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益性岗位解除合同是提前通知一般几天就通知个人了?

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点击数:1842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党群联〔2017〕11号)及《关于征集2017年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岚党群通〔2017〕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158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本次计划招聘158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见附件1),主要从事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作,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站(hr.pingtan.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二、招聘条件(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经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农村居民;3.享受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5.区内所有被征地农民;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8.其他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人员。(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身体健康;(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未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提交有关材料,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一)报名时间<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Adobe 楷体 Std R';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0月23日至日(二)报名方法1、报名人员可以向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明确求职岗位,再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并报送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报名人员可以向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明确求职岗位,再由用人单位汇总并报送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3、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失业保险窗口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三)有关要求应聘者应于日至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由乡镇及村居社区两级盖章的《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应聘者视为放弃。(四)注意事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四、面试及聘用(一)面试考核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资格复审后,将名单汇总报给各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面试考核,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二)空岗申报公益性岗位如出现空岗,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报告公益性岗位空岗缺岗具体情况。空岗需补员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表》(附件3)提出补缺申请,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视情况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不需补员的,区党群工作部将公益性岗位指标收回用于其它有需求的单位,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二)社会公示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将相应情况及材料报区党群工作部审定后,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核准用人单位聘用。(三)聘用通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公益性岗位上岗通知书》(附件4)。用人单位应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30日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应报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益性岗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好辖区内各村(社区)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聘公益性岗位,并帮助应聘者办理相关报名材料,针对已纳入我区扶贫开发对象范围的,各村(社区)要主动上门推荐。(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对象和范围。(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招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联系人:陈凌锋 &&&&&&联系电话:4&附件:1.&公益性岗位表2.&公益性岗位登记表3.&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表4. 公益性岗位上岗通知书&附件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根据《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市直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要包括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后勤服务等岗位。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执法辅助岗位须符合政审规定。
招聘人员范围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市安置部门安排工作后失业、待岗的退役士兵和在市安置部门领取自谋职业金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区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目前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管理的退役士兵,原则上参加区县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也可参加市直招聘。
专项公益性岗位年工资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在此基础上每月另外增加500元。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市专项公益性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待遇2599.86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27.33元)。此后每年根据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一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缴纳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持居民身份证,于日起(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日照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就业援助43号窗口(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报名,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名截止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市安置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二)选岗上岗。具体岗位、选岗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选岗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到上岗。
六、有关要求
(一)整个招聘工作要确保资格确认及选岗定岗工作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二)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要安排工作岗位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考核等管理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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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稿时间:
&&&&&&&&&&&&& &&
&&&&&&&&&&&& 作者:
湘人社发〔2013〕9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要求,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政策,有力帮扶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实现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影响了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有效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以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主的城镇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遵循“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的原则。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就业困难人员数量,严格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要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突出公益性岗位援助重点。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以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为重点。特困人员主要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 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相同);3、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4、登记失业的残疾人;5、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部分城镇军队退役人员中的“4050”人员(部分城镇军队退役人员指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战退役士兵、复员士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6、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7、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纯农户家庭(毕业生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籍且从事农畜牧业)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和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和监督。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公益性岗位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1.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自主招聘,也可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
  2.各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证明、考勤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内容的个人档案;要积极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岗位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要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专项台帐,主动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除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政策到期后要严格按照规定从岗位上退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政策到期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对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生活无来源的人员,按规定及时接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对其中工作称职,表现优秀的,要提倡和鼓励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并负担其全部工资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公益性岗位年审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每年定期对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进人、只领补贴不上岗、找人“顶岗”、到期不退出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监督和管理,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全省新招用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符合以前政策规定且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到政策期满。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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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考上的,一般要等一两个星期呢。因为我们那会儿有个事业单位考试,所以等事业单位录取完了好几个人考上了就走了,之后才安排公益性岗位的。现在公益性岗位蛮缺人的,一般没什么大问题都会过的。
面试题目是什么啊····求说明,我们这边还没面试了
不是当场出来的吗?下个礼拜就会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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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市人力社保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
