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能直接填武大国际在职研究生 法学 准备吗

有个朋友最近很困惑。他想考武汉大学国际法的研究生,但是他说听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其实就业很困难,考上公务员的极少,当上大学老师的很少,做和法学相关工作的人也很少,最后大多数去做了销售  无法相信,武大排名前十,法学前三,国际法更是独树一帜,怎么会难就业难呢?再怎么说做个高校老师也不应该困难啊(硕士可能学历低点,若以后考上博士应该会好点。但是朋友说博士也好不了哪去)?  麻烦各位若知道实情的可否透露一二。(本人对武大充满敬意,不当之处请多包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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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生物之类的武大都很好,这是事实,但是就业的确不行,这也是事实。就业不好,更多的是行业的问题。文科的就业一般都不好。
  法学啊~~心中永远的痛~~~
  但是全国有很多法学院啊,这些法学院都需要老师;而且每次公务员招考,法学的需求量是最大的;再说,企业也需要法律人才啊  总之,武汉大学法学院这样顶级法学院,只要社会存在对法学的需求,它的毕业生应该就能竞争到生存的空间。怎么会难就业呢?
  武大的法学是相当牛的,在全国是重点学科啊....
  我武大的
但就法学专业就业而言 实话~不行~
  怎么会这样?当个大学老师还是没有问题的吧?硕士毕业去普通院校,博士毕业后再到重点啊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太快    现在的大学法学专业早就要博士了,唉,硕士太难了,好一点的直接就是博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公务员就是买彩票,中者欢欣,被除数居多啊  
  楼上的“残阳醉春风”兄弟,交个朋友
  其实,只要自身努力,学法学终究有前途
  有武大法学的朋友吗?能谈谈实情吗? 为什么平时争论大学排名时看见那么多武大同学,现在怎么这么难遇见呢
  是真的吗?不敢相信,再怎么说也是名校的强专业啊。那知道硕士毕业怎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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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武大法学院的进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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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中常见的问题最近在与13级考研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共同的问题。 一、报考学校的问题考研有个基本的标准,我想就是考名校,至少是个211,现在就业中惟出身论,这种现象还是较为突出。包括我自己在中,老师还是会问起来你的出身,我这个学校还是不太出名,老师一般不知道,所以这个东西你要有所准备。今年听到高分被刷掉的同学还是不在少数,你的学校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一般情况下,只要初试成绩足够高,复试之前最好见一下导师,我认为这个还是可以的,这个会更稳妥一些。二、报考专业的问题。兴趣还是第一位,但是如果你只是想把考研作为自己的就业跳板,那么尽可能选择一些实践性强的法律专业,当然竞争激烈是很正常的。很多同学想得多,我认为在于认为专业竞争很激烈,其实你在选择这些专业过程中,就应当考虑到这些问题。下面几个方面要注意,该专业的招生人数、报考人数、报录比、推免人数,这几个因素还是需要知道的,这个一般该大学的研究生院有所公布。考研网可以找到。三、复习安排的问题复习时间要循序渐进,不可急躁,也不可用力过猛。现在没必要学习到很晚,以后可以增加一定的时间。四、看书的问题。专业课书少的人,要再六月底之前看两到三遍,然后暑假就可以背一下专业课。专业课书多的人,就是六月底之前看完一遍,暑假在整理一下重点、难点,九月份开始背。 针对于换专业课的同学,我就这个问题想说,最好不要换专业,因为考这个专业的人面临的情况是一样的,所以一定要用最快的速度镇定下来,用最快的速度把书好好看一下,耐心复习就好。 转帖 全国大学法学A等学校
<font color="#中国人民大学
<font color="#北京大学
<font color="#中国政法大学
<font color="#武汉大学
<font color="#西南政法大学
<font color="#吉林大学
<font color="#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font color="#厦门大学
<font color="#华东政法大学
<font color="#清华大学
<font color="#南京师范大学
<font color="#复旦大学
<font color="#浙江大学
<font color="#外对经贸大学
<font color="#山东大学
<font color="#南京大学
<font color="#湘潭大学
<font color="#上海交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 &&&&一级国家重点学科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一级学科博士点
&&&&北京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清华大学
&&&&武汉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国内名校法学专业院校的不同发展历程,学科发展的侧重,特色。
&&一、老牌劲旅,雄风不减
