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平出台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小初中入学必读!
为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关于制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赣教基字【2016】40号)文件精神,中共乐平市委办公室、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乐平市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摘要刊登如下:
一、就近入学条件和要求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和要求
城区小学(含城区中心小学)严格按照所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的生源(符合下列六个条件之一)未超过学校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否则,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直至录满。
第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户籍均在学区内,且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同时在学区内的。
第二、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内,但其父母的户籍均不在学区内,而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区内的。
第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均在学区内,但住房属公产租赁房(凭直管公房使用证、居民用水用电缴费票证等)的。
第四、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其父或母的户籍在学区内,并且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区内的。
第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区内的。
第六、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区内的。
在上述入学条件中,凡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在入学时还必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以证明其父子或母子关系,否则将其纳入统筹分配范围。对均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经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检索其家庭在城区确属无房产的(含公产租赁房和私产),一律回其父(或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近入学。
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实行摇号分配。
2初中新生入学条件和要求
城区初级中学严格按照所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的生源(符合下列六个条件之一)未超过学校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否则,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直至录满。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或母户籍均在学区内,且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同时在学区内的。
第二、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在学区内,但其父母的户籍均不在学区内,而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区内的。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均在学区内,但住房属公产租赁房(凭直管公房使用证、居民用水用电缴费票证等)的。
第四、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其父或母的户籍在学区内,并且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区内的。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区内的。
第六、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在学区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区内的。
在上述入学条件中,凡学生户籍的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在入学时还必须提供该生的出生证,以证明其父子或母子关系,否则将其纳入统筹分配范围。对均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检索其家庭在城区确属无房产的(含公产租赁房和私产),一律回其父(或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近入学。
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实行摇号分配。
3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初中就学安排
需提供学生本人户籍、家庭住所相关证件(居住证、居民用水用电缴费票证等),并由原就读小学负责采集信息并报送中招办核验,中招办根据城区公办初中的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在民办学校小学结业的学生,不纳入城区公办初中入学范围)。
4纳入了城区招生范围的非城区居民子女就学安排
对已纳入了城区招生范围的非城区居民子女,且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的,可凭家庭户籍,根据其所在自然村的位置就近入学。
注: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二、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要求
随迁子女是指在乐平市工业园区办厂(含企业从外县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或在城区经商,并具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且有固定住所(居住证、居民用水用电缴费票证等有效证明)的非城区户籍人员子女。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需提供“四证”:⑴父母办厂、经商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合法用工合同(3月1日前已办理的有效证明);⑵固定住所证件(居住证、居民用水用电缴费票证等有效证明);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须连续缴纳6个月或6个月以上,截止到8月31日);⑷家庭户口簿。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的,凭“四证”向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申请就学,如该小学无学位提供,则由中招办统筹安排。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市城区初中的,凭“四证”, 由中招办根据城区公办初中的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但“四证”不齐全的(含农村要求进城就学),如果就学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如果只有部分学位,不能全部接收,则由教育体育局将学校的剩余学位通过电脑排位(摇号)的办法分配学位。
凡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于8月6、7日到学校为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逾期将在下一年安排学位,严禁一人多校登记。
在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小升初新生于8月22、23日,到原毕业小学领取由教育体育局核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并于8月27、28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录取中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新生)于8月1日至10日之内,其家长凭“四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教体局中招办办理入学登记手续,逾期将在下一年安排学位。教育体育局于8月22、23日核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于8月27、28日到录取中学办理报名手续。
录取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该通知书是新生建立初中学籍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