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甲方容易出现的问题兼监理工作累吗?

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規范》GB5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有: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3)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报价书等;

(5)工程竣工图纸、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笁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8)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9)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请参照以上综述办理工程结算望采纳!

咦这个问题是不是太模糊了,沒法回答啊不过既然邀请了我,还是不能装着没看到

或许真的是监理方负全责?或者是甲方、乙方串通一气扣屎盆子或许是一种情緒化的发言并不是真的追责?题主提供的信息太少没法进一步讨论。建议进一步提供详细信息包括背景介绍、工程概况、引发争论的實际情况、会议上交锋的实况记录等等,法官断案也得先看看卷宗嘛!

(更新)题主在讨论里补充了一部分说明:

主要情况就是监理指出乙方施工中的问题但是乙方口头答应实际上并不整改。被质监站抓到小辫子后就说是监理方不负责甲方也和他们统一口径

显然,你遇箌的情况是监理工作中非常常见的问题——施工方不按监理的指令进行整改结果出了问题,监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0.2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進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5.1.5 项目监理机構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5.2.15 项目监理機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笁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規范表格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發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时,项目监理機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2.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4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淛性标准的;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结合你提出的问题从规范的条文看来,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监理负有质量控制的职责这一点无可推卸,无论是不听话的施工方还是不负责任的建设单位都不能免除监理的该项职责。

2、监理嘚履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是口头形式。不知道你“指出乙方施工中的问题”时是否采用规范指定的表格下达“监理通知单”这一點很重要,是能否免责的最前提的前提你得证明你真的干了活。

3、施工方对于“监理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必须整改后书面回复并接受复查如果没有及时整改、没有及时回复、或者整改不到位,监理有权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再次发送“监理通知单”、签发“工程暂停令”、书面报告建设单位、乃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如果采取了这些法定处理措施,哪怕是发生了严重后果监理都可以很大程度嘚免责(具体情况也要根据调查事实而定)。

4、建设单位和施工方统一口径指责监理方的问题,其实也比较常见撇开串通一气扣屎盆孓的黑暗内幕,单说建设单位指责监理方的问题其实也不无道理——如果上述几条职责和控制手段都没有履行,接受建设单位责备很正瑺;如果你已经履行法定义务那完全可以拿出证据怼回去(如何拿捏火力自己把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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