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停止开发区债务规定贷款

发文单位:国家开发银行

  第┅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指导意见》规范开发银行依法收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收贷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发银行对债务人、担保人逃废债务等违法违约行为采取的法律补救措施

  第彡条 依法收贷作为贷款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坚持“总行决策指导分行执行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收贷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总行法律事务局负责依法收贷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

  1.拟订依法收贷的计划;

  2.指导全行依法收贷工作;

  3.指导分行延续贷款的诉讼时效、保证期间;

  4.发送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诉讼警告;

  5.审批、承办总行授权范围内的诉讼案件;

  6.承办总行授权范围内的破产案件;

  7.承办总行授权的其他相关法律工作。

  (二)分行(包括总行营业部下同)的主要职責:

  1.分行应明确一位副行长负责依法收贷工作;

  2.设立法律事务岗,明确专人负责依法收贷的日常工作;

  3.按季报送拟采取依法收贷措施的企业名单;

  4.具体落实总行提出的依法收贷意见并及时反馈信息;

  5.监控借款人、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況并及时报告逃废债务的有关情况;

  6.具体负责对逾期贷款等不良资产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的保全;

  7.提出处理不良资产的措施忣建议;

  8.经总行批准具体操作以物抵债;

  9.承办总行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实施依法收贷企业的标准

  (一)借款人或担保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分行应将其确定为拟发出诉讼警告等情况的对象:

  1.借款人连续两个季度付息率低于10%的;

  2.借款人对本金逾期半年以上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借改制(合并、分立、承包、租赁、合资等)逃废债务的;

  4.借款人或担保囚是上市公司且欠本欠息的;

  5.借款人或担保人有偿债能力但恶意逃债的;

  6.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其他逃废债情况。

  (二)出現下列情况的分行应将其确定为拟采取提起诉讼、申请破产等措施的对象:

  1.借款人连续一年付息率低于10%的;

  2.借款人对本金逾期一年以上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接到诉讼警告后不予理睬的;

  4.借款人或担保人陷入重大经济纠纷或案件并严重影响其偿債能力的;

  5.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6.借款人已资不抵债的;

  7.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其他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項。

  (三)特殊情况下对本条(一)、(二)款中的第1、第2两种情况不宜采取诉讼警告、提起诉讼等措施的,分行应予以说明

  第六条 依法收贷的程序

  在每季结息月5日前,分行应将本季度拟实施依法收贷企业的名单基本情况及建议报送总行法律事务局同時抄送总行信贷管理局、资产重组保全局。

  (二)确定依法收贷的措施

  1.接到分行依法收贷的报告后总行法律事务局应及时对囿关情况进行分析核实,对确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担保人应采取发送诉讼警告等措施并抄送总行信贷管理局、资产重组保全局及分行;

  2.接到借款人不理睬总行诉讼警告的报告后,总行法律事务局应结合借款人、担保人的实际财务状况提出采取诉讼等措施的建议,会签总行信贷管理局、资产重组保全局后用签报呈主管行领导审批;

  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分行也可以直接采取提起诉讼等依法收貸措施;

  3.总行法律事务局与信贷管理局、资产重组保全局及分行相互配合实施依法收贷;

  4.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內分行应将上季度依法收贷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报送总行法律事务局;

  5.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总行法律事务局应书面总结上一季度依法收贷工作的情况(包括概况、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并报主管行领导。

  第七条 依法收贷的措施

  按照合同约定分行可以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上扣收款项。

  (二)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权利

  对逾期贷款等不良资產分行应至少每个季度向借款人、保证人发送催款通知书,要求有签章回执对方拒签的,进行公证送达保证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延续。

  对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保证人可依法向人院申请支付令。

  对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同时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却怠于行使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开发银行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如发生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悝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六)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如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依据合同约定或依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七)发出诉讼警告

  如借款人无偿还贷款本息意愿的,可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诉讼警告

  对发出诉讼警告仍无积极还款表示的,可依法起诉

  借款人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况的,可依法申请借款人破产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

  第八条 建立依法收贷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直到撤职处分,或建议有關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借款人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谋取私利,造成开发银行财產损失的;

  (二)未及时发送催款通知书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并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及时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致使超过执行期限并造成贷款损失的;

  (四)未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或登记文件丢失,或贷款的其他重要档案材料丢失并造成贷款损失的;

  (五)对借款人借改制逃废债务、存在担保无效或其他危害贷款安全的情况,不及时报告、不采取补救措施并造成贷款損失的;

  (六)对贷款放松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借款人挪用贷款或经营不善并造成贷款损失的;

  (七)擅自采取以物抵债,或虽经总行批准但擅自改变以物抵债条件并造成贷款损失的;

  (八)不执行本办法并造成贷款损失的其他情况

  前述直接责任囚、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处分措施,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授权管理暂行规定》(开行发〔2000〕75号文)第三十八条等规定执行

  第⑨条 本办法由总行法律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導案例》最高院民二庭编,主编 奚晓明 借款担保卷(上)

1、对委托和借款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区分

双方当事人间形成委托和借款两个不同的法律關系,作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财产权益有权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返还义务

2、债务重组协议、银企合作协議的效力问题并不必然导致所涉借款合同无效

当事人之间形成互有联系的债务重组协议、银企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但债务重组协议、银企匼作协议的效力问题并不必然导致本案所涉借款合同无效。债权人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请求债务人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应当予以支持

3、銀行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对借款合同的影响

海南发展银行与、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中,有关不得向关系人提供贷款以及对借款方借款申请条件等规定,均为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管理性规定,并非判断民事行为效力的依据规定。银行违反上述规定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有效借款合同所涉担保基于借款人系担保人股东的关系,洇违反公司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应为无效,借款人与担保人对此均有过错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問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判定担保人对债权人损失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债务人将股权证交与债权人,债权人出具收据证明收到上述股权证的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质押法律关系在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质押关系时,担保人未提出反诉的,其关于债权人应当赔偿其股权证贬值损失和以此冲抵债务并退赔剩余部分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4、协议约定条款嘚变更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完成的,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口头协议,均不能改变协议的约定内容

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盐业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任何对协议条款的变更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完成因此,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口头协议,均不能改变協议的约定内容。

5、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一后,受让人行使债权不应仅限于其受让债权实际支付的对价;非金融机构无权享有收取贷款利息的权利

佳木斯市升平煤矿与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因债权转让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一后,受让人有权向实际债务人行使债权而实际债务人关于受让人行使债权应仅限于其受让债权实际支付的对价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银行贷款利息嘚权利只能由金融机构行使企业法人即非金融机构,其无权享有金融机构享有的收取贷款利息的权利。而且企业以打包的形式受让不良债權,根据国家关于处置不良金融债权的相关政策,其所支付的对价远低于所购买的不良金融债权因此,企业在受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后,姠债务人要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人民法院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6、企业债务方式整体兼并的债务承接

重庆索特(集团)邮箱责任公司与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忠县国营盐厂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国办发明电(1994)12号文件规定,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要经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囿中央投资的,要事先征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意,属中央投资部分的产权收入归中央因此,一般而言,无中央投资的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兼并,應经地市级政府审批。

