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锅炉焊接中应有哪些为了防止触电,焊接时应该的措施

该锅炉在操作、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有()。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经贸行业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手册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制

发电行业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不伤害是我国为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在作业中作业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不伤害到自己,不去伤害到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别的许多人。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由人员、设备、管理构成的有机整体。安全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电力生产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要解决安全生产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有安全责任,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对完成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职责。

电力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各个层次的安全监察部门和人员,构成电力企业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要监督、监察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是否保证了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安全监督体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监察的职责。

安全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生产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反事故措施是指企业为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技术劳动措施是指企业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是指执行工作票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一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二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负荷开关、接触器;三防止接地开关处于闭合位置时关合断路器、负荷开关;四防止在带电时误合接地开关;五防止误入带电室。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幸心理,对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

上班时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1、安全生产知情权和建议权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与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建议权。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由此造成的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亲属有权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

三级教育系指厂级、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厂级教育是针对新入厂的从业劳动者进行的初步的安全教育;车间教育是了解车间的规章制度及车间内的危险区、典型案例等;班组教育是了解本工段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情况性质和操作规程(或运行规程)等。

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电气焊防护面罩、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化服、防火服、降噪耳塞等,是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所必须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标识牌根据其用途,可分为警告类、允许类、提示类、禁止类。一般应设在生产场所的危险部位、重大危险源等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安全标识以红色为禁止标志,用于禁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黄色是警告标志,用以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蓝色为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绿色是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允许通过、疏散方向等。

6、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

(1)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仓库,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器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处置方法。

(2)易自燃或者遇显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3)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应在炎热季节采取降温措施。

7、危险化学品安全装运

运输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装运甲乙类危险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工作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运装时要轻拿轻放;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8、电动工具的正确使用

易燃易爆工作环境不得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以免酿成火灾、爆炸事故。操作者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认真检查接零和绝缘情况,电缆线不得有接头,长度不超过5米。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应穿好工作服,袖口扎紧,佩戴安全帽,操作旋转设备时不得戴手套;设备运转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机械设备传动、转动危险部位应安装设置安全防护罩,检修作业前应先断电、停机进行。

10、焊接作业注意事项

焊工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须采取安全措施;容器内施工须采用低压(电压小于36V)照明和通风,并设专人现场监护;焊接前应了解焊割物品的使用情况和构造;盛装过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道须彻底清洗和处理并在打开盖子的情况下作业;不得焊割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隔音设施的部位;不得焊割压力管道和密闭容器;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的,必须清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在禁火区内作业,须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不登高”的原则:体弱有病不登高;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雷雨天气不登高;脚手架、跳板不扎牢不登高;梯子撑脚打滑不稳不登高;高压线旁无遮拦防护不登高。照明不足不登高;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登高;石棉瓦上无跳板不登高;家族中人有眩晕病史的不登高。

起重司机、司索工、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吊装物下面不得站人;作业时,应轻装轻卸捆扎牢固,平稳起吊,不准超负荷作业;起吊设备的钢丝绳、吊钩等应定期检验,不得带病运行。

13、发电厂重点防火部位

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处理及油罐区、脱硫吸收塔、输煤皮带、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天然气前置模块区以及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凡1.5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

5、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从上往下抛。

6、穿硬底鞋及鞋底光滑的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贯彻“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10、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11、酒后不准上班作业,班中不允许饮酒。

12、严禁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没有佩戴劳保用品情况下到施工工地找人。

四、电气设备的作业安全

电力企业在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情况下,还必须注意以下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和低空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设施应该安装于人体碰不着的处所(地方);否则必须设有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空气开关。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4、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6、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停、送电,必须由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发布停电、验电、恢复送电命令,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7、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予合闸。

8、不带电维修作业,使用第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使用第一种工作票。

9、工作票三种人的身份必须严格区分,并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一项工作中每一个人只能担当一种身份。