&&昔日名扬四海的“五院四系”,堪称法学界的老牌劲旅,他们欣逢盛世,在激昂奋进的发展中在法学领域独领风骚,雄风不减。据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提供的相关信息显示,2006年法学专业全国各院校综合排名中,脱胎于“五院四系”的9所高校中,仍有8所雄霸前八名的宝座。
&&中国人民大学——老牌法学强校,民商法实力最强
&&人大法学院是在作为“五院四系”之一的人大法律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老牌的法学强校,拥有宪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三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实力最强。
&&【招生信息】开设硕士点专业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人大最近几年的招生简章都不公布招生人数。
&&【攻关秘笈】人大法学院历年来的录取分数线都很高。专业课考试采用人大版的21世纪法学指定教材,市面上容易买到。试题题型比较稳定,重复率也不低,通常是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而且试题90%出自指定的参考教材。这些试题看似容易但难拿高分。考生在答题时要注意逻辑性,尽量多答,以展示出自已的思维能力和知识面。
&&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全国领先
&&武汉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无论是“大法学”(包括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等5个学科类)还是“小法学”,其实力与研究底蕴在全国范围内都相当不错。优势学科突出,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攻关秘笈】武汉大学复试分数线相对较低,复试比例较大;专业课考试有指定的参考教材,考题通常不会超过这些教材的范围。专业课题型比较灵活,常见题型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题型/填空、案例分析、辨析等题型,比较重视考查考生理论的掌握和理解。另外,武大在启航考研网上有辅导班,对考研成功也有一定帮助。
&&北京大学——法学理论名师云集,实力雄厚
&&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为国家重点学科,其中法学理论学科是我国最早设置硕士点的学科之一。名师云集,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北大法学理论学科长期以来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攻关秘笈】北大法学院的招生十分挑剔,如果对自己的实力与竞争力不是非常有信心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北大的研究生考试没有指定教材,平时积累很重要。考试试题基本上都是主观题,虽然考题不多,但是出题灵活,考查的信息量非常大,要求具备深厚的法学学术功底和很强的综合分析能力。中国政法大学——有统有分的培养模式,法制史、诉讼法水平一流
&&中国政法大学的培养模式独具特色:被录取考生按专业分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学习。按照有统有分的教学计划,通识课程与20门左右主要专业课程是统一的,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学科优势为学生开设部分选修课程,既保证宽口径、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又实现法学专业特色人才的培养目标。法大在法学领域各个专业实力都很强,尤其是法制史和诉讼法的研究水平国内一流。
&&【攻关秘笈】法大保送生、推免生的比例不高,每年报考和录取的外校考生较多。专业课考试都有指定教材,出题一般都限定在指定教材的范围之内,考题相对北大、清华的纯主观题来说比较容易把握。
西南政法大学——学科体系齐全,经济法学傲视群雄
&&西南政法大学是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最齐全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院校。在全国二级学科评比中,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国家级重点学科连续四年蝉联全国第一。
&&【攻关秘笈】西政研究生专业课考试也有指定参考书目,基本上是本科生教学用书,有条件的还可以参阅西政本科教学参考书,重点掌握基础知识,同时也要关注学科的一些研究热点问题。西政的公费生招生比例一般在1/3以上、1/2以下,自费生学费约为1万元/年。
&&吉林大学——律师实务颇具影响,法学理论全国闻名
&&吉大法学院拥有一批治学严谨的教授学者,科研成果丰富,律师实务也颇有影响。培养的毕业生中有许多已成为法律界和各条战线上的骨干力量,校友资源非常丰富。法学理论和刑法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尤其是吉大的法学理论研究,饮誉全国。
&&【攻关秘笈】吉大法学研究生专业考试有指定教材,认真复习指定教材,全面掌握知识点,基本上就可以取得不错的成绩。另外,笔者强烈推荐一本专业参考书给拟考吉大的同学,也就是吉大本科生差不多人手一本的《民法原论》(马俊驹著,蓝色封面1998年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个部省级重点学科,知识产权法研究独树一帜