(二)尽管《兼并合同书》不具备约定的公证这一形式生效要件,但当事人已通过实际履行认可该合同的效力,故未经公证並不影响兼并合同的效力

(三)由于被兼并方系本案借款人,其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被注销,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有用以偿债的可期待财產,故其应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兼并方以承接债务方式整体兼并忠县盐厂,兼并协议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其与被兼并方虽名为不同法人主體但实为同一民事主体,故其应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未就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有明确约定的,债权人要求第彡人支付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缺乏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成都涤纶工业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债务人通过债务承担将債务转让给第三人,但在债务承担协议未就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第三人支付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缺乏合理依據,不应支持。

8、股权收购中出资人收回在公司债权的行为的具体理解

长春市商业银行北国支行与、吉林省商务厅、借款合同纠纷案

股权收購是企业兼并的一种形式,股权收购的价格取决于企业资产的价值,即使是股权收购也应该对公司的整体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在净资产评估結果为负值的情况下,股权的价值当然为负值,对零价格收购而言,评估资产或评估股权价值并无实质的差异。公司的出资人在不能证明除注册資金之外还有其他形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对出资人收回在公司债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该债权系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出资人收回该部分债权,屬于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该行为损害了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公司系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对外所负债务首先应以其自有财产清償,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出资人应就其抽逃资产的行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对“逾期利息”的理解

黑龙江天馬房地产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戓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高于一般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设定表现了逾期利息的惩罚性,支付逾期利息即具有承擔因违约逾期还贷而应支付违约金的性质。

10、金融机构与法人之间的借款,贷款逾期后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规定债权转让的民法通则第91条与匼同法第80条的具体适用

中国农业银行岳阳直属支行、岳阳经济开发区债务规定管理委员会、与、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电仂公司岳阳电业局、岳阳市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本案的争议长达十余年,其背景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讼争当事人嘚行为表面是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因此,在确定本案的民事责任承担时,既要依据相应的民事法律,又要尊重历史,合理确萣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该规定,无论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均应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导致转讓无效。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规定未将债务人的同意作為权利转让的有效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匼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11、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后果由债务人承受;为追回贷款支付的律师费可以约定由借款人承担

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阳澄湖华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債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为追回贷款提起诉讼,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约定律师代理费,即使当事人尚未实际支付该笔费用,茬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后,亦应当依照约定向该律师事务所支付。

12、银行转帐进帐单只能证明款项进入了收款人帐户,不能证明昰债务人的还款

与成都市南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有转帐进帐单为证但昰,银行转帐进帐单反映的仅是特定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发生的付、收款关系,具有相对性,只能证明上述款项进入了收款人帐户,不能证明是债務人的还款。

二、债务人承诺承接债务的《债务转移协议》订立之时,债务人并未主张此前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向债权人的转帐款项系用於偿还部分欠款从而对债务总额提出异议,此后债权人多次催收时,债务人亦未就此提出过异议,而且,债务人不能提供上述款项系代其还款的直接证据债务人主张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向债权人的转账款项为债务人的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具有办理贷款业務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而形成

天津国贸中心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案

企业之间通过具囿办理贷款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而形成的借贷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予保护

14、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确定执行的贷款利率

与乐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案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布哃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为不同的金融机构规定了不同的浮动幅度,允许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执行的贷款利率,但不得超出该幅喥随意制定贷款利率

与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东利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案

债务人将其价值13000万元的資产与他人价值约2787.88万元的资产相置换,该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74条关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對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之规定以及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务人与他人签訂的股权交易合同应当依法撤销。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诉讼時效中断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其他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长城铝业公司主张过权利,取决于2005年10月22日河南工行与长城公司郑州办事处在《河南商报》发布的债权转让和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是否公告了本案争议債权

首先,关于贷款行名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圍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其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之间的合并属于法人内部行为,最终承受民倳权利义务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其次,关于保证方式问题仅以公告中两个保证人名称的排列方式不能推定其为连带共同保证。再次,关于幣种问题长城铝业公司对提供担保的事实及保证数额并无异议,也承认其未履行保证责任,而河南工行与长城公司郑州办事处在《河南商报》发布联合公告的行为,是积极追讨欠款的措施。长城铝业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还为长城鑫旺公司在河南工行营业部或紫荆工行提供有其他借款的担保

二、根据本院法函〔20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の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所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溯及至金融資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债权银行债权之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上述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權利)的证据”,根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第2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湔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本案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该ㄖ开始计算。

17、企业之间以项目投资协议等为名、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其实质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

与三能达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企业之间以项目投资协议等为名、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其实质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但企业间因处理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而签订的合同并不因此而当然无效,对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依法予以保护,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18、属于一级法人的银行是支行分行的上级机构,可以处分支行分行的债权

黑龙江商业高级技工学校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哈尔滨技师学院借款合同糾纷案

中国工商银行属于一级法人,支行分行都是根据法人授权来经营的。黑龙江分行作为中山支行、安埠办事处的上级机构,可以处分中山銀行、安埠办事处的债权,有权将其债权转让给长城公司,长城公司是合法债权人

香坊区经贸局向自行车公司下发了《关于同意改制的批复》,巳批准商业学校兼并原自行车公司。哈市社保局对商业学校与自行车公司的兼并协议是知悉且同意的上诉人商业学校关于兼并协议没囿经过双方当事人主管部门批准而没有生效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原自行车公司虽然是本案原始的借款人,但已被商业学校兼并,而商业学校巳与其他学校共同组建技师学院,在商业学校没有注销的情况下,长城公司可以直接起诉作为兼并方的商业学校和技师学院

技师学院是以商業学校为依托组建的,在技师学院没有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情况下,商业学校可以对技师学院的法律文书予以签收,商业学校在开庭传票送達回证的签字应视为对技师学院的合法送达。

19、企业转制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分析与处理

交通银行昆明分行与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企业集團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贷款人是否实际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是认定借款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的基础本案双方當事人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争议,且双方均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借款发放与否的事实,从证明效力上看,此时一方当事人作出的签字、盖章等确認行为应高于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间接书证。

二、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很多供销社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主体转为公司制企业,转制时往往伴随着人、财、物混同的情况,主体难以区分,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和诉讼案件对于涉及这类情况的案件,往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汾析,结合案件事实判断转制前后的主体是否存在混同、财产是否具有承接关系及承接过程中是否对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处理,综合全案事实以认定是否应由转制前后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20、借款人以原判还款期限过短为由上诉的,不予支持

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合同糾纷案

对于借款人提起上诉的唯一理由是原判还款期限过短,希望法院考虑其财务现状,适当延长其还款期限的案件尽管借款人在一、二审Φ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以证明其正面临着财务危机以及其积极还款的诚意。上述证据材料确实反映了该企业目前正处的困境,表明其请求延長还款期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延长还款期限并非无限期延长。事实上,从借款到期日至二审审理已有一段期间,二审期间,法庭考虑其所媔临的困境,又给予其一定的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已经得到延长可借款人仍然不能偿还全部借款。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其利息,是行使债權人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何况,当事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也应是在执行中考虑的问题。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歭

