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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国际贸易)详细分析.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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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GEFORMAT IV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中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多,我国多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所以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不正确导致经济损失的实例屡有发生。因此重视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研究,了解其存在的潜在的风险,熟练掌握并灵活的运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来防范出口结算的风险,对于每一个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论文首先介绍了国际贸易信用证结算的定义和特点,然后针对所研究的对象——中国粮食贸易公司出口结算的现状,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指出中国粮食贸易公司信用证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并从外部因素和企业自身管理两个角度来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并对企业合理防范信用证结算风险提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信用证
As China's foreign trade continued to expand the scale of business,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 in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settlement in the face of increasing risks, many of China's exports to the letter of credit billing methods, letters of credit risk prevention does not lead to correct repeated examples of economic losses Have occurred. Therefore attention to the letter of credit clearing the way research, to understand the existence of the potential risks, mastering the master letters of credit and flexible billing methods, to prevent the opening of the settlement risk, for each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enterprises have an extremel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d the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letters of credit to 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xt business on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letters of credit risk clearing the way, and then against the target of the study - China's grain export trading company settled the status quo, using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a combination of 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 that China's grain trading companies in the major risks and external factors and their own management of risk both in terms of the cause. China's grain trading companies for export letters of credit settlement risk arising from reason, summing up the business of letters of credit and settlement risk prevention.
letters credit risk
prevention
HYPERLINK \l "_Toc" 摘要 I
HYPERLINK \l "_Toc" Abstract II
TOC \o "2-3" \h \z \t "标题 1,1"
HYPERLINK \l "_Toc" 第1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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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提单(毕业论文)
看到一些关于倒签提单的问题,所以把自己的的毕业论文帖出来浏览一下,应该会对这一问题有个系统性的认识,也不枉一个多月的准备.
声明: 文章借鉴参考了国内多名实务界和法律界专家的意见,总结并编辑,不可抗力部分由个人独立完成.
应该不涉及侵权的
1 提单与倒签提单& & & & 1
1.1 提单的定义与作用& & & & 1
1.2 倒签提单的定义& & & & 1
1.3 案例& & & & 2
1.3.1 案情介绍& & & & 2
1.3.2 抗辩以及判决& & & & 3
1.3.3 由案例引起的思考& & & & 3
2 从案例看倒签的后果以及原因& & & & 4
2.1 提单倒签对进口方造成的后果& & & & 4
2.2 议付行有追索的权利& & & & 4
2.3 提单倒签的原因& & & & 5
3 由案例看倒签提单的法律定性& & & & 5
3.1 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 & & & 6
3.1.1欺诈构成的要件& & & & 6
3.1.2 相关法律规定& & & & 6
3.2 倒签提单是卖方的违约行为& & & & 7
3.2.1 我国法律与公约中的规定& & & & 7
3.2.2 只有根本性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 & & 7
3.3 倒签提单是承运人的侵权行为& & & & 8
