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为负,但固定资产折旧分录摊销够偿还当期本息,如此当期还需短期借款吗?

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一、为积极鼓励和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规范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会计核算,维护举办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其他民办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可参照执行。

三、民办高等学校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学校固定资产等均按历史成本计价入帐。学校资产增值部分均属学校所有。

四、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五、学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学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八、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选用会计科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二级科目,但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九、本制度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如为溢余,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为现金短缺,属于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5、有外币现金的学校,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2、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结出当日发生额及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份终了,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学校,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必须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时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帐户的余额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其他收入或支出。

110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收到的各类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收帐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3、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其他支出”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学校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学校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薄”,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应收取或待结算的各种应收款项。

2、发生应收学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收入”科目;发生应收其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应交学费、其他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根据收费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学费收入应按年级、学生登记备查簿。

4、学校不计提坏帐准备,但根据有关规定确认学费或其他款项无法收回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尚未收回的学费等应收帐款总额。

114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除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偿、罚款、预支差旅费、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周转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项目类别、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116号科目 预付帐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

2、根据购货合同预付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所购的货物时,根据购货发票及材料、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预付款项不多的学校,可在“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核算,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预付款项的总额。

5、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本科目核算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专用材料、工程物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可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实际成本,借记各类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2、购入材料并验收入库,按购入材料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发出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各类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清查盘点材料,发生盘盈、盘亏或毁损等情况,属于正常溢出或损耗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各类支出科目;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借记或贷记“材料”科目,贷记或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4、本科目应按各类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帐。材料明细帐应根据材料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

131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以货币资金购入随时能变现的股票、债券,或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校办产业(含后勤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2、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1)债券投资;(2)对产业投资;(3)其他投资。3、购入各类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一投资收益”科目。

4、以货币资金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以材料向校办产业投资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以固定资产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以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

6、以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投资,先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7、用留本基金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8、收回对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及“累计折旧”科目,按收回投资与投资成本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一投资收益”科目。

9、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135号科目 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为简化核算,分摊期不跨年度的费用支出,可不使用本科目,直接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列支。

2、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学校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的有关支出。

3、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摊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4、本科目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4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教学、科研、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类别,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3、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并登记入帐:(1)购入、调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税计入购价之内。(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支出记帐。(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走资产价值。(6)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帐。(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记帐。(8)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9)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记帐。

4、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购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先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发生的实际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借记本科目,按计提折旧或估价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7、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按应付租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定期支付租金,按租金支付额,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人,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8、因转让、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转让和清理所得的净损益,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核算。

9、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10、盘盈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固定资产,按帐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11、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42号科目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校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总额,已经等于或超过该固走资产原价及预计清理费用之和,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部分。(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5)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5、学校一般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为简化核算,学校也可以按年计提折旧。

6、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7、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8、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43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算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2、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一财产溢余”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一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144号科目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在“材料一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2、自营工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按以下规走进行处理:(1)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一工程物资”科目;(2)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3)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4、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

5、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汇率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汇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作相反会计分录。

6、购建固定资产时,如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

7、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所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8、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9、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在学校开始招生后,计入有关支出科目。

10、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11、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

1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实际成本。

150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学校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按规定进行摊销,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帐面价值转入相关的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转让已经入帐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合理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5、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106号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已经支付、但分摊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2、学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学校开始招生的当年起按规定摊销,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用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4、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70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4、清查的各种财产物资的损溢,应于期末结帐前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于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未能及时处理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材料、固定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短缺、损耗,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一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时,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款项。

2、借入各类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归还各类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学校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

4、本科目应按借款种类和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11号科目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学校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尚未兑付的各类应付票据总额。

212号科目应付帐款

1、本科目核算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2、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供应单位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有关凭证,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支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开出承兑汇票抵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5、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期末未支付的应付帐款总额。

6、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13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存入保证金、水电费、工会会费、各类押金等。

2、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学校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14号科目 预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预收学生的代办费,以及已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但需在以后年度使用的学费等。

2、收到代办费及分配学费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预收款项不多时,也可在应付帐款科目的贷方核算各类预收款项。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以后年度使用的学费、各类代办费等的总额。

5、本科目应按收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0号科目 应付投资收益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当年收支相抵后尚有盈余的基础上,对投资者支付的投资收益。

2、投资收益数额确定。在学校当年办学有盈余、且按规定提取了事业基金后,由学校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分配方案。·计提投资收益时,借记“净收益分配一应付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投资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年终余额为尚未支付的投资收益总额。

4、本科目应按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22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2、计算应交纳的税金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4、本科目按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40号科目 预提费用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照规定从有关支出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2、预提各项费用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预提数之间的差额,应计入有关支出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学校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250号科目 长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从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款项,如基建借款等。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学校开始招生后,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利息时,借记有关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300号科目 实收资本