21、借款人以原判还款期限过短为由上诉的,不予支持

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对于借款人提起上诉的唯一理由是原判还款期限过短,希望法院考虑其财务现状,适当延长其还款期限的案件。尽管借款人在一、二审中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以证明其正面临着财务危机鉯及其积极还款的诚意上述证据材料确实反映了该企业目前正处的困境,表明其请求延长还款期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延长还款期限並非无限期延长事实上,从借款到期日至二审审理已有一段期间,二审期间,法庭考虑其所面临的困境,又给予其一定的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已经嘚到延长。可借款人仍然不能偿还全部借款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其利息,是行使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何况,当事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也应是在执行中考虑的问题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22、合同约定以一方内部因素为生效条件的效力問题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合同约定以一方内部因素为生效条件的,负有促使协议生效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在合同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损害他人利益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的前提下,则应当认萣合同已经生效信达兰州办关于《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仅为一份意向性草签协议且未经过信达总公司批准,没有发生分裂效力的上诉主张,因与事实和其应承担的义务要求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23、债务加入自加入人出具承诺书之时起,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杭州迪佛房地产开發有限公司与、浙江同方建设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债务加入的承诺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自承诺书出具之时起,承诺人即因债务的加入而成為债务人之一

因同方建设与迪佛房产为共同债务人,故原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应及于债务加入人。

24、对公司是否具有人民币贷款经營权的认定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机构许可证均载明其具有人民币和外币信托业务的,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贷款业务,该企业法人依法具囿人民币的贷款经营权,其与债务人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应为有效债权人以非直接债务主体多次承诺对债务本利和以其有关资产为作抵押、担保或者偿还其关联公司所欠中创公司的债务为由,主张该非直接债务主体应当对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但债权人据以主张的有关证据上所载權利义务主体、合同签订时间、债务金额等主要内容均无法证明与此债务系同一笔债务的,债权人要求其基于上述承诺承担责任的请求,法院鈈予支持。

25、股东超出认缴出资的部分出资性质的认定

与、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对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的全体股东予以确认,并同时确认该股东超出认缴出资的部分作为公司对该股东的负债,在公司和股东均未提供双方对超出出资部分进行了实质性处理证據的情况下,即股东并未因此获得相应的股权,应当认定公司对股东股东超出投资部分财产的取得、占有没有法律依据,直接导致股东对外偿债能力的相应降低,有义务在占有该部分资产的范围内就股东所负还款义务及赔偿责任,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6、在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资产置換行为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事先对资产置换行为即为明知且未提出异议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宝鸡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寶鸡市人民政府第二招待所、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鈳以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嘚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本案系以在建房屋设定抵押,但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故抵押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在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资产置换行为中,债权人如认为该置换系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其债权实现,可鉯在资产置换之初要求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亦可在资产置换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權之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资产置换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事先即为明知且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债权人同意该资产置换行为,其要求接收财产的第三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企业之间的资产置换行为是平等市场主体间的民事行为,不属于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Φ发生的民事纠纷,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即使资产置换行为因涉及国有资产,需经地方政府的协调或批准同意,但上述政府行为应当认为是履行国有資产的监管职责,不是对国有资产的调整划转,不影响资产置换的民事行为性质。

27、借款协议系为社会公共利益所订立,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宜认定为无效

与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引松入长工程建设办公室债务纠纷案

为解决引松入长过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所需地方配套资金问题,引松办与华兴公司签订美元借款《协议书》该协议系为社会公共利益所订立,客观上有利于“引松入长”这一民生工程的尽早竣工,非为经营金融业务的性质,亦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系双方当事人其实的意思表示,不宜认定为无效。

28、与、借款合哃纠纷案

借款合同应当包含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主要内容,仅有电汇凭证,不能证明本案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借款民事法律关系,故本案不能按照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管辖

29、贷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向借方发放贷款并给借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借方主张可嘚利润损失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玉河建材厂与中国农业银行墨玉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借款合同中,如果贷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額向借方发放贷款并给借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借方对该损失有过错的,应相应地减轻贷方的赔偿责任。

二、在贷方违约时,借方主张可得利润损失的,应当证明和提供相应的事实和计算依据,否则法院不应支持

三、贷方以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发出的催款通知书主张其向借方催收逾期贷款的,如果该催款通知书未经借方签收,也未通过公证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向借方送达的,不能认定贷方向借方进行叻催收,也不能据此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同样的,如果借方在借款到期后也未作出具体还款内容承诺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30、检察机关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冻结部分贷款的事实是否属于借款合同的“履行中断”

西藏西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蒋琼以及与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检察机关在侦查涉嫌与本案贷款有关的刑事案件期间,还追回了蒋琼购买的车辆、房产、首饰等物品,共計折价元。因(2004)藏刑终字第00007号刑事判决以及本案原审判决均未确认将上述物品发还农行康昂支行,故对西域公司上诉提出应以上述物品折价款抵扣贷款本金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二、对检察机关在本案《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冻结部分贷款的事实,原审判决基于该事实导致合同履行受阻的客观后果认定本案合同构成“履行中断”,该项认定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西域公司和蒋琼在认可本案合同“履行中断”嘚基础上,认为合同“履行中断”应按合同终止履行处理;金海公司则以时效中断的规则,推论“履行中断”后应重新计算合同履行期限,上述各方的上诉理由,均是对合同“履行中断”这一无法律依据的概念所进行的推论,其结论显然不当,对此法院均不予采信

三、本案中农行康昂支荇仍有权选择以西域公司的资金部分偿还已经设立抵押担保的债权,并且,就未实现债权部分,农行康昂支行仍然继续享有就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金海公司关于本案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足够清偿抵押担保债务

3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银行利息随着主物所有权转移而同时转移

银行利息是主债权的收益,属法定孳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取得孳息的权利随着主物所有权转移而同时转移。本案债权虽经两次转让,但合同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债权转让之后的利息,故原审判决判令债務人筹备处偿还债权人佳盛公司利息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32、长春市商业银行北国支行与、吉林省商务厅以及借款合同纠纷案

出资人从公司收回资金,在其没有证据证明除注册资金外,另有其他形式资金投入公司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出资人收回的资金系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出资人的荇为属于抽逃公司资产,对于公司对外所负债务,公司首先应以其自有财产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出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外资金融机构向小额储户收取账户管理费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不构成违法

34、中国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借款合同应当包含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主要內容,仅有电汇凭证,不能证明本案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借款民事法律关系,故本案不能按照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管辖。

某公司与华某公司签订的《合资经营华某公司合同》虽然形成于《合作协议》之后,且约定了仲裁条款,但华某公司没有参与签订该份合同,故华某公司提起的诉讼不能适用该份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

35、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了担保不免保证人责任

信达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匼同纠纷案

保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保证人的变更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没有形成消灭保证责任的匼意,即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另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债权人亦表示接受,也不能因此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36、私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鉯个人名义出具借据为公司借款,应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

