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古蔺县石宝镇双枫砂石厂年产30万吨建筑用石料扩能技改项目 | |||||||||||||||||||||||||||||||||||||||||||||||||||||||||||||||||||||||||||||||||||||||||||||||||||||||||||
古蔺县石宝镇双枫砂石厂 | |||||||||||||||||||||||||||||||||||||||||||||||||||||||||||||||||||||||||||||||||||||||||||||||||||||||||||
古蔺县石宝镇双丰村一组 | |||||||||||||||||||||||||||||||||||||||||||||||||||||||||||||||||||||||||||||||||||||||||||||||||||||||||||
黏土及其它土砂石开采(B1019) | |||||||||||||||||||||||||||||||||||||||||||||||||||||||||||||||||||||||||||||||||||||||||||||||||||||||||||
石灰岩矿是泸州最为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分布于泸州南部叙永、古蔺山区,属于喀斯特地貌,矿石品位高,据有关部门预测,泸州市石灰岩仅地表可露天开采部分的远景资源量就可达148.98亿吨。石灰岩矿产品的用途极为广泛,石灰岩本身可作为铁路,公路的路基材料,可用于水利工程,桥梁建筑的混泥土骨料,其加工产品熟石灰可以作为抹面灰浆、砌筑灰浆,广泛应用于建筑工业。 古蔺县作为泸州市建筑用石材的一个主要原料产地,提供了整个泸州市及其周边县市建筑用石料的需求。随着泸州市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石料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周边市区采石场的大量关闭,泸州市外围石料的需求量也是日益增大,因此古蔺县发展石料加工业前景广阔。 为促进古蔺县地方经济的发展,更好的利用古蔺县境内矿产资源,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古蔺县国土资源局拟在古蔺县石宝镇设置一个石灰岩矿采矿权。该矿山属于《四川省古蔺县矿业权设置方案(非34个重要矿种)》“川国土资函[号”采矿权列表中(见附件)。鉴于以上背景,古蔺县石宝镇双枫砂石厂拟投资1920万元,对已有采矿权的矿山进行扩建。 现有矿山于2015年12月在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日,矿区面积为0.0079km2,开采标高+1220~+1155m,露天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生产规模10万吨/年。由于现有矿山生产规模较小,不符合《泸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3]71号)中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30万t/a的要求,现有矿山于2017年开始停产。2018年1月,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泸市国土资储备字[2018]第002号”批复了对原有矿区的增资扩范,划定矿区范围由1-6号拐点圈定,面积为:0.0294km2,开采深度:1220~1155m,生产规模30万t/a。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向环境排放废水、工艺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因子),这些污染物(因子)的排放对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都有较大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44号令)和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其中的“四十五 非金属矿采选业;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其他”项目建设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古蔺县水务局核实,本项目不在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据此古蔺县石宝镇双枫砂石厂委托贵州绿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方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1.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和投资 (1)项目名称:古蔺县石宝镇双枫砂石厂年产30万吨建筑用石料扩能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古蔺县石宝镇双枫砂石厂 (3)建设地点:古蔺县古蔺县石宝镇双丰村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建设投资:总投资1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01%。 2.建设规模、内容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生产建筑用砂。年产约30万吨以上,采用中深孔爆破、装载机配合铲装作业,汽车运输的建设方式。 建设内容:采矿区面积29400平方米,进场公路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硬化处理,实行安全环保节能生产规范化。 本项目主要产品的名称及年产量规模见表1-1。 表1-1产品方案表
4.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见表1-2。 表1-2项目工程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一览表
该项目主要设备包括石材加工生产设备及废水处理设备,名称、型号及其数量见详见下表: 表1-3项目主要设备 注:经查证本项目所选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设备。 6.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其来源 项目营运期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下表。 表1-4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矿山范围内水泥用石灰岩矿石的矿物成份主要为方解石。矿石主要化学成分为 7.项目矿区基本情况 位于古蔺县城124°方向,直线距离约40公里,行政区划隶属古蔺县石宝镇双丰村一组。矿山中心点地理坐标:北纬27? 50′41″、东经106?08′25″,矿山靠公路运输,矿山距至古蔺县城车程约69km。 矿区面积及范围:根据“泸市评审[2018]第002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区面积0.0294km2,矿区范围由1-6号拐点圈定。 表1-5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古蔺县石宝镇双枫砂石厂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评审意见书(泸市评审[2018]第002号),矿山范围内占用储量424.46万吨,其中:累计动用53.96万吨,保有储量(122b)370.50万吨。