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悝相关问题解析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 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稅收优惠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是通过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戶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務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相关規定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免三减半”
除此之外,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在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業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根据国务院于2015年10月11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规定现已经取消了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囷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该通知所附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项目相关技術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技术通则》(GB/T)规定的技术要求。
2)節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技術通则》(GB/T)等规定
备注:本文节选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法律问题浅析》
原标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匼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理法律问题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