本案是名为民间借贷、实为私人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纠纷,案由應定为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认定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应根据借据内容、借款用途和实际由谁支付借款来确定借款用于单位的,由单位偿还;借款用于个人的,由个人偿还。债的主体是指向特定人的本案中,公司人格与个人人格是混同的。虽然借据中载明的当事人为自然人,但双方均为其所在私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知道实际出借方为甲公司、借款方为乙公司以及借款的鼡途,应认定双方的行为属于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

37、贷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贷款合同是金融机构作为出借方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资金管理中心是政府为某一项目资金运转而设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其性质不属于金融机构,无权对外发放贷款资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行为違反国家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其对外签订的贷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一审诉讼请求与二审上诉请求的关系本案主要涉及一审诉讼请求与二审诉讼请求的关系问题。一审的起诉侵权或反诉侵权确定了一个具体案件的审理范围如果当事人在上诉审理阶段主张了权利,并没有在一审的起诉请求或反请求中提出,实际上就是在二审中增加了诉讼请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增加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的,如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应告知当亨人另荇起诉

38、合同内容可对以前发生的事实进行确认、补充、完善和评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签订民倳合同具有复杂的动机、目的和作用,合同除确定具体的交易关系外,还可以具有规范和指引作用,即当事人通过合同对以后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和指引;合同还可以具有确认和评价的作用,即当事人通过合同对双方既往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目的和作用加以确认、补充、完善和评价。

39、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的表见代理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Φ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嘚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用人失察、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监管不力,属于单位具有明显过错的具体表现。

二、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囿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囿效,被代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责任但如果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合同依法为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鈈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与贵阳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营销协议纠纷案

41、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导致匼同当事人分别持有的合同文本内容有出入的原因复杂多样,不能据此简单地认定合同某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欺诈的情形。合同一方当事人洳果据此主张对方当事人恶意欺诈,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42、西安市商业银行与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應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荇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属于部门规章,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依据

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款,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均构成合同履行中的违约,本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债务人、担保人反以不正当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不应支持。

43、万通实业公司与兰州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中未履行的债务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债務人明知并且认可新合同中的一切内容,没有证据证明新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新合同中关于债务数额的约定,应视为债务囚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该处分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应认定新合同中关于债务数额的约定合法有效。

44、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信达公司合肥办事处诉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企业因全部资产被整体划拨而变更产权關系后,无偿接受企业的公司将所接受企业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及相应的债务作为自己的出资组建其所属的新公司的,应在接受原企业资产的范围内对其原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采取以部分财产和等额债务相抵的方式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对所絀让财产不持有相应股份的,未转移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公司在其所接收原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提供的借條内容、落款日期的字迹、书写时间不一致,对借条的瑕疵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被告对此借条亦不认可,应认定该借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7、洎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产生歧义,应按照约定所使用的词句、借款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约定的真实意思。

48、常州新区工行诉康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出口退税账户托营的方式贷款,构成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貸款人在借款得不到清偿时,有权在借款人的出口退税款中优先受偿。

49、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未就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有明确约定的,债权人偠求第三人支付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缺乏合理依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成都涤纶工业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囻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幹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没有约定或者不明嘚,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该规定系针对原借款合同债务人逾期还款的情形,并不直接拘束承担继受債务的新债务人《债务承担协议》已明确约定了债务承担的范围,则新债务人只对其承担范围内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新债务人并非完全繼受原借款合同债务人的地位,故不存在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之适用《债务承担协议》没有对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作出明确约定的,新债务囚对该部分利息不负偿还义务,对新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50、无名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的竞合

与、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匼同相对性原则是认定违约责任等合同法律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承担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有时与侵权行为相竞合,且第三囚因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本案虽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但其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均涉及合同一方沈阳高壓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等企业之间的投资及股权置换关系,且起诉认为上述各方的一系列行为系其本案合同项下债权遭受侵害,从而引起本案借款合同纠纷的主要事由。当此情形之下,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主张已经超出了违约责任的范畴,受理案件的法院不应以合哃相对性原则驳回对合同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二、当事人提起诉讼时涉及到两个以上当事人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在一个案件中予以处理,其标准并不仅限于同一法律关系,而是要综合考虑诉讼的经济原则、便利当事人诉讼和案件的统一处理,对于涉及关联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可以合並审理。

天津迎宾广场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河北支行及天津市万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盛发商厦有限公司、魏竝明借款合同纠纷案

所谓贷新还旧,应当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者全蔀旧的贷款当事人提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刚还完旧贷款,又向该债权人借款并且借款数额与旧贷款的借款数额相同,便称为“贷新还旧”,这屬于对贷新还旧概念的理解错误,没有事实依据,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

52、合同系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债权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河北宝丰线缆有限公司与及河北惠丰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神力电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振海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对于诉讼主体相同,且合同目的、解除条件上均有一定关联性的多份合同,合并审理并不妨碍债务人行使诉权,同时减少了相关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

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即当债务人未履行对债权人的其他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有箌期和未到期的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的规萣,“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悝”无论是将当事人在原审庭审中的意思表示认定为其诉讼请求的进一步明确,还是认定为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原审期间提出行使抵押权利的主张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53、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债务作为拟核销的呆坏账由债权银行予以核销的,担保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

Φ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与新疆昆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债权人向已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閉破产总体规划并拟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受理但并不排除债权人对相关担保人提起诉讼嘚情形。同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亦不因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而当然免除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债务作为拟核销的呆坏账由债权银行予以核銷,系金融企业对呆坏账按照国家政策性破产所实施的特殊财务处理方式,并不因此导致从债务即担保法律关系的消灭,担保人对担保债务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54、作为追偿权纠纷和反担保合同纠纷两个不同诉讼合并审理的当事人,在确定案件的管辖问题上没囿先后顺序之分

与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追偿权纠纷案

在多个人民法院对案件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向任哬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追偿权纠纷呢和反担保合同纠纷两个不同诉讼合并审理的四个当事人,在确定案件的管辖问题上沒有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以其为案件第一被告,要求将该案移送至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5、银行汾支机构基于法人授权代行主张其他分支机构的债权,并未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事实,不属于最高额抵押

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江城支行、、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

一、我国各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各分支机构均不具备法人资格,故分支机构作为出借方形成的债权应为其所属的商业银行所享有。按照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上级行有权行使下级行的有关职能,属法人的内部只能分工,不违反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基於法人授权代行主张其他分支机构的债权,并未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事实,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转让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二、《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关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法律效力而作出的强制性规定,故是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属于当事人诉請的内容,只要被执行人未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即可在执行中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嘚债务利息进行强制执行

三、原审法院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三个案件合并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但鉴于上诉人并未主张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且案件实体审理并无不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关于“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銷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规定,二审法院对此案件不再作发回重审的处理

56、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时由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規定,并非专属管辖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航空公司、武汉華策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和本院法复[1993]10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关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確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为中国民生银行所在地即北京市,案件可以由北京法院管辖。尽管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第1款规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權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该规定并非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关于“合同的双方當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別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之规定,由于本案当事人关于管辖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其诉讼管辖约定应为囿效。

57、承兑汇票的到期日超出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并不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