3.3.1 我国的民事侵权& & & & 8
3.3.2 倒签提单属于一般民事侵权& & & & 8
3.4 倒签提单行为中出具保函的法律问题& & & & 9
3.4.1 汉堡规则中的规定& & & & 9
3.4.2 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规定& & & & 9
4 案例引申的问题& & & & 10
4.1 倒签提单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 & & & 10
4.2 诉权的使用& & & & 11
4.3 不可抗力问题& & & & 12
4.3.1 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构成的要素& & & & 12
4.3.2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以及合同的履行& & & & 12
4.3.3 案例中的不可抗力& & & & 12
5 提单倒签欺诈的风险防范& & & & 13
5.1 对于出口方的建议& & & & 13
5.1.1 及时备妥安排装船& & & & 13
5.1.2 清晰认识装运期& & & & 13
5.2 进口方应如何应对& & & & 13
5.2.1 业务人员应加强学习增强防范意识& & & & 14
5.2.2 成立研究分析国际海事欺诈的机构& & & & 14
6 结束语& & & & 15
国际贸易,远隔重洋,不可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将货物买卖改为单据买卖,并由银行进行资金融通,即通过跟单信用证方式或者是托收等方式付款的象征性交易。所以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单证在整个国际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海运提单是货物运输单证中最为常见的单证,真实的提单是保障正常、有秩序地开展国际贸易的必要前提之一,反之不真实的提单会严重危害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阻碍正常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一位英国法官说过“国际资易是一张由合同组成的网,这张网的中央就是提单” [1]。然而由于提单所代表的货物价值巨大,提单法规的不完善,加上伪造提单在技术上并不困难,以提单为对象的海运欺诈趋于严重。目前,倒签提单案件日趋增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秩序,并且给买方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因此,认清提单欺诈的本质,预防欺诈和正确处理这一行为极其重要,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利益的保证以及整个国际贸易秩序的正常发展。
1 提单与倒签提单
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1 提单的定义与作用
按照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汉堡规则)(united nations&&convention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the Ham bury rules)的定义,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向提单中载明的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具有如下的作用:1,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据(evidence of contract);2,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receipt of goods);3,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 [2]。由于提单的法定地位,在采用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要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己装船提单,否则银行不予接受。
1.2 倒签提单的定义
所谓倒签提单( signing anti-dated bill of lading ),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当前国际贸易普遍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有关规定,卖方提交银行的必须是已装船提单,以证明货物已如期发出[3]。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会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上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签单日期,以逃避违约责任。这种提单因将装船日期倒签,故称为倒签提单。倒签提单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其中托运人与收货人之间订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托运人与承运人间存在着国际货输合同,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关系一般则以提单来调整,贸易过程中提单是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 & 这个案件牵涉到关于倒签提单的诸多相关问题,如:信用证、保函、不可抗力。
1.3.1 案情介绍
原告:广州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
被告:新加坡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运输公司)
被告:日本三井物产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
