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戚莹莹 通讯员/曹耀宝)为了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清远市又有新动作。记者昨日下午从清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结合清远市实际,清远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用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意见》,清远市将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针对性地引进培育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一批重大产业集聚项目,以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支持发展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家庭服务等第三产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支持各类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岗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初创企业,指在清远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意见》规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意见》更提出,对于初创企业的落实租金补贴问题。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4000元(每年实际支付租金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支付租金额度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今年以来,清远市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已经进入实质阶段,下一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将会作为促进帮扶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及其他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意见》中特别提及,符合条件并与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大力提升孵化基地运作水平,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由市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为了鼓励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将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而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25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据了解,2016年-2018年,市财政每年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少于1000万市级专项资金,统筹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设立创业引导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工作经费等就业创业方面的支出。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封锁人社所,工人依旧不愿离开。东城街道人社所拍摄视频截图。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站在桌子上劝说。东城街都人社所拍摄视频截图
近日,清城区依法处理了一起恶意欠薪和故意闹访的事件,公安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包工头胡某林进行了刑事拘留;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分别对刘某等6名带头闹访的工人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欠薪讨薪事件,为何发展到双方都被拘留的复杂局面呢?
事件缘由:包工头恶意欠薪
近年来,四川人胡某林辗转于清远各大楼盘工地,承包一些外墙抹灰、贴磁砖、清洁等工程。而他手下的50多名工人,也相对固定地跟随着他从一个工地到另一个工地工作。从去年8月开始,胡某林从清远市清城区某楼盘(以下简称A楼盘)承建商处承包部分楼盘的外墙抹灰、贴磁砖、清洁等工程,工程总造价约550万元。经人介绍,工人许某也从去年8月开始,加入到胡某林的工作团队。
据许某介绍,刚开始,胡某林还能遵照承诺,每月按约定给工人们发放工资。可舒心的日子没过几个月,胡某林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在2014年春节期间,也只是象征性地给工人们发放了少部分的路费。过完年回来上班之后,胡某林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到今年3月份,许某被胡某林拖欠的工资总额已达3万元,有些在更早时候就跟着胡某林在其他楼盘工地干活的工人,被拖欠得更加多。50多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总额累计达140万元。
为何胡某林会拖欠工人们的巨额工资呢?这是承建商的问题,还是胡某林自己的问题?在走访A楼盘承建商的时候,记者了解到,截至2月底,该楼盘承建商已经向包工头胡某林支付了492万元的工程款。换言之,A楼盘承建商只剩余51万元因工程未完工而未支付给胡某林。
讨薪未果:工人围堵政府部门
3月3日上午,部分被欠薪的工人第一次来到清城区信访局,反映了胡某林长期拖欠工资的问题。接报后,清城区人社局迅速介入调查,并证实胡某林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发放工人工资的情况基本属实,且数额较大。为尽快落实胡某林拖欠的工人工资,清城区人社局联同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组织工人代表与胡某林商讨结算工人工资一事,同时积极安抚被欠薪工人的情绪。
3月4日上午,胡某林按照要求到东城人社所提交了拖欠工人的工资表,之后逃匿。当日,被欠薪工人集体围堵A楼盘售楼部闹事。