10、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给予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维修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2、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1)负责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及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1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2)验电;(3)接地;(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15、突发停电应急措施

(1) 工厂必须预先在各个车间的主要操作区(如中控室)、高低压配电室、关键设备处及危险区域安装设置应急照明灯;

(2) 负责巡检人员配备手提应急灯或手电筒;

(3)按照工厂突发停电应急预案进行逐项操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4)停电后分区域逐台关闭用电设施动力箱,严禁带负荷设备不拉闸的情况;

(5)来电后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恢复送电的工作,按操作顺序逐台恢复送电。

16、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

(1)高低压配电柜的地面上按要求铺设绝缘垫板,对进行操作的电工要求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并持有相应的高低压操作证方可以上岗;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3)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拦,遮拦高度在1.7米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B、室内高压设备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之隔离或安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4)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下表的安全距离: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17、作业场所用电安全

供电系统三相四线制(三相五线制)的电气设备要采取保护接零措施,三相三线制的电气设备要采取保护接地措施;电气线路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应架空或进行穿管保护。露天、潮湿、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线路须采取防护措施。

18、电气检修的安全注意事项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5)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6)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五、触电事故的紧急施救

1、触电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所致的损伤。症状如下:

强烈的电流通过身体,在一瞬间,人立刻就会爆毙或因休克而昏倒,身体也会有局部灼伤情形;局部表现有不同程度的烧伤、出血、焦黑等现象。

2、切断电源并确定伤者已绝缘身体不带电。无法关断电源时,可以用木棒、木板等绝缘体将电线挑离触电者的身体。救援者最好戴上橡皮绝缘手套,穿橡胶运动鞋等,切忌用手去拉触电者,不能因而救心切而忘了自身安全。

3、若伤者神志清醒,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性休克或心衰。

4、伤者丧失意识时要立即呼叫120,并尝试唤醒伤者,伤者若呼吸停止、心跳存在,就地平卧解松伤者衣扣,通畅气道,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实施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

5、心跳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做胸外心脏按压。

6、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则应在人工呼吸的同时施行胸外心脏按压,以建立呼吸和循环,恢复全身器官的氧供应。现场抢救最好能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脏按压5次。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用15:2的比例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15次,再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进行,抢救一定要坚持到底。

7、处理触电伤者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如有外伤、灼伤均需同时处理。

8、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宽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务人员到达前救治不能中止。

六、机械设备的安全工作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靠近地面的联轴器、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有压力的机械施压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3、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有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采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在停机状态下注油。

4、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设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5、起重机应该由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6、起重机的挂钩及钢丝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7、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中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8、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或通过对讲机联络指挥操作。

根据物质燃烧原理,灭火的基本方法就是破坏物质燃烧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燃烧的反应过程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1、灭火方法主要有:(1)冷却灭火法;(2)隔离灭火法;(3)窒息灭火法;(4)抑制灭火法等四种。

2、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以下五类:(1)干粉类的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有碳酸氢钠或磷酸铵盐灭火剂;(2)二氧化碳灭火器;(3)泡沫型灭火器;(4)水型灭火器;(5)卤代烷型灭火器(俗称1211灭火器和1301灭火器)。

3、灭火应注意事项:(1)发现火警,要立即扑救,努力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2)电器设备或线路发生火灾,必须要先切断电源,带电灭火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等不导电的灭火剂灭火,不得使用水、酸碱和泡沫等导电灭火剂;(3)不得用水、酸碱和泡沫等灭火剂来扑灭油类火灾;(4)灭火时,要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防止爆炸、中毒、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4、灭火器的操作要点是:(1)拔:即拔掉保险销;(2)压:使劲捏压气门夹;(3)喷:将干粉喷管瞄准火源根部均匀喷洒;(4)站:室内火灾选择有退路的地方站位,室外火灾选择火源的上风口站位。

八、烫伤与热烧伤的急救处理

1、清除束缚物如手表,戒指等可造成热滞留的东西脱去,如有粘黏应以剪刀沿伤口周围剪开;

