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船员服务薄号码在沙市那里办

有关船员服务簿签注的注意事项
船员服务簿的签注船员服务簿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员服务簿中记载船员的安全记录、累计记分情况和违法情况。船员上船任职后和离船解职前,应当主动将船员服务簿提交船长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船长应当为本船船员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并在船员服务簿中及时、如实记载其服务资历。船长的任职签注由离任船长负责签注,船长的解职签注由接任
船员服务簿的签注船员服务簿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住所、联系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员服务簿中记载船员的安全记录、累计记分情况和违法情况。船员上船任职后和离船解职前,应当主动将船员服务簿提交船长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船长应当为本船船员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并在船员服务簿中及时、如实记载其服务资历。船长的任职签注由离任船长负责签注,船长的解职签注由接任船长负责签注。另据海事管理机构日发布的《关于&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的公告》,删除船员服务簿中“任职表现”栏。因船舶新投入运行、报废等特殊情况无离任或者接任船长时,船长的任职、解职,在境内由船舶靠泊地海事管理机构签注;在境外由船长本人签注。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及时、如实记载船员服务资历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船员服务簿的使用注意事项& & & &船员服务簿是船员的职业***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用、出租、出借、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并取得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并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船员服务簿,并对违法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 & &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携带船员服务簿。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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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服务簿丢失申请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海船船员服务簿丢失申请补办需要什么材料?海船船员服务簿丢失补办要求是什么?以下是ppkao考试资料网小编为广大考生精心整理的有关海船船员服务簿丢失申请补办材料的相关信息。
  海船船员服务簿丢失申请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答:船员服务簿遗失但违法记分页未遗失的,可到管理本人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补发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  (1)船员服务簿补发申请;  (2)相应证明文件;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违法记分页如无正当理由遗失的,视为记分满15分,须先参加强制培训,然后办理补发事宜。  1、《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有关训练和参加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  2、为加强对中国籍船员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记载并核定船员的在簿服务资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日颁布并实施了《船员服务簿》制度,《船员服务簿》由各海事机关负责签发、监督、管理。  3、自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对因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或实际操作作检查不合格的船员实施违法记分管理,在船员服务簿“主管机关签注(―)栏”加盖“船员违法记分专用章”并填上分值。在每一公历年的记分周期期满时,分值累加满15分的船员,必须经强制培训、考试后,记分分值方可重新起算。  4、《船员服务簿》“任解职记载”栏的各项内容,都必须正确无误,不得谎报或涂改。  5、船长应负责填写的栏目应认真负责。  6、签发机关如发现谎报或涂改任解职记载的各项内容,可回收、注销该《船员服务簿》,责令该船员写出检查报告后,方准申请新的《船员服务薄》。并可同时对该船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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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服务簿
《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有关训练和参加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的证明文件之一。
船员服务簿简介
为加强对中国籍船员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记载并核定船员的在簿服务资历,于日颁布并实施了《船员服务簿》制度,《船员服务簿》由各海事机关负责签发、监督、管理。
船员服务簿管理办法
1、自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对因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或实际操作作检查不合格的船员实施违法记分管理,在船员服务簿“主管机关签注(—)栏”加盖“船员违法记分专用章”并填上分值。在每一公历年的期满时,分值累加满15分的船员,必须经强制培训、考试后,记分分值方可重新起算。
2、《船员服务簿》“任解职记载”栏的各项内容,都必须正确无误,不得谎报或涂改。
3、船长应负责填写的栏目应认真负责。
4、签发机关如发现谎报或涂改任解职记载的各项内容,可回收、注销该《船员服务簿》,责令该船员写出检查报告后,方准申请新的《船员服务薄》。并可同时对该船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内河船员注册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船员注册签发。事项代码:0942分项名称:船员服务簿补证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条第六条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注册,发给船员服务簿,但是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未满5年的,不予注册。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六条 &&船员服务簿签发的条件: (一)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三)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四条 &船员注册申请可以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船员注册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提出,也可以由船员服务机构、船员用人单位代为提出。 第五条 &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三)经过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六条 &申请船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注册申请;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船员体格检查表; (四)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五)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申请注册国际航线船舶船员的,还应当提交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在提交居民身份证、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以及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复印件时,应当同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原件。 第七条 &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给予船员注册,并签发船员服务簿。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七条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第八条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6.《内河船员技术档案(暂行)管理办法》全文7.《海事执法业务流程》海事执法业务流程文书表格(2018)三十三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1.审批主体:上海市地方海事局(法定授权)、各区地方海事处(法定授权)。2.审批权限: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实施上海市的船员注册。各区地方海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船员注册。3.办理部门(向各区地方海事处申办除外)1)受理、送达部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2)审批、制证部门: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二)审批内容船员注册。(三)法律效力船员服务簿是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用、出租、出借、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可从事证书规定范围的水上运输活动。《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有关训练和参加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的任职资历证明文件之一。(四)审批对象本市内河船员。五、审批条件补证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2.船员服务簿遗失或损坏。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4.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船员用人单位代为提出申请的,可加盖船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印章)。(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船员服务簿补证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船员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按申请书要求和填写说明填写。2遗失情况说明(申请遗失补发时适用)原件1份纸质遗失情况说明,个人签名或(及)单位盖章确认。3照片原件1张纸质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船员服务簿(申请损坏补发时适用)原件1份纸质(三)申请文书名称《船员注册申请表》八、审批期限(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二)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三)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船员服务簿》有效期:长期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3.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5.行政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6.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接收地址:宝山区化成路251号6楼602室接待大厅。2.网上接收http://csp.msa.gov.cn3.信函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通讯地址:宝山区化成路251号6楼602室。邮政编码:200940(二)接收时间窗口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时(国定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宝山区化成路251号6楼602室。(二)电话咨询(021)、(021)(三)信函咨询1.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通讯地址:宝山区化成路251号6楼602接待大厅。邮政编码:2009402.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船员证件管理科。通讯地址: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5楼550室。邮政编码:200002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黄浦区山东一路13号五楼536室上海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审计)室。(二)电话投诉(021)(三)网上投诉(四)电子邮件投诉E-mail:jtj02@shanghai.gov.cn(五)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审计)室。通讯地址:黄浦区山东一路13号五楼536室。邮政编码:200002十五、办理方式业务描述(1)审查环节: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受理。上海市地方海事局经书面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做出审批决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送达《船员服务簿》、许可决定书(适用于注销)或不予许可决定书。&(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十六、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交通部海事局网站(http://csp. msa. 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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