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会做什么官还得自掏腰包包干消防

党中央、国务院,上级部门,各界媒体,到底还有没人关注我们这些“四不像”、“三不管”的弱势群体!

尊敬的王伟中书记、陈如桂市长、市领导,肖亚非书记、高圣元区长、区领导:

您们好!习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指出,“我也了解,部分群众在就业、子女教育、就医、住房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不断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可当“猴年马月”业已过去,广大深圳市福田区机关劳务派遣工(以下简称“派遣工”)却依然挣扎在贫困的边缘!带着近乎绝望的希冀,我们再次控诉劳务派遣这种被滥用、乱用的万恶剥削、奴役制度:

一、公然违法,背离法治

不像公务员、不像职员、不像雇员、不像临工的派遣工,责任参照,福利全无。目前,不少派遣工分布在财务、维稳、执法、文字、法援、应急、安监、劳动、信访等岗位,分担了大量属于在编人员的行政管理工作。福田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却睁眼说瞎话,说其是以辅助用工形式使用,把马列主义的实事求是丢到脑后。其公然违反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通过每年重签一次傀儡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形式,妄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带头恶意规避、对抗法律,“假派遣、真用工”现象突出。其长期在非临时性非辅助性岗位大量使用派遣工,明目张胆挑战我国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将劳务派遣这种补充性、非主流用工形式,理所当然地用成基本的、主流的标准用工形式。其恶意掩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真实劳动关系,逃避雇主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尤其是逃避那些因劳动者长期在用工单位工作而产生的法定用工义务,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待遇低下,令派遣工朝不保夕,使其没有认同感、归属感、安全感和忠诚度,在心理层面与单位、政府结怨、对立的用工形式,何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若说这是一种先进的用工方式,那充满先进性的公务员怎么不当急先锋?若不是,你们何来的勇气沾沾自喜?还是说我们这种“三不管”的编外人员不受国家法律平等保护!难怪《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毫无合法合理依据排除、减损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为普通劳动者应受法律法规平等保护的权利。敢问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到底是想让劳动者更幸福,还是想让我们更没保障?!

“一将功成万骨枯”,作为用工的受益方,区政府无视我们为机关奉献的青春热血和辛勤劳动,反而挖空心思“甩包袱”,为嗜血的资本家树立推卸责任的“光辉”榜样!深圳政府不去思考整个机关系统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能进能出机制,不首先去对那些拿着高薪却尸位素餐的部分在编人员进行追责开除,却一门心思“捏软柿子”专注推卸用工责任,更提出2019年编外教师要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难道在这个神奇的国度购买服务就不用遵守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吗?难道编外人员连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普遍权利都不能享有吗?!还是说我们这种悲哀的“三不管”人员注定无法沐浴伟大社会主义的神圣光辉!把钱去制造更多的官商勾结,养肥那些克扣服务费的嗜血资本家,还不如把钱实实在在花在劳动者身上。整天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弥漫,标榜GDP全国前列,有钱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却没钱遵守宪法、法律规定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兔死狗烹、鸟尽弓藏”,部分始终兢兢业业为区政府干活的派遣工,不仅身份上被歧视,待遇上被排挤,还要时刻担心被下岗。为何认真辛勤工作的人却要长期被临时,朝不保夕,无论其干得再好再努力都白搭,而那些拿着高薪即使尸位素餐的公务员却能与单位同生共死?这难道就是你们吹嘘的尊重劳动,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高风险对应高收入,劳务派遣,这种随时可能被下岗的风险非但不能为派遣工待遇的改善增加筹码,反而异化成压榨和剥削的代名词,使“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对事不对人”的用工法则成了国际笑柄!这种过河拆桥,毫无社会责任感,明显违反宪法法律,违背伦理道德,违背良知公义的万恶行径,为何能大行其道?深圳有关部门还有脸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深圳标准”?

