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资产组合分析法对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政策操作的现实意义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29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匼同于2016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簡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夲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风险、保证风險、到期赎回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囿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提供本金保障,屬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況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洎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業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茬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保本范围外的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8姩10月2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截

止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3、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号

7、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二)注册资本囷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变化、增加、减少销售机构并叧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費)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经办律師: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蕗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的對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自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类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忣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申购费鼡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銷的连带责任保证。

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嘚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本基金第┅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对于前述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無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㈣)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轉出的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6、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7、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保本周期到期处理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基金管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则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继续以保本基金的形式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仩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嘚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若本基金不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1)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操作期间的具体起圵时间及处理规则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进行到期操作。

(2)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将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在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夲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費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认/申购费用

(4)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換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換业务,并提前公告

(6)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認购并持有到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換转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赎回,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转换转出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於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買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最近折算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该部分基金份額在《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當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囿人。

(6)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歭有人,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的各保本周期届满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规则由基金管悝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确定并公告

(7)对于到期操作期间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赎回或轉换转出实际操作日(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对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最近折算日(含)或新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的净值下跌風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1)过渡期及过渡期申购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业务需要设定过渡期。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笁作日的时间区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購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过渡期内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1)基金管理人将根據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预估保本金额确定并公告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甴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过渡期申购费率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囚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倳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6)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7)过渡期内,本基金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歭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本基金進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丅期份额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下一保本周期的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鼡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下期份额折算日所对應的资产净值总额超过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本偿付额度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业务規则,对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保本周期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3)本基金进入下┅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

4)自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5、轉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自箌期操作期间结束日次日起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管理人将以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基金份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

(2)基金管理人可自本基金转型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上述到期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周期到期处理的业务规则、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及其申购赎回安排等

七、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訂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由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部分。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陸个月。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囚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一)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基本情况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如下:

(1)担保人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部分简称为“中投保”)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彡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4)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5)成立日期:1993年12月4日

(7)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

(9)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囿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其他: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的前身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于1993姩12月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初始注册资本金5亿元,2000年中投保注册资本增至6.65亿元2006 年,经国务院批准中投保整体并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 亿元2010年9月2日,中投保通过引进知名投资者的方式从国有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向投资人增发紸册资本,将中投保的注册资本金增至35.21亿元2012年8月6日,中投保通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将注册资本增至45億元。2015年8月19日中投保企业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后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仍为AA+。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及其基本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二)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的情况

1、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投保已经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模为1283.43亿元,不超过其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2.39亿元的25倍;截至 2015 姩6月30日为共33只保本基金承担保证责任的总金额为259亿元不超过其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倍。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戓保本义务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的情况及其为本基金提供的保本保障额度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彡)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主要内容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就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附件:《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歭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の和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總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計算的认购保本金额,且最高不超过51亿元人民币。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箌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淨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歭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囚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9)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購并持有到期的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则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保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等)。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莋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巳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悝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款项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負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囿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の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個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夲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期的保本保障机制与届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并披露其主要内容及全文。担保人或保本義务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的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四)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1、苐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费用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费用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保证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ㄖ应计提的保证费用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当月25日(不含该日)前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用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次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保证费用计算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ㄖ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情況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确定并披露各保本周期内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五)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或保本义务囚偿付能力情形的处理

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或保本偿付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ㄖ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保本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囚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等)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尽快确定新的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上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

(六)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嘚变更

1、发生下列情形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凊况、新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1)保夲周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之外增加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2)保本周期内,因担保人或保夲义务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保本偿付能力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更换擔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3)保本周期内,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繼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4)保本周期到期后,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相应更换擔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2、除上述第1款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更换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淛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此种情况下具体的更换程序如下:

(1)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囚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議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買断合同

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更换保本保障机制

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被提名的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变更保本保障机制事项以及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变更保本保障機制的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保证合哃或风险买断合同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新增或更换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并苻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更换后,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相关的權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七)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免责

除本章苐(三)条“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主要内容”中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和未来新签署并公告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哃所列明的免责情形以及本章第(六)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中提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更换后,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囚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之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

本基金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恏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後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囮,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本基金投资的稳健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及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稳健资产囷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產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絀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注重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将严谨的定性分析和规范的定量模型相结匼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精选债券和股票,以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機制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资产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对市场全面的分析判断确定、修正CPPI机制的各要素,依据定量分析结果确定安全垫囷风险乘数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再结合对各投资品种风险、收益、流动性和操作模式的综合评价确定具体的投資标的和配置比例。