可开采年限10年。 区域地层属扬子区黔北川南分区泸州小区。本矿山范围内出露地层为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1m),岩性主要为灰白~灰色厚层状微晶灰岩、生物碎屑灰岩,矿区范围内未见底,矿层大部裸露;矿区范围内未见具开采利用价值的方解石矿石。地表零星覆盖有薄层风化残积土。 矿山区域构造位于古蔺复式背斜东段北西翼,矿山范围内地层呈单斜构造,地层倾向305°,倾角20°,地表未发现褶曲和断层。岩层节理和裂隙较发育,矿山范围内地质构造简单类型。 矿层厚度大,在矿山核实范围内未见底,除局部表层覆盖薄层风化残积土外,矿山范围及其开采标高范围内有水泥用石灰岩矿。 矿区内地表盖层较少,据野外实地观察测量,项目占地范围内表土层薄,剥离厚度为0.1~0.5m;矿体内间夹0.1~0.2m的深灰色砂质泥岩(夹层土),剥离量相对较小。 (7)矿山采矿方式 采用中深孔爆破、装载机配合铲装作业,汽车运输的建设方式。不设置炸药库。 采掘带布置方向为由北向南,采矿掘进方向分别由西向东及由西向东方向开采。设采准工作平台和由采剥带组成阶梯式台阶,自上而下分台阶循环开采。总体从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工艺。采矿方法见附图6。 采矿工作面主要参数见下表。 表1-6 采矿工作面主要参数表- 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开拓方案。 项目生产时需在矿区范围南侧修建矿山开拓道路,由现有废弃工业场地修至上部1225m首采台阶。按15m台阶高度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直至露天开采的最低开采标高(即采场底平面标高)为止。矿石经爆破后,采用挖掘机直接装入自卸汽车运输。 ①矿山开拓道路:总长约150m,路宽5.0m,工程量约1600m?,基建期约20天。 ②修建首采工作平台:从+1227m标高的现有采空区修建挖掘机上山道路至设计开采最高标高+1240m,然后削顶至+1231m标高,形成长约20m、宽约20m的首采工作平台,工作量约3600m3,采出的矿石用挖土机运至+1227m的临时装矿平台,再装车运到加工场,基建期约40天。 矿区供电接当地农村电网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配变压器200kVA一台,备用电源配备柴油发电机1台,功率为75kw/台。 于矿区北部矿界外建设高位水池(容积200m?),经管网静压供矿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乡村自来水管网供给。 矿山开采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民挑运施肥。采场、排土场初期雨水、淋溶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 9.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劳动定员16人,其中生产人员11人,管理及技术人员5人,矿山采用轮休工作制,每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 矿山采用间断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8小时。 三、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建筑用砂石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改版)》中的规定,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经检索《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不使用目录中淘汰的生产设备。 项目经古蔺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以“川投资备【-10-03-281306】JKQB-0108号”文件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1)项目矿区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2005年9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矿山开发环境保护的主要技术政策之一。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1-6。 表1-6 与环发[号规定的相对性分析一览表
通过上述分析,本项目矿区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号)中要求。 (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7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主要指标与项目对比表
由上表可知,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中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3)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1-8本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符合性对比表
(4)与《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符合性分析 表1-9本项目与《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符合性对比表
(5)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规定:“强化生态环境监管: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避免边建设边破坏;通过强化监测和科研,提高区内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准确掌握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区内广大群众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区域和流域生态安全。”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环境监测及环境监理,及时准确掌握区域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区内广大群众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区域生态环境。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相关要求。 (6)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规定: “(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尤其自然保护区群的建设;(2)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用途,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实施重大工程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生态影响评价;(3)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4)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引进外来物种;(5)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 本项目不在周边自然保护区划定的范围内,矿山开采过程中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补偿、恢复等生态治理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做好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不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符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相关要求。 (7)与《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规定: “严格禁止超采、滥挖以及非法采矿等资源破坏行为发生,通过科学规划,确立适宜的资源开发模式与强度、可持续利用途径、资源开发监管办法以及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 本矿山拟开采的规模及方式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开采方案目前通过了审查,开采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措施,禁止越界、超量开采,符合《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相关要求。 (8)与土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建设位于古蔺县石宝镇双丰村一组,根据项目区域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占用耕地,占用土地性质为林地和荒地,项目运营期实行边开采边复垦的开采方式,开采后区域复垦率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 (9)规划符合性小结 由上述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规划要求。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外环境关系介绍 根据现场踏看,本项目地处农村环境,矿区周边3k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矿区范围内部无村民住宅分布,周边1.5k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分布。 矿区周边无泉点分布,周边村屯供水均为集中自来水供给。据调查,石宝镇水源地主要为赤水河饮用水源地和火马水库,赤水河饮用水源地位于矿区南侧约8km处,火马水库位于矿区东北向约4.1km。矿区周边村屯供水水源为火马水库。 项目位于泸州市古蔺县石宝镇双丰村一组,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点,占地范围内无居民居住,不涉及居民搬迁。 项目选址区交通方便,项目南侧与612乡道相连;且项目选址均不在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加之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项目对视觉景观的影响有限。 矿山生产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对附近居民产生的影响较小,在采取严格的降噪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根据各专题分析预测结果,矿山噪声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居民点的影响较小。场地周边无珍稀动植物,区内植物均为广布种。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噪声防治和污水防治措施后,采场地选址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1)排土场基本情况 该排土场位于矿区南端的现有采空区内,占地面积为1000m2,不新增占地。在排土场下游(南侧)修建约40m挡土墙。项目排土场仅在采矿前期做为剥离弃土暂存,后期弃土直接用于采终区回填、生态恢复覆土。项目采矿前期(约1a)的剥离表土量约1200m?,以1000m2可堆面积计,排土平均堆高1.2m,堆高很低。 本项目排土场设计堆渣容量为1200m3,本项目临时排土场设计容积仅需满足矿山开采1年弃土暂存需要,及时用作开采后下级台阶回填及生态修复,因此,本项目排土场可以满足矿山运营期排土需要。 该内部排土场不会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排土场在排弃土岩不会威胁采矿场、居民点、道路、耕种区、等设施的安全;不会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项目临时排土场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2004.8)要求。 2)排土场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排土场利用项目矿区西南端的现有采空区,排土场下游无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公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项目排土场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①排土场在采场内,能够缩短表土运距,运输顺畅,有利于生产管理与维护; ②排土场远离居民集中区,不在主导风向上风侧,根据古蔺县石宝镇双枫砂石厂石灰岩矿论证报告,临时排土场四周300米内居民均完成了政策性搬迁,无居民点存在(见附图13); ③排土场不位于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范围之内; ④排土场场址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另外,排土场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切实考虑到以下方面: ①排土场选址处相对地形较低,为大气降水地表径流通道,随着土石的排弃,原水流通道被破坏,为了防止地表径流冲刷临时排土场坡角,沿临时排土场外围修筑截水沟,拦截地表水。从临时排土场两侧流入矿区排水系统。 ②为防止水土流失,临时排土场筑砌挡土墙、拦渣坝等水保设施。 ③临时排土场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且按照GB15562.2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因此,拟建项目的排土场场址能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公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AQ),本项目临时排土场周边无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设施,不会由于排弃土岩时因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安全;临时排土场场址不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和生活水源的上游;临时排土场不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因此,拟建项目的临时排土场场址能够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的要求。