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几年来,不少派遣工默默耕耘在各个岗位,承担工作量超过公务员,素质不比公务员差,身份低人两三等却工作更努力、服务意识更强、付出更多,部分人已成科室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处理着与公务员本质无异的业务,更与部分公务员互为AB角。可笑的是,在福田区,一个工作了几年,熟悉业务的本科学历派遣工,一年的待遇仅是一个新进的毫无经验的在编科员的1/3。到底是仅仅只是职业能力倾向的公务员门槛考试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还是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到底是形式公平是最终目标,还是实质公平是最终目标?公务员考试是为了选拔能胜任实际工作的合格人才,而那些已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经历证明其能力的派遣工却因为没通过公务员考试反而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始终没有科学合理的晋升流动渠道?这种重形式,轻实质的模式难道不是本末倒置和僵化教条主义吗?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可为何编外人员却比人民公仆还矮好几截!宪法是规定“按劳分配”还是“按编分配”?是劳动创造价值,还是编制创造价值?以编定酬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为何在高喊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的今天依然大行其道?这种与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的机制为何迟迟不见改革?什么是腐败?不公的用工双轨制才是令人深恶痛绝的最大腐败!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这样宏伟的愿景为何遥遥无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释义》对《劳动合同法》第62条(三)的解释,由于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的情况,而加班费的支付与数额不可能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劳务派遣单位事先约定。绩效奖金是一个时期或者一项任务的完成而按照劳动者劳动绩效而计算、发放的奖金,也不能事先约定。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是体现劳务工与用工单位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都应当在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之外,由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而区政府居然创造了万能的经费包干模式,文字游戏上虚伪地把加班费列入包干总额,展现了无神论的政府神预测的本领!我们加不加班、加多少班还能被他未卜先知。用工单位长期违反法律和合同辅助用工的规定,甚至在有在编人员可供使用的时候还以在编人员干不了干不好为由违规违约使用派遣工,到底是谁在纵容有权又有钱的在编人员如此失职不作为?部分单位长期违法让派遣工在工作日,甚至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值班值守,可派遣工却从未得到一分加班费,更遑论什么两倍三倍的报酬。请问区政府,你确定你包干的经费足以足额支付派遣工的加班费?“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既然我们拿的是微薄的编外待遇,你何以无耻地要求我们操着在编的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第12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在广东省,不论用人单位性质如何,劳动者都可以申请探亲假。然而,区政府无视上级规定,强行剥夺派遣工享有的这一合法权利,公然制造新的身份歧视。

二、分配不公,监管空白

按照福府办﹝2015﹞1号文,派遣工通过学历或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称划分类别。为了鼓励学习,不同学历在津补贴上的确应有合理的区别,但区政府简单以学历划分类别就让人不敢苟同了。其抛开“以岗定酬”这种最能反映工作效率和成果的分配模式,简单地以学历分配报酬,简直是“以编定酬”的翻版,公然逆流开历史倒车!相同的或相似的岗位,每年研究生学历就比本科学历多拿好几万块的报酬。“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工作几年的本科学历派遣工的待遇居然比不上毫无经验读多两年书的研究生。这种不看实际只看学历的模式,违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马列原则,更公然对抗、违背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所提的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要求。公务员考试中“本科以上学历”岗位存在大量的本科生最后被录取,研究生被淘汰的例子,而公务员考试中研究生学历所拿的副主任科员待遇也只是比科员略高而已,这些难道没有指导参考意义?

目前这种奇葩的所谓淡化员额管理,自主用人,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鼓励减员、提效、合理增薪,把用人权和定薪权赋予用工单位的模式,简直是为个别领导徇私腐败提供乐土,为其安排亲信大开方便之门,把公共资源当成其个人财产,权力“野蛮生长”现象突出。那些在网上看不到招聘公告,看不到公示出笔试、面试成绩的派遣工,到底是怎样一种不可描述的存在!所以也就有了某些单位在车改之后本单位司机还没清退,额外还招起司机(以非司机名目进来)的奇葩景象,福田的政治生态可见一斑!在反腐形势如此严峻,“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远未建立健全的当下,把用工单位假设成公正廉明的包青天,就像说猫不吃鱼一样可笑。无数事实一再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临管办(组织部)本身监督就形同虚设、不按岗位分类分配报酬乱象本就猖獗,一整套科学、民主、公平的考核、评价机制远未建立健全的当下,其居然推出了容易导致“一言堂”、“家天下”、“近亲繁殖”式腐败的用人权、定薪权赋予用工单位的伟大分配模式!这与习总书记提倡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明显背道而驰。

