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企业都不怕负债太多活在恐惧之中而特别恐惧银行信贷紧缩

吃人的紧缩,为什么说企业都不怕负债而特别恐惧银行信贷紧缩?
前期,金融机构给那些有信仰加持的企业加了太多杠杆,现在监管从严,杠杆开始收缩,信用违约事件开始发生。
而信用违约事件的发生,又导致金融机构风险偏好快速下降,信用供给收缩,可能导致信用环境进一步恶化。为此,政府需要一些相应的支持信用投放的政策。
而培育一个健康的融资体系,需要打破信仰。
信用违约事件如期而至。说如期而至,是因为在一个信用紧缩的周期之中,多发生几起信用违约几乎是毫无悬念的。但也有意料之外的情况,比如应声倒下的,竟然又是浙江民企——要知道,浙江民企可是在年那一轮信用紧周期中去过一轮杠杆了。
本文尝试从整个经济体的宏观视角,深刻地阐述这一轮紧信用周期背后的故事,并预测其未来的演进。
一、经济体中的信用
如果把经济体想象成一台机器,那么,货币(流动性)就是经济运行所需要的润滑剂。而经济体中的每一家企业,又都是资本、劳动力、企业家精神等必要要素的集合。而全部的企业,组合成经济体这一整台机器。
资本的来源,不管是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大部分是来自于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有些是由金融体系中的金融中介提供(间接金融),有些则是实体之间在金融市场上相互提供(直接金融)。众所周知的是,我国最主要的资金,来自银行的信贷供给。换言之,银行等金融中介,通过信贷等各种资产投放业务,给企业提供了资金,也叫提供了信用,其本质是为经济运行注入了货币(流动性),让很多交易行为得以实现。
但这流动性不是免费的。企业从金融体系获取资金,投入生产后,赚取的收入要按约定支付报酬给资金提供方(间接金融的话是金融中介,直接金融的话是金融中介和投资人),这就是使用资金或资本的成本。于是,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企业赚取的收入,扣除它的经营成本后,必须能够付得起资金成本。股权投资所要求的回报是弹性的,有得赚才给回报,因此不存在“违约”一说,这样的融资行为也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紧信用问题范围内。而债权投资的回报,即利息,一般是刚性的,如果企业的息前利润加余粮(现金余额)支付不起利息,又无法筹措资金,就会发生债务违约。如果债务大面积违约,就是金融危机。
如果资本的投入产出比不变,那么最好是维持信用与产生的增速基本同步增长,这样的话,产出能覆盖利息,不会发生大面积违约。而如果信用增长过快,企业拿到了更多的资本,继续投入生产。但请注意,基本上所有的生意,都存在边际产生率下降的问题。所以,企业增加越多的资本,产出率会越来越低,而支付资本的成本却是固定的(甚至是会提高的)。长此以往,终有一天企业是会还不起利息的,更别说偿还本金了。违约就会发生。
因此,如果让一个理性人,来运行经济这台机器,他肯定会把信用增长和产生增长控制在基本同步的节奏中,不至于让机器卡壳。但很可惜的是,经济体并不是由一个理性的人操作的,而是由无数理性的人操作的,大家各自是理性的,在相互的博弈过程中,大家的行为加起来,就显得非理性了。
二、一个群体的非理性
这些理性的人,分为两群。一群就是企业。当企业获取更多资本投入生产时,产出率一般是下降的,那么偿付了利息后,赚到的边际利润会越来越少。但是,有时企业主不一定能判断这么准确(企业主大多是各自行业的专家,但未必是宏观经济与政策周期的专家),或许他以为自己多融点资投入生产,依然能赚取不错的利润。或者他已经意识到边际利润率下降,但继续加杠杆毕竟会增加利润总额,也会继续这么做。最后的结果,就是杠杆越来越高。更何况,由于企业的财务杠杆越来越高,财务风险越来越大,那么理论上它的融资利率也是越来越高的。
这群企业中,还有一群更特殊的群体,即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我国国企长期以来,一直有一种难改的顽疾,即“预算软约束”。因为它们的股东背景是各级政府,大家自然觉得它们不会违约,即使真还不上钱了,政府也会想办法解决。同样,这些国企自己也这么认为,所以也敢在外面过度融资,用于生产,哪怕生产效率很低,也不怕。我们把这种非企业基本面因素,只是因为身份的因素,导致大家对其还款能力深信不疑的现象,叫做“信仰”,这些企业则称为“有信仰加持的企业”。除了国企(又以地方国企最为突出,央企监管严,要好些)这种身份之外,也有些其他身份也会导致这种信仰加持,比如上市公司,或者地方上就业、税收大户的大民企。有了信仰加持之后,其生产经营不重要,你的身份决定了你可以借钱,很多钱。
而其余没信仰加持的普通企业(大多是些民营企业),在生产率下降后,生产经营恶化,金融机构们便会主动收缩其信用投放,市场的力量会驱动其杠杆水平下降。于是,我们看到,近几年经济下行,民营企业的杠杆水平其实是稳步下降的,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另一群人,就是金融机构。毫无疑问,它们也想多赚点钱,想方设法把资金推销给企业,赚取回报。他们当然也会考虑借出资金的安全性,于是,当企业们生产率都下降的时候,得选择相对安全的客群。刚好,其中最佳的推销对象,正是国企、上市公司这些有信仰加持的对象,哪怕他们的生产经营并不理想,或者杠杆过高。所以,即使经济下行,我们却看到这些信仰加持的企业,杠杆水平依然在上升,违反市场规律,和民企杠杆水平刚好相反。
(全国规上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民企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国企近年也在下降,主要是因央企下降,而地方国企在2015年以来却调头上升)
注意,由于中央政府其实早就不允许金融机构向这些信仰加持的企业提供融资了,因此这些业务都是以规避监管的模式开展的,比如加个马甲,把信贷变成表内外非标等。这些行为大多都是监管规避。
在上述企业和金融机构两者的逐利动机下,信仰加持企业的杠杆水平(实体杠杆)越来越高。此时,一般来说金融体系、金融机构自身的杠杆也是越来越高的,即金融杠杆。因为,这些信仰加持的企业,融资需求大,给的利率高,还没啥风险,是多好的生意啊,金融机构们当然自己也加足杠杆,筹集资金去给这些企业做业务。
风险在积聚。难免的,这些杠杆过高的企业,产出率很微薄,勉强覆盖利息。它们的债务到期后,是不可能偿还的,都需要借新还旧的操作。因此,这种高杠杆状态会导致一个后果,就是“药不能停”,借新还旧,金融体系必须源源不断地提供新的资金,去接续老的资金。但由于人们对这些企业有信仰,所以愿意把钱续借给他们,于是,这种药一直没停。
三、理性的局外人
沿着上例,如果随着杠杆继续抬升,总有一天杠杆会加到连信仰都无法挽救的地步,万一发生其他意外(比如海外流动性变紧导致我国资金外流),导致国内流动性紧缩,进而导致企业大面积债务违约,即发生危机。为了防止陷入这一局面,需要有一个局外的理性的人,来操作这台机器,赶紧把杠杆水平降下来。是的,这个人当然就是中央政府,它决定,要把为机器注入润滑剂的龙头流量,关小一点。但是我国这一轮宏观调控的具体措施,却要分两个层面:一降金融杠杆、二降实体(企业)杠杆。
