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复读生纸质档案丢失失了(里面含有综合素质评价表与高考体检表打印件),怎么办

昨天,浙江省高招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了实施意见。这也就意味着,2018年高考已经拉开战幕。

那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都有哪些干货是与小伙伴们有关的呢?比如什么时间高考?填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时需要注意什么?最后录取如何进行?这一系列问题,白羊帮主都帮你理好了,赶紧一起来看看!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75号)执行。

  2018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拟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面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2号)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

  6月8日 下午:外语。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外语6月8日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另一次安排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

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严格管理。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考务管理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规程》执行。

  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评价、客观记录、民主评定、公开公正、简便实用的原则,根据客观记述、民主评议、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的程序,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和其他高中应届生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记录被公检法部门依法封存的考生不提供相关材料。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各市、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应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考生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制定《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8〕7号)执行。

  各县(市、区)应成立招生体检组,设立招生体检站,具体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师须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市建立中心体检组,负责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复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一家省级医院作为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高校可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我省地方属高校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领导审核,并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高校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各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选考科目等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传统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需明确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的发布网址报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提供考生查阅。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

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3门选考科目中须至少有1门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6日至6月27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我省规定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高校自主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我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填写《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并在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向报名确认地考试招生机构提供加分项目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认定测试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报考上述高校的考生,须在5月27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参加测试资格。其中,获得多所院校测试资格的考生,同时还须自主确定优先录取顺序,高考成绩揭晓后,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此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台湾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上述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考生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2017年普通高考与单独考试招生报名问题解答(更新)

2017年浙江省高考招生按新的高校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实施,考生报名工作于今天开始,高考与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文件已在浙江教育考试网“普通高考”专栏中公布,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新高考报名有关政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就考生关心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各专业校考请向相关高校咨询)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报考证另行办理报考手续。

10.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需要注意什么?

答:报考体育类专业、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体育术科考试和全省特招生专项测试。报考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报考体育专业和体育特招生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表“参加艺术、体育术科考试”栏中选择“统考体育”,报考体育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参加特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栏目选择“是”,并按要求录入体育术科考试和相关专项测试的信息。

11.单独考试招生有多少类别?怎么选报?

答:有十七大类,即:01机械类、02计算机类、03文秘类、04化工(环保)类、05药学类、06建筑类、07烹饪类、08旅游服务类、09服装类、10财会类、11电子与电工类、12商业类、13外贸类、14医学护理类、15农艺类、16艺术类、17其他类。其中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影视表演 (专业考试代码为2)、舞蹈 (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 (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退役士兵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代码为5)、汽车专业(专业考试代码为6)、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专业考试代码为7)。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均不组织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考试。

12.网上报名身份信息输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报名时,考生应正确输入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证号完全一致,未办理身份证的,应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如发生不一致(包括姓名中的简体与繁体不一致),均会造成高校学籍注册不能正常进行,直至影响后续的毕业及就业。

13.“考生类别”选择有误,是否会影响投档和录取?

答:报名系统中的考生类别分为:1-城市应届,2-农村应届,3-城市往届,4-农村往届四类,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的项目显示列表中正确选择。如选择不正确,可能会造成有考生类别条件限定批次、专业投档时的漏投档或误投档,从而影响考生的正常录取。希望考生认真核实、正确选择。

14.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填写不正确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考生本人户籍实际所在县市的填写,必须按参加高考时实际落户地址正确填写并仔细核对,可在报名系统的项目显示列表中正确选择。如选择有误,在有考生户籍条件要求的批次、专业投档时就会漏投档或误投档(如定向招生计划是按户籍地进行投档的),给考生本人造成损失。

15.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点的选择有哪些规定?

答:现场确认地点:(1)我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和报考单独考试招生“其他类”中 “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2)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6.考生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有什么要求?

答: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随迁子女、退役士兵还须同时交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

17.可以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怎么申报?

答:申报政策加分、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须在现场确认时上交项目证书原件与两份复印件。其中申请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省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

18.高考考生都要体检吗?

答:凡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或历届各类高中毕业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19.残疾考生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需录入相应信息提出申请。报名地考试招生机构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考生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经各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必要时经省组织专家组复核确定),省教育考试院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考生。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省教育厅根据书面复核结果形成复核意见,并于考试开始10日之前送达考生。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浙教办考〔2015〕84号)执行。其中,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分数(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外语分数(成绩)=考生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5。

20.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学生怎么确认报名身份?

答: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

21.少年班的学生怎么报名?

答: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22.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报考军队院校、国防生的考生除了符合我省高考的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1)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2)未婚;(3)符合军队院校、国防生招生组织考核、面试和军检等相关标准。随迁子女也可报考。

23.报考公安警察院校需要准备什么?

答: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是本省户籍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除了参加高考外,还须在高考前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报名时间和方法具体请留意浙江教育考试网。高考后,部属院校将组织面试复试,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将综合测试、面试复试、政审都合格的考生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24.退役士兵如何报考单独考试招生?

答:经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审核同意报考试点招生院校的退役士兵,其报名与普通考生同时进行。退役士兵考生在报名前须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民政部门制定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由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后,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新闻、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复读生纸质档案丢失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