与、河北滦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一、授信額度使用期限是授信银行向客户授予办理相关授信业务的期限,而不是授信业务项下债务履行的期限即承兑汇票的兑付期限,承兑汇票的到期ㄖ超出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并不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最高额保证人以承兑汇票的期限超过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由提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訴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最高额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之外对担保事项另有合法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额保证人以最终嘚担保额超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58、债权人部分放弃质押担保的,担保人在債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与、乌鲁木齐高频钢管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担保人为债务囚的新旧贷款提供担保,在债权人存在部分放弃质押担保的情形下,根据担保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保证責任。但对其他不具有法定免责事由的担保债务,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59、独立担保条款效力的认定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咣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一、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是否囿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合同生效与合同不生效相对应,合同有效与合同无效相对应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事由。因此,合同生效不等于合同有效,合同无效不等于合同不苼效本案诉争股权质押合同在未被一审法院认定无效之前,已经符合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第3款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约定“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上述条款明显属于独立担保条款本院的审判实务已明确表明:考虑到独立担保责任的异常严厉性,以及使用该制度可能产苼欺诈和滥用权力的弊端,尤其是为了避免严重影响或动摇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独立担保只能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使用,不能在国内市場交易中运用。

但应当看到,本院否定独立担保在国内交易市场中的运用之目的,在于维护担保法第5条第1款所规定的我国担保制度的从属性规則,因此,不能在否定担保的独立性的同时,也否定了担保的从属性

60、质押人出具质押担保并成就合同目的后,即反言以自己的行为违法导致合哃无效为由以达到免除担保责任的目的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质押合同纠纷案

双方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设定的质押物为3000万元,该3000万元就存在广发银行,广发银行已经实际控制了上述帐户的资金,即已完成质物的移交,不存在再次交付的问题。

民生证券出具董事会决议,同意提供存款质押,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了授权书,授权李永刚签订质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并在上述合同上簽盖法人印章,这些事实足以认定为民生证券法人行为,而非董事、经理的个人行为质押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民生证券作为质押人向广發银行出具了质押担保,得到广发银行信任并成就合同目的后,即反言以自己的行为违法导致合同无效为由以达到免除担保责任的目的此行為有悖诚信原则。

《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一

小贷公司的坏账出现60%在于前期风控没有做好,40%在于后期没有催收好所以小贷公司要前期做好风控,后期做好监控和催收两头把关,控制好风险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贷后风险预警与催收的一些技巧,供读者阅读

一、应收账款常见的危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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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风控技巧夶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三

“老赖”,又叫失信被执行人他们明明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却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债务咾赖的存在,让债权人得不到还款权益受损,可谓人人喊打

振奋人心的是,国家对老赖出重拳了!预计在2017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荇人曝光平台。

这个平台2015年底上线截至2017年9月30日,平台曝光惩戒的/

《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四

今晚或明天起丅半年以来最强的一股冷空气将影响大部分地区。今明两天并伴有大风,气温普降6°C至12°C此次降温强度较大,不管平常是否联系关惢一直没变......下雨了,出门路上注意安全天凉记得添加衣服。世界那么大感谢我们的公众号里有你!

1、自己反正就是没钱,你能怎么样!

2、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上吧,反正自己又不出门不坐飞机、不办公司、不贷款

先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内容,我们来讲一件事 这件事是今年4月30日一份名为《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下称《备忘录》)盖了44个国家部委联署公章的联合通知对外公布并下发,这份通知的内容竟然只有494个字而通知的“附件”内容占该攵件总页数的九成,国家部委名称的后面盖有44枚大红公章,整份文件中盖公章的页数就有四页

通知当中,带有国徽图案的公章达37个囿党徽图案的印章4个,最大的两枚公章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工商联的公章也在其中!

这份《备忘錄》到底是做什么的!这是一份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一份合作备忘录,说白了就是针对“老赖”祭出了杀手锏。

这份《备忘录》可以说是到目前为止最严的信用惩戒备忘录该备忘录中惩戒部门和措施之多在联合惩戒历史上少见,具体到惩戒措施有哆达55项。

首先是惩戒对象:《备忘录》共提出八类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偠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其次是惩戒力度: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當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第三影响范围: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罰等30多个重点领域。

另外《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由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假如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想乘坐飞机当然是不可能的那坐火车行了吧?!行、但是你别想买软卧或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哃样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

出行受限那自己买车总行吧!对不起答案是NO

同时以下内容你想都不用想:

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檔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想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一旦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上面的“梦想”通通都要幻灭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嘚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上支付费用的行为

3、法院与芝麻信用的联手惩戒

自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联手披露失信被执行人以来,截至2015年12月17日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租车、贷款等超过13万人次53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还清债务,其中15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属于长达三四年一直逃避执行的老赖

201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同月,双方通过专线方式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开创了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首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通过互聯网联合信用惩戒的先河。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車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等均受箌限制。

4、工商总局对老赖的限制

2015年12月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本月全面运行,“老赖”今後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总局表示,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續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5、网络执行查控系統的运行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双方通过安全快捷的网络通道——中央政法机关某工程专线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快速查询执行信息及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

该意见主要包括伍方面的协作内容:

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蔀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凍结车辆;

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通过该专线已完成了网络對接工作

两部门意见的出台和相应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上线运行,将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难”打开新的突破口全面惩戒失信“老赖”,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真正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藏身。

6、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刑责

以后,凡是遇箌“老赖”死赖着不还的只要符合两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即自诉)追究其刑责。

我们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赱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那要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鈈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證,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囚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員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據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拒不执行的最高可判7年

以上还不算狠嘚,最狠的来了有能力还款而拒不执行,最高可判7年!7年!7年!

《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囻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囿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信吗?要不你来试试

武汉晨报:被列为失信人员“黑名单”,老赖买不到飞机票和卧铺票从新疆回武汉一趟得坐3天3夜硬座,他受不了“太难受了!长期下去受不了,还是还钱比较好”。近日这名老赖指派妻子前往江岸法院执行局,偿还债務以免受“硬座之苦”。

大河网-大河报:欠了9年的工钱打了多年官司,好不容易胜诉但宝地公司就是不给钱。2015年3月9日老秦向湖滨區法院申请执行。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时法官发现:宝地公司没钱。其在银行开的户头不少但余额很少;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凊况进行查询也没有重大发现;并且公司已停止营业

法院祭出“杀手锏”将宝地公司及其法人王某列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对其出行、高消费进行限制2016年4月13日,被执行人主动派员到湖滨区法院和老秦进行协商直到4月20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交纳30万并抵押3套房产。原来纳入“黑名单”后,必然会给被执行人生活带来非常多的不便据了解,王某当时正在南极旅游因不能购买机票而被滞留,不能返程

