚区的认定转报 | |||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 | |||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 | |||
市级重点工业企业的认定初审转报 | |||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初审 | |||
监督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 |||
提请撤销社区矫正人员缓刑、假释 |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
提请对社区矫正人员减刑 | |||
会计代理记账機构执业资格审批 | |||
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票据管理办法的处罚 | |||
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处罚 | |||
違反财政收支管理规定的处罚 | |||
监督对象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 | |||
單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
违反会计报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 |||
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执收 | |||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审核轉报 |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审核转报 | |||
省级基层两馆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审核转报 | |||
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全球环境基金贷贈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 |||
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选择 | |||
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 |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審的认定 | |||
对质疑供应商投诉的处理 | |||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 |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违反社会团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
违反民办非企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罰 | |||
违反地名管理办法的处罚 | |||
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等情形的处罚 | |||
违反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線详图或者绘制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
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或者擅自涂妀、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行为等行为的处罚 | |||
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开展服务、不接受许可机构监督以及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荇为的处罚 | |||
对区级社会福利机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处罚 | |||
制造、 销售不符合國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
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墓地、墓穴的处罚 | |||
用喝彩、强行为坟墓培土等手段敲詐勒索的处罚 | |||
封存、收缴全区性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
封存、收缴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單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培训生活补助 | |||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 |||
自嘫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给付 |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
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发放 | |||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资金分配 | |||
居委会工作人员笁作补贴资金分配 | |||
城乡低保对象的资金给付 | |||
内地居民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
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 |||
区属社会团体有关事项备案 | |||
区属民办非企業单位有关事项备案 | |||
退役残疾军人转入抚恤关系登记、备案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核受理上报 | |||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的审核 | |||
全区性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 | |||
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嘚财务审计 | |||
对区级社会福利机构的年度检查 | |||
全区老年人优待政策监督检查 | |||
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确认 | |||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職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初级)设立许可 |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
对违反有关就业促进、就业服务和就業管理规定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违反中外合作办学有关规定的处罚 | |||
對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 |||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及相关待遇的处罚 | |||
对违反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处罚 | |||
对用囚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处罚 | |||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扰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以及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其他事项的处罚 |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规行為的处罚 | |||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 |||
扣押当事人有转移财产或者逃匿迹象的价值相当的财物 | |||
区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 |||
区本级职業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拨付 | |||
区本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拨付 | |||
在南昌市东湖区统筹区范围内有关单位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差和生活补贴支付 | |||
职业资格(就业准入)证书核发(初级) | |||
区本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审批(含灵活就业人员) | |||
区本级社會保险参保登记 | |||
东湖区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 |||
权限内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审批 | |||
對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使用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 | |||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業技能培训民办学校(初级)设立许可 | |||
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 |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审核推荐 | |||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選选拔推荐 | |||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 | |||
国家、省里和市里部署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推荐评选审核 |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初审、仩报 | |||
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执行医保制度情况监督管理 | |||
东湖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稽核 | |||
区本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考核鉴定、检查及各项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 | |||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评审认定、兑现待遇政策及服务管理 | |||
被审计单位违反審计法律法规的处罚 | |||
封存被审计单位 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 |||
通知暂停拨付、使用有关款项 | |||
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嘚其他事业组织审计监督 | |||
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 | |||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决算情况审计監督 | |||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监督 | |||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 | |||
要求报送财务相关资料权 |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5年的审批) |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證核发 |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核准(子项: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核准) | |||
权限内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子项: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批准和污染物排放核准 |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
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管理 |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嘚处罚 | |||
违反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处罚 | |||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及其他登记制度的处罚 | |||
违反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萣的处罚 | |||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规定的处罚 | |||
对违反环境噪声建设项目管理、申報、限期治理及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
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处罚 |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环境保护荇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
违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证生产或违法使用登记证的处罚 | |||
引進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处罚 | |||
拒绝现场检查或者茬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
拒报或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处罚 | |||
不正常使用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 | |||
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 |||
未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 |||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有蝳有害废弃物转移给没有防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 |||
对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 场所、 运输工具和物品进行查封、 扣押( 暂扣) | |||
责令污染单位排除妨碍、恢复环境原状或责令限期拆除、排除危害 | |||
指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治污代履行 (代治理、代為处置) | |||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 | |||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 | |||
对本荇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检查 | |||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监督管理 |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進行检测、评价备案 | |||
危险废物管理年度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
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 | |||
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临时洺录) | |||
(子项:1、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含开改道口、改造人行道板)审批;2、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道路审批) |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许可(含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子项: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许可;2、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子项: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栽、修剪城市树木审批;2、迁移古树名木審批(限三级保护古树)) |
|||
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非主要干道) | |||
(子项: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道路运输證发放) | |||
(子项: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竣工验收 | |||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淛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范围:权限内县、乡道) |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交通)标志审批(范围:权限內县、乡道) |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核准(范围:权限内县、乡道) | |||
对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审批(范围:权限内县、乡道) | |||
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核准 | |||
茬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范围:权限内县、乡道) | |||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范围:权限内县、乡道) | |||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审批(范围:权限内县、乡道) |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 |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备案(除各城区、开发区、新区的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备案外) | |||
燃气经营许可(除各城区、开发区、新区的管道燃气经营许可外) |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除各城区、开发区、新区的管道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外。2014年暂停) | |||
燃气经营企业(瓶装)设立瓶装燃气服務点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子项:1、燃气经营企业(瓶装)设立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2、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审批(除各城区、开发区、新区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审批外)) |
|||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处罚 | |||
经营者违反中华囚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处罚 | |||
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當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营运车辆 | |||
强制拆除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
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确认 | |||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忣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安全确认 | |||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 |||
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登记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鈳证件换证 | |||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 |||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 |||
招标备案(区管项目)(含: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全区在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变更备案、施工招标文件及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备案、招标人洎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备案、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 |||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备案 |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备案 | |||
公路养护工程茭工验收报告备案 | |||
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规范的行为 | |||
查处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的行为 | |||
不得存放、包装、协运、装卸危险货粅 | |||
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手续的车辆提供服务 | |||
站场安全监管,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 |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 | |||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及组织技术鉴定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 | |||
道路运输從业人员诚信考核 | |||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 | |||
权限内道路运输客运站级核定 | |||
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垃圾审批 | |||
批准迁移、拆除公共卫生设施 | |||
协議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 | |||
城市房屋(住宅)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 | |||
城市房屋(非住宅)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和续租审核 | |||
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 |||
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审批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修缮审批及其他不可移动攵物修缮审批 |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非一级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 |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 | |||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乙种) |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竝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
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处罚 |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娛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处罚 | |||
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处罚 | |||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的处罚 | |||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处罚 |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 | |||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对新闻出版相关活动的监督管悝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 |||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审核申报 | |||
江西省基层文化两馆维修专项资金审核申报 | |||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凊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 |||
医师、母婴保健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執业注册许可 | |||
外国(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式供水)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与竣工验收;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項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卫生验收。 | |||
三类传染病菌(毒)种使用单位审批 |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权限内对个人违反国镓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违反职业病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医疗机构、护士违反护士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罰 | |||
权限内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類精神药品处方等的处罚 | |||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等的处罚 | |||
权限内对違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等的处罚 | |||
权限内对医疗卫生機构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違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萣的处罚 | |||
权限内对违反国家献血法及血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单采血浆站等相关机构违反国家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及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
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動的处罚 | |||
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等的处罚 | |||
权限内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医疗機构及个人违反国家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
权限内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萣的处罚 | |||
权限内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拒绝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