&&法学院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得比较成熟的一个大院,拥有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4个部省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学和宪法与行政法学为司法部和湖北省双重重点学科。设有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涌现了吴汉东、曹新明等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其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攻关秘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业课考试分别指定了初试参考书和复试参考书,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参考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新出版的,考生要注意它们“新”的地方。考试题型根据所报考的具体专业方向有所不同,客观题和主观题都有,基本以参考书为考试范围。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实力强劲,法律史、经济法、刑法全面开花
&&华东政法大学的教师多为上海知名律师,教学与国际接轨,注重实际分析能力的培养。法律史学、经济法为司法部、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也被上海市教委确定为重点学科,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银行贷款资助项目。国际法专业被国家司法部确定为司法部和上海市重点学科。
&&【攻关秘笈】华政的考研难度要小于复旦大学,但华政本校的本科生考本校研究生的比较多,而且不乏有实力者,因此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考生应多接触案例,注重培养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和经济法实力不俗
&&西北政法大学也是老牌的五所政法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学科研中心,在西北地区声望很高,不过因为地理位置受限制等因素,在五所政法院校中知名度和号召力相对较弱,但实力不容小觑,刑法和经济法实力不俗。
&&【攻关秘笈】西北政法专业课考试没有公布指定教材,不过题目难度不是很大,比较好把握。二、名校战队,底蕴深厚
&&除了“五院四系”外,国内还与许多知名高校都设有法学专业,凭借名校效应、深厚的学术底蕴、良好的学术氛围以及一流的科研条件,这些学校的法学专业也得到众多考生的追捧。
&&清华大学——后来居上,民商法最具实力
&&民商法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最具实力的专业,汇集了包括中国商法研究会会长王保树、中国合同法学第一人崔建远在内的一批著名中青年法学专家,与社科院法学所、人民大学民商法成三足鼎立之势。
&&【攻关秘笈】清华大学法学的专业课考试试题与北大一样,基本是主观题,没有指定的复习参考教材,考生在复习备考的时候不妨了解一下该专业的教学用书以及所报专业命题教师的有关论著和学术观点,多关注该专业的相关论文。
&&厦门大学——地处经济特区,国际法、民商法实力不俗
&&厦门大学地处经济特区,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学专业实力不俗。国际法学学科综合实力已位居全国前列,尤其是在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税法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在海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成果。
&&【攻关秘笈】厦门大学法学专业考试有指定教材,题目比较灵活。除了指定教材以外,还要复习厦大法学院出版的考研参考书,主要是与考试相关基础科目的习题集,包括历年真题。对照题目和答案就能对考研试题风格和考查方向有进一步的了解。
&&浙江大学——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考研热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是浙江大学文科建设的特区。实行独特的、不同于浙江大学其他学院以及其他大学法学院的管理体制、学术机制、评价体系。拥有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一些优势学科,也是法学类考研的热门目标之一。
&&【攻关秘笈】浙大法学院招生人数少,慕名报考的人又多,浙大本校的学生进复试以后优势非常明显,竞争相当激烈。政治、英语等公共科过线分数偏高,专业课考题难度不算太大,不过法理的论述题往往比较灵活。
&&复旦大学——学科发展均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
&&除了法学院本身快速发展以外,复旦大学与法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及外语教学的实力都居于全国前列,这也是其开展法学研究和教学、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得天独厚的条件。
&&【攻关秘笈】复旦的综合课考查的面比较广,其内容包括所有的法学核心课程,指定教材上的内容很少。考试既有老的内容,也有时事热点,有靠记忆的内容,也有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的内容,复习时要注意把握好参考教材和其他资料的知识综合问题。
&&南京大学——增强对外交流,中德合作办学
&&南京大学经济法学是江苏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学科。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合办的国际性法学合作研究与教学实体,联合培养研究生,学制三年,其中两年在国内,一年在德国,对考生很有吸引力。