2、不要将其水泡弄破;

3、烫伤:如果皮肤没破,将烫伤部位浸入干净的冷水中或进行冷敷,以减轻疼痛;

4、热烧伤:不要清洗伤口!如果皮肤没有破损,用纱布蘸清凉、干净水将烧伤部位浸湿或冷敷以减轻疼痛;

5、在烫烧伤部位敷盖消毒纱布;

6、用绷带松松的绑住纱布,以防止皮肤接触空气;

8、不要让患者喝任何流体;

9、打电话呼叫120,送医院治疗。

九、使用氧气瓶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安全,使用氧气瓶时应采用以下措施:

1、使用前要仔细观看气瓶肩部球面部分的标志。特别是注意“下次试压时间”。并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要求定期对气瓶作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超过应检期限的气瓶。

2、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等。如果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料。检查漏气时应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3、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场使用时,瓶底应垫上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由于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

4、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现象,或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5、在使用和贮运气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撞击。

搬运气瓶要轻装轻卸,必须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禁止直接使用钢丝绳等吊运氧气瓶。使用和贮存时,应用栏杆或支架对气瓶加以固定,防止倾倒。

6、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相距10米以上〕,夏季使用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7、开启瓶阀或减压器时动作要缓慢,以防喷出高速气流中的静电火花放电、固体微粒的碰撞热和磨擦热、气体受突然压缩时放出的热量(绝热压缩)等引起氧气瓶和减压器爆炸着火。

8、氧气瓶中氧气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余气0.2~0.3MPa,使气瓶保持正压,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目的是预防可燃气倒流入瓶,而且在充气时便于化验瓶内气体成分。

9、氧气瓶阀不得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触瓶阀和减压器。

10、以上安全措施,对氩气瓶和等离子弧焊等焊接工艺使用的其它气瓶,如氩气瓶、氮气瓶也基本适用。

十、使用乙炔瓶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使用乙炔瓶的安全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同使用氧气瓶安全措施的1-5条。

2、必须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3、当瓶体表面温度超过40℃(手摸有些烫手),应立即停止使用,在采取水降温并妥善处理后,送充气单位检查。

4、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乙炔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5、乙炔瓶直立靠牢后应静候15分钟左右,才能装上减压器使用。开启乙炔瓶的瓶阀时,不要超过一圈半,最多只开3~4圈。

6、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场所应注意通风换气,防止泄漏的乙炔气滞留,形成爆炸气团。

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1、建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

    2、建材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或者复工培训。

    3、建材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建材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

     6、建材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盖章。

    建材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7、建材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建材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有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粉尘浓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设施,并配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鼓励使用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8、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9、建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设备设施定置管理,划设安全通道、物料区域等标志、标线,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生产提示语。

     10、建材企业应对涉及天燃气、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氧气、氢气、氮气、液氨、硅烷、工业萘等危险物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罐)、煤粉制备车间、煤预均化库、煤磨除尘器、压缩空气站、喷雾干燥塔、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11、建材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交叉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12、建材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审查同意。

    13、建材企业生产装置停产检维修后,复产前应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必要的安全条件确认和安全评价,严格执行有关复产申报和验收规定。

二、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防火);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4、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高处作业:指离坠落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

2、带电作业:在有电质的通电区域内进行作业。

3、禁火区进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

4、爆破性作业:包括爆炸性、爆破试验,土建爆破等作业。

5、有中毒或者窒息危险的作业。

6、其他:如搞科研试验等危险作业。

1、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起重机械(含施工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质力容器操作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六、安全生产的“三宝”和“四口”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电梯井口、临边洞口、楼梯口、预留洞口。

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的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佩戴时必须栓紧下鄂带。

2、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一禁: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二必须: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3)三定: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4)四不准: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运转;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在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手、头、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3、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

4、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生产现场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7、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穿拖鞋进入生产现场。