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取严格的防洪排洪措施、防止溃坝风险防范等措施后,采用评价推荐的临时排土场的选址基本可行。 (4)项目选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矿区周边无泉点分布,周边村屯供水均为集中自来水供给。据调查,石宝镇水源地主要为赤水河饮用水源地和火马水库,赤水河饮用水源地位于矿区南侧约8km处,火马水库位于矿区东北向约4.1km。矿区周边村屯供水水源为火马水库。 (5)项目选址与国道、省道等重要公路干线的位置关系 与项目最近的省道为项目北侧直线距离约7.5km处的S309,最近的国道为项目东侧直线距离约22.7km处的G212,项目不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项目与周边最近国、省道位置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 综上所述,矿山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等范围内。矿山占地类型为林地和荒地,不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规定的禁采区和限采区。综合分析,项目的采矿区开发选址符合区域资源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4.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厂区规划布置原则 在满足生产工艺、运输、防火、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尽可能按生产性质、建设顺序及内容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周围环境等特点,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合理利用土地,功能分区明确,组织协作良好,提供最适宜的卫生环境,满足抗震、安全、卫生、环保、噪声等规范的要求。合理使用场地,并考虑将来发展生产留有余地,创造良好的劳动、生产活动条件。此外,方便生产联系和管理,尽量减少人流、货流交叉干扰、污染,以确保生产运输和安全。 (1)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流程合理布置,使各生产环节紧密衔接; (2)通道间距能满足运输和管线布置的条件,并符合防火、安全、卫生的要求; (3)各类管线布置应顺而短,减少损失,节省能源; (4)合并单项建筑,形成联合厂房,以节约用地; (5)总平面布置注重建筑形体与群体建筑的协调和统一,绿化美化环境,为建设现代化企业创造舒适、洁净的生产条件。 2)厂区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露天开采区、临时排土场、进场运输道路等。本项目办公楼位于密闭厂房侧风向,项目不会对办公楼产生影响。 ①工业广场生产加工区为噪声、粉尘的主要污染源,因此将加工区布置在办公区布置北侧,加工区与办公区分隔开来,距离较远,这样实现人物分流,方便管理和生产,便于保护厂区内有序的生产环境,同时加工区厂房进行密闭设置,能有效减少粉尘及噪声对办公区的影响。 ②矿山破碎加工场地位于矿区的南部,工业广场的边界距离矿区边界距离大于50m,四处位置地形较开阔,且地质条件较好,满足通风日照以及外交通、供水、供电条件,满足生产安全要求。工业广场内破碎筛分车间根据工业流程进行布置,紧密联合,减少物料中间输送环节。 综上所述,总平面布置做到功能区明确,物料输送短捷、物流顺畅、布局紧凑合理、节约用地,从工艺、节约用地和外环境影响来看,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矿山面积为0.0294km2,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首采工作平台布置在矿区北侧中部,标高+1231m。矿山开拓道路由矿区南端的现有采空区向北延展至首采工作平台。 工业场地位于矿区南侧,建设全封闭厂房,不在开采范围内,占地面积3200m2。 矿山外剥离物,主要为第四系表土和砂质泥岩;剥离表土应该统一堆放至排土场,用于矿区生态恢复,排土场设置在矿区西南侧溶蚀凹地的空地内,边堆放边整平边回填并进行绿化。 排土场设置在矿区西南端现有采空区内,配套建设场外截排水沟、场内导流沟等。弃土堆积高度不超过3m,边坡角小于50°,废渣场应设警示标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排土场位置、堆排方式、防排水设施及安全措施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及《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的规定。 4)变压器及配电室 在加工区东南侧设置变压器和配电室。 本项目柴油来源于附近加油站,由加油站加油车定期加油,故不设柴油储油罐,不对柴油进行储存。 综上,在采取环评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的总平面布置从环保角度合理。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四、“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以下简称《方案通知》),《方案通知》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本项目不在古蔺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泸州市古蔺县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根据古蔺环保局确认,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排气量小,通过预测对环境的贡献小,与本底值叠加后仍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因此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周边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项目所在地位于古蔺县石宝镇双丰村一组,项目在批复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未突破古蔺县石灰岩矿产资源“天花板”,运营期主要使用柴油作为设备能源,项目周边供水、供电等基础配套齐全,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区域资源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运营需求,综上,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管理要求。