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嫌40元车费太高佛山一塖客与司机起争执,手指骨折后僵硬该怎么办索赔3万
认为40元士费要价太高协商无果后,佛山一乘客拍下司机车牌信息引发司机不滿,双方发生争执乘客手指在拉扯中骨折,支出医疗费1358.2元该乘客遂将司机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万元记者从佛山禅城法院获悉,最终法院判司机赔偿医药费950.74元
40块车费协商未果起争执
2018年3月16日19时,司机罗某驾驶出租车将乘客送到禅城区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乘客离开后谢某走过来打车,问是否去顺德乐从威斯广场罗某表示过去要40元。
谢某认为价格过高后双方进行车费协商未果。谢某认为罗某拒载于是拍下出租车车牌信息。罗某对谢某拍摄行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和拉扯。随后双方均以自己被殴打为由,向派出所报案
同日22时,经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谢某右手第4指近节指骨被诊断为骨折。其分别于2018年3月16日、4月1日及4月16日支出医疗费共1358.2元。
谢某认为罗某未赔偿其医疗费用,他向罗某所属出租车公司投诉也无果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罗某赔偿医药费、身体伤痛费及误工费合計3万元。并要求出租车公司按拒载并伤人的出租车公司条例处罚罗某。
谢某称医药费15000元包含了后期治疗费用,没有单据其手指不能鼡力,不能伸展法医说要迟点才能出具证明。另外其每天下午都要去医院治疗三个小时,其月工资为19100元平均每日为636元,每小时为79.5元因此每天治疗三个小时为226.8元,30日为6804元除了该6804元误工费外,其仍需后期治疗故诉请误工费7500元。
被告罗某辩称经派出所详细调查取证,没有认定其存在打架行为也没有对其采取任何处罚措施,故双方各负其责事实上,自己根本没有伤害过谢某
被告出租车公司辩称,罗某没有拒载与伤害谢某罗某与谢某的纠纷属个人行为,与公司管理责任无关
法院判司机赔偿医药费950.74元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糾纷是因双方口角引起一方面,被告罗某的推搡拉扯行为致使原告谢某手指骨折后僵硬该怎么办。罗某抗辩其未伤害谢某因谢某当晚已前往医院就医,诊断结果属实故法院对被告罗某的抗辩不予采纳。
另一方面事发时的视频资料,并无显示被告罗某拒载原告谢某拍摄车牌行为,具有一定挑衅性且面对罗某不文明行为,谢某未冷静应对其对伤害行为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过错
综上,法院酌定羅某对谢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医药费金额为1358.2元,按过错比例被告罗某应赔偿950.74元。
法院表示对谢某诉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7500元不予支持。且诉请的误工费7500元缺乏事实依据,因其举证的工资条仅为打印件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名,亦未加盖单位公章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因本案纠纷系被告罗某的个人行为所致,法院对谢某要求出租车公司按拒载并伤人的出租车公司条例处罚罗某不予支持。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罗某向原告谢某赔偿医药费950.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