&&【攻关秘笈】南大法学院研究生考试竞争也很激烈,经济法专业尤甚,刑法学专业也比较热门。专业课考试不同专业的出题风格差别较大,考生要多收集一些相关信息。有问题再和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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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
但是我表示书多的那么看着看不完啊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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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
但是我表示书多的那么看着看不完啊哭。
要有耐心 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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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出的书目与原来学校的不一样,如果重新看的话怕时间不够,看笔记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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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考武大刑法&&有什么要注意的请指教&&另外现在是不是没有指定教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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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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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长你好,关于你说的武大在启航考研网上有辅导班,请问怎么找?是网上的班吗?我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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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这一走,武大的国际法不是要降一个水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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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令良走了国际法没降黄进走了&应该没什么事情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他继续是武大这个点的博导
菩萨挪了庙不变
一个菩萨多个庙
烧香的琢磨不了
我觉得他去那里做校长肯定更多为那边考量~说不定带一批人过去呢!这下中政法的国际法一下子好起来了~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kao,怎么法院老见走人
登录百度帐号武大国际法评论《武大国际法评论》2017年第2期推介发布者:发布时间: 16:46阅读:6661& & & &《武大国际法评论》起步于2003年,以书代刊已经走过了14个春秋,出版了26本高质量的集刊,成为我国少数专注国际法领域的连续出版物之一,并从2008年起被连续收录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目前,《武大国际法评论》已经与德国萨尔大学和特里尔大学、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荷兰格罗林根大学胡伯研究所、日本早稻田大学等建立了刊物交换关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海牙国际法院&和平宫图书馆&已收藏这一刊物。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9年&与贸易法委员会有关的最新书目&中,本刊是唯一援引的中文刊物。乘着国家高端智库建设的春风,《武大国际法评论》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从2017年起正式改以双月刊出版发行。
& & & &《武大国际法评论》是国内重要的关注国际法学各领域理论或实践研究的专门性学术期刊,本刊的宗旨是以理性的目光,洞察当代国际社会发展的各种事件;以开放的胸怀,容纳各种针砭时弊的学说;以务实的精神,开拓国际法研究与发展的新领域,为我国的涉外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或业务参考。
& & & &本刊主要常设栏目有:专论、专题(主要设有边界问题专题、&一带一路&专题、国际投资专题、国际投资仲裁专题、国际民事诉讼专题等)、国际谈判专栏、国际法律竞赛、实务专栏、教学改革、案例评析、书评、智库成果选登、珞珈学人等。
& & & &《武大国际法评论》竭诚欢迎海内外法律学人赐稿,尤其欢迎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及外国法或其他相关国际法)论文,特别欢迎有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本刊实行匿名审稿,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投稿后一个月未获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投稿请将电子版稿件发送至投稿邮箱。
& & & &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或.
