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科普什么意思,山上的

互联网ICP备案:京ICP备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319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40448号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京演(机构)(号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

友际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 邮箱:kefu@ 糗事百科版权所有


   我对目前的继承法有部分不理解的地方,一下几点是有冲突的,不知道该依据哪个,想请教一下大家。
    假设,这户人家在1983年的时候有爸爸、妈妈、儿子、儿媳妇(83年以前嫁入)、女儿(83年以前已嫁出)5口人,在1983年按人头分山的时候,其实家里只有4个人头,那就是指分到4个人份的山,山林证户主为爸爸名字。
    1.分山的时候按人头分儿媳妇在这户家里她是分到山的,属于共有人,有四分之一的山是她的。
    2.爸爸妈妈都不幸过世了,现在他的财产形成了遗产,子女需要继承得做遗产继承公证,但是按继承法,户主的遗产只有其爸爸妈妈儿子女儿四个关于为第一继承人,所以在这户人家里只有其原户主(即爸爸)的儿子和女儿有继承权,因为山林也是遗产,所以儿媳妇没有继承权。
    那么,按上面两条来看,第一条的结果是这片山确实有儿媳妇的份,因为她参与了83年的分山。但是按第二条来看,户主是爸爸的名字,死亡后儿媳妇木有继承权,是不是可以说儿媳妇的山林所有权被公证处归为爸爸的遗产分给了原户主的继承人?
那么是不是继承法跟实际想冲突了呢?是否应该是原户主儿子跟儿媳的两分拿出来,剩下的算遗产,尤其儿子和女儿继承?

请大家帮忙看看,这个到底该如何处置,儿媳妇的山林所有权是否能合法保留?


加载中,请稍候......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求科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