而在这一轮监管中,大约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人行首先提高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开启了金融去杠杆进程。我们更愿意称之为金融拆杠杆。这些政策主要作用于金融机构的负债端,历经一年多,效果还不错,金融机构的杠杆水平狂升的势头被遏制住,这时金融机构先难受。
接着,从2017年3月银监会“三三四十”大检查开始,金融机构的资产端开始被监管,且措施越来越强硬。尤其是2017年底开始,监管要求越来越严,很多监管规避的行为被查禁,很多资产业务变得难以为继了。金融机构的资产端,对应的是企业的负债端,这也意味着实体去杠杆的开始。这些措施,使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资产投放变得困难,那些原来基于信仰获取资金的企业,开始拿不到钱了。这下子,药真的停了。
但信贷紧缩只是外因。前文已述,那些“药不能停”的企业,一旦借不到新债,就立马对旧债违约了。这甚至和它自身经营好坏都没什么关系,根本原因是杠杆太高了,日常现金流能偿还利息,但不可能偿还本金,本金只能“借新还旧”,一旦不能借新,就瞬间违约了。这才是根本性的内因。
外因:监管措施导致金融机构放款变难(实体去杠杆);
内因:自身前期杠杆过高。
然而,我们去观察整个经济体的实体杠杆率时,感觉问题还不是太大,比如债务/GDP好像并不离谱。但是,类似债务/GDP这种指标,就和把我和马云的财富一起算个平均财富一样,没什么意义。因为,平均值稳妥,并不代表大家都稳妥。杠杆恶化是结构性的,居民、中央政府的杠杆水平不高,民企的杠杆水平也降了不少,但地方国企近几年快速加杠杆。信用紧缩过程中,那些远远偏离平均值的薄弱环节,会首先倒地。这里指的,当然就是杠杆水平远离平均值的企业,毫无疑问,主要是前期被信仰加持的企业。其中,又是以信仰加持相对弱的民营上市公司先倒下。我们并不认为这里一定有什么“体制性歧视”,过高杠杆才是它们倒下的关键内因。
而随着措施推进,总有一天会有信仰加持的国企倒下的。
四、信用紧缩难题
连信仰加持的企业都发生违约事件了,那么事情会演变到另一个极端去:就是那些原来拼命在营销它们的资金的金融机构们,突然间就消失了。它们害怕自己投出去的资产无法收回,风险偏好急剧下降,变得谨小慎微。这时,都不需要政府去关润滑剂的龙头了,龙头里出来的润滑剂自己就流量变小了。这时,原本只有几个企业违约的事,变会发展成为更多企业违约。最近的实例,请参考始于2011年的浙江中小企业流动性危机。这个现象叫流动性枯竭。
可是,金融机构风险偏好大降导致的流动性枯竭,却可能影响很多正常企业(或者不属应淘汰的产业,只是不小心杠杆过高了)的融资,这是眼下最值得关注的事情。这时候,政府的政策可能会有所反转,变成了如何去维持一个适当的润滑剂流量,而不是继续关小流量。货币宽松可能是一个选项,理论上货币宽松可以让金融机构自身的流动性宽裕,从而增加它们给企业放款的积极性。但其实现实中这一招并没什么作用,因为在金融机构重拾信心之前,它们自身的流动性已不是关键变量,它们的风险偏好才是关键变量。它们的风险偏好何时能好转呢?很简单,让它们看到企业经营好转。
因此,预计后续政府会出台一些能够针对性地帮助正常企业经营、促进其融资的措施。会是些什么措施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五、根本解决之道
走出这一困局的惟一路径,就是想方设法改善企业的经营,提高它们的产出率,从而让金融机构们相信企业的收入是足以覆盖利息的。过去几年政府推行供给侧改革,也是这一目的。
借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是人为推进企业端的“推陈出新”,加快落后产能(往往也是一些高杠杆企业)的淘汰,加快新兴产业的成长,归根结底是提升整个实体部门的产出率。所以,过度杠杆的企业的倒下,本身也是该项政策所追求的效果之一,换言之,信用违约频频发生,正是政府所希望达到的“排雷”行动。当然,中间有些并非是过剩产能,只是杠杆过高的,那也没办法,谁让你胆那么肥呢?
而更好的提高企业产出率的方法,只能是技术进步。我国已经走出了短缺经济,那种随便造点什么都能卖出去的时代已经结束了。未来的企业竞争,技术含量必然是越来越高的。因此,请重视那些有重大研发投入的企业。
最后,金融机构对信仰加持企业的无度放款行为,除用监管措施去遏制外,最根本的遏制方式,还是打破信仰。不要觉得这事很遥远,我们也不是没经历过。1993年,国企改革启动,朱总理大手一挥,说了句“抓大放小”。很多实力不强的困难国企瞬间丧失了信仰加持,纷纷倒地,而当时正在崛起的民营企业,却成为了银行家们的座上宾。
注意,历史不会简单重复,却总是押着相同的韵脚。
(本文由作者王剑授权原创发布,如需转载请和作者联系)
作者:王剑,国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年新财富银行业最佳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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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 3 号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 监 会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2014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业银行除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有关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所指定期报告的范围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包括资产总额及结构、负债总额及结构、股东权益、存款总额及结构、贷款总额及结构、资本净额及结构(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加权风险资产净额、贷款损失准备。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拨备覆盖率、拨贷比、成本收入比。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在定期报告中合理确定并披露分级管理情况及各层级分支机构数量和地区分布,包括名称、地址、职员数、资产规模等。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信贷资产质量情况,包括按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数额和占比,以及与上年末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还应披露报告期公司重组贷款、逾期贷款的期初、期末余额以及占比情况。