8、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9、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11、不准玩火、烤火和打闹嘻玩。

12、不准赌力、赌食。

13、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生产操作。

14、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 。

15、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16、推土机在斜坡横向推土时,斜坡不能超过30度。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窑炉设备在启动之前,一定要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开动。

3、运转中的设备不能跨越或修理。对设备是否在运转,当判断不清时,不允许用手脚接触的方法来测验,以免被运转的机器碰伤。

 4、停窑检修时,各部位的检修组长应向负责转窑的专人领取检修“工作证”。试转窑之前,必须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整理好工具,全部人员都要远离岗位,并收回“工作证”,方可试转窑。检修完毕时,及时将检修“工作证”送还负责转窑者,并通过验收,方可开车。

5、窑炉检修时,应实行“挂牌”检修制度,牌上应写着醒目的“有人工作,切勿开动”等字样,并切断电源,以防万一。

 6、检修设备使用照明灯,一律用36伏以下的行灯,严禁使用220伏照明灯。

7、检修人员进窑内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女同志的辫子要全部放进安全帽内,高温鞋、手套、口罩,以防火砖或窑皮烫伤或碰伤。

水泥回转窑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检查煤粉仓时(或清理时),不得少于两人,以防进入煤粉仓后,鼻孔吸入大量的煤粉而昏倒或吸入CO过量中毒而无人抢救。

2、煤粉在仓外自然时,应用硫碱灭火机灭火,不能用水浇。

3、煤粉在仓内着火时,应通知煤磨立即停止向仓内进煤,并严禁打开入孔,杜绝与新鲜氧气接触,待自然煤粉用完后,及时清仓,并等仓内温度正常后,方可放煤粉入仓。

4、烘窑后,点火初次送煤时,除操作师傅和有关人员外,其余人员都要离开窑头,防止煤粉剧烈燃烧,气体体积膨胀,发生回火而烧伤人。

5、停窑后,严禁向窑内防水,防止转窑时蒸汽爆炸伤人。拆窑皮时,允许向窑皮喷少量水冷却,但转窑时,窑头不准站人。

6、“红窑必停,严禁压补”。这是为了防止窑体弯曲、变形和氧化,窑体变形不易砌筑补料,在运转中又易造成掉转事故,影响窑的运转周期以及危害筒体使用寿命(新型铬镁砖作衬料时,只要红窑处有衬料,不必停窑检修)。

1、制坯工序有一定的危险性,开车前要认真检查,注意各传动带是否走直,轴承是否损坏,皮带是否磨损过大需要更换,各传动部位是否需加油润滑。

2、开车时要先就位后合闸,合闸时要事先提示,当作业人员进入正常操作状态时在合闸。

3、作业是时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排除,必须立即停机检查,不准带病作业,严禁开车检查。

4、制坯工在涂油、捡坯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手套甩脱和手臂进入切割危险区域。

5、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机械操作。

1、作业前应检查挖掘机各部件、仪表是否正常,经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进入工作状态。

2、详细了解现场情况,确认挖掘机停机处的基础是否稳定。

3、严禁任何人在挖掘机作业区滞留。

4、挖掘机缺料时应待自卸车停稳后进行,卸料时不碰撞自卸车的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卸载高度一般不超过车底0.5米,严禁铲车从自卸车驾驶室上越过。

5、挖掘机在作回转运动时,不能对回转手柄作相反方向操作。

6、在作业或运行中,应经常检查液压油温度是否正常。发现运转油温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

7、夜间作业时,挖掘机前后灯要正常,照明良好。

8、挖掘机运行时,其动臂应与行走结构平行,转台应锁上、铲斗离地1米左右。

1、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熟练掌握设备性能、特点及易发生的故障点。努力做到:“四会”。即:会操作、会操作、会保养、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2、操作人员交接班前,严禁喝酒。发现精神不好,身体不适,不许上岗。

