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汉芬大学老师是什么学历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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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吴炯声,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人,61岁,深圳西湖集团董事长,该公司刚完成私有化改造,吴炯声拥有百分之70多股份。该公司目前净资产近20亿,年总产值3亿多,涉及出租车、城市公共汽车、宾馆、酒楼、房地产、旅游、汽车维修等行业,是奔驰汽车售后服务深圳唯一合伙人。曾任炮兵部队营长,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劳模、深圳市人大常委。 刘年新,广东梅州人,现任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财富20亿,上榜“中国胡润百富榜”。

23.丁家骏,广东梅州丰顺县人,被称为泰国的石油巨子,为清代名臣丁日昌的后人。1952年,丁家骏赴泰国定居,创办泰油贸易有限公司,并获美国宾赛名牌润滑油及西雅图巴达石油公司在东南亚各地的代理权。1985年建起了一座占地16000平方米的现代化润滑油及油脂调和厂,成为泰国最大的油脂供应商,估计家族财产约有3亿美元。丁家骏曾任泰国中华总商会副主席、泰中友好协会副会长,著名侨领、实业家、慈善家,为慈善公益事业及泰中友谊和文化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24.廖晓霞,广东梅州市人,49岁,香港欧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财富24亿,上榜“胡润百富榜”,这个白手起家的女富豪。毕业于北京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随后当过教师、工程师等。19908月,廖晓霞创办香港欧华实业有限公司,也是奥特迅现在的控股股东,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目前该公司负责为奥特迅在香港地区采购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19982月,廖晓霞成立了奥特迅的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5.蔡志浩,广东梅州市梅县白渡镇人,五洲电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个人资产十亿人民币以上,1958年出生于梅县白渡镇,1974年高中毕业后,曾先后在梅县造纸厂、梅县电子公司工作,1993年开始走上自主创业之路,创办了一系列子公司:梅州五洲电路板有限公司、五洲多层电路(梅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株电路板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钟屋五洲电路板制品厂等。 、黄贤成,广东梅州市兴宁市人,财富2亿,广州贤成集团董事长,主营纺织和地产,上市公司青海省白唇鹿公司实际控制人。 、余焕良,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人,深圳英特泰投资公司董事长,96年,在家乡五华县投资五千多万进行大规模现代农业开发。
28、徐伟建,广东梅州人,梅州三宝集团董事长,97年,公司总产值2.5亿,总资产1.5亿。 、何中华,广东梅州人,广东大华集团董事长,目前仅为家乡梅州的捐款就打1.2亿。 、张坚力,广东梅州人,上市公司广东明珠集团董事长,03年总收入6.1亿,利润3600多万,总资产11亿,涉及阀门制造(全国最大的阀门公司之一、生产高质量高技术阀门)、药业、酒业、建筑施工等行业。

干部任免信息(2017年1月)

免去刘容平的省纪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李龙生同志任省会展局局长,免去省服务贸易促进局局长职务;

程瑗同志任省服务贸易促进局局长;

陈莹同志任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汪葛平同志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免去省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职务;

陈洁同志任省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王平同志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云惟雄同志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符芳海同志任省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党委委员,其原省盐务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撤销自然免除;

徐刚同志辞去省政协常委(专职)职务;

丁伯东同志辞去省政协常委,免去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晓川同志辞去省政协常委职务;

尹炼同志辞去省政协常委职务;

高光辉同志任省总工会副巡视员;

林举兴同志任省总工会副巡视员;

胡曙光同志任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免去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杜明娥同志任海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纪委书记,免去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职务;

梁谋同志任海南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免去海南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职务;

刁晓平同志任海南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纪委书记,免去海南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职务;

过建春同志任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免去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副院长职务;

符成彦同志任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武雪丽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免去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宋家法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免去文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李顺华同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黄胜春同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徐伟同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职务,另有任用;

曾广津同志任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免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周廷星同志任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检察长,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吉星霖同志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职务,另有任用;

陈铭同志任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免去张玉萍同志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另有任用;

黎家雄同志任屯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陈培师同志任屯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陈志新同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免去吴井光同志省农业厅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免去陈文河同志省农业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免去陈昌伟同志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免去冯勇同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免去吴坤平同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免去陈昌达同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王高海同志辞去省政协常务委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龙咏梅同志省政协办公厅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免去万才云同志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免去吴建萍同志省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职务,办理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2月起计算;

免去符江同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免去袁克克同志省()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韩美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0月起计算;

陈一华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王忠江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3月起计算;

林明忠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董新月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王兴胜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黄月琼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裴秋玉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郭祥理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林智勇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肖若川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李星桐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起计算;

黄本二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黄秀香同志办理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王进高同志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夏炎同志任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免去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吴迅同志任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职务;

正式任命符鹏同志为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董德成同志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积权同志任省纪委、省监察厅巡视员,免去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张一敏同志任省纪委、省监察厅巡视员,免去省纪委派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符福来同志任省纪委、省监察厅副巡视员,免去定安县委常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肖百成同志任省委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职务;

黄恒俊同志任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祝春荣同志任中共海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

蔡仁杰同志任中共海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免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职务;

苗延红、田德毅同志任中共海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王惠平、孔令德、周国明、孙书南、姚磊、朱东海、林电、刘自更、王澄寰同志任中共海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

因中共海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共海南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撤销,其书记、副书记、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肖强同志任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