《武大国际法评论》2017年第2期要目
& & & &一、专论
& & & &1.&国际补充保护责任的属性及其履行规制
& & & &作者:赵洲,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
& & & &内容摘要:&保护的责任&设定了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这两类责任主体,就国际社会而言,&保护的责任&所提出的补充责任要求缺乏既有国际法规范的效力支撑,因而不能成为具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义务。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约束,补充保护责任没有成为也不可能趋向于习惯国际法义务。在目前的条件下,国际社会所承担的补充保护责任应当是一种特殊的政治、道义上的义务。对于是否以及如何实施干预保护,政治、道义责任为国际社会及其成员提供了自由裁量的开放空间。但这同时造成了补充保护责任被不当履行甚至被滥用的可能。为此,应在国际社会注重讨论、形成和完善各种相关的约束规范与机制,尤其是在非武力强制干预措施和武力干预措施。
& & & &2.&论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对国内法治的促进&&基于法治动力理论的分析与考察
& & & &作者:余贺伟,厦门大学法学院2014级国际法学博士,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
& & & &内容摘要:法治具有多层次的含义,同时法治又是动态的,法治要素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等多个领域内相互影响和推动。法治的动力不仅来源于国内,也来源于国外。国际机构在推动一国国内法治进步的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能够促进国内法治发展的原因是其自身具备法治动力主体的必要条件、人权和法治具有不可分性等。这些机构通过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结论性意见以及来文意见等方式促进了国际人权法标准的国内法治化,促进了一国宪法和法律的&良法&化发展,促进了司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一国法治的实质性内容进步,促进了人权与法治知识的传播等。从现实来看,这些机构对法治的促进作用是显著的。我国应重视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对法治进步的促进作用。
& & & &关键词:法治&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 法治动力 &国内法治
& & & &3.&战后法法律体系构建
& & & &作者:李若瀚,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 & & &内容摘要:由于国际法的发展长期受到&战争与和平两分法&的影响,作为国际法分支的战后法其发展一直未受到国际社会重视。随着国际社会与冲突后重建相关的和平与安全问题重要性的凸显,已有越来越多的国际社会成员参与到冲突后重建实践当中,战后法通过规范国际社会成员的冲突后重建行为以实现冲突后社会持续和平的思想也已为大多数国际社会成员所认同,构建和进一步完善战后法体系对于冲突后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平恢复以及基本人权保障都有重要价值。
& & & &关键词:冲突后社会& 冲突后重建& 持续和平& 战后法
& & & &4.&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问题研究
& & & &作者:杨丽艳,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李婷婷,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生。
& & & &内容摘要:自1978年以来,国际投资促进了中国经济增长、生产力、竞争力,创造了就业机会。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资本产出和资本投入的强国。基于现行立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目前背景,我们认为,中国应当建立一个更完善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审查制度,以防止外国投资有损于中国的主权和经济安全,本文基于上述情况,论述了在最新的外资立法中的规则突破点,对需加以完善之处提出了新建议:考虑我国具体外资政策要求,结合世界上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的发展趋势,借鉴美国专项立法的模式以及其他国家的可用之处。从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的模式、安全审查范围的确定、&安全审查因素&的设置、审查监督机制的完善等方面提出改进目前已经出台了的《外资法草案》,同时提出还要对《外资法草案》中对司法审查救济可行性及具体制度规则安排进行考虑。
& & & &关键词:外国投资& 安审因素& 国家安全审查&&
& & & &5.&晚近国际投资协定中东道国规制权的新发展
& & & &作者:张庆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彦君,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生。
& & & &内容摘要:国际投资协定一向只是规定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而忽略对东道国规制权的认可,严重制约着东道国管制空间。随着对公共利益关注的加强以及投资仲裁危机的加深,规制权成为晚近国际投资法和投资政策关注的焦点,典型代表如美国2012年BIT范本和TPP投资章节,欧盟的CETA和TTIP投资章节草案。上述协定中的若干实体和程序规则,对东道国规制权予以了较为鲜明的关照,中国在今后的相关条约谈判中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条款设计。
& & & &关键词:国际投资协定& 规制权& BIT&&投资者& 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 & &6.&论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在英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以Emeraldian案为中心
& & & &作者:董金鑫,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讲师,法学博士。
