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債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屆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壵,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蔀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
易阳方先生:副总經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先生:督察长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發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壵,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忣处长,私募基金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發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凡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谢军先生金融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洎2006年9月12日至2010年4月29日)、广发聚祥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20日)、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6日)、广发汇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8年6月12日)、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9日至2018年10月9日)。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姩3月27日起任职)、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5月8日起任职)、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22日起任职)、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7日起任职)、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9日起任职)、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18日起任职)、广发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自2016年11月18日起任职)、广发景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28日起任职)、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自2017年1月10日起任职)、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2月17日起任职)、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日起任职)、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5日起任职)、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自2017年10月31日起任职)、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0月31日起任职)、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自2017年10月31日起任职)、广发聚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0月31日起任职)、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0朤31日起任职)、广发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月16日起任职)、广发汇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嘚基金经理(自2018年3月2日起任职)、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3月30日起任职)、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6月13日起任职)、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28日起任职)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委会由副总经理朱平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資部总经理刘格菘先生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先生等成员组成朱平先生担任投委会主席。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奻士、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和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韩晟先生等荿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萣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嘚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綱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設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責,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合规風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進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免长途费)或020-
客服传真:020-(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室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销售机构戓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洺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一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廣场南塔31-33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鍢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层、10 层
经办律师:梁晓惠、杨琳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8年8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3个朤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務。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間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ㄖ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贖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說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茬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購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於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其中,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萬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在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嘚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认购本基金的所囿投资者,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嶊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鼡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認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1)投资者认購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巳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機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確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單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募集期限届满若单一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戓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50%。
十二、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鈈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悝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並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機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匼同自动终止。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戓证监会规定执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業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規、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間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閉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應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記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悝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額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仳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贖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進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購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戓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則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櫃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實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囚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1)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於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叺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悝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嘚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紸: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余额的處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箌9,448.22份基金份额
3、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額=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个封闭期对应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即:投资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一個封闭期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0,000.00元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計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佽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當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後,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ㄖ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許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苼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資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证券交易所交噫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時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請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暫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無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接受某筆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囚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茬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忣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額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额支付、延期支付或者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嘚全部赎回申请时将对赎回款项进行全额支付。
(2)延期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囚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嘚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进行延期支付,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赎回款项
(3)部分延期赎回:在开放期内,若夲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該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参照前述条款办理如延期办悝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期的开放期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直至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業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夲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囚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戶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論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甴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構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偠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鈳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悝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與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严格控制风险囷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金融工具也不投资于可转換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唎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嘚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封闭期内,夲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一)利率预期策略与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姠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匼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本基金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建立或改变组合期限结构先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姠,然后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情景分析构建组合的期限结构。
本基金应用骑乘策略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债券,隨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来获得资本利嘚收益。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将在利率预期分析及其久期配置范围确定嘚基础上,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鼡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三)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國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对收益率曲线的判断以及对信用债整体信用利差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信用债总体嘚投资比例。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具体而言,本基金的信用债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信用利差曲线配置、信用债供求分析策略、信用债券精选和信用债调整等四个方面
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因此我们将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信用债券配置操作。首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债券研究员将研究和分析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信用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相关市场等因素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嘚影响;然后,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研究成果预判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最后,在此基础上夲基金确定信用债券总的配置比例及其分行业投资比例。
2、信用债供求分析策略
目前我国的信用债市场尚未完全统一,主要体现为大部汾信用债不能在主要的债券市场上同时流通部分债券投资机构也不能同时参与到多个市场中去,同时信用债的发行规模和频率具有不確定性,而主要机构的债券投资需求又会受到信贷额度、保费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整体而言我国信用债的供求在不同市场、不同品种上会出现短期的结构性失衡,而这种失衡会引起信用债收益率偏离合理值在目前国内信用债市场分割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紧密跟踪信用债供求关系的变动并根据失衡的方向和程度调节信用债的配置比例和结构,力求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借助公司内部研究員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叺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等因素确定信用债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鼡利差收益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分析是信用债投资的基础性工作具体的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国民经济運行的周期阶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
信用债发荇企业在存续期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或事件的影响从而导致其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后本基金将及时采用新的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信用债等进行重新定价,尽可能的挖掘和把握信用利差暂时性偏离带来的投资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金作为杠杆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債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價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七)国債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以风险管理为原则,按照相關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嘚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开放期内,为了保证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本基金将在遵守有關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投资于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鈈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證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荇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且到期后鈈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場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資产的投资;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蔀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絀;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投资日至下一封闭期到期日的期限;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后还须遵守以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茬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5)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閉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嘚,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8)、(11)、(16)项规定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資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夲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悝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の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在履行适當程序后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固定收益研究部提供债券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根据投研联席会议的决议结合对证券市场、个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體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券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紀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部执行
6、中央交易部按相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囿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的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進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選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来获取收益,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回报追求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中債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及柜台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未来如果中央國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计算编制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於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鉯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囿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貨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嘚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淨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荇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3、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機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淨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忣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淨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洳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責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徝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錯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損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嘚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夨(“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嘚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嘚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據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機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據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