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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第二季

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管理工作督查,共抽查了56个在建工程项目,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151条、市场不规范行为407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6份、停工通知书30份,拟记录23家相关责任主体及45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督查情况看,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完善监管保证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部署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一是各地按照省厅关于加强汛期雨季和夏季高温高峰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要求,有针对性的研究部署本地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制定、完善了汛期、高温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防范措施,组织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二是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从督查情况看,各地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层级监管。如衡阳市质、安两站每月不少于1次派站领导到县市区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指导。郴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对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进行督查,抽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20项次,下发整改通知10份,并抽调郴州市质安站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驻点帮扶。邵阳市对所辖县市区11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进行了排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11份,约谈11个项目负责人。

(二)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保障体系。一是各地结合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认真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全省累计开展监督执法检查2686次,检查项目5433个,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单(停工整改单)3199份,下发行政处罚书212份,处罚单位149家,处罚人员86名,责令22家企业停产整顿;实施信用惩戒109起,处罚单位161家,处罚人员156名。从督查情况看,长沙市、郴州市、岳阳市、邵阳市等地区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郴州市共查处38个项目,上报17家责任单位、38个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衔接,对本地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处理。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从二季度考核情况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省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省大部分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稳中有升。邵阳市组织全市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等1400多从业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对全市1012台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查处10台套牌设备。岳阳市全面排查在建项目起重机械339台,封停13台,组织12家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开展座谈交流会,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怀化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摸排,对发现的9家非法生产混凝土搅拌站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三是大部分市州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了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和应急演练等活动。长沙、岳阳、湘潭、常德、张家界、邵阳等地区深入企业、项目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怀化市组织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530余人,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培训活动。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地结合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大部分地区制定了本地区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积极的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二季度全省共开展了扬尘污染综合检查4395项次,签发整改通知书2544份,责令停工整改项目149个,下发督办函12份,不良行为告知书79份,约谈项目93个,约谈责任单位315家,行政处罚33起,实施经济处罚项目33个,建议罚款金额279.6万元。长沙、湘潭、衡阳、常德、永州、湘西自治州持续保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高压态势,扬尘综合治理执法力度强。

(一)监督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地区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监管巡查责任不落实,执法不到位。如怀化市会同县工业集中区连山工业园安置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未经过审查及备案、未明确相应的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未进行地基基础验收等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违法违规将部分栋号施工到主体完工,现场质量安全处于失控状态。二是部分地区监管盲区特区仍然存在。常德市对上季度省厅指出的常德市安乡县工业园普遍存在在建工程项目未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前提条件下,项目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项目未纳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等问题仍未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三是部分地区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执法不到位。如湘潭市未建立非法违法项目台账,执法队提供的违法项目查处情况汇总表内容填写不全。岳塘区国际商贸城一期服务中心已基本完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至今未处罚到位。昭山示范区恒大养生谷等项目也存在未办理质安监手续、白图施工、责任主体不明确、非法施工且处罚不到位的问题。邵阳市的京都世纪城(8#19#37#38#)、佘湖颐鑫苑、华容苑等项目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已违法施工至主体完或装修。

(二)监管规范化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一是项目监督信息录入不规范。部分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如混凝土合同、质量检测合同、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合同等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二是重大危险源识别防控不到位。从对督查项目比对考核情况来看,部分监督人员未指出和纠正施工、监理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不认真、不准确的问题,致使所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与现场不符,辨识流于形式。部分监督人员未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从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及验收情况、监控和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所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程序不规范、施工现场和方案严重不符、未按照要求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即开始施工,未按要求组织验收就已进入下道工序、监测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如慈利县博联天街建设项目20#栋高大支模系统无专项施工方案、无专家论证,无危大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已搭设完毕。湘潭湘乡市的百嘉香冷链商住综合体项目,转换层(高大支模)已施工完毕,未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支模架验收。三是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从现场检查情况看,部分项目标养室设置不规范,不按规定留置标养、同养、拆模试块;钢筋加工及安装不满足抗震设防构造要求,箍筋不按规定进行加密,钢筋接头不规范等问题尤为突出。从监督规范化考核情况看,仍有部分质量监督人员未严格按照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核查工程项目质量常见问题任务书、设计专篇、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以及基础检测合同。四是监督责任有待强化。如慈利县博联天街建设项目20#栋监督记录不真实,关键岗位人员只有项目经理一人押证,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永州东安县御景府6-10#栋项目,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比比皆是,监督人员未填写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监督记录中也未反映出现场存在的问题。郴州市北湖区大型货运配载中心项目,监督人员未按监督规范化要求开展工作,提供的监督记录不真实。  