商业银行应对上述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情况,包括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转出、本期核销、期末余额、回收以前年度已核销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应收利息的增减变动情况,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额、本期收回数额和期末余额,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提取情况,坏账核销程序与政策。商业银行应对应收利息和坏账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营业收入中贷款利息净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及其他项目的数额、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并予以分析。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贷款投放的前10个行业和主要地区分布情况、贷款担保方式分布情况、金额及占比,前十大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以及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抵债资产情况,包括抵债资产金额,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等。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分类披露计息负债的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活期存款、企业定期存款、储蓄活期存款、储蓄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和利率以及合计数;企业贷款、零售贷款;一般性短期贷款利率、中长期贷款利率;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债券投资的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同业拆入、已发行债券平均成本。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持有的金融债券的类别和金额,面值最大的10只金融债券的面值、年利率及到期日,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理财业务、资产证券化、托管、信托、财富管理等业务的开展和损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披露为开展该业务而设立的载体的性质、目的、融资方式以及是否将该载体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原则,并区分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业务类型,披露所涉及业务的规模。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载体,还应披露在该载体中权益的最大损失敞口及其确定方法。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表外项目余额,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承诺(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保函、开出信用证)、租赁承诺、资本性支出承诺等项目的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下列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风险计量体系的重大变更,以及相应的资本要求变化:
  (一)信用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应披露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暴露、逾期贷款总额、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余额、信贷资产质量和收益的情况,包括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活动、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资产风险分类的程序和方法、信用风险分布情况、信用风险集中程度、不良贷款分析、贷款重组、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
  (二)流动性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应披露能反映其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分析资产与负债在期限、结构上的匹配情况,分析影响流动性的因素,说明本行流动性管理策略。
  (三)市场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应披露其市场风险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包括所承担市场风险的类别、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的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所承担各类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控制方法;有关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及其他价格变动对商业银行经济价值或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资本状况等。
  (四)操作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状况。其他可能对本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向年度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运作情况,以及当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作出专项报告并披露。
