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预申请就直接填表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吗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没有预申请可以申请贷款吗-宜人贷问答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没有预申请可以申请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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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操作流程
作者:李敏
一、登陆系统
1、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10年已经获得贷款,2011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四川省”“内江市” “资中县”,“资中县学生资助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2、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7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必需为座机号,如)。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不超过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人”、“”。(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人及,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再补录到系统中)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四川)”(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后期通过网站或资助中心通知学生)。
(4)打印表格。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上交县级资助中心申请表格必须从系统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及“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必填内容均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不得用手工填写。
以后学生可以通过系统、还款等相关信息。
回答者:g***7 |
你好!你的问题很多人都碰到过。我也是折腾了大半天才弄好的。
你用的应该不是网页下载,用迅雷或快车都是导不出来的。
把你的浏览器的默认下载修改为“用IE下载”就OK了。
比如:360浏览器,在右下角的“下载”项里,设置“默认的下载工具”。
祝你成功!!
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给我留言。
回答者: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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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及要求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日
贷款预申请
一、高中预申请
高中预申请的范围是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中任一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县级资助中心指导辖区内高中将获得高中国家助学金且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意愿的学生名单录入(或通过EXCEL表格导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以下简称&预申请系统&,地址:https://sls.cdb.com.cn/preapply);并要求各高中于6月15日前,将预申请系统导出的《预申请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送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并以发布通知或公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学生。
&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正式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建档立卡预申请
建档立卡预申请的范围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高中毕业生。经核查无误后,县级资助中心将这部分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于6月15日前录入(或通过EXCEL表格导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八)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2015年前签订合同的,宽限期为两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陕西省指定贫困认定证明出具单位为村委会或居委会)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前往指定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申请审查
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学生必须在线点击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约定与承诺书》&)后,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对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贷款条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首次贷款的学生是否通过高中预申请或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且与系统信息信息一致。审查未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需要向申请人说明谢绝原因。审查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组织申请人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县中心经办人需查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县中心可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提示:1、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2、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合同签订与审查
一、合同签订
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负责组织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县级资助中心应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并确保《借款合同》信息与系统内信息完全一致。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县级资助中心应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并重新套打《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提示:《借款合同》签字要求:
&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县级资助中心应现场核对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签字内容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县级资助中心应在每份合同上加盖公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 份《借款合同》,县中心留存2 份(其中一份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后转交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注意如下事项:
1.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自己留存(该部分提示借款学生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初始登录密码、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初始登录密码和初始支付密码)。学生入学后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受理证明》用于录入回执信息。
2.《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二、回执录入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提示:借款学生须持以下材料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
& 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 《受理证明》。
三、组织公示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合同签订后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借款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县级资助中心公布统一的投诉意见电话,对公示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谢绝其贷款申请。
四、汇总上报
省级资助中心在审查、汇总辖区内《借款合同》后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分行审批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至省级资助中心的助学贷款专户。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划付至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中,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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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公开日期: 15:56:27
内容概述: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苏教贷〔2007〕5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普通高中: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苏教贷〔2007〕5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公平权和社会公正问题,希望各校能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这项工作。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4.学生入学(大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建档立卡学生;
(2)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3)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习费用;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