目前,临管办和财政局在制定包干经费时依然简单沿用“编制”管理的老套路,按原先核拨的员额级别和人头计算经费,完全不管个体派遣工事实上是不是干了公务员的活,而员额也没有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这种名不副实脱离群众和实际的模式,根本没有深入基层,深入各单位,考虑不同单位、岗位责任与风险大小、劳动强度、岗位技能、工作压力、环境条件的差异,大搞平均主义。单位、岗位的工资差距始终没有拉开,急难险重等单位和岗位派遣工待遇与别的单位无异。像台风、暴雨,庆典、活动等敏感节点,那些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单位派遣工大部分加班加点,起早贪黑,通宵鏖战。三防办、住建局、城管局、安监局等单位每逢汛期、台风等日子加班已成常态,特殊节点信访、维稳、劳动部门接访也常到八九点,而听说应急部门更是整年轮班值守,节假日、三更半夜出动已成常态。待遇和经费核拨标准为何不能多向这些工作更为繁重、艰苦、复杂单位“能文能武”的派遣工倾斜和提高?这凸显的难道不是临管办和财政局的僵化思想和无能不作为!马列主义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实事求早被他们抛到九霄云外了吧。

工勤岗拿着辅助岗待遇,实际从事辅助岗工作的却拿工勤岗待遇。甚至实际从事工勤岗的派遣工比从事公务员主营业务岗的派遣工待遇都高。部分派遣工闲得无所事事,部分派遣工忙得像陀螺,这就是奇葩的福田机关劳务派遣制!苦乐不均,工作两极分化严重,什么以岗定酬,岗位分类,“不让老实人吃亏”就是个笑话。所谓的定薪权赋予用工单位以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绩”,早就被和稀泥的平均主义冲击得荡然无存。综合文字岗、普通文字岗、执法性工作、证件制作、业务咨询、收发公文、信访接访、司机等等岗位待遇相差无几。干公务员岗的派遣工和真正辅助岗或工勤岗的派遣工拿相同待遇。机械性的重复性劳动和主观能动性的创造性劳动居然成了等价!干公务员活的派遣工仅拿三级二类待遇,干司机的派遣工也拿三级二类待遇,是不是我们的狗头军师认为公务员应该拿司机的待遇?所谓的以学历定酬你执行就执行吧,可偏偏是选择性执法。博士、硕士、本科学历分配倒是泾渭分明,为何本科、大专、高中学历却拿一样的待遇!

而所谓的经费总额包干,减员增效,提高待遇,又有哪个单位执行了?执行的标准又是什么?“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当权者们怎么不对存在不少尸位素餐的公务员系统减员增效?这种捏软柿子、自相矛盾的双重标准对待就是你们标榜的“从严治党”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我们这种大部分在事实上被当作公务员使用的派遣工,根本就不应套用“以事定费”的经费总额包干模式。对大部分科室的派遣工而言,你领导增不增人与我们何干,增人又不是公用的,对未能增人的科室派遣工造成的影响是增人后待遇下降了,原来的工作量却丝毫没减!甚至极端的情况是单位科室人员调整后,个别科室的派遣工工作量增加了,却因为单位增加派遣工(并未分到该科室),待遇反而变相降低了。领导安插无所事事的关系户,导致单位派遣工待遇降低这种不利后果为何要其他派遣工来承担?这种经费总额包干模式,其荒谬之处在于不管个体的公平公正,不管大部分派遣工实际上被当做公务员使用的基本事实,拨完款就不管不顾。事实上,往往是那些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单位越需要人,结果就是人员早已满额,而那些“悠闲”的部门却不会用完核定用人员额。按照这种经费总额包干,减员增效,仅设定岗位个人年度经费的最高限额的规定,最终就会出现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单位派遣工,反而比不上那些有多余经费“悠闲”单位的派遣工。这种看似大和谐的用工单位平均主义式自主分配报酬模式,最终能者多劳,多劳少得,“劣币驱逐良币”,是以牺牲个别勤干、能干派遣工本应得到的合理待遇得来的,典型的制造新的不公平。而那些用不完核定用人员额的单位,已经用铁的事实证明了其根本不需要这么多人,那么空余的员额就应该收回才对。荒谬的是,不少本科学历综合文字岗派遣工累死累活干得比部分公务员还好,却始终仅能拿那可怜的三级二类待遇(不知道那三级一类到底是怎样的大牛才能拿),被平均、补贴低级岗位派遣工后,拿到手的待遇居然连三级二类所谓的拨付额度都达不到,更别说那牛皮吹破天的岗位个人年度经费最高限额了!真不知是怎样无耻、无能的人才能想出这样僵化教条的制度!

