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我微信拉人进群。

当使用微信的时候如果开放了添加好友权限,就有可能被一些陌生人进行好友添加并且把自己拉进一些不知名的微信群,进行诈骗等非法活动下面教你设置账号隐私,避免被乱拉微信拉人进群

  • 进入微信界面,选择“我”

  • 进入隐私设置找到“加我为朋友时需要验证”,将右侧滑块开启打开添加权限

  • 进入通用后,点击“功能”

  • 在功能中点击“附近的人”

  • 弹框提示清空历史数据点击“清空”即可不再让周围的人搜索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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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別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違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踐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規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 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國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絀专门规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務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上便是“传销的怎么处罚”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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