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二十分之三百一十三
第一题.最后的“乘“五分之四 应为“除”.最后答案是十六分之五,而题中给的几个数,只有第一个和最后一个的倒数相乘,才有可能分母是十六,分子是五.而中间的三个数,正好可以约分掉.乘以一个数就等于除以它的倒数.所以最后一个乘号是错误的.第二题.大米的数量为1900kg.面粉的数量为500kg.设大米的数量为X,则面粉的数量
2又七分之三加三又九分之七减(二又七分之三加二又九分之一)=2又七分之三加三又九分之七减二又七分之三减二又九分之一=(2又七分之三减二又七分之三)加(三又九分之七减二又九分之一)=0加(一又九分之六)=一又三分之二
一百一十九分之四十四 再问: 过程 再答: 九分之七乖三分之二等于二十七分之十四,减七分之二等于一百一十九分之四十四 再答: 来个评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