3、操作人员在岗位上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观察胶带输送机的运转情况,如:胶带接头是否牢固,胶带是否有撕裂或跑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以防患未然。

1、焊、割作业要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检查气瓶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和电焊机有无漏电现象。

2、乙炔、氧气瓶不得靠在电线、电灯下边及明火附近10公尺以内,同时不准放在有油类的地方。乙炔、氧气瓶,气体瓶距离应保持5米以外。

3、在装减压器时,绝对禁止站在出气口对面,防止氧气冲出伤人。

4、点火时,先开乙炔,在开氧气。点火完毕后,应熄灭火种。

5、若焊枪有回火现象,应立即关氧气,在关乙炔,然后开氧气,冲尽枪嘴的杂物,再关氧气,熄火之后放在水中冷却。

6、氧气、乙炔瓶即将用完时应留0.5压力以供辨别气瓶。

7、焊接各种密封物件或容器时要留气孔,对油类及可疑物应洗净后焊接。

8、下班时将氧气、乙炔瓶关闭,不准有漏气现象。

9、焊接有色金属必须带口罩,防止气体中毒。

1、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3、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5、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1~1.2m的防护拦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高档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工作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十四、用电及电器设备使用安全

1、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局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2、配电箱、开头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底下面,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能用铜、铁丝代替。

3、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8-1.6m。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为:1kV以下距离为4米;1-10kV距离为6米;35-110kV距离为8米;154-220kV距离为10米;350-500kV距离为15米。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装置漏电掉闸装置。

6、电工在停电维修时,必须在闸刀处挂上“禁止合闸,正在工作”警示牌。

7、电焊属特种作业,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源控制应使用自动开关,不准使用手动开关;一、二次线必须加防触电保护装置;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m不能拖地;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防护罩;焊钳把线应采用专用电缆,双线到位,不准有接头,绝缘无破损;不得借用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注意的事项:(1)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与相线错接造成事故。(2)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3)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箱解决。(4)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5)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6)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7)手持式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8)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9)电源处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9、使用潜水泵应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做好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10、电气着火用二氧化碳灭火机、1211灭火机、干粉灭火机等扑灭火,不能用水。

11、当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迅速关闭电闸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分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施行人工急救,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十五、起重设备及吊装作业安全

1、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不准在吊篮内乘人。

3、起重吊运物体禁止从人的头顶超过。

4、吊装“十不准”原则

(1)被吊物重员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5、起重用的钢丝绳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cm。

6、钢丝绳断丝数在捻节距内超过总丝数的10%,绳径磨损40%,应更换新绳。

十六、危化品管理、使用安全

1、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牌(卡)和应急救援预案。

2、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场所应是非燃烧材料建筑物,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3、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场所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通道畅通。

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放。工业气瓶分区、类存放并有安全间距。

5、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异物品或包装容器。

6、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于明火、高温区保持10m以上安全间距;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牌。标明危险特性、储运要求、泄漏处置、急救、灭火方法、防护措施;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急救药箱。

7、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量,使用前、后应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8、工业气瓶不同或空、满应分开1.5m,氧气与乙炔气分开5m,使用现场应有防倒措施,一处存放量不得超过5瓶。

9、使用的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有泄漏或失效。

陶瓷生产行业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为红、蓝、黄、绿四种。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防火);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4、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二、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和种类

(一)定义: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到位,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作业种类,称为危险作业。

1、高处作业:指离坠落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

2、带电作业:在有电质的通电区域内进行作业。

3、禁火区进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

4、爆破性作业:包括爆炸性、爆破试验,土建爆破等作业。

5、有中毒或者窒息危险的作业。

6、其他:如搞科研试验等危险作业。

(一)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起重机械(含施工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质力容器操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五、安全生产的“三宝”和“四口”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电梯井口、临边洞口、楼梯口、预留洞口。

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的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佩戴时必须栓紧下鄂带。