日,广州公司与日本公司签订了进口1000吨木材的买卖合同,商品单价为每吨800美元,合同总金额为80万美元。合同价格术语为CIF广州港,付款方式为信用证。货物装船日期为10月25日—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11月15日,信用证受益人是日本公司。8月15日广州公司正式开出了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货物由新加坡运输公司承运,船名是“寰宇”轮。该轮10月29日才从某港起航,11月4日抵达日本大阪港,11月5日才将货物装船,并于11月6日开始驶向广州港口。“寰宇”轮驶达广州港口后,广州公司收到承运人签发的空白抬头提单却证明,原告的货物已经于10月30日装上“寰宇”轮。这样被倒签了5日的提单日期才刚好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相符。11月12日,新加坡运输公司把“寰宇”轮到港的信息通知到原告。根据提单的签发日期和货轮到港的时间,原告已经确实认定被告倒签了提单。于是原告连续三日传真电告日本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倒签提单,由于市场行情下跌,要求降价50美元/吨,否则拒收货物。11月15日,日方不但未回答中方的要求,反而向日本议付银行递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证。中国银行于11月22日收到了日本委托议付银行寄来的正式单据,遂于12月20日把货款付出,并通知原告即时扣划了原告在银行保证金账户的外汇存款。12月25日,原告为了防止扩大损失;从中国银行赎回了正本提单,马上到海关办理了正式报关手续,把货物运出港区。由于市场不好,木材价格日趋下跌,原告在五天内就把货物全部降价甩卖脱手。为此原告共计损失100万元人民币。12月30日,原告向广州海事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并同时向法院申请扣押“寰宇”轮,广州海事法院准许了申请,裁定并扣押了“寰宇”轮。广州公司起诉认为:日本公司没有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期限装运货物,而是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的情况下,为了顺利结汇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上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签单日期,以逃避责任。新加坡运输公司应日方的请求.倒签提单,两者合谋欺诈广州公司,致使广州公司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货物降价损失、利息、各种费用共人民币100万元[4]。
1.3.2 抗辩以及判决
新加坡运输公司抗辩认为:1,原告对被告没有诉讼权利,因为原告与被告没有契约关系。本案买卖双方的纠纷,与承运人无关;2,被告的船舶耽误了船期,是由于天气恶劣,属不可抗力。由于日本公司出具了保函后才倒签了提单,不是事先恶意串通,不构成侵权之债。
某海事法院经调查和审理判决如下:1,两被告在交货装船上存在着倒签提单这样恶意串通的欺诈行为,而这种欺诈行为直接侵害了买方的商业利益,包括现实的和预期的商业利益,因而构成对买方的侵权行为;2,被告赔偿被告提单项下的货物销售损失60万元,港口仓租滞期费3万元,利息损失5万元,共计人民币68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万元,原告承担1万元。本案的判决宣告后,原告和被告均表示不上诉。本案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双方各自均履行完毕。
1.3.3 由案例引起的思考
本案涉及到的倒签提单的法律问题较具典型意义。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本案的事实既可识别为违约纠纷,也可以识别为侵权纠纷,是一个违约和侵权竞合的实例。首先,就合同违约而言,理由在于:卖方没按期交货装船,承运人倒签提单违背其提单合同义务,都导致货物交付延迟,最终造成原告在货物买卖合同上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理应由卖方或承运人赔偿损失;其次,就侵权纠纷而言,理由在于:卖方和承运人在交货装船上存在着倒签提单这样恶意串通的欺诈行为,而这种欺诈行为直接侵害了买方的商业利益,包括现实的和预期的商业利益,因而构成对买方的侵权行为[4]。因此,本案中的原告既可以对卖方和承运人分别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对卖方和承运人提出共同侵权之诉,还可以分别对卖方和承运人提起侵权之诉。相比较而言,原告提起侵权之诉比较有利,因为提起侵仅之诉可以加重被告责任,排除责任限制从而扩大赔偿范围,如果是单独提起侵权之诉的话,宜起诉承运人,因为承运人有可扣押的船舶,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本案中,原告选择对卖方和承运人提起共同侵权之诉,而海事司法实践中,海事法院倾向于认为倒签提单行为是侵权行为,承运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法院持这种观点,将该案识别为侵权纠纷。然而在国际贸易中类似的众多案件都存在与本案例相同的争议与问题,牵扯到买方,卖方,承运人各自权利的实现与义务的履行,在本案件中,买方是倒签提单的直接受害者,理应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偿。所以问题就提出来是对哪一方来进行上诉,从法院的判决以及对案件的分析来看无论买方对任何一方进行上诉都是可以的,其中案件中承运人提出是依据卖方出具的保函而开出的倒签提单,那么是否合理,合法,保函是否有其法律效应,承运人是否可以依据卖方的保函而摆脱法律干系,都是应当仔细研究,考虑的问题,对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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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案例看倒签的后果以及原因
& & 由于提单的倒签对进出口方都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正确的认识倒签提单可能带来的损害无论对国际贸易中的哪一方都是很有必要的,不仅可以使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且对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2.1 提单倒签对进口方造成的后果
在进出口贸易中,由于提单的倒签会造成很多对进口商不利的后果,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导致进口商对承运人的上诉的主要原因是:提单的倒签直接影响了买方预计收货日期的推迟,而因为时间的原因市场价格的变化对进口商带来了比较大的损失。所以,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及时的备货和装船,不仅关系到卖方是否可以完全的履行合同和顺利的结汇,而且关系到进口商是否可以及时的按照预期的时间收货以应变市场行情。本案中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使装船时期迟于信用证要求的实际装运期,不但没有把实际情况通知给买方,相反的,为了达到信用证要求而签发了倒签提单,最终导致进口商损失并对承运人提出上诉。所以,出口商不要以为保证单据无不符点收汇就万无一失。一旦在提单倒签情况下发生了对买方不利的情况,则买方就会抓住这一机会向卖方提出各种有利于弥补自己损失的条件如:1,货物跌价,买卖双方订货时市道较好,货抵目的地后却跌了价,买方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本。若是托运人(出口商)要求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提单,哪怕只是倒签了一天、两天,买方只要向装运港当局进行了解,就很容易查出。一旦情况属实,买方便可指控卖方违反合约,进而拒绝收货及要求卖方赔偿;2,货物不能及时应节,卖方若不能及时运出应节货物,同时要求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提单,导致买方无法于节前获得货物而蒙受损失。买方会对提单上注明的日期提出质疑,只要稍加查核,是不难发现倒签提单之事的。
2.2 议付行有追索的权利