吴斌同志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海南日报社(海南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党委委员职务;

荣健同志任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蒙国海同志任省委统战部巡视员;

黄明和同志任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

蒙晓灵同志任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辞去海口市政协副主席职务;

林绍炜同志任海南日报社(海南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

吴育军同志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华同志任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德铜同志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巡视员,免去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符琼光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符晓君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副主任;

王雪林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副主任;

正式任命邓传明同志为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徐斌同志任省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彩萍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书记;

免去王兆民同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书记职务;

郑颖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免去林回福同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

杨俊元同志任省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正式任命杨全光同志为省粮食局副局长;

张大海同志任省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免去王晓桥同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产品加工局、省休闲农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正式任命杨传喜同志为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学才同志任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免去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傅俊华同志任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徐肖红同志任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何先英同志任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少山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副巡视员;

刘曦同志任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巡视员,免去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职务;

冯勇同志任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巡视员;

胡昌达同志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王凤奇同志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员,免去现任职务;

陈晓昆同志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易向阳同志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刘海志同志任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试用期一年);

谢智强同志任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伟志同志任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试用期一年);

曹晶同志任省公安厅巡视员,免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第一副督察长职务;

齐见昭同志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杜汉平同志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免去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政委职务;

程兵同志任省司法厅副巡视员;

正式任命孙有德同志为省戒毒管理局副局长;

正式任命符雁同志为三亚市国家安全局政委;

冯汉芬同志任省监察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陈集文同志任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免去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省农业厅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朱洪武同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程春满同志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胡德智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唐和良同志工作调动,免去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

程瑗同志任省商务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克强同志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会展局局长职务;

正式任命李映红同志为省审计厅副厅长;

倪健同志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莫裕宽同志任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林盛梁同志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王生跃同志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唐文颖同志任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杨烨同志任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王远玉同志任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

袁光平同志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海口市委常委、委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郑柏安同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符革同志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学健同志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炎林同志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朱美莲同志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林媚同志任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免去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职务;

张秀强同志任省政协办公厅巡视员,免去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林东程同志任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

梁秋菊同志任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

免去蔡小惠同志省政协办公厅巡视员职务;

刘嘉同志任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免去临高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正式任命吴佳敏同志为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黄一哲同志任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吴育森同志任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免去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梁寿松同志任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免去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徐忠贵同志任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正式任命黄海浪同志为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正式任命廖长荣同志为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东同志任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洪景春同志任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

郭慧丽同志任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王巍同志任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免去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苻彩香同志当选为省妇女联合会主席,任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

刘锦同志工作调动,免去省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职务;

陆明同志任省文联作协党组成员,当选为省专职副主席候选人;

郑红同志当选为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任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

陈鸿亮同志任省贸促会副会长、党组成员;

杨澍同志任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刘彦敏同志任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长征同志任党委书记,免去总经理职务;

李森同志任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

符史杭同志任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纪委书记;

陈伟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褚以海同志任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免去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万才云同志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职务,另有任用;

邢卫民同志任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戈同志任文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吴雄同志任万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薛蕃超同志任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马雪涛同志任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李华敏同志任临高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黄循表同志任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免去吴聿名同志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张国同志任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马轶人同志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免去吴党恩同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陈招霖同志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纪明杰同志任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胡俊东同志任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卢玉光同志的职级晋升为正处级(仅享受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免去傅占文同志省纪委、省监察厅巡视员职务,办理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蔡兴教同志省委政法委员会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黄德珍同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包亚宁同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院)长、党委委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张松林同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育长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王刚同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余俏琦同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办理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陈一新同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曹江同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宋顺勇同志省公安厅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郭爱生同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0月起计算;

免去李力同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高富强同志省司法厅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李育安同志省司法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0月起算;

免去杨平同志省戒毒管理局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何学波同志省商务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8月起计算;

免去黎元炳同志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朱书长同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0月起算;

免去符存同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王在锐同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0月起算;

免去潘少波同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0月起算;

免去符策科同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0月起算;

免去邓德海同志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0月起算;

免去陈正优同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陈大勇同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张玉南同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0月起计算;

免去黄俊忠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何霖吉同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邝其文同志文昌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李宗炳同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0月起算;

免去扈大荣同志省专职副主席职务,办理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曾渝同志海南医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谢越华同志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0月起计算;

李柏青同志辞去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办理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朱玉娥同志办理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2017年2月15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吉明江为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吉明江,男,1963年5月出生,黎族,海南乐东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正厅级)。

84.07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师范专科学校文史系中文专业学习

86.12 海南乐东县乐东中学教师

87.08 海南乐东县乐东中学教师、团委副书记

90.08 共青团海南(1988.04后为海南省)乐东县委副书记

93.05 共青团海南省乐东县委书记

95.01 海南省乐东县志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98.03 海南省乐东县千家镇党委书记、镇长

(95.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99.03 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

00.11 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县长助理

01.04 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黄流镇委书记

01.07 海南省白沙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01.08 海南省白沙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候选人

01.10 海南省白沙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06.09 海南省白沙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其间:02.11在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挂职锻炼)

06.10 海南省昌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候选人

07.01 海南省昌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08.04 海南省昌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09.08 海南省昌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厅级)

12.08 海南省东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厅级)

(11.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4.05 海南省东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正厅级)

2014.05--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正厅级)

(14.09在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来源:南海先锋微信公众号、海南党建网、海南日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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