2、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一禁: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二必须: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3)三定: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4)四不准: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运转;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在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手、头、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3、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

4、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生产现场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7、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穿拖鞋进入生产现场。

8、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9、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11、不准玩火、烤火和打闹嘻玩。

12、不准赌力、赌食。

13、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生产操作。

14、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 。

15、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16、推土机在斜坡横向推土时,斜坡不能超过30度。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窑炉设备在启动之前,一定要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开动。

3、运转中的设备不能跨越或修理。对设备是否在运转,当判断不清时,不允许用手脚接触的方法来测验,以免被运转的机器碰伤。

4、停窑检修时,各部位的检修组长应向负责转窑的专人领取检修“工作证”。试转窑之前,必须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整理好工具,全部人员都要远离岗位,并收回“工作证”,方可试转窑。检修完毕时,及时将检修“工作证”送还负责转窑者,并通过验收,方可开车。

5、窑炉检修时,应实行“挂牌”检修制度,牌上应写着醒目的“有人工作,切勿开动”等字样,并切断电源,以防万一。

6、检修设备使用照明灯,一律用36伏以下的行灯,严禁使用220伏照明灯。

7、检修人员进窑内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女同志的辫子要全部放进安全帽内,高温鞋、手套、口罩,以防火砖或窑皮烫伤或碰伤。

1、制坯工序有一定的危险性,开车前要认真检查,注意各传动带是否走直,轴承是否损坏,皮带是否磨损过大需要更换,各传动部位是否需加油润滑。

2、开车时要先就位后合闸,合闸时要事先提示,当作业人员进入正常操作状态时在合闸。

3、作业是时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排除,必须立即停机检查,不准带病作业,严禁开车检查。

4、制坯工在涂油、捡坯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手套甩脱和手臂进入切割危险区域。

5、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机械操作

1、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 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3、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5、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1~1.2m的防护拦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高档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工作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十、用电及电器设备使用安全

1、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局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2、配电箱、开头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底下面,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能用铜、铁丝代替。

3、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8-1.6m。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为:1kV以下距离为4米;1-10kV距离为6米;35-110kV距离为8米;154-220kV距离为10米;350-500kV距离为15米。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装置漏电掉闸装置。

6、电工在停电维修时,必须在闸刀处挂上“禁止合闸,正在工作”警示牌。

7、电焊属特种作业,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源控制应使用自动开关,不准使用手动开关;一、二次线必须加防触电保护装置;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m不能拖地;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防护罩;焊钳把线应采用专用电缆,双线到位,不准有接头,绝缘无破损;不得借用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注意的事项:(1)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与相线错接造成事故。(2)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3)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箱解决。(4)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5)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6)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7)手持式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8)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9)电源处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9、使用潜水泵应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做好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10、电气着火用二氧化碳灭火机、1211灭火机、干粉灭火机等扑灭火,不能用水。

11、当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迅速关闭电闸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分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施行人工急救,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十一、起重设备及吊装作业安全

1、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不准在吊篮内乘人。

3、起重吊运物体禁止从人的头顶超过。

4、吊装“十不准”原则

(1)被吊物重员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5、起重用的钢丝绳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cm。

6、钢丝绳断丝数在捻节距内超过总丝数的10%,绳径磨损40%,应更换新绳。

十二、危化品管理、使用安全

1、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牌(卡)和应急救援预案。

2、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场所应是非燃烧材料建筑物,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3、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场所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通道畅通。

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放。工业气瓶分区、类存放并有安全间距。

5、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异物品或包装容器。

6、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于明火、高温区保持10m以上安全间距;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牌。标明危险特性、储运要求、泄漏处置、急救、灭火方法、防护措施;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急救药箱。

7、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量,使用前、后应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8、工业气瓶不同或空、满应分开1.5m,氧气与乙炔气分开5m,使用现场应有防倒措施,一处存放量不得超过5瓶。