  第十八条 除日常经营范围的对外担保外,商业银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担保金额超过20亿元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涉及的诉讼事项,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金额1%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发生的股权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金额超过20亿元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商业银行发生的资产和设备采购事项,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金额1%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挤兑、重大诈骗、分支机构和个人的重大违规事件),涉及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以上的,公司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类贷款、信贷承诺、证券回购、拆借、担保、债券投资等表内、外业务,资产转移和向商业银行提供服务等交易。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余额及其风险敞口。还应当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果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如商业银行根据相关规则,对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程序,则在预计范围内无需重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程序。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况和其他风险状况发生变动,对公司的经营或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应及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推出的创新业务品种情况。对银行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创新,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 利率、汇率、税率发生变化以及新的政策、法规对商业银行经营业务和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应按要求及时公告政策、法规的变化对商业银行业务和盈利能力所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要求披露的部分内容如与财务报表附注相同的,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妨碍阅读的情况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印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提及的监管指标和该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相应规定规范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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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风险的发生原因及解决对策分析
  【摘 要】银行、金融、经济这三个内容的联系性比较紧密,是一环套一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金融领域各种风险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现代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经济运行高度货币化、信用化以及金融化,银行是信用和货币两个物质间的纽带,联系着社会经济中各领域和个人的信贷关系,因此其风险程度要更高更集中。我国银行对于信贷风险管理的水平还不是很高,沿用的都是比较陈旧的管理手段,因此有很多的不良贷款出现,这对于我国银行的发展以及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都造成了阻碍。所以我们应该要去重视银行信贷风险的问题,去研究原因寻找对策。 中国论文网 /8/view-4486702.htm  【关键词】银行信贷;信贷风险;防范对策;政府干预   本文首先对信贷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去寻找信贷的几个要素,以此来探究信贷风险的各方面因素,找出解决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信贷风险不是只和银行有联系,除了银行的因素还有企业因素、政府因素,风险的产生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当各种因素的出现和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就会爆发,出现信贷风险危机。因此我们首先要去套就造成信贷风险的成因,通过对银行、企业和政府这三个主要的方面进行分别的剖析,来找出原因。然后再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解决对策,以满足风险防范的需要,通过识别、防范和控制,来起到规避风险、降低风险的目的,增强银行信贷业务的抗风险能力,保证银行的竞争实力,起到强化银行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1.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银行的信贷是和银行的生命联系在一起的,也是银行的一个特征,更是银行融资的主要渠道,将居民储蓄变成盈利基础的方式,是银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银行的信贷业务对于社会的金融活跃和流动起到了促进作用,从文艺复兴时代开始,信贷就已经和银行的生命联系在了一起,因此他们之间是相辅相生的关系。信贷的三要素为流动、安全、盈利,这也是银行的三要素。