我们占用雇员员额(不少人同样持有雇员证),参照雇员招考程序选拔录用,和雇员及部分公务员从事相同的工作,同样是经费包干,曾经福府办〔2012〕6号文也规定参照雇员工资福利拨付。结果,前几年在编人员和雇员拥有的绩效、车补、加班补助费、餐补、计生奖、体检、工会福利等等派遣工都没有!同样定位为辅助用工,执行的却是两套迥异的标准!难道宪法法律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规定在你们眼里只是一张废纸!2014年,区政府传达承诺派遣工也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发绩效评估结果运用项目奖金,结果2013年和2014年的绩效工资拖欠至今仍未发放!而这样无法无天的乱象居然长期没人管!敢问到底是谁给了这些“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领导胡作非为的勇气和胆量!

三、贫富悬殊,境遇窘困

CPI年年飞涨,物价节节飙升,买房成天方夜谭,房租高得让人心寒。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CPI同比上涨2.2%,涨幅较上年提升0.2个百分点;2016年深圳CPI同比上涨2.4%,涨幅较上年提升0.2个百分点;2017年6月份深圳CPI同比上涨1.4%。市规土委数据显示,2017年6月份,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54492元。近两年,城中村房租以每年几百上千元的火箭速度飞升,更别提那种动辄三四千元的小区房、公寓了。按照福府办﹝2015﹞1号文,本科学历派遣工在干得比部分公务员多和好之后,其所能拿到的待遇,每月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实际拿到手四五千元试问在这样高消费的地方,每月房租、水电、伙食费、通讯费、交通费、人情往来费、其他日常生活开支,上有老,下有小,生活何其艰难!我们既无晋升渠道也无工资增长机制,一个宣称改革先驱和法治典范的城市,一个用马列指导的地方党委政府对物价飞涨和派遣工奉献青春的事实视而不见,制定出严重违反科学发展观和法律法规的制度。“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可悲惨的现状却是,多次反映诉求的我们依然徘徊在社会的最底层,为蜗居不起城中村的“握手楼”而忧心忡忡,夜不能寐,谈实现居者有其屋简直就是国际大笑话!

鲜明对比的是,前两年,深圳一马当先走在全国发放福利的前沿(说要改革雇员制,提高编外待遇就像蜗牛一般慢吞吞),在编人员每月车补元不等,每月1000元左右的加班补助费(按规定公务员加班本就没有加班费,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加班费,派遣工却半毛钱都拿不到,这是一种怎样神奇的现象),每月几百上千元的餐补,年底各种杂七杂八的评优奖金。于是在前面低房价、高福利时,不少公务员就已沉浸在买二三套房、换豪车的欣喜中。目前,公务员每月工资元不等,房补每月元不等,车补每月350-1690元不等(成了在编普遍福利,公车照开,补贴照领),每月住房公积金元不等(近期连同雇员又开始调整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自2016年1月起),每月补发几百上千元养老保险改革临时性补贴(2014年10月起),年底几千元的计生奖,年底双薪外加3倍绩效奖,聘任制每月还享受几百上千元职业年金,部分单位还有什么通讯补贴、安全考核奖、维稳奖之类不一而足。据悉,今年在编又调薪了,看来深圳又将为中国的基尼系数增长做出巨大贡献!而那些所谓雇员编的老工勤人员也能享受比在编者略低的待遇,偏偏我们这种临时工中的临时工只能拿在编的1/3、1/4的待遇。当年引以为傲的“特区精神”竟异化成“特权精神”,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公务员自己给自己涨工资毫不吝啬,对编外人员却一再歧视!南方都市报《深圳公务员吐槽工资7年未涨 盼这次多涨点》:“吴先生说,自己的基本工资才2000余元,主要是靠各种津贴,特别是目前开始发放房补和车补,光这两项就有近6000元,这才让工资达到了16000元左右,这样的工资在关外生活还算凑合。”请问特权的公务员们,我们这些每月仅四五千元收入,生活在高物价、高消费的中心区的派遣工是否要去喝西北风!更无耻的是,公务员很多津补贴根本无需纳税,而拿着这样微薄收入的我们却反而要纳税。真是“张家有财一千万,隔壁九个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你们就是这样缩小贫富差距?改革的成果到底是让在编人员独享,还是让广大人民共享?这种“劫贫济富”的畸形分配模式难道就是改革的目标?还是这样触目惊心的收入差距是伟大中国社会主义的深圳福田特色?