9、使用的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有泄漏或失效。

十三、煤气发生炉操作安全

1、煤气发生炉点火前的检查工作:

①检查各管道是否畅通,各阀门是否灵活,各种零件是否齐全,位置是否正确,能否正常使用;

②检查各种电器、仪表是否指示准备,开关是否良好;

③检查自来水及蒸汽压力是否正常;

④检查各部位的安全防爆装置是否有效;

⑤点火前的准备工作:a、加煤斗内放满煤,所有水封部位灌满水;b、打开放气烟囱(把水放旧)。

a、煤气出口温度,一般控制在450℃—600℃;

b、混合气饱和温度在55℃—70℃;

c、一次风正常工作压力为100—200mmH2O,变频调频在30—45HZ以内。

②安全操作及保养注意事项:

a、点火时必须关小一次风,人站在点火孔或炉门侧面一米外,以防煤气窜出伤人;

b、点火时先把火棒放在加热炉后,再送煤气,点燃后开二次风关小再逐然加大风二次风,若一次点火不成,应将废气排除后,再进行送煤气,逐个烧咀点火;

c、当遇到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打开放气烟囱,把水放掉,关闭通向生产加热炉的一槽水箱(加煤气);

d、迅速打开六只观察孔盖(打钎孔盖),突然停电时使用;

e、经常检查煤气管道,防止渣油堵塞或煤气泄漏及时排除

f、煤气炉打钎时,打开汽封,蒸汽不要开得过大,封住即可,每次只准打开一只;

g、一般控制高度在观察孔测下去至煤层1.8米左右;

h、看火一般看下去火层颜色是偏红的,不要有冒火情况;

i、注意观察发生炉气化指标,使其保持正常工作范围;

j、各机械转动部分,经常加油,保持润滑;

k、经常保持四周清洁,炉渣倒入注定地点;

l、司炉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非工作人员严禁操作各类电器开关、阀门等;

m、非工作人员一般不要进入生产现场。

(1)凡有可能出现积存煤气或泄漏煤气的操作岗位与 活动场所(如煤气厂房上下、加压风机房、净化区等 )应有专人负责定点、定时检测空气中C0 含量。 

(2)加压机房、发生炉操作室应保持通风良好。

(3)不准在煤气生产厂区或休息室、值班室睡觉。 

(4)在可能有煤气泄漏的地方工作要戴防毒面具,且要在上风方向;在维修煤气漏点时应戴好防毒面具且两人配合,要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导语:化学工业生产由于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所以引起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的危险性很大;化工生产中使用的设备、生产操作条件经常处于高温、高压状态,也使化工生产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因此,化工生产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我们编写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基本常识,重点介绍化工生产企业的项目建设、施工、生产操作、防火防爆、产品储运、电气、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以供化工生产企业参考。

1.1.1 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地形、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条件,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1.1.2 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1.1.3 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上风方向。

1.2 厂区总平面布置

1.2.1 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1.2.2 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它货流混行或平交。

1.2.3 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的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畅。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1.2.4 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应归类分区布置,各项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1.1 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

2.1.2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持证上岗。

2.2.1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2.2.2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防火栓和消防器材。

2.2.3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2.2.4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2.2.5 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

2.2.6 设备(槽罐、塔、釜、炉膛、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进入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7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应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2.2.8 使用起重设备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

3.1.1 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3.1.2 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1.3 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3.1.4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3.1.5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3.1.6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3.1.7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3.1.8 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3.2.1 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3.2.2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3.2.3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3.2.4 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医疗卫生部门到场。

3.2.5 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3.2.6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3.3.1 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

3.3.2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3.3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3.3.4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3.4.1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先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3.4.2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3.4.3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3.4.4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4.1.1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1.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1.3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1.4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4.1.5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4.1.6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4.1.7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4.1.8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等规定执行。