1、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按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学校投入的资本。

2、本科目分设四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本科目反映投资者的原始投资价值,其投资增值部分在“事业基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4、投入固定资产,可以按原帐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以评估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差额部分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评估确认价值大于帐面原值,则固定资产和投入资本均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算。以无形资产、材料等投资,按投资时的市场价或协议价,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5、收到货币资金投资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学校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规定返还投资者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7、本科目按投资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单位、个人捐赠的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款项,各类净收益分配转入的部分以及资产重估增值等。

2、收到现金捐赠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实物捐赠时,按同类市场价或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借记“固定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净收益分配按规定提取和结转事业基金时,借记或贷记“净收益分配一结转事业基金”科目,货记或借记本科目。

4、年终结帐后,如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上加以说明。

5、本科目设发展基金和一般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6、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学校所有的净资产。

320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资金。

2、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3、按规定计提福利基金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一人员支出一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收到捐赠的留本基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一留本基金”科目。

5、按照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可按其性质设置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已经计提或设置但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

7、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41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在一定期间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年末计算事业结余时,将“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结转本科目,借记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教育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余额结转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科目。

3、年终结帐前,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的事业结余,借方余额为当年事业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全部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净收益分配”科目。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351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年终结转时,将经营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经营结余,借方余额为当年发生的经营亏损。

3、年终结帐,应将经营结余全额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净收益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经营亏损则作相反分录。

4、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52号科目 净收益分配

1、本科目核算学校当年的净收益和分配情况。

2、本科目设置以下3个明细科目:

3、结转事业结余,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净收益分配一未分配净收益”科目。

4、结转经营结余,借记或贷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净收益分配一未分配净收益”科目。

5、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结余的净收益结转事业基金,借记“净收益分配一结转事业基金”科目,分别贷记“事业基金一发展基金”、“事业基金一一般基金”科目。

6、按规定提取应付投资收益时,借记“净收益分配一应付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投资收益”科目。

7、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下“结转事业基金”、“应付投资收益”、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净收益”明细科目。

8、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结转后,如未分配净收益为负数,可用以前年度事业基金予以弥补,借记“事业基金一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净收益分配一未分配净收益”科目。

9、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上年积存的尚未分配的净收益。

41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教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拨款对学校的经费补助。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帐时,将收入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21号科目教育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学费等各项收入。

2、上年收取、转入本年度使用的学费收入,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属于本学年的学费等,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收到科研收入或其他教育事业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终结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帐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本年度教育事业收入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51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经营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3、年终结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4、年终结帐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本年度经营收入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71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财产溢余、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3、取得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一投资收益”科目;出售、转让债券等,按实际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投资金额贷记“对外投资”等科目,按转让、出售金额与原投资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一投资收益”科目。

4、收到房租、利息等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年终结帐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6、年终结帐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其他收入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21号科目 教育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家庭及个人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4个明细科目。

3、发生教育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按照规定提取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福利基金”等科目。

4、年终结帐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年终结帐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本年度发生的教育事业支出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经费支出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一、二级明细科目由省统一规定,三级明细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教育事业支出目级科目明细表见附件)。

551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家庭及个人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4个明细科目。

3、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经营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终结帐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年终结帐前,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为本年度发生的经营支出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经费支出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一、二级明细科目参照教育事业支出目级科目明细表设置,三级明细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

561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如:投资亏损、财产损失、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材料报废、盘亏等、租金及其他杂项支出。

2、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经常性支出设置明细科目,年终结帐前,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为其他支出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

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决算编制要求,对各项收支帐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帐,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

年度终了前,学校要对全年收支情况进行核实,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各项支出是否准确无误,已领未用的各种消耗材料有未调帐退库。属于在建工程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列入各项事业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帐。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1231日支出数为准。

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对按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对应收未收的款项,要及时组织回收;对应付未付的款项,要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对确实不能清算的帐款,要核对相符。

三、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学校年终应及时与开户银行对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帐面余额应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年终前,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盈亏处理手续,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年终将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分别转入净收益分配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次提取和结转事业基金、应付投资收益。

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帐。年终结帐包括年终转帐、净收益分配、结清旧帐和记入新帐。

(一)年终转帐。帐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帐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帐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收支帐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帐办法,填制1231日的记帐凭单办理结帐冲转。

(二)结清旧帐。将转帐后无余额的帐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帐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帐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帐,旧帐结束。

(三)记入新帐。根据本年度各帐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帐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帐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帐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民办高等院校,其年终结帐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决算经审计后,需调整决算数的,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有关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编报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者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单位和使用者。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规定的期限报送。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学校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学校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