& & & &内容摘要:作为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直接适用法的表现,中国法院无一例外地适用本国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审理对外担保案件,从而必然发生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而从Emeraldian案可以看出,在《罗马公约》生效的背景下,除非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构成合同准据法,满足《罗马公约》第3条第3款的条件,或借助普通法上的公共政策规则,否则不能获得英国法院的认可;在《罗马条例I》背景下,英国正式确立了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这使得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有了新的适用依据。然而,由于中国立法规定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仍发生特别的民事后果,英国法院能否运用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实现此类规范的适用仍存在未知之数。故两国在未经审批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真实的法律冲突,有必要探求造成此种冲突的原因,从而为中国寻求应对方法。
& & & &关键词:直接适用法& 对外担保& 强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 & &二、欧盟法专题
& & & &1.&欧盟法院与成员国法院在人权保障中的司法对话
& & & &作者:范继增,意大利比萨圣安娜大学(Superiore Scuola Sant&anna Pisa)比较法与欧洲法博士研究生。
& & & &内容摘要:成员国法院与欧盟法院在基本权利保障领域的跨国间司法对话制度分为机制性与非机制性两种对话模式。欧盟法院在确定欧盟法一般原则过程中会使用不同的法律技术。同时,欧盟法院需要以公共利益为标准具体审查其限制是否符合比例。然而,欧盟法院必须要小心处理这个问题,否则就可能会导致成员国宪法法院启动&反限制性程序&。欧盟法院需要在不同案件中采取不同的裁判方法,既需要尊重成员国宪法秩序也要维护欧盟法的统一实施。初步裁决机制为欧盟法院和成员国法院提供了正式性的对话平台。尽管成员国的宪法法院普遍地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威而排斥欧盟法院对宪法事项的介入,但是宪法法院加入初步裁决机制显然是必要的,这将促使欧盟法院更加慎重的解释欧盟法、宪法法院则会明确告知其不同于普通法院关心的宪法问题。
& & & &关键词:欧盟基本权利&&司法对话&&初步裁决机制&&反限制原理&&欧盟法院
& & & &2.&《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直接效力问题研究
& & & &作者:陈亚芸,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 & & &内容摘要:欧盟直接效力原则是欧盟法院在个案中确立并发展起来的原则。作为处理欧盟法与成员国法关系的重要指导,在巩固一体化成果、保证欧盟法统一解释和适用以及维护欧盟法自治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尽管法院对直接效力原则的内涵、外延、适用范围和条件做了澄清,却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国际条约直接适用问题上存在双重标准、判断难度加大和法律确信等问题。《里斯本条约》通过后,该原则还面临着《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现实冲击和挑战。从现有判例看,法院倾向于否定宪章的横向直接效力,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与一项指令相结合,旨在贯彻某项欧盟原则的前提下享有横向直接效力。这给宪章的有效执行带来很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
& & & &关键词:直接效力原则&&横向直接效力&&《里斯本条约》&&《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 & & &三、国际投资仲裁专题
& & & &1. ICSID投资仲裁中&集体诉请&的适用限度&&基于阿根廷主权债务重组争端的反思
& & & &作者:龚宇,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 & & &内容摘要:在国际投资领域,当东道国的一项投资管制措施同时损害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时,便可能出现多个投资者通过同一仲裁程序共同对某一东道国提起投资仲裁的情形,即&集体诉请&。集体诉请对于提高投资争端解决效率、确保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一仲裁形式在ICSID体制下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而长期处于&灰色地带&。阿根廷主权债务重组争端首次将集体诉请演绎到了极致,同时也引发了关于集体诉请适用限度的争议。笔者认为,基于ICSID体制的历史定位以及投资仲裁的法律基础,集体诉请的适用应以不破坏ICSID体制下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平衡为限度,并以东道国的明示或默示同意为前提。
& & & &关键词:ICSID&&投资仲裁&&集体诉请
& & & &2.&附期限当地救济条款的解释新路径阐析
& & & &作者:陈丹艳,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 & & &内容摘要:在国际投资法领域,虽然许多国际投资条约(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IIAs)放弃了用尽当地救济规则,但仍有一些IIAs将一定期限内诉诸国内法院的当地救济规定为争端提交国际仲裁的前提条件。自Maffezini案以来,投资者和仲裁庭常援引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规避这一仲裁前提条件的适用。晚近,Abaclat案等四个ICSID仲裁庭的解释新路径值得关注,仲裁庭将推理重心集中到附期限当地救济条款本身,通过对该条款进行无效解释而排除其适用。在国际投资仲裁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有必要公平合理地对IIAs中附期限当地救济条款进行有效解释,以求在东道国的合法权益与对投资者利益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有必要通过明晰化其缔结的IIAs相关条款、发表联合解释、提交国家意见等方式积极应对。
& & & &关键词:当地救济条款&&目的宗旨解释&&无效例外&&有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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