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有几所民办贵州学前教育大专学校排名的的大专

2016年贵州省学前教育新政策,贵州省学前教育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贵州省学前教育新政策,贵州省学前教育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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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我省2015年将新建、改扩建城乡接合部及乡镇公办幼儿园300所,感谢访问《2016年贵州省学前教育新政策,贵州省学前教育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即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学前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学前教育新政策信息!欢迎浏览!暂沿用这份说明,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内容为主。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实现贵州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贵州学前教育取得的成绩  1.学前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10年底我省在园(班)幼儿76.9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7.8万人,幼儿园2196所,比2005年增加609所,学前三年入园率55.4%,比2005年提高了17.9个百分点。  2.办园条件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底全省幼儿园占地面积259.41万平方米,生均3.37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了0.84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达158.62万平方米,生均2.06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了0.56平方米;图书达141.26万册,比2005年增加了72.45万册。  3.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到2010年底,全省幼儿园教职工24780人,比2005年增加了8086人,专任教师14623人,比2005年增加了4598人。“十一五”期间省级培训幼儿教师3000多人次。  4.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到2010年底,全省民办幼儿园1568所,比2005年增加了900所。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17.6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5.4万人。民办幼儿园快速发展,为解决“入园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相继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在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到2011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2677所,在园幼儿87.8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18120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60%,学前教育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由于基础薄弱,资源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1.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足  我省财力支撑学前教育发展和居民教育消费的能力薄弱,学前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共财政经费投入少,全省公办幼儿园财政保障水平低,公办幼儿园数量少,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入园难”的矛盾较为突出。到2011年底,全省156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仍有87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无公办园。现有公办园玩教具、图画书、设施设备不足,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农村部分学前儿童在小学附设学前班接受教育,教学条件和师资达不到国家要求。  2.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省在园(班)幼儿87.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0%,其中在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幼儿近40万人,占在园(班)人数的45%。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我省乡村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5%,但全省乡村在园(班)幼儿34.7万人,只占我省在园(班)幼儿总数的39.5%,乡村和城镇学前教育的发展有较大差异。民办幼儿园数占全省幼儿园总数的71%,但在园(班)人数只占我省在园(班)幼儿总数的36%,规模小,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多。  3.教师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一是师资编制不足。2011年全省幼儿园教职工31657人,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28,大大超过国家和省1:6-8的规定。专任教师18120人,师生比1:48人,按每班2名专任教师、师生比1:15计算,我省专任教师缺额为4万人,其中公办教师缺额3万人,缺口巨大。  二是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全省幼儿园专任教师18120人,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6%,部分教师除短期培训外,没有接受过正规学前教育专业训练,民办幼儿园聘用非专业教师的现象较普遍。  4.办学条件有待改善  全省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4平米,生均建筑面积2.3平米,生均室内活动面积1.6平米,生均幼儿图书2册,乡村生均只有1册。距国家的最低标准及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有较大的差距。大部分幼儿园只有课桌椅,玩教具、图书、设施设备严重缺乏,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较严重。  二、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指导,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全省教育系统“十二五”“12345”主要工作思路,努力实现贵州省学前教育的跨越发展,初步解决“入园难”,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思路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导向,引导社会及家长科学育儿。加强幼儿园管理,探索县域内整体提高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模式和途径。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新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新思路和“77853”的新目标,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布局合理、公办民办并举、城市农村共同推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我省幼儿在园人数达到100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新增1100所独立建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实现全省所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1所独立建制公办幼儿园目标;新增180人以上规模民办幼儿园170所;新增幼儿园专任教师25000人;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县域内提高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实践研究,初步解决“入园难”问题。  2.具体目标  ――2011年至2013年,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没有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扶持新建和改扩建独立建制公办幼儿园1000所,其中所、所,所;新增180人以上规模民办幼儿园80所,2013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5%。  新增专任教师15000人。省级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县级以上骨干人员培训。  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学前教育相关数据收集、录入工作。  开展集团化办园试点,探索县域内提高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模式和途径。  ――2014年至2015年,在没有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扶持新建和改扩建独立健制公办幼儿园100所。到2015年底,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有1所独立建制公办幼儿园;撤销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小学附设学前班;新增180人以上规模民办幼儿园90所,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初步解决“入园难”问题。  新增专任教师10000人。市(州)完成《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员培训。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幼儿园及学前教育相关项目的动态监管。  全省推进集团化办园试点经验,整体提高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措施保障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1.科学制定规划。各市(州)要在十八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的精神引领下,指导各县(市、区、特区)结合本地《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当地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留守儿童现状、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流动变化趋势,科学测算本地每年入园需求。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用地纳入当地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幼儿园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2.合理布局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贵州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合理布局学前教育机构,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游戏小组、巡回指导点等,提高学前教育覆盖面,竭力破解“入园难”。着力构建以省级示范幼儿园为引领、县级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幼儿园为基础、巡回支教点为补充的学前教育网络。  (二)争取投入、扩大资源  1.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制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并做到逐年提高;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比例。管好用好中央及省给予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设资金,扩大资金使用效益。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依托县级示范幼儿园在县城、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大村举办分园等形式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或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  3.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充实队伍、加强建设  1.多渠道补充合格教师。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大学学前教育专业,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扩大招生规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扶持2-3所幼儿师范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升格为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提升幼儿教师培养质量,扩大培养规模。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办学前教育和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对到农村幼儿园在岗实习一年后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学前教育专业大学、大专毕业生,在招考时给予一定优惠。在城镇幼儿园选派一批骨干教师到农村挂职和支教,对成绩突出的,在职称评定、推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2.按编制标准配齐教职工。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编制、人事部门支持,按《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足数配齐。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园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在职称评定、岗位设置方面,幼儿园教师中、高级比例与小学教师大体相当。对长期在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定期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4.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培训计划。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有计划地选派幼儿园园长、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贯彻落实为重点,充分利用国培计划五年内对100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各地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确保五年内对辖区所有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新一轮全员培训。  (四)规范管理,科学保教  1.规范办园行为。2015年前所有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学取消学前班,乡(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与小学剥离独立建制;村级小学学前班逐步过渡为村级幼儿园、巡回支教点,实施独立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学前教育相关要求科学保教。  2.坚持科学保教。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认真执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采取强有力措施,严禁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由,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快省级示范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各级教研部门要配备学前教育教研员,开展多形式教研活动,建立全省教研指导网络。  3.加强收费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坚决查处乱收费。  4.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强化对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监管,加强安全卫生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保育及后勤人员。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和落实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  5.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年审制度。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实施民办幼儿园准入、评级、奖励和收费备案、公示制度,实行“优质优价”。  (五)创新机制、提高质量  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探索以优质幼儿园为龙头,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为原则,带动县域内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的模式和途径。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形成制度完善、模式多元、符合实际、效益显著的学前教育管理新机制,促进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六)落实责任,合力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主动争取政府支持,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学前教育工作职责,健全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配备各级专职幼教干部,专兼职教研人员;争取发展改革部门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争取编制部门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争取财政部门加大投入,设立和逐步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经费;争取城乡建设和国土部门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用地;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争取物价、卫生、综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大力支持和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
  2016春季热招专业:学前教育  幼儿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规划目标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要缩短这个差距就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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