2、本表“期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学校现金和银行存款合计数,编制报表时按“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3)“应收帐款”项目,反映学校应收取或待结算的各种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帐款”帐户所属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4)“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学校除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偿、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周转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预付帐款”项目,反映学校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帐户所属各明细分类帐户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帐款”帐户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6)“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学校以货币资金购入随时能变现的股票、债券,或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校办产业(含后勤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年末所属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合计填列。

7)“材料”项目,反映学校年末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专用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教材书籍和工程物资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已经支出,但应在下年度负担且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9)“固定资产”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学校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本表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还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学校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1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学校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学校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i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学校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财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

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15)“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学校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6)“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学校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付帐款”项目,反映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外单位的贷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帐款”所属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科目内。

1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学校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预收帐款”项目,反映学校预收学生的代办费,以及已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但需在以后年度使用的学费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帐户所属各有关明细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收帐款”帐户所属明细分类帐户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0)“应付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学校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投资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学校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一”号填列)。

2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当年预提、需在下一年度支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学校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学校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学校各类净收益分配后转入的基金以及单位、个人捐赠的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款项、资产重估增值等。本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6)“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学校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并按专门用途使用的基金。本项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学校在一定期间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28)“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学校一定期间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未分配净收益”项目,反映学校净收益分配情况。本项目根据“净收益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教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拨款对学校的经费补助。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1)“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32)“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学校从事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经营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3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收入中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34)“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未无余额。

35)“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在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6)“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支出中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支出情况。

2、本表“期(年)初数”栏应根据上年年末有关收支总帐科目或明细科目的余额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教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拨款对学校的经费补助。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学校从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情况。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学校通过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4)“其他收入”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收入合计”项目,反映学校各类收入总额。本项目为各类收入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

6)“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校用于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支出中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学校实际发生的各类支出总额。本项目为各类支出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

10)“收支差额”项目为表中“收入合计”项目与“支出合计”项目各栏次金额相减的差额。“收入合计”项目大于“支出合计”项目的,在表中用“十”表示;“收入合计”项目小于“支出合计”项目,在本表中用“一”表示。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学校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学校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教学及辅助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总额反映。但代收或代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6、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财政部门、投资者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资助办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和事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会计科目的编号。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二、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 备用金”科目。

二、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小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银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按照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卡发放银行、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 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 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 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 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 “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 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 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 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 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 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 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 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 “应付账款”科目借方。

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 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付的各种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或利润,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应收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 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实际收到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 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 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 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 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 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照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照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 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尚未到达 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购材料、商品等物资,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 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物资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 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或商品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或 商品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或商品收料凭证,按照材料或商品并 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1.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 上月收料凭证),应当按照汇总金额,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或商品,并按照估计金 额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或商品尚 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 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在途物资”、“应付账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购入的材料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在月末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按照 暂估价值入账,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 成本”科目。

(三)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 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 本科目。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五)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 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六)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 按照计划成本记账。

月末,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 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小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 细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验收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 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特殊情况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照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 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 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照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本月的实际成本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实际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 成验收入库后,视同小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账。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 农产品”科目。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生产的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 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对外销售产成品,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照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按照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购入的商品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按照暂估价 值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对外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 目。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照商品售 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照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贷方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月末借方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复核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 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 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 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 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包括:包装 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科目或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1412 包装物”、“1413低 值易耗品”科目。

包装物数量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 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 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以 及对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生产、施工领用周转材料,通常采用一次转销法,按照其成本,借记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领用时应按照其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按照使用次数摊销时,应按照其摊销额,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三)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还应 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小企业在库、出租、出借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 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 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照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应按照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应按照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 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应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 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照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六)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农产品”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消耗性生物资 产的实际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分别“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 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应分摊的债券溢折价金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三)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收回的债券本金或 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 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按 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的成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本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 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二)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处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其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收未收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按 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 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小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含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 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成后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完成竣工决算,按照竣工决算前发生相关支出,借记本科 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或 “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 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 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 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 建工程”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以进行总分类核算,也可以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计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三、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等所发生的成本。 小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 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本科目或“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在建工程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 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形成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自营工程办理竣工决算,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包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提供的账单,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 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在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改扩建完成办理竣工决算,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 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 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 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 所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应当按 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取得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如为借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 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分别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 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三)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 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照其账面余额, 借记本科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五)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应当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 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应按照转群时其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 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 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照 取得的出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产性生物资 产的原价(成本)。

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按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 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 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 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其中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四)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 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五)因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取得的出售 无形资产的价款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 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 材料”等科目。

(二)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应当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受 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所采购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等,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 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毁损、短缺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等,应当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 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 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照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固定资产、现金等,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本科目余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小企业的财产损溢,应当查明原因,在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的各种 借款。

二、本科目应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偿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 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本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二)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 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 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 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当根据有关 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当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销售收入实现时,按照实现的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 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1.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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