(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10)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1)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三、请各校对照以上标准,向毕业班学生宣传解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班级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参加高考学生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对象范围。
各校应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学生信息。高考临近,为了避免学生因此项工作而分心学习,如在高中阶段一直申请高中助学金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各学校也可利用当年高中助学金申报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有村委会和当地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作为附件,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后,学校盖章即可;如不是上述情况的,请按要求办理。
四、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为高校学费加上住宿费,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各校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申报人数及贷款规模。在贷款资格审核后,还要协助做好因遭受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5月25日之前完成预申请学生审核工作,形成申报名单,并向获得贷款资格的学生出具贷款证明,在5月31日之前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工作。
六、贷款成功后,银行会发短信通知每一位贷款学生。为了能方便学生及时收到短信通知,了解贷款发放情况,填表时一定要学生留下准确的家庭地址和可联系的手机号码,学生本人要留下QQ号。
七、各学校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要分类归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定从8月10日开始办理仪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即各考生收到高考录取通知书后。各高中要做适当安排,做好因遭受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并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出具人要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
九、各校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仪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附件:1.2017年度仪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分解表(计划)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2017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货款业务介绍
&&&&&&&&&&&&&&&&&&&&&&&&&&&&&&&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2" Month="5" Year="年5月12日
2017年度仪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分解表(计划)
单位:人、万元
江苏省仪征中学
仪征市第二中学
南师大第二附属高级中学
精诚高级中学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省/市&&&&&&& &(市)&&&&&&& &&县/区
高中预申请
□已申请&&&&& □未申请
入学前户籍
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共同借款人
与学生关系
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邮编:&&&&& &&)
□硕士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 年制
是否首次贷款
□是&&&&& □否
本次申贷学年
至&&&&&&&&& 学年
本次申贷金额
&&&&&&&&&& 元
本次申贷期限
&&&&&& &&&&年
□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 □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它(填写)&&&&&&&&&&&&&&&&&&&&&&&&&&&&&&&&&&&&&&&&&&&&&&&&&&&&&&&&&&&&& &&&&&&&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详尽填写本表。县级资助中心应对本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请在“高中预申请”栏选择“已申请”:(1)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2)户籍地在本县区;(3)在本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4)有助学贷款申请意愿,且高中老师已将名单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的学生。除此以外的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申请”。
3.首次申请贷款且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审查。具体的审查单位请以各省(市、区)政策为准。本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由一个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4.请申请人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提请高校老师在当年10月10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5.贷款审批、资金划付及贷款偿还等情况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
6.学生有关借款信息将全部纳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开发银行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的权利。
7.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8:00)。
2017年仪征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简介
&#8226;特点:
C生源地办理: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本县(区)内。
C信用贷款+共同借款人
&#8226;贷款条件:
C全日制本专科生、高职生、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
C高校以教育部确定的名单为准。
&#8226;贷款用途: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可做为生活费。
&#8226;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8000元。
&#8226;贷款期限:
C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7年。
C毕业后不超过13年。
C到期日为<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0" Month="9" Year="日,原则上不展期。
C毕业后三年内为宽限期,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1.申请流程:
&O当年毕业考上大学的学生且在高中做了助学贷款申请的,到原来就读的高中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加盖高中学校章及签名
&O在校大学生由本人就读高校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加盖高校章。
2.申请需提供的必备材料:
&O初次申请带齐以下材料: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生持学生证)、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
&O再次申请带齐以下材料:高校出具的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再次申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需由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前往办理。
3.受理流程:
&O县资助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O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4.高校回执录入
5.县级资助中心确认回执
6.分行审核
正常本息偿还流程:
&O1.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
&O2.将足额资金于12月20日前(最后一期为9月20日前)充值进支付宝账户或银行卡(2010年前助学贷款发放通过代理行支付)
提前还款流程:
&O借款学生于1月-10月的每月10日前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县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即可。
&O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O提前还款可以为学生节省利息支出,开行鼓励学生提前还款。
逾期还款:
借款学生于每月20日(除11月外)前将应还本息(包括罚息)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
如果助学贷款没有按时偿还,出现逾期,将产生影响借款学生日后申办信用卡、车贷、房贷等切身利益。
就学信息变更
就学信息变更指借款学生因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的事项。
就学信息变更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修改就学信息;
3.县资助中心导出并打印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后生效。
当借款学生须进行
还款计划变更
还款计划变更指由于原因导致不能按原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对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
变更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 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导出并打印《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
3.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新的还款计划。&&&&
&&&&&& 当借款学生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后,再进行还款计划变更才能修改宽限期和贴息截止日,继续享受在校期间国家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
&&&&&& 原则上,变更后的还款计划只能不能展期。
主办:仪征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仪征市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江苏仪征解放东路300号 邮编:211400 电邮:
电子政务中心电话: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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