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资质设计乙级资质怎么申请

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结果公告(2017年第2号)
发表单位: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发表时间:
广东环粤勘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现已通过审批,现根据规定对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附件:通过审批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名单
              &&&&& 2017年3月22日
通过审批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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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 资 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规划编制乙级。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勘察)乙级
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当前位置: >
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核准(内资企业首次申请、外商首次申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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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自申请人签章后生效,并须加盖骑缝章。一份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审批部门保管。
一、行政审批部门告知书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就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核准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
8.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还需符合
(1)《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
(2)《&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10.《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将工程勘察劳务类等资质下放至县级政府实施的通知》(佛建管函〔号);
1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号)。
(二)审批条件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号);
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粤建办许函〔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号);
7.《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系统“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号);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11.《广东省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始启用“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
(三)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核准审批事项中含以下业务情形: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变更、重新核定和外商首次申请。其中,属于内资企业首次申请、外商首次申请情形的,实施审批时允许容缺“《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对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提供对应的原件由窗口人员进行核对。请明确需申报的业务情形,在对应的情形前的“□”内打“√”并签名确认。
□ 情形一:首次申请内资企业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签名确认:&&&&&&&&&& ),是否存在委托代理:【是 □,否 □】&&&&&&&&&&&&&
◎申请人必须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请在对应资料目录数字前的“□”内打“√”确认: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原件两份,申请表是企业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的表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法定代表人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0.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1.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表及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业绩证明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证明无具体格式要求,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固定电话)(该证明至少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的“本人完成主要设计项目概况”的所有内容)。
□12.《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主导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申请表中有个人业绩的提供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该证明至少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的“本人完成主要设计项目概况”的所有内容)。
□13.《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7.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含注册变更受理回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交。
□18.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初始注册表(含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首次注册的人员提交,如人员已注册到申请企业的,无需提交。
□19.《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交。
□20.《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1.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
□22.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双方公章;属于租用办公场所的提交;无法提供产权证的,由出租方出具书面说明并附上办公场所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23.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须包括净资产指标),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4.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5.涉及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申请人应当在领取《广东省建设行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后6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以下材料,请在对应资料目录数字前的“□”内打“√”确认:
□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执业印章、企业公章。
□ 情形二: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签名确认:&&&&&&&&&& )
是否存在委托代理:【是 □,否 □】
◎申请人必须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请在对应资料目录数字前的“□”内打“√”确认: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原件两份,申请表是企业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的表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法定代表人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0.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1.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表及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业绩证明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证明无具体格式要求,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固定电话)(该证明至少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的“本人完成主要设计项目概况”的所有内容)。
□12.《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主导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申请表中有个人业绩的提供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该证明至少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的“本人完成主要设计项目概况”的所有内容)。
□13.《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7.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含注册变更受理回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交。
□18.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初始注册表(含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首次注册的人员提交,如人员已注册到申请企业的,无需提交。
□19.《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中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交。
□20.《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1.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
□22.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双方公章;属于租用办公场所的提交;无法提供产权证的,由出租方出具书面说明并附上办公场所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2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盖企业公章;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24.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25.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26.《外国服务提供者(个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技术人员为外国人时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导专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工程设计业绩,应是其主持完成,或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某个专业负责人,并已经竣工、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规模等,并附实物照片及有关的证明文件;由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设计业绩证明;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27.企业工程设计业绩,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由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28.信誉证明(技术人员为外国人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由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信誉证明;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29.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技术人员为外国人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0.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所在学会(协会、注册管理机构等)出具的其遵守职业道德的证明。(技术人员为外国人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复印件(技术人员为外国人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2.有效的学历证书(技术人员为外国人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3.涉及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申请人应当在领取《广东省建设行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后60个工作日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以下材料,请在对应资料目录数字前的“□”内打“√”确认:
□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执业印章、企业公章。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经审批后监督核实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六)信用管理
申请人未按照约定日期提交相关材料,或者被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将不再适用南海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范围,同时按照《“信用为本?跨界共享”―南海区构建信用全链条激励约束机制工作方案》进行联合惩戒。电影行政部门将在政务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此次失信行为的情况,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和对申请人实施行政重点监管。
二、申请人承诺书&
本单位(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此次申请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若该事项需要现场检查,所涉及需现场检查的各项条件均符合要求,检查中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随时接受现场检查。
(3)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4)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5)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6)上述陈述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7)本单位(人)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8)如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知晓将不再适用南海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范围,同时愿意接受《“信用为本?跨界共享”―南海区构建信用全链条激励约束机制工作方案》联合惩戒措施,愿意接受被撤销经营许可,愿意接受被公示失信行为,愿意接受被列入黑名单,愿意接受被实施行政重点监管。
申请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政务咨询投诉电话:5&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88号(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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