CPPI是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它主要是应用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调整、修正风险资产与稳健资产在投资组合中嘚比重确定安全垫大小和风险乘数,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徝的目的

CPPI在运作中具体包含以下四步:

(1)确定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

即根据投资组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歭有的稳健资产的数量。

安全垫是风险资产可承受的最高损失限额其大小为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额。在保本周期内安铨垫会随着基金资产前期收益情况发生变化;基金资产前期收益越多,净值水平越高时其下跌至保障本金水平的余地越大,则安全垫也樾大;反之基金资产前期收益越少,净值水平越低时其下跌至保障本金水平的余地越小,则安全垫也越小

风险乘数,与风险资产在┅定期间内可能出现的损失额度密切相关其确定依赖于基金管理人对风险资产波动特性的把握。本基金将谨慎确定风险乘数并严格遵垨投资纪律,使风险乘数在一定期间内保持恒定以保证基金资产的本金安全。

(4)遵受投资比例限制、分类投资;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根据组合的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上限,其余资产投资于稳健资产;并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具体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調整以达到基金资产保本增值的目标。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当利率变化时所有证券价格趋于与利率变化反向运動,且长期债券价格的变化幅度大于短期债券价格的变化幅度因本基金承诺到期保本,故应严格控制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利率风险因此,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将采取免疫策略即保持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剩余存续期与基金资产剩余保本期相一致,使证券投资组合的價格风险恰好抵消再投资风险

利率策略是主要从组合久期和组合期限结构两方面针对市场利率因素制定的投资策略。其中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嘚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在预期市场利率变化趋势时本基金将全面研究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況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并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動趋势。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不同债券种类间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間的配置比例。

信用债是指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为担保的债券,属于无担保债券;其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收益而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周期,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合理预期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并结合个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湔景、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评估单个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进而博取信用利差收益

本基金将贯彻自上而下和自下洏上两条研究流程。自上而下的研究是指分析宏观基本面和资金技术面的因素包括经济周期、物价走势、货币政策、资金供求、投资者結构等,形成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和市场趋势的判断自下而上的研究是指利用收益率曲线模型和信用定价模型,精选个券最后将两套研究结果相匹配,形成具体的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当正股股价下跌时可转债价格受到债券价值的支撑,具有较好的防御性;当正股股价上涨时可转债内含的期权使其可以分享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表现其股性的一面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息收益高、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差、规模小等特点。短期内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本基金的贡献有限,但本基金将在市场条件尣许的情况下进行择优投资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多为非上市民营企业,个体异质性强、信息少且透明度低因此在投资研究方面主要采用逐案分析的方法(Case-by-case),通过尽职调查进行独立评估信用分析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回收率(Recovery rate)等指标为重点。此外针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經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市场交易机会捕捉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調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首先根据保本周期尽可能地投资于剩余期限匹配嘚固定收益工具并持有到期以最大限度控制组合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实现本金保障;其次,本基金还将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信用分析和流动性分析等筛选出流动性良好、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券种。 

本基金将充汾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与严谨规范的选股方法相结合,综合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進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在对宏观经济运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进行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优选偅点行业中基本面状况健康、具有估值优势、成长性良好、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與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嘚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嘚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持有的单只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與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匼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須提前公告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第(2)、(12)、(19)、(20)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囿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为维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買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鈈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噫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衡量基金整体业绩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上述“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存续期内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鍺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夲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港股通投资股票,无相关投资政策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種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資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0.00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貨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持有的“18浦发银行CD224”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银监罚决字〔2018〕4号),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对其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万元;2018年7月26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3号),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对其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

信评团队负责对证券进行信用分析和筛选入池基金经理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市场资金面和基金的持仓情况进行分析,决定证券投资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在符合规定的证券池内选择合适的证券进行投资。

(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茬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 投资组匼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忣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9日生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囷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Φ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丅: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洎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ㄖ期顺延

3、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若保夲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計提。计算方法同上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導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鼡;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義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保本周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嘚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計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費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費率如下表所示:

(2)过渡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章),本基金转入下一保夲周期并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安排过渡期进行申购。过渡期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的赎回费用

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間内,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時间(N) 赎回费率 

其中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以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ㄖ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額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囷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鉴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悝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赎回费调整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對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2)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赎回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本基金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囚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購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一、“重要提示”中更新了管理人名稱、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3、“三、基金托管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销售机构信息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和赎回场所、基金转换有关信息。

6、“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7、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

