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图上的权利人作用土地权利人是全体业主,为什么办不动产还要缴土地出让金!

蓝山湾二期实测绘完毕 缴土地出让金后可办不动产登记
07:49 凤凰房产青岛站
房屋测绘是房屋登记发证的前提条件,测绘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着登记发证的准确性,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11日,青岛市房屋勘察测绘处处长于凤树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不动产测绘服务”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拍卖取得的开发用地办理土地登记需哪些步骤? 在办理土地登记前,为什么要做土地测绘成果入库?于凤树说,拍卖取得的开发用地办理土地登记程序如下: 1、到宗地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调查。2、委托测绘单位测量宗地图,出具测绘报告。3、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测绘成果入库。4、持入库成果及权属调查成果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窗口申请土地登记。另外,土地测绘成果入库是为土地登记提供基础数据,提供用地批准文件、门牌证明、地籍成果入库电子数据等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入库即可办理。还有网友提问,蓝山湾二期交房两年多一直不能办理房产证。对于部分市民关心的问题,于凤树表示,该项目实测绘已审查完毕,正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待开发单位补缴完土地出让金后,相关部门将尽快为开发单位完成首次登记,现已敦促开发单位与相关部门办理以上事项,以便尽早给各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封闭阳台和开敞阳台的面积怎样计算?对于网友关心的问题,于凤树表示,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开敞)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而还有网友提出,整个小区好几个楼服务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分摊给小区业主是否合理?“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于凤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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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原创11-0911-0511-0511-0210-30
手机凤凰网i.ifeng.com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阅读//5b.cdn.sohucs.com/images/ccfe55b2017.jpeg郑政 〔2018〕33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郑政〔2017〕6号,以下简称 “6号文件”)发布实施以来,妥善解决了一大批分散登记导致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问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不断显现。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按照“依法 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信守承诺”的原则,针对当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6号文件”的补充意见。各相关部门要精简程序、密切配合、提高效率,抓好工作落实。
一、关于划拨土地上房产相关问题的处置意见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商业部分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处理
新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商业用房的,办理用地手续时,由规划部门依据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规划指标及商业用房配建比,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宗地规划指标及商业用房配建比评估商业用房相应分摊土地的商业价格全额计收土地出让金。
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商业用房的,在首登环节或首次转移登记环节前,商业用房未完善商业用地手续的,规划部门出具商业用房配建比情况说明,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以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商业用房相应分摊土地的商业价格全额计收,商业用房有偿使用年期自土地证登记时间起算。对配建的商业用房超出规定配建比例的部分,相关执法部门需明确处理意见,在开发建设单位完善商业用地手续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首次登记或首次转移登记。为确保经适房保障对象权益,对已实际建 成,需完善配建商业部分用地手续的经适房项目,可先期办理住宅部分销售、登记手续,配建商业用房完善商业用地手续后方可办理销售、登记手续。在本意见实施前,因开发建设单位注销或吊销,无法办理商业用地手续,购房人单方申请首次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原证载内容予以登记。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用房,购房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未完善商业用地手续的,权利人再次申请转移登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可按 “6号文件”第五条第(三)项有关程序和交纳标准执行;对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按原证载内容予以登记。
(二)涉及划拨土地上其他类型房屋有关问题的处置意见
对于已办理过初始登记的商品房 (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请首次转移登记的,办理过土地出让手续的,凭出让金缴纳凭证,土地性质按出让登记;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按原证载内容予以登记。
二、关于房屋越界超占问题的处置意见
(一)涉及首次登记的处置意见
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或单位自建房出现跨宗及越界超占问题,开发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如《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规划核实报告》中宗地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指标,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首次登记。登记时,按房屋主体所在宗地落宗。
(二)涉及首次转移登记的处置意见
1. 房屋所在楼幢跨宗 (所跨宗地为同一权利人),房屋已经办理过初始登记的,可以办理首次转移登记。登记时按房屋主体所在宗地落宗。
2.对房屋越界超占其他权利人土地的处置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屋越界超占、占压其他权利人土地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对于占压其他权利人土地,若开发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利人有合同约定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占压其他权利人土地,若开发建设单位与原权利人无合同约定的,可由土地权利人出具知悉权利被侵占并同意维持现状的说明。
(3)若占压的土地权利人被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由越界房屋权利人申请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
参照 “6号文件证缴分离”原则办理登记,登记时按房屋未越界部分所在宗地落宗。
3.对房屋越界超占未登记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置意见。存在越界超占的房屋系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且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备案的,若属占压道路、绿地、河道、高压走廊等未登记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于《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日)实施前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楼幢存在越界超占的,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出具处理意见,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理意见办理;
对于《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日)实施后,存在越界超占且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楼幢系已经过规划部门规 划核实的,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时以房屋未越界部分落宗。
三、关于房地权利主体或用途不一致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
(一)对于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房屋的处置意见