市人社局出台的深圳市2016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显示,2016年,深圳大学专科的工资指导价平均数为6510元,大学本科平均值7960元。《南方人才年度广东地区薪酬调查报告》《年广东地区薪酬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深圳平均月薪7914元/月。智联招聘在线数据显示,深圳地区2017年春季求职期的平均招聘薪酬为8892元。而据说,财力、物价、消费、成本远比不上福田的坪山区、大鹏新区编外人员待遇早已赶超我们,这样奇葩的薪酬倒挂现象凸显的难道不是福田区政府的无能不作为!可面对部分派遣工干得比公务员好和多的基本事实,面对我们与他们天差地别的收入差距,区政府至今置若罔闻。往往滞后性地每隔两三年才装模作样调高一点点待遇。习总书记提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的中国梦,可区政府有法不依,同工不同酬的恶劣行径却将我们的“中国梦”碾压成“白日梦”!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2016年12月,深圳新引进人才房补开始发放,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据悉,福田还自掏腰包额外追加补贴给这些人。而这边,为你工作,依法纳税,境遇每况愈下,“里外不是人”老员工的我们却不见你来关爱!在编人员有房补、租赁住房配租(那些已经分配过房子、有自己商品房的居然还能享受公租房),产业人才也有住房配租配售,唯独我们这种四不像的“人裁”(被你们裁掉了)成了没人关注的边缘群体。“首善之区,幸福福田”,你的善就是用来奴役、剥削派遣工廉价的劳动力?你的幸福就是让为你工作的人连房子都租不起?莫非我们只配以天为被,以地为床,可能还自带免睡功能。你们除了经常搞一些锦上添花的事,能否做更多雪中送炭的事?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人才自由流动是市场配置的必然,无论他们建设哪里都是服务祖国,若他们扎根中西部等贫困地区更是响应国家号召。但目前不少地方却变相搞地方保护主义,为了表面的政绩,打着吸引人才的幌子,恶性竞争,不断哄抬人才补贴,变相推高房价,对抗中央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精神。对那些牛逼哄哄的高级人才而言,房子、户口和几万块钱的补贴都不是关键,他们更期待的是发展空间。那些嗜血的资金家为了利润自然会给他们所需的人才提供必要的福利。有权(钱)任性的深圳政府,不去考虑完善人才做出贡献后的奖励机制和创业基础设施,不去消除那些公然违宪的年龄、户籍招聘歧视,不去平抑高房价,不去执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却慷他人之慨,拿广大纳税人的钱去“劫贫济富”!请你们多关心一下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好吗?吹嘘什么“来了就是深圳人”,可直到目前,非深户的人,什么房补、公租房、廉租房之类的政策房全都没份。广大的非深户纳税人纳税后却融不进这座城市。这个靠大量外来人口建设发家致富起来的城市,“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对非深户越来越歧视、排挤和边缘化。深圳,你是全国人民的深圳,而不仅仅是“深圳人”的深圳!