(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深入。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宣贯执行不到位,大部分企业、项目对文件要求不知晓。二是关键岗位人不到岗不履职整治不到位,一线监督人员对多次不到岗的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对不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总监未采取上报不良行为和执法措施。三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多,日常管理和维保不到位。督查检查发现大部分设备都存在标准节螺栓松动、保护装置失效、保养维护不及时等问题,部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设备仍在使用,大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发现设备的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如张家界慈利县博联天街20#楼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验合格就办理使用登记,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失效,回转电机平台围栏缺失,平衡臂走台围栏固定不牢等安全隐患突出。益阳市梓湖御园二期(梓山府)项目起重机械司机无证操作。永州东安县御景府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无产品合格证、制造监检证、备案申请表,无维修保养检查记录,地脚螺栓、标准节连接高强螺栓预紧力矩不符合要求,起升高度、回转、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均失效,一处爬梯锈蚀断裂等安全隐患突出。四是悬挑脚手架、支模架、深基坑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两张皮现象突出,方案编制、审核及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流于形式。五是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安全网设置不到位,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以及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机口临边、基坑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的情况较为突出。

(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还存在不少质量安全隐患。一是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存在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即擅自施工建设情况。如娄底市双峰县青树坪镇青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使用未经图审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地基基础未进行验收,已经施工至三层。二是个别项目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部分项目开工后责任主体尚不明确,部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不履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管理混乱。如衡阳市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金塘安置点)砖混结构水平灰缝的平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构造柱马牙槎槎口高度、凹凸尺寸大小及拉结筋的间距设置均不满足规范要求。现场采用自拌砂浆,而搅拌机旁无配合比标牌、无任何计量设备,无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脚手架扫地杆搭设不符合要求,小横杆、抛撑设置不到位,架体稳定性差。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随意拖地未穿管保护等存在较为突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

(一)抓好督查项目的整改工作。针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和上报不良行为建议意见的,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并上报省厅。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二)继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要求,督促相关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和程序。对发现相关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的,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二是要按照《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所有非法违法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完善手续后方可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或书面移交执法机构。不得新增无证施工项目。对拒不停工整改的,要严格按上限实施处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我厅将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进行管理,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常德市要督促安乡县着力解决工业园区、经开区监管体制问题,将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纳入监管。怀化、湘潭等地区要督促县市区按照强执法、防事故工作要求,加大对非法违法项目的处罚力度。邵阳市要对非法违法建设突出的问题,尤其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违法违规项目要全面排查,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一是要全面落实监督规范化工作,要将考核工作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际状况及监督信息录入情况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胜任监督工作的人员要采取离岗学习、调离岗位等措施,增强一线监督人员责任。二是要强化层级监管,加强对县市区季度督查和考核,全面督促县市区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努力提升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效能,确保本地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三是要督促县市区住房城乡切实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严格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和考评工作,每月派技术骨干对所辖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分散安置项目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四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把安置小区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重点,加强对安置小区等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各市州于9月底前要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安置小区等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全覆盖摸底排查,重点加大对材料进场验收、试块试件留置及检验,实体工程关键环节、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构件质量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安排专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项目检查和整改情况要建档备查;我厅将在三季度全省质量安全督查时对各市州该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进行检查。

(四)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认真开展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从此次督查情况看,县市区建筑起重机械问题尤为突出,各地要重点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安拆、顶升加节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资格安拆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过程的监管,对发现的不规范检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要严厉处罚到位。二是着重抓好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整治工作。对不能有效到岗履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坚决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拒不整改的上报企业不良行为。重点整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不履职。严格按照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三是认真抓好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严格方案编审、交底、实施和工序验收关。要严厉查处一批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审批施工方案,现场不按施工方案搭设,现场与方案不一致的典型项目。其次,要整治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停工。四是要严格按照2018年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战方案》要求落实扬尘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扬尘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近期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措施执行到位。各市州于914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报省厅建管处。省厅近期将专门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1.2018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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