即便议付行同意议付,开证行在仔细审核了所有单据后,若发现逾期装运这一事实,是可以拒收单据的。议付行一旦向开证行索偿失败,他是可以向受益人追回议付款的。这是因为:1,议付信用证时都要出具以受益人为出票人,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议付行就是凭汇票连同其它有关单据向开证行索偿的。按《中国票据法》的规定:议付行(持票人)可以向受益人(出票人)行使追索权;2,在议付信用证中,开证行在复核单据确认无不符点后须承担付款责任,而议付行无必然的付款责任。即使是因议付行审单未发现不符点,但开证行复核单据时发现不符点而拒偿,议付行都可以向受益人追回议付款[4]。因此签发倒签提单直接可能导致卖方不能够顺利的结汇。
2.3 提单倒签的原因
倒签提单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出口商,托运人的这种瞒骗行为往往能够得逞,其主要原因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UCP500)第四条规定: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处理与实际货物、劳务与其他行为无关。商业欺诈并非《统一惯例》所能处理。银行参与信用证业务是为了方便进出口双方的资金融通及货款的交付。银行只需审核单据表而上的记载己足够,不必探究其背后的情况。经过倒签的提单,从表而上看是找不出什么不符点的,只要是出口商向银行提交了表而上与L/C规定相符的单据,银行是不能免除其付款义务的。所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出口商持倒签提单能够成功议付。倒签提单之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司空见惯,其原因主要是在CIF,CFR条件下,卖方在按时备好货的同时,要找到一条日期适当的,运费水准合适的、在适当地理位置等待雇佣的、特定船级吨位的船舶,在航运市场看好的情况下确实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如果租来的船舶延误到达,马上找到一艘能满足合同装运期的、当场交付的替代船便更是难题。即便能找到,也必须以支付高昂的运费为代价。更何况在买方市场的今天,买卖合同中对装运期、交单期的规定更多的出于对买方利益的考虑,要卖方面面俱到确实是个难题[4]。还有一种原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虽然承诺出口商按期装船,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装船,从而单方面倒签提单,其目的都是为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约定以顺利结汇。
在本案例中,为了可以提交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新加坡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提单造成了损失并给予了赔偿,对倒签提单,有种说法是只要实际装船日期与提单上注明的装船日期相差不是很远,不得已时也是可行得的。但这是需要针对不同的货物。比如说是市场价格相对稳定,波动不大的货物如果又是因为不可抗力使得装运期不得不推迟一点,这样又不会对进口商造成不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真诚的协商、说明情况,作为通情达理的人是可以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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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案例看倒签提单的法律定性
《1924年的海牙规则》和以后发布的《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及各国的海商立法,虽都明确规定按照收到货物后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是承运人的义务,但对违反这一义务实施倒签引起的法律后果及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未直接做出规定,于是便引出对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的各种学说。倒签提单的问题无法回避,既然无法回避,应怎样正视、处理此类问题及明确处理的依据,这些都是现实的,不能简单地把倒签提单的问题归结为违法行为或仅是对贸易的一种便利。所谓违法行为,是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的义务,如侵权违约和其他不履行债务的行为。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违反法律的目的,并付诸行动;另一种是当事人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观愿望,然而却导致违反法律的客观结果。依此标准,倒签提单具有违法行为的特点,而倒签提单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单纯地把倒签提单行为归结为便利贸易的一种措施,那么是否可以广泛推广倒签提单业务,而相关的当事人不必考虑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答案是否定的,在上面的案例中法院判定承运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而要求进行赔偿就说明了不能简单的把倒签提单的现象看成是一种对贸易的便利,而应当慎重的来看待这一问题。
&&3.1 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
民法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做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
3.1.1欺诈构成的要件
l,欺诈人的欺诈行为;2,欺诈的故意;3,相对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4,相对人因陷入错误认识而做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即因果关系。 倒签提单符合欺诈的要件:1,承运人在提单上签注虚假装船日期,隐瞒货物实际装船日期这一事实;2,承运人明知掩盖托运人违反交货期的行为会对收货人造成损失仍倒签提单,有欺诈的故意;3,银行并不承担审查提单真伪的义务,在审慎审查单证是否相符后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提单是真实有效的;4,银行基于单证“一致”的事实,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5]。在上面的案例中新加坡承运人的过失使得装船时期滞后而日本出口方无法结汇所以对中方隐瞒并签发了倒签提单,是一事实有欺诈的意图;中国银行又因为这一欺诈的行为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进行了议付,所以可以把这一行为判定为欺诈。