四、他山之石,知耻后勇

2015年,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2016年,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在事业单位建立聘用制雇员制度。在人员管理上,聘用制雇员实行按岗定薪、按岗定责、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参照在编人员相关办法和规定进行管理,雇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培训、回避、申诉等,均参照在编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雇员的职称、职务、技术等级晋级晋升,参照在编在职人员相关标准和资格条件进行。今后,该市事业单位中编制内、编制外人员将同工同酬,在奖励、考核、职称、职务等方面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同时,表现突出的编制外人员还可选聘到体制内。近两年,深圳大量的临聘教师以明眼人都看得出的“萝卜坑”形式消化。为何雇员、派遣工却没有绿色通道可以晋升,看我们老实好欺负吗!

请问“敢为人先”的特区政府,你们还要慢人家几拍?你还有脸整天鼓吹自己屹立改革潮头?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英雄没有编外”,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所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不应有编制内外之分,广大劳动者都应当在改革深化中享受到平等的“获得感”和尊严。改革的初心应该是越改越好,而不是越改越差,不能是让“有编制的人”向“没编制的人”看齐,而是让“没编制的人”在改革后也和以往“有编制的人”一样幸福。

1.废除劳务派遣制,并入雇员一同管理,保障我们身为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改革经费包干机制,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管,深入各单位,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特别参照同科室或同单位在编人员工作和待遇,出台科学合理具有区分度的岗位指导工资和评价机制。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的套路,建立科学的以岗(实际工作)定酬和临聘人员职称考评机制。从纪委、财政、临管、审计等单位抽调人员联合有关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单位督促确保按照有关规范建立科学的以岗定酬体系和激励机制。从程序上堵住搞平均主义和领导权力滥用的漏洞。

2.大幅度提高我们的待遇,保障我们人才住房、体检、计生奖、职业年金等福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足额加班费,并按照法律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拓宽岗位的晋升渠道。消除各种公然违宪、违法的年龄、户籍歧视,参照深圳临聘教师消化模式,对我们给予招聘政策的适当倾斜和绿色通道。“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借鉴司法改革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做法,将前期经过公开公正招录,经几年实践检验确为勤奋能干的部分优秀编外人员通过公平公开的推荐选拔考试通道招为聘任制公务员或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将“鲶鱼”和“懒鱼儿”放在一个池子里,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建立编内编外正常流动晋升退出机制,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想干能干勤干的人留下,无所事事得过且过的人出局,破除在编不违法就不会被清退的顽瘴痼疾。

3.严格规范派遣用工,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对应报酬的在编人员和辅助人员权责清单,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对违规违约滥用乱用派遣工的单位和领导进行严厉的追责。严禁在公务员主营业务岗位安排派遣工从事。不同单位和不同岗位的核拨标准和最高限额要有所区别,对确因工作需要,部分工作仍宜由派遣工从事,且其承担的工作技术含量及数量较多,或相对艰苦复杂的,提高此部分岗位人员待遇,贯彻宪法按劳分配制度。

4.克服“新官不理旧账”观念,按规定发放当初承诺却一直拖欠我们的2013年和2014年绩效评估结果运用项目奖金。按照同工同酬的法律要求,补发2014年和2015年雇员拥有的车补和近几年来应得的计生奖。

5.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规定,保障我们正常的探亲假等假期权利。

我想要这天,真理光照人间;我渴望这地,寸土不埋民冤。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二十次提及公平,时代呼唤公平,群众呼唤公平。促进社会更加公平正义,清除制度的顽瘴痼疾,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我们强烈要求中央巡视组、省巡视组下来巡视。看看这些“不思进取当庸官、推诿扯皮当躲官、作风漂浮当看官、办事拖沓当懒官、装聋作哑当木官”的领导,面对我们多年来不断强烈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面对他们眼皮底下这样一个现实的民生问题是怎样装聋作哑。“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当改革的号角响彻神州,当法治的光芒普照华夏,试看区政府,你还要让我们在一年又一年的等待中失望多久!

福田机关劳务派遣部分群体

原标题:买房的“软”条件关注过吗?进新家这10个问题遇到哪怕一个 都让人头疼!