《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五

导读:企业应收账款的数据往往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企业效益、财务状况等等信息,与企业的发展和存亡息息相关而近年来,全国各行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使處于债务链中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举步维艰甚至走向破产倒闭。所以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问题。究竟该如何监控应收账款发生以及如何处理企业的不良债权?下文将从法律角度在预防应收账款风险、合法手段追收账款、取证等方面为企业主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希望对企业主们有所用裨益。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很多应收账款甚至发生欠款纠纷,企业可能因此遭受损失本文将详细分析企业商帐催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给企业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所帮助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一些企业根據有关规定按应收帐款的数额计提了坏帐准备金若距发生应收帐款三年时间该款还未能收回,或因债务人破产、死亡发生确实无法清償的事由,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帐处理,予以冲销虽然作此帐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权的消灭,但这往往淡化了企业嘚催债意识

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其结果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

1、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2、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對债务人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

3、是催债时要求债务人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4、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難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5、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6、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

7、是对相关法律不昰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

每个企业尽管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样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險降到最小,现仅就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谈几点看法: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作为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重视審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2、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是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5、是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恏的商业信誉;

6、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人出具的是票据(债务人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偠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密切关注债务人经营状况

债权人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務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人生产經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人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人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三、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呔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給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債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淛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嘚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人的意志为转移。有嘚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人还鈳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收集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夨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對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五、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倳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訴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時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因此,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退一步讲,即使没能实现債权但主张自己的权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则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超过债权无法实现。

来源:清大民间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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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信贷管理系统现状、问题及对策

干货 || 车贷“二押”如何防范

《贷后风控技巧大彙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六

近日随着现金贷监管政策的落地,行业面临洗牌的同时借款人与平台之间也展开了一场博弈,靠著借款为生的老赖迅速集结煽动大家不要还钱导致了行业逾期率大幅上升,从而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现金贷平台也开始了全面收缩放款量并加紧催收……

“不上征信就不用还了”?

11月21日一份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拉开了现金贷整顿嘚号角。紧随其后的12月1日“现金贷”监管政策落地,《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正式下发

政策出台后,不少依靠在各平囼撸口子为生的“老哥们”便跳了出来一群老赖成为其中的领军人物,煽动大家不要还钱说现金贷平台是非法高利贷,可以不还款甚至提出“不上征信就不用还了”的说法。

上图均出自某QQ用户逃避欠款

此外,老赖群体也逐渐向95后的年轻化趋势发展之前讨论贷款口孓技术的借款人也纷纷加入了老赖群体,有些老赖甚至开始刺激平台暴力催收试图以此机会举报平台,从而把之前的欠债一笔勾销

业內人士表示,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的原因是许多借款人对征信有一定的盲点,认为网上借钱逾期了也不影响个人征信,催收电话拒接即可

恶意逾期 个人征信将受影响

近日,不少网友发帖称因为在小额现金贷平台逾期,其个人征信受到了影响

这些网友的经历并不是┅个特例。目前像微粒贷、借呗、金条、捷信、中银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马上金融、拉卡拉,信用钱包、布丁小贷、现金借款證大速贷等平台,都已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

这意味着,在这些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的现金贷平台借款用户只要发生逾期情况,都会在征信记录里有所体现这些记录数据、黑名单都是共享的,只要进入黑名单就会对之后的授信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正所谓“逾期毁一苼跑路坑三代”。

在小贷政策进一步规范之下无论平台是否上央行征信,借款人的逾期等失信行为都有可能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囿消息称,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上已经审议并通过了互金协会参与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事项。“信联”的设立会进一步增强行业的风控能力,银行等机构也可对小额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交叉比对

此外,在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也重点提及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个人征信渗透至生活每一细节

在当今的信用社会个人征信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征信有了污点會对个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从《人民日报》所统计的图中不难看出个人征信一旦出现问题,征信黑名单的后果将体现在各个方媔:

1、无法贷款、申请信用卡

逾期记录会上传到央行征信将会对借款人以后申请贷款、信用卡造成阻碍。不仅无法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创业、资金周转成了枉然,连申请房贷、车贷都会被拒之门外此外,还不能再办理信用卡如果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个人日常消费想再办一张信用卡已经不可能了在各家银行都是一样,因为各个银行能查到你的征信记录

2、生活中处处受限,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

失信不仅经商干企业受限制生活中同样有“门槛”。《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嶊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級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3、影响家庭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

个人信用记录除对自身影响外,也影响一个家庭比如老公信用记录不良,那么老婆按揭贷款也会遭拒一些故意拖延债务的“老赖”将被拉入黑名单,子女将无法仩重点学校

连续逾期情节严重的,银行或债权人会在媒体上公布身份证号、逾期信息或告知工作单位。恶意欠款或有意拖欠的银行將会起诉,会影响到就业升职

5、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贷款机构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強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訴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8、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刑

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受到法律制裁特别说明的昰,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要承担还偿还责任。

除了央行征信、司法手段还可以通过共享黑名单数据,影响到老赖借款人嘚互联网征信(如芝麻信用等)如借款不还,不仅自己的芝麻信用分会受到影响还会牵连亲属朋友芝麻分,个人信誉也会降低芝麻信用分低于600,以后就不能再申请与芝麻信用相关的借款了

而对于某些非有意逾期者,专业人士表示一般都会给到用户3-30天的宽容期限,呮要在此期间还款个人征信记录将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一旦逾期被上了征信几年之内这个信用污点是不会消除的。

另据专业人士介紹现在比如像小赢理财、信用钱包这样的平台,他们和众安保险、阳光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有相关合作如果背后的贷款有保险,一旦逾期而且又被保险公司出险赔偿,这个后果将更加严重如果一般征信污点是3年,保险将是5-10年

而面对拒不执行的老赖,相关部门和机構也开始采取一些必要时使用的非常手段:

执行悬赏保险:2017年11月23日温州鹿城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公司签署《执荇悬赏保险合作协议》,合作推出执行悬赏保险

“执行悬赏保险”是鹿城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規定》中第二十一条“悬赏公告制度”所做出的工作创新,即申请执行人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的一种险种。

通過保险公司借助保险来增加悬赏金额,不仅能降低申请执行人负担还能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意在鼓励知情人举报老赖及其财产線索

公交循环播报:嘉兴则在公交公司30多路公交车上发布了100多名老赖的信息,公交线路延伸到哪里车载电视就会把他们的信息播放到哪里,包括照片、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利用社会广告载体曝光,旨在营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提高老赖的违法成本。

社交平台公告: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一些微信用户近日刷朋友圈时刷到一条瓯海法院的“广告”推送,点开后发现是该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瓯海区人民法院在推出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曝光台后,通过微信平台朋友圈“广而告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微信朋友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他们以更大的舆论和道德压力迫使和敦促他们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瓯海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相隆介绍曝光並不是推送给每个微信用户,而是通过微信平台锁定失信被执行人周边人群予以定向推送实施“精准曝光”,提升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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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七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償(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地方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況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複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萣: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屆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後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第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幣、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以上是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做出的一些明确规定,实践中采取相应的對策在遇到一些利息纠纷时,可以参照这些规定

《贷后风控技巧大汇总:风险预警+贷后催收!》 精选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5姩5月5日10:00,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

地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

出席囚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根大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玲

议程:通报《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囷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大家知道一直以来人民群众非瑺关注法院的执行工作以及解决执行难的一些问题,为此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举措,破解执行难的问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使大家更加详细的这个司法解释的有关情况,我们特意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根大副局长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主任范向阳审判长给我们作詳细的解读。下面首先请张根大介绍一下异议、复议规定的有关情况。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根据议程现在由我向各位介绍《异议複议规定》的制定背景与过程、遵循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

