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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系统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等规定,省委组织部、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报考指南、考试大纲等材料,可通过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指南》(见附件3),对照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录机关和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考点统一设在南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范围见《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下载)。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尾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对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职位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参加调剂。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职位表中注明要体能测评的,入闱体检人员需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体能测评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江西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录用审批手续应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
考生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未出,2014江西法检考试报考条件可参照2013年法检考试报考条件:
(一)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
1、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的法院、检察院职位(贫困县和放宽学历条件县名单附后)。
(2)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法律(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
2、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3、法院执行岗和检察院侦查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为男性。
(二)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
本次考录为我省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察院单独设置了招考职位。贫困县招考职位为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
1、符合前述审判辅助岗、检察辅助岗的招录资格条件。
2、具有江西省户籍或为江西省生源。其中“江西省户籍”是指公告时已具有江西省户籍或原为江西省户籍(不含江西高校集体户);“江西省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岗
招考对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专业要求以《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赣人社字〔2012〕534号文件)为准。
(一)县(市、区)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不含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以设区市为单位捆绑招录。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招考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三)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遴选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5、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考(已满两年但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允许报考,服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6、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不含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以及参加了2013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8人:黄珏、晏晨思、杨广青、何其明、陈雄策、宋采纭、刘姚、黄佳蕾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4人:时小梅、王明、王汗、熊璐
修水县人民法院4人:吴艳莉、曹文标、章海涛、胡健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1人:程金水
武宁县人民法院3人:余倩、江亲丽、刘柏宏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3人:余思康、吴明明、饶三清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1人:周亚琴
永修县人民法院8人:乐佳佳、余君增、丁芳芳、胡成伟、张力、饶贤广、周滋冰、徐晟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3人:蔡立难、龚莉茗、何鑫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3人:冷峥嵘、倪嫦、罗时罡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1人:姚圣坤
德安县人民法院4人:荣丽娜、刘韬、曾祥明、涂羚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1人:戴倩虹
九江县人民法院2人:段梦乔、吴星
九江县人民检察院4人: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