3月5日上午10点,30多名讨薪的工人们团团围住东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求该所工作人员立即帮助他们解决被欠的工资问题。人社所工作人员向工人们详细解释了事件的调查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折中办法,但工人们拒绝接受这样的办法,并继续将该人社所围得水泄不通,导致人社所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为此,东城人社所紧急求助清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派员到现场维护秩序。劳动监察大队到达现场后,将工人疏导出人社所办公室,但还有部分工人依旧围在办公室中,要求立即付清欠款。直到下午两点左右,讨薪的工人才陆续离开。
离开东城人社所后工人并没有罢休,而是去到市信访局上访投诉,要求市信访局解决被拖欠的工资。
3月6日上午,工人们又到A楼盘闹事,拉了工地电闸阻止工地施工。
3月8日,经过东城街人社所的协调处理,胡某林到东城派出所反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
3月9日,A楼盘承建商与胡某林结清所有工程余款51万元,并把该款项打入东城人社所账户用于发放工人A楼盘被拖欠的工资。
3月10日和13日,50多名工人再次前往市政府门前上访静坐,无理要求政府部门立即帮他们解决胡某林拖欠他们的所有工资问题,包括A楼盘以外的其他楼盘工地的欠薪。在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无效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刘某等6名多次带头闹访的工人进行留置审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6人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另外,由于胡某林在相关部门介入后未能积极有效解决拖欠工人工资,其行为已属恶意欠薪,区人社局按程序将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于3月13日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胡某林实施了刑事拘留。
因为包工头欠薪,工人许某和工友们不止一次上访。他告诉记者,第一次上访是直接来到东城街道人社所。第一次投诉之后,东城人社所出面处理,跟A楼盘承建商交涉之后,承建商拿出与胡某林对账的记录,其中两栋楼盘工程剩下的款项只有30多万。30多万元显然解决不了所有的工人工资问题,于是许某和工友们来到该楼盘售楼部,要求房地产商解决欠薪问题。
第二次投诉,人社所将召集了A楼盘承建商和工人一起,商榷解决办法。许某介绍说,承建商愿意直接拿出尾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但是两个工地所有尾款仅有51万元,与工人被拖欠的140多万工资缺口太大,所有工人不满意。”
当天,许某一行前往市政府上访,直接到了市信访局。市信访局牵头,东城街道人社所、工人再聚一堂,进行协商,“但是处理结果和第一次一样,工人十分气愤,冲昏头脑之下,第三次上访。”
第三次上访,工人们高举“还我血汗钱”字样的牌子,静坐在市政府门口楼梯上。后来,市政府相关领导出面,去市信访办,但是问题始终解决不了。
第三次上访之后,工人们再次前往东城街人社所核实胡某林欠自己的工资款项,并留下身份证等信息。可之后人社所根据工人所提供的欠薪数据一统计,胡某林拖欠工人的工资却从最初的140万元变成了190万元!
许某回忆,当天签署胡某林欠款的时候,一开始只有一部分人,后来人越来越多,签的款项也越来越大,整体欠薪账目才越来越大,“其实,缺口之所以这样大,是有一部分人蓄意挑起事端,把账目越搞越大,我怀疑有一部分是故意做的假账。”许某说。
据他介绍,他全部参与了胡某林承包的4栋楼的工作,有些一同前往东城人社所签署欠薪的人只是偶尔看到过,但是他们却不是一起做事的工人,所以才怀疑有人趁机做假账。
工人代表:平时工作的工友基本都认识,但这次出现一些陌生人,我们很多人都怀疑有人受到胡某林指使,故意做假账,虚报工资数额,并且主动挑起事端,让大部分失去理智的工友聚众闹事,造成最终不良后果。政府应当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故意挑事的人员,应当予以惩罚。
市内某房地产商:房地产业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这样一个行业需要大量从业人士,其中,一线工人是最辛苦的部分,对于这样一个群体,房地产商都会加大关注,维护一线工人利益。该名房地产商呼吁:所有的房地产从业者都应当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人社所工作人员:当接到投诉之后,人社所迅速立案,并且协调各方,当获知还有尾款的时候,也对这部分款项进行保管。为了保障工人的工资,还积极动员胡某林生意伙伴借钱给他垫付工人工资。但是工人们不理智的讨薪行为,让人社所日常工作陷入瘫痪,建议农民工学会理性讨薪,不理智的行为只能适得其反。
办案民警:自3月5日胡某林逃匿后,清城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就展开搜寻,并且通过胡某林的朋友,向胡某林做思想工作,胡某林最终于3月8日投案自首。经核查,胡某林挪用农民工工资一事属实,东城派出所于3月13日对胡某林进行刑事拘留。对于恶意讨薪现象,公安机关将予以最严厉的打击。
清城区人社局:农民工讨薪事件时有发生,但类似本次恶意讨薪行为,仅此一次。农民工本身是弱势群体,讨回自己合法权益理所应当,但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同时,清城区人社局针对建筑工地工资发放问题,要求每个工地按时、按数核发工资,还将不定时抽查,对工地发工资情况进行监控,若出现包工头拖欠工资情况,可要求承建商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我们也不知道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办,所以希望把它闹得越大越好!”笔者在走访过程中,大量农民工抱着这样的想法。
胡某林的所作所为,不履行合同,将几十个农民工的血汗钱挪作他用,严重危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工人们的一再上访甚至闹访,导致部分职能部门工作瘫痪,浪费大量社会资源。
对于这起恶意欠薪和故意闹访的事件,记者了解到,目前清城区东城街派出所已展开了一系列的处理程序,包括核查胡某林的个人资产等。而清城区人社局有关领导也表示,将全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追讨的力度,尽快落实工人们被拖欠的工资。清城区人社局还强调,对恶意欠薪的行为,他们一定会依法严惩不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呼吁讨薪的工人要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