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不属于区域禁止准入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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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据实地调查,矿山范围内现有开采区面积约0.0079km?,已开采形成长约120m、宽约100m、高约72m的采区,矿山核实范围内已累计开采动用储量53.96万吨。 工业广场位于矿区南端,已建矿石产品破碎、粉碎生产线1 条,均为露天状态。矿山停运1年来,工业场地已长满杂草,所建生产系统已经报废。 采空区及废弃工业场地现状 本次现场踏勘时,原有生产线已闲置,现处于停产状态,因此,企业目前无原有污染产生,仅余矿山采空区及工业场地遗留生态修复问题。 由于本项目将进行扩能技改,现有矿山采空区位于此次矿界范围之内,且采空区内已经长满杂草、植被恢复良好。采空区拟作为扩建项目前期的临时排土场,不立即对原有矿山采空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将其纳入新建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计划中,解决原有遗留环境问题。 现有工业场地已长满杂草、植被恢复良好,但废弃设备尚未拆除。环评要求及时拆除废弃设备,本项目利用原有工业广场进行改扩建。 原有项目组成见下表: 表1-10项目主要设备
原有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1-11项目主要设备 原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见下表: 表1-1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原有生态保护措施: 1、矿区主要为砂岩分布,矿山开采地表主要为山坡林地,局部有少量灌木或植被覆盖。总体上看,本区生态质量中等。在施工中,已做好护坡堡坎工作,减少裸露地表,防止土壤侵蚀和雨水冲刷,减少水土流失;营运期,堆场采用篷布遮盖,避免风吹雨淋,污染当地生态环境和水环境。 2、项目建成后,完善厂区道路建设、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选择吸尘能力强的乔灌木进行绿化建设。 综上所述,原有项目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古蔺县位于四川盆地南部边缘,北纬27°41′~28°20′,东经105°34′~106°20′,东、南、北三面与贵州省的赤水、习水、仁怀、金沙县交界,西面与叙永县毗邻,东西长76km,南北宽75km,幅员面积3183.91km2。 古蔺县石宝镇双枫砂石厂位于古蔺县城124°方向,直线距离约40公里,行政区划隶属古蔺县石宝镇双丰村一组。矿山中心点地理坐标:北纬27? 50′41″、东经106?08′25″,矿山靠公路运输,矿山距至石宝镇5km,交通较方便,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2.地形、地貌、地质 古蔺县地质构造为桑木场背斜西南端北西翼和二郎滩断裂下盘,原始地貌形态属溶蚀准平原,场地地表高差较大。场地岩土层由近期人工回填土层、第四系坡残积层和志留系下统龙马溪组石灰基岩层组成,为倾斜地层,属于反倾向边坡。场地内无构造断层,基岩层稳定性较好,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未发现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的划分,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未发生以古蔺为震中的地震。 评价区处于四川盆地南缘与云贵高原过渡地带,评价区属浅丘陵地貌,矿区范围地形地貌总体趋势呈西高东低的低山地势。矿区范围内最高标高约1240m,最低点1155m,高差约85m。矿山范围植被较发育,地貌类型较单一,矿山范围主要为旱地,地表原始斜坡较稳,矿山范围内现未发现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 矿山区域构造位于古蔺复式背斜东段北西翼,矿区范围内呈北东-南西向展布的单斜构造,倾向327°,倾角27°左右,矿区内地表未发现断层和褶曲,矿山地质构造属简单类型。 综上所述,矿山工程地质条件较简单。 3.气候、气象条件 古蔺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贵州高原气候区(5ⅢA7区),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气温差异大,少霜雪,降雨偏少等特点。多年平均气温17.6℃,极端高温42.3℃,极端低温-3.0℃,日照时间每年约为900小时,年均降雨量:低山河谷区761.8mm,低山槽谷区956.4mm,中山区1068.7mm,平均相对湿度82~85%,年蒸发量909.4~1167.2mm,有短期积雪和霜冻,年积雪期为15天左右。常年主导风向为东风,频率为11%,次主导风向为西风,年平均风速1.6m/s,静风频率46%。 项目区域内基本气象特征要素见下表: 表2-1 基本气象特征要素表 古蔺县河流随山势呈羽状分布,形成赤水河水系,蜿蜒注入长江。古蔺河发源于该县西部箭竹乡磨槽口,由西向东横贯该县中部,经太平镇渡注入赤水河。河长70km,积雨面积966.9km2,境内955km2。河口多年平均流量11.1m3/s。 赤水河水系长江南岸较大支流,为川、滇、黔三省界河。发源于云南省镇雄县两河区。自云南经叙永梯子岩入境。由西向东再折向北,经叙永、古蔺、合江,在合江县城马街处汇入长江。古蔺县境内的古蔺河、盐井河、白沙河、菜板河、马蹄河以及合江县境内的高洞河等。流域总面积19322km2,市内5577 km2。河口多年平均流量257m3/s。古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龙爪河龙爪村水源地,位于黄荆乡龙爪村,该水源地服务范围包括古蔺县城,水源地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8°,北纬28.09°,201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厅以《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批复该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泸州市古蔺县石屏乡扎山村六社,项目所在区域最近饮用水源为石屏镇刘家水库,取水口地理坐标:106°03′24.73″E、28°01′53.51″N。其取水口距离本项目约6.4km。项目建设不在刘家水库保护区范围内。 本项目位于古蔺县石宝镇双丰村,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事故排放不会对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造成明显影响。 综上,本项目周边无地表水系分布,矿区范围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面,无洪水的危害。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系分布情况见附图7。 5.农作物、植被、生物多样性简况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水旱轮作两熟面积较大,复种指数大,粮食以稻、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油菜为主。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程度低,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受人类影响深远,栖息地遭到破坏,植物主要为人工林和农作物以及乔木杂草,动物种类主要为养殖户饲养的猪、牛,羊、鸭、兔等,没有需要保护的珍稀动植物。 |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类区域标准。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III类水域标准。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注:上述标准中pH为无量纲,其余单位为mg/L。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 表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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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 表4-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施工期执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限值。 表4-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2类标准。 表4-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4的一级标准。 表4-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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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在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采取工程设计及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后,工程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废气及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矿区淋溶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总量因子,因此不需要申请总量。
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顶目为矿山续采扩建项目,项目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修建矿山公路、开挖截排水沟。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占用土地、工程开挖与构筑物建设,可能会导致局部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 (2)施工机械运行及运输车辆流动,会对施工区周围的声学环境形成一定影响; (3)建筑施工扬尘,会对施工所在地的局部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4)施工弃渣的处置,以及建筑物垃圾,也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 (5)施工过程中,挖掘机、推土机、电锯等施工机械在施工运行中产生强噪声而对周围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扬尘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运输扬尘。 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土地开挖、土方装卸等环节。另外由于施工的需要,一些建材需要露天堆放;一些施工点表层土壤需人工开挖、堆放,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扬尘。 施工活动的粉尘排放数量与施工面积和施工水平成比例的。根据相关工程的现场类比资料调查,施工现场的扬尘的日均浓度可达2.7mg/m3,超过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8 倍,影响范围大约在距施工中心50m 的范围内。在距平整土地和拌和场地50m处,产生的扬尘TSP 可降至1.0mg/m3。有关试验表明,在施工场地每天洒水抑尘作业4~5次,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 范围。 项目矿区周边村民住宅较多,项目施工时若不采取防尘措施,施工扬尘对村庄村民有一定影响。 因此,为了尽可能减少施工期扬尘对项目周围地区的污染程度,项目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及《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案》要求,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运输扬尘主要来自泥土的装卸过程、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行驶、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泥土洒落路面、运输车辆的车轮夹带泥土污染场地附近路面等。 运输扬尘的产生量与路面的清洁、行驶速度等有关,在同样路面清洁程度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扬尘量越大。一般情况下,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m以内。洒水、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有效手段。如果在施工期内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 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 施工期车辆运输时不可避免地会从周围村屯附近的道路经过,因此,车辆扬尘对运输路线两侧的居民有一定影响。车辆运输时,必须采用帆布覆盖;工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才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与此同时,项目应在靠近敏感点的运输线路定期清扫、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运输车辆也应限速行驶。 以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大大降低,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 项目施工机械主要有铲平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燃油机械,它们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CO、NO2、THC。由于施工机械多为大型机械,单车排放系数较大,使局部范围的CO、NO2、THC 等浓度有所增加。