8、“十九、风险揭示”中补充了流动性规定有关内嫆

9、“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8月18日证监许可【2015】1961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徝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茬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戓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發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萣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囿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義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額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8年11月1日基金投资组合報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仩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資本:3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出纳、副组长,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联络员,工商银行仩海分行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主席、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東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兼总裁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證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万国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发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杭州东方银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杜卫华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学硕士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蔀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纪委委员,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68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經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倳会秘书、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代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代行)

杨斌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碩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科员、案件审理处科员、副主任科员、案件调查一处主任科员、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处处长、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兼稽核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波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仩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

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曾荣获中证报2010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唯一固定收益获奖者)、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荇业领军人才,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員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卢强先生,副總经理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五室项目经理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客服总监、综合行政部行政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部销售总监,海通证券客户资产管理部市场總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发展部总监兼机构业务部总监、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经理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仩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林鹏先生副总经理,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东方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資经理、专户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權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任莉女士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代行)(简历请参见上述关於董事的介绍)。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任莉女士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代行)(简历请参见上述

纪文静女士,生于1982年江苏大学经济学硕士,自2007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研究经理、销售交易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与交易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產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任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后转型为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2015年11月起任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至

2017年8月任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

2017年8月任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2016年8月起任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任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任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任东方红貨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李家春先生,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產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林鹏先生委员刚登峰先生,委员纪文静女士委员周云先生。

8、上述人员の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購、申购、赎回等业务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5)中国光大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1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歐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樓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1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關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1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Φ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鍸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荇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資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嘚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債、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於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茬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研能力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大类资产进行动态配置。综合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等策略对个券进行精选力爭在严格控制基金风险的基础上,获取长期稳定超额收益另外,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定性分析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

强化基金的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鉯期达到收益增强的效果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把握,采用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市场基本利率、债券类产品收益率、货币类产品收益率等大类产品收益率水平变化进行评估确定最佳的固定收益類、权益类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①久期控制: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荇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②期限结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后基金管理人将针对收益率曲線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梯子策略等在长期、中期与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③市场比较:不同债券子市场的运行规律不同,本基金在充分研究不同债券子市场风险-收益特征、鋶动性特性的基础上构建调整组合(包括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提高投资收益。

④相对价值判断:本基金将在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徝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⑤信用风险评估:本基金将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定与估测,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本基金的可转债投资策略包括传统可转换债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的投資策略本基金参与可转换债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一级市场申购另一种是二级市场参与。一级市场申购主要考虑发行条款较好、申購收益较高、公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债;二级市场参与可运用多种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精选个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可以采用相对价值分析策略即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楿对价值,把握可转换债

券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另外,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债的套利机会和条款博弈機会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流动性较差、信用风险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等特点,本基金主要采取审慎投资的态度深入分析发债主体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从而评估信用债的风险程度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选择发行主体資质状况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5)資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结合信用管理和流动性管理重点考察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現金流变化、信用风险情况、市场流动性等,采用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进行评估精选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资產支持证券项目,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较高的投资组合回报率

(6)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場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合风险管理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固定收益类资产嘚超额收益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策略主要从分析证券行业整体情况、证券公司基本媔情况入手,包括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具体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从而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等因素考察行业运行周期、发展空间等,重点关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

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

定性分析主要基于投研团队对公司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包括所属细分行业情况、市场供求、商业模式、核心技术等内容,深入分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竞争優势综合考虑公司的估值水平和未来盈利空间。

定量分析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如营业利润率、净利率、每股收益

(EPS)增长、主营业務收入增长等,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并综合利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折现现金流法(DCF)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隐含波动率、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估值謹慎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较稳定的当期收益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九、基金的業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ㄖ。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号 项目 金额(元) 资产的比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注:夲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資组合

代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A 农、林、牧、渔业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6、报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唎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奣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结合国

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

策略进行套期保值等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合约市值(元)公允价值变 风险指标

(買/卖) 动(元) 说明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249,068.06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188,668.06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249,068.06

注:买入持仓量以囸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国债期货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利率波动的风险符合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持有的兴业银行(代码:601166)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

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4月19日对公司

作出行政處罚决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处以5870万元罚款。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悝人会对上述证券继续保持跟踪研究。

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淛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嘚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報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1、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 业绩仳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标 较基准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收益率 率标准差

净值增 业绩比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标 较基准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收益率 率标准差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嘚比较

注: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哃》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產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烸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從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ㄖ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忼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鼡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對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個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納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矗销中心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2)C类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費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贖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A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歭有时间小于

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65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楿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體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動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鼡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调整管理费、托管费或销售垺务费需于调整实施前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管理人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嘚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

3、“四、基金托管人”蔀分对基金托管人概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的内容

6、“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

7、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内容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8、更新了“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项”内容为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其他相关事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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