买房是件大事,地段、价格、户型、装修等一条条的“硬”条件,大家都比较重视,反复讨论的也最多。

今天说一说比较容易忽略的“软”条件:物业管理。特别是买二手房的时候,尤其值得关注。

高高兴兴买了房,结果搬进去遇到恶邻居、差物业,停车难,这是谁也不想遇到的。

都市快报持续关注小区物业问题。在这里,小编把一些典型的问题分享出来,希望对大家有参考意义。

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繁多而琐碎,先说几个记者接到的热线爆料吧。

(北高峰观察曾报道过的奥克斯·缔逸城)

2:要不要续聘原物业,谁说了算?

8月下旬,余杭某小区居民唐先生反映,因为物业续聘问题,业主们在业委会办公室差点打起来,都报警了。

起因是已服务小区10年的物业合同到期了,希望续聘,但小区一部分居民不同意,要求另选。

于是双方从言语争执,演变成肢体接触。到底怎么办,目前还在僵持着。物业选聘续聘,是一场博弈。

小区问题错综复杂 主要矛盾有四大类

分析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主要是业主和物业、开发商、业委会,以及业主之间四大类矛盾——

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最突出的就是物业费问题。物业抱怨物业费太低,而业主则嫌物业光知道收钱,设备坏了不修,群租房不管,把小区搞得一塌糊涂。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多发新交付小区,最突出的是房屋质量问题,屋顶漏水、瓷砖掉落、电梯困人……业主想动用小区质保金,开发商不肯盖章。

其次是装修问题,比如业主想把阳台包进去,开发商认为会影响小区品质,不同意,双方由此闹得不可开交。

还有装修垃圾清运问题,有开发商或物业不允许自行清运,指定装修队等。

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利益分配问题。业委会有时会为一己私利,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业委会代表们之间,也经常会出现不和。

业主之间的矛盾。这种情况就太多了,比如在2015年,凤起都市花园一期和二期之间设了一道铁栅栏,名义上的一个小区,实际上变成了两个小区,而小区的活动中心设施都在二期,一期业主无法享受,矛盾激化。

这些矛盾很多时候同时涉及到业主、物业、开发商、业委会,有时还牵涉到社区,主体众多,矛盾交织,意见不一,各有所求,让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变得异常错综复杂。

小区经营性收入去了哪里?

业委会权力如何有效监管?

小区经营性收入来源多种多样,主要有三种:一是小区经营性用房出租,二是小区电梯广告收入,三是停车位收入。

可是你知道自己小区经营性收入一年有多少吗?这些钱都用到哪里去了?如今还剩多少?

钱江新城金基晓庐的陈先生就有这些疑问:我们小区每年的经营性收入,出租房、广告费、停车费,一年下来上百万有的,可三届业委会从未公布公示过。

他也在业主群问过,但群里马上有人怼他:“怎么可能什么都跟你说的。你算老几啊?”

金基晓庐位于钱江路和钱潮路交叉口,紧挨着杭州互联网法院,2008年交付,共有9幢,1670户。因为属于钱江新城板块,三大块经营性收入,还算可观。

小区业委会主任的说法是,他们第三届业委会2017年1月成立,去年因为和物业部分资金往来没有交割清楚,所以去年没有公示。小区物业马上又要到期,准备投票决定是续聘还是选聘,要等小区物业确定之后再进行公示。

之前两届业委会有没有公示过小区经营性收入?他表示来的时间不长,不太清楚。而据多位业主反映,10年来从未见过业委会公示经营性收入账目。

业主们为什么很难有效监督业委会?

小区的经营性收入,属于全体业主,由业委会进行管理,全体业主都有知情权。而实际情况是——

1.部分业主压根不知道小区还有经营性收入这回事,更别谈具体收支情况了;

2.部分业主平时工作太忙,根本没有时间去过问小区的事;

3.业主们分不清小区物业维修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这样一来,物业和业委会之间,会不会有利益输送,一般业主很难知晓。

在很多小区里,经营性收入平时是基本用不到的。有很多费用已由物业公司按合同承担,其他如电梯、外立面等大额维修,小区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经营性收入一般作何用,那就看各个小区自己决定了。

