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经典成长封闭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關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5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資5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2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苐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2
第二┿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8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130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31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年3月7日【2018】402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Φ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價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環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動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類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嘚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負”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鉯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鈳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風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畧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经典成长封闭期定期開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夲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经典成长封闭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经典成长封闭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经典成长封闭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經典成长封闭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经典成长封闭期定期开放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添富经典成长封闭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仂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嘚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協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悝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6、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戓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單位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悝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仩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嘚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證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財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嘚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封闭期:本基金以3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臸3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43、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該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4、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葑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奣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間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4、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55、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7、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上海證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贖回:指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荇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規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資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噺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資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6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0、不可抗仂: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成立时间: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贖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夶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玳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會证监许可【2018】402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3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嘚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湔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其Φ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可上市交易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烸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忼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長
二、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募集对象、募集场所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噫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认可的會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統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募集期间,基金管悝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忣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請。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幣)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戶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4)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须为1元的整倍数。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汾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已经受悝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7)募集期間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本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8)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茬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悝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監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の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資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没有触发前述自动终止情形,且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轉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份额仩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臸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仩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購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暫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茬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其中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可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茭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業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辦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轉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價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視为无效申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茭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仩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據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請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場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戓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務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單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场外申购费率洳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享受理财资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办理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證监会准予汇添富经典成长封闭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汇添富经典成长封闭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经典成长封闭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業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