安全性是银行获得发展的基本前提要求,因此银行必须建立在安全的信贷上才能够谈及发展,所以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是银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银行竞争核心力量的手段。   1.1来自于银行方面的原因   (1)金融体制相对比较落后,银行对于金融体制的认知和思想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虽然银行已经不断的在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实行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方针,可是因为过去的长时期的计划经济的后遗症导致银行从业者没有强烈的商业意识和风险意识,信贷活动和市场规律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性。   (2)银行的经营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国金融制度的不完善,各银行之间彼此之间进行了盲目、无序的竞争,如放弃原则为企业多头开户,致使企业逃避了信贷资金的监督。同一银行内部,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个强健、高效、充满活力的有机整体。   (3)银行的人才资源比较匮乏,特别是高端人才更是稀缺,这也是银行信贷风险的一个潜在内因。信贷管理工作除了要对银行业务有相当熟练的了解之外,还需要有渊博而宽泛的知识储备,能够涉猎经济、法律、金融等等领域,社会交际能力也有一定要求,思想上要优秀,这样严苛的要求使得银行高端人才非常的稀少。   1.2来自企业方面的原因   (1)企业认知存在问题,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大多数企业都认为企业是国家的企业,银行也是国家的银行,贷款就等同于从国家拿钱为国家办事,所以不论是亏损还是盈利都是国家的,因此生产经营和市场经济完全的脱离,盈利了就是企业的盈利,任由支配,亏损了就是政府的问题,借助银行信贷来填补空缺,保持企业的运营,至于企业的偿还能力完全没有顾及,导致企业负债经营。这无疑是将企业负担转嫁给了银行。   (2)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过于粗放化,企业管理模式老套,设备技术陈旧,以扩张为主,不注重企业的重点项目打造和经营,这样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实力都呈现出泡沫化状态,看似强大,实际确实外强中干,对风险的抵抗能力非常的薄弱,一旦企业经营环境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亏损和负债,造成信贷风险。   1.3来自于政府、政策等其他方面的原因   (1)政府干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出于本位主义的角度,片面地追求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争贷款、争投资、争项目,运用各种手段,乃至是行政手段来寻求银行的信贷支持,银行被迫执行“行政贷款”、“条子贷款”,这些贷款往往无法收回,形成滞帐、呆帐。   (2)国家政策、经济发展的环境变化和运行态势,也对银行的信贷资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根据国内和世界的经济、政治环境,在不同时期采取相应的货币、金融等经济政策,银行信贷行为一旦与经济政策的变化或经济环境的变化无法完全适应,也容易形成不良信贷,同时由于货币紧缩,市场购买力下降,企业产品大量积压,占用大量资金,从而影响贷款的效益。   2.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2.1加快金融改革步伐|   首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商业化进程,彻底地改革信贷管理体制,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不能简单“一刀切”,靠牺牲基层活力单纯求安全。要给基层行适当的信贷经营权,做到信息与信贷决策权对称,权力与责任对等,激励与约束同步。同时要彻底改革信贷政策,科学地设定信贷标准,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之源,而非公有制经济中有活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遍布各地,这应该是我们基层银行发展的机遇,建议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关注一下这些方面的动向。其次建立金融竞争机制,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金融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金融整体运行效率,它包括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实现资金资源的最佳配置,按资金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竞争价格提供产品服务;生产高效率是指金融企业内部资金资源有效利用,达到规模效益最大和交易成本最低,这样整个市场的活力来自于竞争,通过竞争择优汰劣,促进生产要素向合理的方向流动,实现资源最佳配置,从而使金融体系的最低成本发挥最大效能。   2.2建立信贷风险预警体系   针对目前信贷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信贷风险“事后处理多,事前防范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局部分析多,全局分析少”的现状,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都已经建立了科学完善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具体内容包括:提高贷前分析效率,改善贷中决策质量,优先贷后管理技术。制定行业信贷组合方案和行业信贷政策,提高区域风险监管效率,为利率定价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加强银行内部的资金利率管理,支持区域信贷授信管理,支持客户评价和授信工作。要求各行认真执行和严格落实,只要彻底的落实好预警体系的各个环节,就能够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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