4.1.9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4.1.10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4.1.11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4.2.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2.2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2.2.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4.2.2.2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4.2.2.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2.2.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2.2.5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2.2.6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2.3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2.4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2.5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6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4.2.6.1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4.2.6.2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4.2.6.3 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2.6.4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4.2.6.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4.2.6.6 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4.2.7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4.2.8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5.1 化工危险品储存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储存量,设置专业仓库、罐区储存场(所)。并根据生产需要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特征,确定储存方式、仓库结构和选址。

5.2 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讯、报警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

5.3 装运易燃、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化学危险品,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5.4 化学危险品装卸应配备专用工具,专用装卸器具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5 根据化学物品特性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容器和包装材料以及包装衬垫,使之适应储运过程中的腐蚀、碰撞、挤压以及运输环境的变化。

5.6 易燃和可燃液体、压缩可燃和助燃气体、有毒有害液体的灌装,应根据物料性质、危害程度,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灌装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6.1.1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6.1.2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6.1.3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1.4 变、配电所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6.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片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6.1.6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6.2.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6.2.2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2.3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6.2.4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2.5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千伏及以下的为1.5米,10千伏以上的为3米。

6.2.6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7.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7.2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以及义务消防组织,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小组。

7.3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7.4 企业应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7.5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7.6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7.7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7.8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企业消防组织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7.9 在化工企业中严禁吸烟。

7.10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它安全措施。

7.11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器或其它设备。

7.12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7.13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7.14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7.15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7.16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7.17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7.18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尽可能佩戴防护用具。

轻纺行业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1、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明确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进行宣传和培训。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予以考核,并纳入内控体系。

4、有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依法参加工伤等保险。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设计、施工中重视安全设施,通过安技部门“三同时”审查。设备平面布置基本合理;有必要的安全距离,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等)应满足有关标准或安全操作的要求。

7、轻纺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8、轻纺设备应当具备完整、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紧急停车装置应当保证瞬时动作及时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

9、轻纺设备上的电气装置、电气联锁装置、电气限位装置等应当敷设规范、安装牢固、绝缘可靠,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以及机械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10、化纤生产、面料印染、制革生产等涉及有毒有害的场所应按照《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AQ/T )进行管理,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设施等。

11、压力设备上的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温度计等仪器应灵敏有效,有压力调节装置。

12、车间烟火联动报警器、多功能灭火水枪,以及墙式消防栓、喷淋装置、消防软管等应当配备齐全。

13、特种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管理。

14、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15、防雷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6、照明、信号等附属安全设备性能良好,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17、危险化学品管理符合有关国家标准(GB18218)要求。

18、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符合AQ/T 6108标准要求。

19、剪切、冲压等工序造作人员,必须正确戴好防护手套,不得穿拖鞋、凉鞋或高跟鞋。

20、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和倒闸票操作制度。在停电或者送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前后顺序,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21、进出车间人员有登记把关,建立严格的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进出有验收检查,严禁火种带入。

22、禁止从业人员戴手套在轻纺设备旋转部位进行操作,禁止从业人员不戴专用防护用品在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禁止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23、车间边角废料应即时清理,不妨碍操作,不堵塞过道、通道。

24、结合具体情况,制订装卸、搬运作业的操作规程,有男、女单人负重量的限制指标。装卸、搬运作业符合安全规章。

25、制定的作业记录手册,操作时应填写作业记录;车间应配备具备资质的安全指导人员,生产中安全指导人员不得离开车间现场。

26、根据《高温作业分级》(GB/T)对高温作业进行管理,高温工序有降温措施,对从事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

27、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隐患须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帐。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档案、统计、上报制度。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的措施,有必要的应急预案。

28、确定各类危险源,按照GB18218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源档案,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有完善的检测、监控措施。制定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救援预案演练。

29、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如防尘措施、防噪声、防高温、防毒、防辐射等措施。

30、按照AQ/T9002,制定各种事故应急预案。

3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3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向安监部门和所在地政府报告。

食品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1、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明确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进行宣传和培训。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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