比如,杭州城西的兰桂花园。

小区的物业费60%由业委会承担,同时还拿出100万给小区业主送发10项福利,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给业主发过节费或礼品;春天和秋天,分别组织小区所有老人春游、秋游;元旦和儿童节,给小区孩子发红包、买学习用品和玩具,被誉为全杭州福利最好的小区。

兰桂花园业委会这笔钱哪里来的,都是来自经营性收入,他们选择把小区经营性收入用在小区和业主身上。

小区的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性用房、广告、停车费等,全部由物业代收代管,经营性用房的合同,也是物业代为签订的。

小区业委会刘主任说,他们会对物业经营性收入账目进行监督。比如屋顶漏水,物业找人维修,之后把账目拿给业委会审核,之后签字用款。但具体用什么材料、人工费给多少钱,就不会细究了。

另外,小区有两间面积均为67.95平方米的营业房,早在七八年前就被物业拆除,建成了停车场。刘主任说,物业会每年补贴小区一笔钱。

小区公告栏里,张贴着今年上半年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包干制),其中小区目前的经营性用房,一间292.45平方米的店铺,半年租金仅为2.8万元!

这些小区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杭州部分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不能让业主们满意,该怎么办?

小区业委会主任自掏腰包送保安学车

学好回来帮业主们挪车!

说起小区停车,很多人有一肚子苦水。一般大家都认为,停车难大都发生在没有物业服务的老小区内,和物业管理搭不上边。

其实不然。除了老小区,2000年前后的次新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也很突出。这些次新小区,有车位,却不够多。有物业,却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因为停车难的问题,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之间矛盾重重。

“我们小区,真的是弄不好了。邻里之间经常为了停车吵架。”住在城西南都花园的王女士有一肚子的话想说。

南都花园小区1998年竣工,2000年前后开始入住,可以说是老牌的城西住宅区。小区建设时,未考虑建地下车库。“我们小区绿化是真心好,面积非常大,在附近几个小区里都是有名的。前几年还很得意,但现在随着机动车的增多,绿化成了停车的争吵点之一。”王女士说,南都花园面积不小,有好几个区,在楼与楼之间,划有一些停车位,但远远不够小区居民停车使用。

因为停车的问题,发生过顶牛、拔树、扔垃圾桶……等各种不和谐的事情。

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为了停车问题,小区居民和物业之间也一直闹个不停,“炒”掉的物业都好几拨了。“我们也是暂时接管的,现在时间快要到期了,业委会估计快要重新选举新的物业了。”

有类似情况发生的,还有北景园月桂苑。

而在西溪街道文天社区的武林花园,82岁的业委会主任陈珍珠为了停车这事,干脆自己掏钱送小区4个保安去学车,回来后帮业主挪车。

除了次新小区外,一直是停车难的老小区最近又如何呢?据了解,不少老小区纷纷引入准物业管理,采用第三方管理小区停车问题,停车难反倒逐渐有了起色。

例如武林路上的灯芯巷小区,2015年后,开展小区自治管理,特别是灯芯巷、江山弄的停车,由居委会出面,请了三四个管理员,专门指挥车主如何停车,有条理地规划车位,充分利用空间地形,在有限空间内划出最多的车位。

2017年,小区还安装了道闸,小区内实行单循环,减少外来车辆进入,停车就更方便一些。社区同时还和延安路边上的一个临时停车场约定,小区里如果实在停不下了,可以让居民去停车场停几个小时。

“就老小区来说,我们社区停车算是不错了,20次里面,最多一两次找不到车位。”灯芯巷社区的周女士说。

同样因为停车难,上过三四次媒体的松木场社区,也在今年引入第三方管理,缩减了部分绿化带,安装道闸,减少外来车辆,实行单循环,让小区停车问题得到很大的改善。

4.物业和业委会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5.小区重大事项决定,业主缺乏知情权。

6.物业更换,阻力重重。

7.希望社区街道等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

8.业委会换届不透明。

9.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或不健全。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难。

亲爱的小伙伴们在买二手房的时候,是否都注意到了物业的问题呢?希望看房的时候,也可以找一些原来的业主聊一聊,或许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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