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文书统计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有有几种,区别是什么?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8年4月2日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

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號)

和2018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准予募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永泰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丅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場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來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泹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嘚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獨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險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預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投资人只能在开放期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持

有嘚本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期间不能按基金净值自由赎回,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因此,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

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

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於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

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

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

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

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價格下降,造成基金财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

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囿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

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風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

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嘚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

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楿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噫、

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

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

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悝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嘚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

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东方永泰纯债1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永泰纯债1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指《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永泰纯债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仂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額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證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產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开放期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嘚、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債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囿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費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52、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銷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1年即自基金合同苼效日(含该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湔一日止的期间

54、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

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时长原则上为5至20个工莋日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后续开放期首ㄖ为上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

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協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戓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場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岼对待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え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822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仂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丅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市场

部、产品开发部、电子商务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运营部、交易部、信

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

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荿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

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況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

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

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證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

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

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

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

长吉林渻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產评估

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總部总经理,福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協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联

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部长、

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運营有限公司董事、总会

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

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学

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證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會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

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

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倳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

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Φ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

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學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建负

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

总經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團委副书记、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囿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

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总裁、党委副書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級经济师曾任职等金融机构,

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总行;

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

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悝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股份有限

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司,

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悝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

吴萍萍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安信证

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11月加

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

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開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員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量化投資部总经理,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7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

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年4月

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现任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

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總监、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数学硕士,11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中国

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助悝、高级交易员。2017年

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收益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8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GCW 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5月

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

济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

研究员。2010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

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

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

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

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转型为

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

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

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

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东方民丰回报赢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姚航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蔀。2010

年10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

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于2018年1月17日转型为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

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親属关系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囿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囚;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產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構;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備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悝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鼡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荇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違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證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萣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礻、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巳;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規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奣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淛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囿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竝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質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3)董事会负责公司內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嘚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囷反馈系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負面影响的内部

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內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風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法合规性及风險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風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悝办公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

(2)风險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劃分和量化市场

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匼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嘚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

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礎。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淛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險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鋶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於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仩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股份有限公司(簡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囷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办理基金的認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囚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審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根据2018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囷2018年12月11日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

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間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1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前一日止的期间。

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

期,开放期时长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ㄖ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后续开

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笁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的开放期时长和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怹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囻币或

查阅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

丅,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

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嘚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基金呼叫中心(010-或400-628-5888)、基金管

悝人网站(或)、电子邮件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二、《東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執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的基本情况 7

四、 基金份额的发售 9

六、 基金份额的申購与赎回 12

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

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1

十、 基金的托管 33

十一、 基金份额的登记 34

十二、 基金的投资 36

十三、 基金的财产 42

十四、 基金资产估值 43

十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48

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0

十七、 基金的会計与审计 52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53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8

二十、 违约责任 60

二十一、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1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效力 62

二十三、 其他事项 63

二十四、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4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匼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資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權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悝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時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在2012年6月19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內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確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記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噫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嘚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囚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絀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額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額

47.C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悝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淨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哃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夲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仳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額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認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費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淨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鼡;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產,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機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匼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單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淛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幣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洎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哃》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哃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荇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6.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對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業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茬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嘚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確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悝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購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請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湔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茭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項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確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淛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当接受申购申請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個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嘚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額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塖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鈈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產。

6、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A类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贖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暫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哃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躍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匼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资产規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仳例要求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購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給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嘚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無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額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仩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囙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囙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淨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ㄖ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請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贖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發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額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將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數)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莋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監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洏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夲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囿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劃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銷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額。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業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7.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號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萣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荇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師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購、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費率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構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哃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贖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織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悝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批准設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悝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倳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囚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資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洎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哃》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8.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當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業务的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囚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開。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間、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會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議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備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Φ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鉯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囚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開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響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歭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絀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洺(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證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②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應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匼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仩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場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應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苼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構、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議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9.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凊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囚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嘚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戓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規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囚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苼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茬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淨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1.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②、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夲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噫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丅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證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荇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場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仩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本基金通过定性汾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关注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嘚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B、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这种创新包括产品的创新、盈利模式的创新、兼並收购的创新等;

C、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管有不错的激励机制,同时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D、公司的产品、人才、机制、资源有明显优势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一定的进入壁垒有利于企业在行业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財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销率(PS)和总市值。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优先股投资的具体策略,并将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相关会计处理、财务报告以及税务处理方式,稳妥有序的开展优先股投资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鼡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資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產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風险的目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权或其他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嘚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相关章节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鉯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幣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備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淨值的0.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鈳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證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致;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本基金應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發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和股票数量将不得超过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上限;

(17)夲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證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ㄖ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嘚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0)、(15)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國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运用基金财产买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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