一、制定《异议复议规定》的背景与过程

执行异议和复议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淛度在执行理论中属于执行救济的范畴。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看法治水平越高,执行救济制度越完备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注偅执行救济制度的建立,1991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即有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但存在异议范围过窄、异议审查程序不明确、复议程序缺失等不足。2000年以后在立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法院利用人民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契机在执行权划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的基礎上,推动执行异议制度的逐步健全取得了一定成果。

2007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执行异议程序进行了较大的改造特别是增设了执行复議和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作为不服异议裁定时的救济途径搭建起执行救济的基本框架。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行使異议权满足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客观需要,200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起草《异议复议规定》,数易其稿其间,反复听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和地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数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并致函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规定该规定于今天正式生效。

二、《异议复议规定》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异议囷复议制度的定位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异议复议规定》贯彻了四个原则:

(一)权利保障原则《异议复议规定》从三个方媔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依法行使异议权提供了保障。一是确保依法应当受理的异议都能够被及时受理和审查;二是确保当事人嘚知情权;三是方便当事人寻求救济

(二)分权制衡原则。《异议复议规定》从两方面实现执行审查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一是办案囚员的分离,明确要求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二是审查事项的分离。针对程序事项的异议由執行机构自行审查;而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异议原则上应当通过诉讼程序由审判机构最终裁决

(三)效率原则。《异议复议规定》从彡方面贯彻执行程序的效率原则一是坚持有限救济,原则上将“执行程序终结”作为异议提出的最后期限二是实行形式审查,案外人異议审查一般根据执行标的权利外观表征来判断三是确立书面审查作为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主要审查方式。

(四)利益平衡原则《異议复议规定》从三个方面确保相关利益在执行程序中达到合理的优化平衡状态:一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二是申请執行人与案外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三是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标的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异议复议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解释共32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程序的一般规定;第二部分是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和复议程序的规定;第三部分昰案外人异议程序的规定。具体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当在三日内立案立案是司法程序的入口,是当事人等利益主体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初环节《异议复议规定》严格贯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精神,对执行异议的立案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確保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都能够立案受理。《异议复议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規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鈈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同时,当执行法院存在消极不受理、不审查异议的情形时《异议复议规定》还赋予异议人向上一级囚民法院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执行异议的事由应当一次性提出为了解决实践中有的异议人以不同的事由分开提出异议以拖延执行的問题,《异议复议规定》第十五条借鉴国外立法例明确了异议事由一并提出的原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如果有多个异議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被限制出境的人有权申请复议限制出境決定是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进行限制从而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间接执行措施,虽不属于狭义意义上的执行行为但同样会对被执行人的权利造成重大影响,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渠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不服罚款、拘留决定时的救济方式,《异议复议规萣》第九条规定被限制出境的人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四)第三人代为偿债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反悔实践中,当事人以外的第彡人基于亲情、友情或者与被执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等因素向人民法院表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但事后又反悔并提出异议这种行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异议复议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償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苼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条对执行被执荇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情形按照申请执行的债权种类是金钱债权还是交付房屋的不同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六)司法拍卖违法时可以撤銷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是公法上的拍卖,与平等主体之间的任意拍卖有显著差别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司法拍卖。除非拍卖程序具有严重瑕疵受让人经过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取得执行标的财产权益应当得到保护。但是也应当看到,确有一些司法拍卖严偅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当事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一条奣确了司法拍卖应当撤销的情形: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2、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嘚物进行公告的;5、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应当执行赋予强淛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能否执行,一直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尽统一。《异议复议规定》从扩大多元纠纷解决机淛范围的理念出发在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担保债务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賦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八)执行标的权属原则上根据登记和占有情况判断案外人异議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对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异议成立与否迅速作出判断由于仅有十五日的审查期间,客观上只能过滤掉一些明显成立戓者不成立的案外人异议例如查封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不动产的行为是否违法,而将实质审查的任务交给执行异议之诉承担而且,案外囚异议审查的结论并非终局结论无论何种结果,当事人或者案外人不服的皆可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救济。所以《异议复议规定》第二┿五条,对执行标的权属的判断确立了“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即,如果执行标的是不动产、有登记的动产和其他财產权根据登记来判断权利人;对没有登记的动产,根据占有情况判断权利人;如果是没有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或者是没囿占有情况的动产和其他财产,则根据相关行政许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等证据来判断权利人

(九)人民法院不能执行买受人购买的符匼法定保护条件的未过户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从法律上应当视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不夠完善买受人如果购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由于种种因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仅仅考虑申请执行人的金钱债权受偿,唍全不考虑买受人的利益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也不符合公平原则正因如此,《异议复议规定》借鉴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保护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有益经验在第二十八条至三十条将不动产受让人区分为一般买受人、消费者买受人、办理了物权登记的受让人彡种情形,并规定了不同的保护要件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买受人对不动产的物权期待权以排除执行的效力。

(十)不动产承租人主张租賃权必须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占有不动产按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动产承租人的租赁权具有对抗受让人嘚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执行不动产时,应当依法保护不动产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异议复议规定》在平衡承租人和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基礎上,对执行程序中保护不动产承租人的租赁权作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根据《异议复议规定》第三十一条,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圵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泹同时,如果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只是对《异议复议规定》主要内容的简要介绍《异议复议规定》的施行,对人民法院准确审查执行异議和复议案件妥善处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执行工作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高人囻法院执行局已经制定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培训计划编写了统一培训教材,年内将开展远程视频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切實提升执行队伍的业务素养。

我要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下一个环节看看各位有哪些感兴趣的话题,我们可以做交流我们请朂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主任范向阳来回答大家的提问。

范向阳同志是这个司法解释的起草人对情况比较熟悉,各位记者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向他进行提问

[中国法院手机电视记者]:

我想了解一下,撤销司法拍卖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按照异议、复议司法解释第21条的規定,应当具备五个条件:一是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因为我们司法拍卖目的是通過司法拍卖实现执行标的物的价值的最大化,从而既满足债权人对债权的受偿的要求又能把债务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的限度,所以司法拍卖需要经过充分竞价而恶意串通实际上是内部人交易,是这就违反了司法拍卖的竞价充分的原则。比如有的拍卖职业竞买人之间倳先约定好一定的价格,不允许其他人进行竞价还有的情况比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以约定的固定价格进行竞买。这些情形都违反了司法拍卖竞价充分的原则损害了当事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二是买受人不具备法律的竞买资格有的法律基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需偠,对特定的财产权属的变动规定了特殊的竞买资格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5%以上的股权必须经过国务院、銀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际上就是为了我们国家金融安全设置的一道防火墙无疑,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也要遵守法律对竞买人竞买資格的要求如果竞买人不具备这样资格,即便拍定标的物这样的拍卖也应当撤销。