房地权利人达成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更正登记;房地权利人有一方灭失的,经公告无异议,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办理更正登记。
(二)对于房地用途不一致房屋的处置意见
对于利用单位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等福利性住房前来申请首次登记,且已经过相关部门前置审批但存在房屋规划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问题的,按照 “地随房走”原则,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房屋规划用途进行房地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四、《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
对日《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做如下处理:
(一)因规划、竣工验收、联营联建等原因整幢建筑未办理权属登记的
对于规划、竣工验收、联营联建等原因整幢建筑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按以下原则办理不动产登记:
1.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时,出现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已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权利人依法处理,并未明确要求拆除等强制性整改措施的,按照现状办理交易和不动产登记。
2. 以联营联建方式开发建设的住宅类房屋,联建双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依据联营联建协议将未转移的不动产分别登记在各方名下;若联营联建方已注销、吊销或者改制无承继单位的,且存在拆迁安置、房改售房或按商品房销售等已实际发生转让行为的,直接为受让人办理交易和不动产转移登记。
3. 对于土地使用权人与规划许可证证载权利人主体不一致的单位自建或职工集资修建住宅类房屋,若已取得房改售房审批或相关历史时期有权机关审批手续,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再办理首次登记,直接为受让人办理交易和不动产转移登记。
4. 对于已取得土地和规划手续,但因历史原因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原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的,房屋安全状况鉴定由申请人委托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后, 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申请人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相关鉴定检测机构对出具的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整幢建筑未办理权属登记,原产权单位已注销、吊销或者改制且无承继单位的
整幢建筑未办理权属登记,原产权单位已注销、吊销或者改制无承继单位的,且已实际转让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申请人须自行在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刊或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在其门户网站刊登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查权属无争议的,不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直接为受让人办理交易和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整幢建筑未办理权属登记,但同一幢建筑部分业主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部分业主未能及时申请登记的
针对同一幢楼部分业主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部分业主未办理登记的,2012年前已刊登政府权属公告的,比照本幢楼内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和权籍调查材料办理交易和不动产转移登记;2012年前未刊登政府权属公告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申请人须自行在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刊或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在其门户网站刊登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查权属无争议的,比照本幢楼内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和权籍调查材料办理交易和不动产转移登记。
上述情况有土地信息的,若登记过程中存在越界超占的,直接登记,登记时按房屋未越界部分所在宗地落宗;上述情况没有土地信息的,按照 “6号文件”规定先行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对于遗留问题的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和房管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优化交易和登记流程,确保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准确一致,切实体现便民利民。对本意见中未涉及的具体问题,可参照市政府原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原则办理。
五、关于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及省直房改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处置意见
我市直管公房建筑年代跨度大,来源复杂,无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为了妥善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以下方法分类解决直管公房产权办证问题:
(一)对于未办理登记的直管公房不动产登记问题
由区房管部门对该处房产建立楼盘定位表,经辖区派出所和市房管部门确认盖章,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实土地信息无异议后,凭楼盘定位表、房屋测绘图、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管理册页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对于有整栋直管公房产权证的分户变更登记问题
由区房管部门对该处房产建立楼盘定位表,经辖区派出所和市房管部门确认盖章,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实土地信息无异议后,凭原产权证楼盘定位表、房屋测绘分户图和其他相关资料办理剩余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对于已经出售、拆除或者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拆除的房屋,直接将相关信息进行注销。
(三)因历史原因造成产权登记到其他单位名下的直管公房更正登记问题
由原产权单位和房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区房管部门提供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管理册页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资料,经市房管部门确认盖章,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凭上述资料和原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更正登记。
上述直管公房有土地信息的,登记过程中存在越界超占的,登记时按房屋未越界部分所在宗地落宗,据实出具宗地图,越界部分以虚线表示;上述直管公房没有土地信息的,参照 “6号文件”规定方式进行土地权属确认。
(四)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办理的房改房收回、再售或收回再售、注销登记等业务,由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其他涉及省直房改房及后续存量房交易业务,按原有程序办理。
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及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制定。之前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对不动产登记做出明确处理意见的仍按当时处理意见办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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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土地大证的分割问题
以下内容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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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时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证;对于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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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下:
1、其中“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是不是个人自己没法去办,只有单位出面才可以?
2、分割是全部集体分割? 不能针对某一户单独进行分割?