市人力社保局
嘉人社〔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分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资开发,以满足城乡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帮扶形式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从事社会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的就业岗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原则&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和日常管理。&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应遵循注重公共服务、规模总量控制、用人公开透明、人员合理流动、岗位分类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原则。&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认定&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就业援助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目录。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范围主要包括:&
1.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如人力社保协理员、新居民协管员、残疾人协理员;&
2.基层农业服务类岗位,如农技协理员;&
3.基层医疗卫生类岗位,如医疗卫生协理员;&&
4.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岗位,如文化协理员;&
5.基层法律服务类岗位,如法律协理员;&
6.基层民政(托老托幼)服务类岗位,如民政协理、护理员(护理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
7.基层市政管理岗位,如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物业协管员、殡葬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工商协管员、市场协管员、税务协管员;&
8.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如非物业保安、保洁、保绿、园林管理员、公共设施管理员等社会公共服务岗位;&
9.政府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10.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四)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际数,原则上按照10%的比例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实行滚动开发。每年10月底前,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向社会公布下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同级财政部门将所需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列入年度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预算。&
(五)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于11月底前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业(人力社保)所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其中:符合条件的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于11月底前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应附:&
1.嘉兴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开发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岗位开发数量、岗位工作职责、用工期限、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管理制度等)。&
镇(街道)社会事业(人力社保)所、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汇总后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人力社保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申请单位,并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中市本级各区人力社保部门的公益性岗位认定结果应同时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六)经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一般为3年,对拟聘用特殊群体就业的,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公益性岗位的使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
&&&&三、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七)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失业和就业登记证》)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简称“4050”)的城镇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
4.夫妻双失业人员;&
5.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8.全部放弃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未就业人员;&
9.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10.其他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人员。&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四、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招聘&
(八)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数和符合条件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申报人数,制定年度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招聘计划,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九)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工作采取统分结合的办法,由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就业援助工作需要确定。&
(十)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用人单位根据年度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个人报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持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以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应聘材料报名应聘。&
3.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对应聘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报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4.面试考核。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面试考核,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人力社保部门。&
5.社会公示。由人力社保部门将用人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核准用人单位聘用。&
五、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
(十一)用人单位应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与上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奖励处罚等事项予以约定。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对安置特殊群体就业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应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十二)上岗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顶替他人上岗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聘用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十三)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实绩评价制度、工作奖惩制度、劳动安全制度等,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十四)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上岗人员的工作考核,根据公益性岗位工作安排,按月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考核登记表》,如实记载上岗人员的工作时间地点和任务完成等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考核结果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十五)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有关组织活动。&
(十六)用人单位在核定的公益性岗位数内因调整或减员出现指标空缺、需要补员的,按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规定执行。&
(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公益性岗位的扶持政策&
(十八)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在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期限内,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类别,以当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根据该岗位所从事社会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的财政资金保障情况确定。其中:财政供给单位的,每人每月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1-财政资金供给比例),最低不少于200元;非财政供给单位的,每人每月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对政府安排特殊群体就业的,每人每月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80%。财政资金保障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确认,岗位补贴每半年核拨一次。&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核拨。&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当地失业保险基金或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市本级按《嘉兴市本级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财社〔号)规定执行。&
(十九)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程序。&
1.岗位补贴的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可在半年度(6、12月)终了后15日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岗位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名称、帐号等凭证材料。&
人力社保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30日内将核定的岗位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市本级各区在岗位补贴资金拨付后,凭区财政岗位补贴支出明细等材料,按规定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补助。&
2.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可在年度终了后30天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市本级在信息系统中核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名称、帐号等凭证材料。&
人力社保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30日内将核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市本级各区在岗位补贴资金拨付后,凭区财政社保补贴支出明细等材料,按规定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补助。&
七、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
(二十)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台帐,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公平、公正、公开”。&
(二十一)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公益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岗位的作用。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管理、考核、监督不到位,没有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人浮于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反映以及所聘非所用、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取消公益性岗位开发资格,并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二十二)本办法自发文的次月起实施,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表格资料可从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zjjxrs.gov.cn)“在线办事―表格下载”中下载。&
(二十三)本办法有关补贴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嘉兴港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申请表&
2.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备案表&
3.嘉兴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4.嘉兴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5.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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