但施工机械数量少且较分散,为流动性,污染物排放量不大,表现为间歇性特征,影响是短期和局部的,施工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这类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比较小,同时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机械洗涤用水等,废水量较少,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和少量油污,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量极少,经隔油沉淀后直接回用于施工防尘用水,施工废水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施工人员为30人,均来自周围村庄,不住厂。生活污水一般含有较高浓度的CODcr、BOD5、SS和氨氮,由工程分析可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32t/d。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是主要污染之一,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掘机、推土机、打夯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吆喝声、拆卸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时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上述噪声强度在75~100dB(A)之间。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采用半自由场点声源随距离衰减公式进行预测: 式中:Lp——距声源r处的声压级(dB); LwA——声源的声功率级(dB); r ——声源距预测点的距离,m。 根据噪声衰减公式预测施工期强噪声源噪声值,预测值见表7-1。 表7-1 施工期施工噪声预测结果表 由表7-1可知,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在施工设备未采取任何噪声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各施工阶段噪声达标距离见表7-2。 表7-2不同施工阶段噪声达标距离 施工期间产生噪声是应非常重视的,尤其是强噪声。为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 (1)选择噪声小的施工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面积,靠近敏感区避免夜间施工; (3)施工噪声较大的机械应尽量在白天施工,禁止夜晚施工; (4)施工时为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同时又不至于影响交通,做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减少施工噪声对附近村民的影响; (5)运输车辆不在环境敏感点鸣喇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尤其是晚上应禁止高噪声作业,尽量减轻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 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噪声源强降低10dB(A),噪声预测值的噪声预测值如表7-3所示: 表7-3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的噪声预测值 单位:dB(A) 由表7-3可知,通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场地中央,使其远离敏感点,对噪声进行严格管理等噪声防治措施后,距离项目噪声源15m处的噪声可降低到70dB(A),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标准昼间≤70dB(A)的规定,且夜间和午间不施工,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 施工期对敏感点的影响如下: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矿场施工作业区最近的敏感点为施工作业区东南侧约350m处,且施工场地与住户间有林地阻隔,经降噪后预测值见表7-4,背景值选取监测期间昼间最大值52.4dB(A): 表7-4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由表7-4可知,通过降噪措施后,建筑施工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中标准昼间≤60dB(A)的规定,对周围影响不大。 为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的要求,尽可能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除工程必须外,严禁在12:00~14:00 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将施工噪声所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此类影响随即消失,该区域声环境可恢复到原有的质量标准。 (2)运输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期间,进出项目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将使项目所在地车流量增大,导致项目附近交通噪声增高。但这种噪声具有间歇性和可逆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距附近村庄较近的路段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运输建材或建筑垃圾。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输车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工程量主要来自开挖截排水沟、及修建矿山公路等,施工期开挖土方量很少,全部用于矿山公路的修建,就地消纳,无废土石方排放。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施工和管理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l5kg/d。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乡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项目施工期排水沟渠、高位水池及初期雨水沉淀池等少量构筑物的建设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场地的平整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但顶目施工期动土面积小,对环境的影响也较小。由于工程破坏的植物种类都是该区域内的常见种,在评价区以外广泛存在,不会造成该物种的灭绝。因施工破坏一定面积的植被,使得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变小,但动物具有迁移性,可迁移到矿区周围适宜其生存的栖息地。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包括:采场、工业广场、运输道路;主要大气污染源有:开采、运输及破碎筛分加工过程产生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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