3、是不是必须分割后,才可以进行过户?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网友你好,因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政策,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现房产所有权人应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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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4土地出让金(划拨价款)缴纳单据、依法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相关土地租金等缴纳凭证等原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原件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表原件6土地出让金(划拨价款)缴纳单据、依法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等原件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原件8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9授权委托书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原验收合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核对原件7房产分户平面图、宗地图、房地产测绘报告等原件8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9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10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1国有建设用地开(峻)工核验申请审批表地租处核验1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卖)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5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及宗地界址坐标(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原件6税收缴纳情况证明单、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等原件7不动产转让协议原件8结婚证或户口本(买方夫妻为共同共有的情况)复印件、核对原件9房屋为房改房的,或土地为划拨、房屋为2002年12月31日之前的集资建房的,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原件10房屋属第9条情形之一的,土地为划拨土地的,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卖方签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方签字)原件,现场填写11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审批单原件12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补、换证登记)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申请换发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申请补发的,提供产权查档证明,并在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原件5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及宗地界址坐标(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原件6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补换证收取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抵押权变更登记,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等)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5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6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及宗地界址坐标(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原件7税收缴纳情况证明单、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等原件8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改制等)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4能够证明不动产权因改制、合并(兼并)、分立而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5工商局开具的企业变更情况证明原件6地税局开具的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7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及宗地界址坐标(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原件8授权委托书原件9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互换双方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4房屋互换合同&& 原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6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及宗地界址坐标(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原件7税收缴纳情况证明单、契税完税证原件8房屋为房改房的,或土地为划拨、房屋为2002年12月31日之前的集资建房的,需提供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9房屋属第9条情形之一的,土地为划拨的,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卖方签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方签字)原件,现场填写10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审批单原件1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如提供不了产权证书,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需在报纸或国土局门户网站发布作废公告。原件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5如不动产存在抵押,按照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单方申请抵押注销。原件6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7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及宗地界址坐标(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原件8税收缴纳情况证明单、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等原件9房屋为房改房的,或土地为划拨、房屋为2002年12月31日之前的集资建房的,需提供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10房屋属第9条情形之一的,土地为划拨的,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卖方签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方签字)原件,现场填写1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拍卖)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4不动产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6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及宗地界址坐标(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原件7税收缴纳情况证明单、契税完税等原件8房屋为房改房的,或土地为划拨、房屋为2002年12月31日之前的集资建房的,需提供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9房屋属第9条情形之一的,土地为划拨的,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卖方签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方签字)原件,现场填写10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审批单原件1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房改房退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所退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退房申请审批表原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6授权委托书原件7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原件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夫妻间增加共有人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5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6共有申请原件7免税证明单原件8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收取10元工本费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婚内财产转让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6公证书(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或现场填写的协议书原件7免税证明单原件8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收取10元工本费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离婚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5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6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原件7如果不动产给子女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夫妻离婚涉及不动产转移的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继承情况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夫妻间的继承(不需免税证明单) 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5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及宗地界址坐标(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原件6继承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继承材料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子女与父母间的继承(不动产全部归属子女的不需税单) 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5房产分户平面图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及宗地界址坐标(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原件6继承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继承材料原件7税收缴纳情况证明单、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子女与父母一方各有份额的情况)原件8房产为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供住房委员会的“更名审批单”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不动产转移登记——小区批量分户)办事流程申请 à受理 à审核 à登簿 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属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补充协议原件4属房改房或集资建房的,提供相关的购房审批手续原件5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6属拆迁还建房屋的,提供拆迁补偿证明材料7不动产买卖合同或安置补偿协议原件8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9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缴纳情况证明单、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等原件10购房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11房产分户平面图、宗地图等原件12申请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13授权委托书原件1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登记证明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5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6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7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房地不动产抵押登记—含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登记证明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留存复印件,原证上标注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同一宗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登记证明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5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留存复印件、原件上标注6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管部门确认的商品房未备案证明原件9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10房产幢平面图(预测)原件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1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同一宗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开发商名下现房抵押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登记证明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4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原件5房管部门确认的商品房未备案证明原件6抵押面积的说明(以部分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原件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2、登记业务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同一宗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原件5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6不动产界址范围、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新建、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原件7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原件9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需提供规划部门与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原件10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需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11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地产平面图、宗地图原件1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1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4、收费标准参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因划拨改办出让的不动产变更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5土地出让金缴纳单据原件6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7税费缴纳情况证明单、契税完税凭证原件8房地产平面图、宗地图以及权籍调查表及宗地界址坐标(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等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不动产更正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原件4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单位提供的证明等)原件5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6房地产平面图、宗地图以及权籍调查表及宗地界址坐标(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等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不动产更正登记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住宅类每件40元;非住宅类每件275元;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3抵押注销申请或贷款还清证明原件4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房屋或土地他项权证原件5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海域使用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海洋与渔业系统海域使用批准文件及海域使用权登记册)原件4海籍调查表、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等原件5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6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海域使用权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证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海洋与渔业系统海域使用批准文件及海域使用权登记册)原件4海域使用权证书(2005年前证书有正副本)原件5海籍调查表、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等原件6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7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登记证明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海洋与渔业系统关于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办理的复函原件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原件5海域不动产权证书或海域使用权证书原件、复印件6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7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非住宅类每件550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登记证明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4不动产转让协议原件5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6双方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预告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à发登记证明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原件,现场填写3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4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提交相应材料原件6双方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7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8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预告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不动产异议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2、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执行优惠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每件40元;非住宅类每件275元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不动产异议注销登记)办事流程申请à受理à审核à登簿序号需提交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不动产登记证明(异议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原件5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适用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1、业务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2、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3、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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