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专业本部推免结果什么时候确定

北京大学关于推荐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的相关政策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指示,以及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请各学院(系、所、中心)开展我校推荐2018年免试研究生工作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科学规范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1、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凡参加推免的学生须按时提交推免资格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为保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特别强调:

1)已计划毕业后出国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2)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和复试,但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资格失效;推免接收工作结束后,方可办理出国成绩单;

3)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部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申请出具成绩单及学历证明。

3、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院系、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推免生选拔标准,选拔的学生应在学业成绩、品行等方面表现优良。原则上学业成绩处于下游的学生不予推荐为免试研究生。

4、为落实教育部政策,促进学术交叉,各院系要积极推荐我校优秀毕业生到其他院校、科研机构攻读研究生,不囿于本校、本院系、本专业,鼓励学生积极联系外单位。

5、学生成绩数据以教务系统统计为准。各院系的综合排名标准由院系自行制定和解释。元培学院学生的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由元培学院组织进行。

6、有关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综合能力介绍等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改动数据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院系推荐名单产生后要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推荐学生的质量关系到我校学术声誉,院系要重视对学生推荐后的管理,提醒和督促学生珍惜机会。若出现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纪律处分等问题,不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接收单位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8、推免资格申请和审核流程:

1201791日至13日,开通2018届本科毕业生推免资格申请系统(注:区别于研究生院的网上申报系统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入校内门户(),用本人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我的门户”,选择“业务办理-教务部-推免资格申请”,可进行提交、修改以及取消申请操作。在系统开放时间之外,学生不能进行任何操作。

22017914日至19日,各院系对完成申请提交的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初审。

32017919日下午15:00前,各院系在系统完成推免资格的审核确认,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推免生名单等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部。初审工作结束后公示推荐名单。

42017922日前,学校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推免生名单并公示。

52017922日后,学生可登录校内门户进行推免资格查询。进入“我的门户”,选择“业务办理-教务部-推免资格结果查询”。

9、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申请本校,请按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接收办法进行申请;申请外单位的,请按对方单位要求自行联系。

关于推免工作中的三个系统,特别提醒:

所有参加推免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校内门户提交推免资格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推免到本校的,还须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登录“北京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相应操作;所有已获得推荐资格并被接收的推免生还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相应操作。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考研推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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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月修订)


    为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学院每年面向本院、北京大学元培学院法学方向(以下简称“法学方向元培学生”)、法学院认可的其他高等院校(详见附录一,以下简称“附录所列院校”)应届本科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法学方向元培学生拟计划招收28名,附录所列院校拟计划招收22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已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侦查学专业不属法学门类,该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4、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

5、本科期间的必修课、限选课及通选课等课程全部合格,且符合下述规定:(1)附录所列院校申请人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25%以内;(2)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申请人综合成绩绩点在.cn/tm,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1、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者参加复试。

  2、推免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均考察法学专业知识。笔试考察范围:民商法、民事诉讼法;面试考察范围:民商法、经济法。考试的具体方式和要求请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3、申请人应当在法学院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推免考试。复试时间定在921,请同学们做好相应准备。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弃权。


七、初取规则及初取公示

  1、申请人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未达60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2、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皆合格者,按照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复试总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3、法学院将根据本院(含法学方向元培学生)和附录所列院校的招生名额,以及申请人参加推免选拔的复试总成绩,分别进行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录取。

  4、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我校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5、待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后将在法学院网站公示。20151025日前,推免生可登录法学院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的录取信息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

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需在6月份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待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待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关于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和规定。

    本办法未予明确的事宜,或者在施行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本办法的规定有疑问的,由法学院进行解释。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新太阳活动中心五层)电话:(010)、(010

    下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可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资格:

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院(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南京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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