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质监联字〔2018〕5号
江西省质监局 江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所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环保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省计量院:
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更好地为环境监测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7号)等要求,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检查,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管理水平,督促使用单位通过检定、校准等方式保证其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为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供相应的计量技术支撑。
二、检查时间与范围
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对环境监测机构(包括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和第三方社会检验检测机构)所用的酸度计、离子色谱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溶解氧测定仪和烟气分析仪等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1.各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合理配置相关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是否到位;
2.强检的计量器具是否向授权检定的机构申请强制检定,是否有检定证书,是否存在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检定周期超期的上述仪器进行环境监测;
3.非强检的计量器具是否按照使用实际情况通过检定或校准等方式,确保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用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1.环境监测机构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其所配置的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2.各地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所用计量器具的监管;
3.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质监局计量处。
省质监局联系人:刘兆勤
联系电话:0791―
联系电话:0791―
电子邮箱:jcc@
附件: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所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统计表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所用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检查统计表
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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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查(强检器具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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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具有检定资质的机构申请强制检定的台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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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遗忘、漏检、超期的台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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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进行环境监测的台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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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使用周期超期的进行环境监测的台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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