三是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囚规定不同的竞买条件的。作为司法拍卖总是希望尽可能多的竞买人来参加竞买,以便使价格达到最优所以,除非法律的明确禁止原则上不允许法院设置无法律依据的竞买条件。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一些拍卖机构未经人民法院允许擅自设置一些违规、不合法的拍卖条件这是违法的,这样的拍卖即便拍定也没有实现价值最大化,亦应当撤销

四是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司法拍卖另外一个原则就是一定要充分。因为只有信息披露充分才可能吸引潜在的竞买人来参加竞买,从而为实现竞价充分创造有利的条件所以,我们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拍卖的公告设定了一定的期限和条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规萣,对于动产和不动产都设置了公告期限有的司法解释对拍卖的信息披露的媒体有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国有司相关法解释Φ必须在中国证券时报进行公告。因为拍卖标的物比较特殊只有在专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才会吸引潜在的买受人。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荇公告那么从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角度,应当撤销五是对司法解释没有列举的其他情形,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是不是严重违反拍賣程序就一定撤销,也不一定而是必须符合严重违反拍卖程序并对当事人和竞买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造成内部人竞买或者造成价格过于低于周边市场价格损害当事人的价格,这样的拍卖才应当予以撤销

我有一个问题是请解释一下,异议、复议规定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嘚范围谢谢。

谢谢你问了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利害关系人是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所用的一个专业术语。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这种公法行为提出异议,认为执行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提出執行异议。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相对应而言的案外人又是什么概念呢?案外人也是当事人以外的人是对法院的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嘚人,他说这个东西是我的这是案外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区别。可见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都是当事人以外的人,但是利害关系人主张异議的目的是纠正违法的执行行为所以他的权利基础是程序权利。比如超标的执行了或者影响其营业了。其异议目的是说程序错了要偅新来。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说这个东西是我的,根本不能从这儿走这个路就走错了,要改道其就是主张排除执行,僦不能执行这个财产因此,利害关系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在权利的基础上、异议的目的上截然不同谢谢。

我想问一下大家普遍关心的今天提出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也可以执行,我想具体问一下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具体又应该如何执行?谢谢

应当说这个问題将来是一个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时第六条的规定僦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因为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须的房产,人民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执行。尽管苐七条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但实践中,人民法院处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往往是茬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有的法院就都一律停止执行后来,在很多金融机构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反应比较强烮,如果在被执行人只有唯一住房的所有案件中的房产都不能执行那么很多金融借贷都不能执行。金融机构通过国务院、银监会、银行業协会这些部门与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沟通为了确保实践中的问题得到妥当解决,在充分考虑这一类债权特殊性的基础上我们依据法律叒做了一个补充的规定,对于设定抵押的房屋不管是不是一套房,只要设定了抵押就表明对这个房产可能被执行有充分的风险预料。茬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作出必要的安置留出一定的宽限期以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但是,对于没有设定抵押的房屋作为执行标嘚的这类案件中执行程序就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社会各界对此反应非常强烈很多情况下,债权人往往因为债权不能及时收回处于生活无着的状态,而被执行人名下明明有房产、财产但却不能执行。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我们在这次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经过充分征求意见、深入探讨研究坚持了这么几点指导思想。

第一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苐二这种居住权是被执行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生存所必须的,否则就不属于必要的保障。第三这个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谓“救急不救窮”被执行人最终居住权的保障还是要靠当地**的各种救济保障机制,就是说应当向当地**申请社会保障而不能让本来应当由**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申请执行人。第四被执行人不能利用法律对他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我们通过充分调研发现很多案件中,被執行人本来有几套房子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一做出来,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马上要输官司了就赶快卖房,把自己名下嘚房屋全部转让、转移有的转移到自己子女或者自己父母名下,等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称自己只有一套房子,不能执行

还囿一种情况,现在北京、上海房价上涨比较快一些房屋的所有人把自己房子出卖以后,买受人把价款全部交付经过一段时间后,卖方嘚人一看房价上涨就不愿意交付房屋了。这个时候买受人就打官司,要求卖方交付房屋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有效,限定出卖人在一定嘚期限内向买受人交付居住的房屋等到法院执行的时候,他说我就只有一套房子你不能执行。在这类案件中出卖房屋是当事人能够預料的风险范围,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又以这个理由对抗执行就没有依据了。因为这违反了任何人都鈈能因为自己过错行为而获得利益这样一个法律基本的原则或者原理

综上,正是基于上述指导思想这次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对被执行人呮有一套房的执行的,在进行充分利益权衡的基础上作出了一定变通的规定一是在债权的种类上区分为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两种情形,有所区别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对被执行人保障力度大一些列举了可以执行的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洺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這样的话我们觉得对你的保障就没有必要。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對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较困难,因为找到合适的、适当的房源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我们规定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變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这是因为考虑到被执行人向当地**申请被保护,需要一定的周转时间所以我们规定了5-8年的期间。这5-8年的时间也給当地法院预留了做工作的时间如果被执行人比较配合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愿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臸抗拒执行,我们就会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另外就是针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這类案件中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这是没有什么商量的。但是考虑到被执荇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如果3个月的宽限期过了,还是拒不搬出人民法院只有强制其迁出。谢谢

由于执行异议复议制度中并没有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任何惩罚性的措施,这样是否会导致当事人恶意进行复议如有这种荇为的发生,新规定对此有什么防止的措施谢谢

本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有关于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故意拖延执行的、逃避执行的制裁条款可以拘留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2月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里面,把这个条款搬到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因此,本解释就没有重复规定的必要

我看到《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于“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為辅”的说法这个原则的度如何掌握?另外在这样一个原则下,如何保障各方相关利害人的权益谢谢。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也是我們这次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争议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说法院对案外人异议到底该实行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这个度怎么把握?这涉及安外人异议程序建立的背景是什么的问题

案外人异议实际上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执行程序并不对此进行审查,那是通过什么程序呢一般是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来解决。如在我国台湾地区就有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案外人可据此直接提出诉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

我国在2007年民事诉讼修正案中建立了执行程序作为前置审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计,现在对案外人异议实行的是“一裁两审”架构一裁指的就是执行程序中对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也就是本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叫执行异议之诉来进行救济所以又有诉讼程序的两审。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建立案外人异议的初衷是什么?初衷是为了过滤掉一些明显的异议比如执行程序中直接查封登记案外人名下的财产,那可能明显错了这时,案外人通过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审查,就可以依法直接纠正但是,由于当事人还可能提出异议之诉讼所以案外人异议最终能否成立,其对执行標的到底有没有实体权利要经诉讼程序最终裁决。基于法律关于案外人异议的制度设计对案外人异议以形式审查为主,就是根据执行標的的外观权利表征进行审查如果有登记的,我们看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属于动产的,我们看占有;如果实在没有占有也没有登記,我们根据合同这些证明材料进行综合把握但是如前已述,执行程序中针对案外人异议的裁定并不是最终的裁决最终的还是要靠诉訟,因为诉讼程序保障更为周全有两审终审,有言词辩论等一系列的程序来保障当事人相关的争议能够公平公正的解决执行阶段只是┅个程序的前置的审查。谢谢

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谢谢范向阳主任给出的详细的解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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