3.1.2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四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和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也有同样的规定,合同法第54条还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如果其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对方当事人欺诈性的陈述,包括欺诈性的语言、做法、或依据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该对当事人对应予披露的情况欺诈性地未予披露[6]。据此,很多学者提出提单倒签行为作为一种欺诈行为应使合同归于无效,实践中,言称托运人、承运人行为构成欺诈性履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是买方的经常之举。诚然,承运人在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手段而且承、托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尤其在货物市价下跌时买方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买方主张“欺诈使合同无效”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然而,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54条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38条的规定,欺诈使合同归于无效都是针对合同订立时的行为而言的[7]。而倒签提单是合同履行时的行为,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买卖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和卖方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并不存在发生于合同订立时的任何行为上的瑕疵,如果以承、托两者恶意串通签发倒签提单这个发生在合同履行时的行为为由拒收货物,要求退还货款,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实际上是使己经生效的合同归于终止而非自始无效。此来,“欺诈使合同无效”原则并不适用于倒签提单这类履行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3.2 倒签提单是卖方的违约行为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装运货物,并提交了载有不实装货日期的提单,显然违反了买卖合同,那么买方能否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呢?我国《合同法》和《公约》对这一问题有相关的规定。
3.2.1 我国法律与公约中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2]。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8]。
3.2.2 只有根本性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法律与公约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即在违约的情况下只有构成根本违约时方可导致合同解除[2]。债务人的轻微违约是不能构成根本违约的。实践中,根本违约通常体现为:即使通过修补和改正,债权人的利益仍然不能实现。换言之,如果仅以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是站不住脚的,它缺乏一个以违约行为造成的使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后果必要条件。因此,倒签提单具有违约性,买方可以采取包括要求卖方实际履行、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在内的补救措施目,但是这些权利的行使并不必然完全能得到支持,买方只有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成熟,即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时,才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但仍不能取代或完全排斥违约责任说倒签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装船签发的,是对合同的不适当履行,这种说法显然也是成立的。案例中虽然可以判定是日本公司的违约但是根据以上的规定这种行为并没有造成根本性的违约,只是推迟了货物的交期,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公司电告日方不能接受倒签提单的做法是合理的。但是从案例中看出并没有实现,中国银行依旧支付了货款。所以如果要求解除合同是无法实现的,最好的办法是进行索赔。而且在很多案例中由于倒签提单对进口方造成的损失最终都是通过以索赔来实现的。
3.3 倒签提单是承运人的侵权行为
在本案件中,法院最后判决这种行为是承运人的侵权行为是有依据的。
3.3.1 我国的民事侵权
在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第l06条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也属侵权行为” [5]。由此,一般将民事侵权行为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民事侵权;另一类是特殊民事侵权。特殊民事侵权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显然,倒签提单的行为不属于这一范畴,不是特殊民事侵权。
3.3.2 倒签提单属于一般民事侵权
《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一般民事侵权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行为人实施的致害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已经给受害人造成财产上或人身上的损害;4,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6]。前已述及,倒签提单是承运人故意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此外,倒签提单还会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在国际商业实践中,采用信用证付款时,一般都附有一定的付款条件,倒签提单的签发便是为了满足这一条件,其结果是使信用证得以顺利结汇。但是,收货人的合法权益却因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受到侵害,其中最直接地是导致收货人拒付的权利、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难以实现。此外,由于倒签提单致使收货人可能无法如期得到货物,造成收货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如市价跌落、贷款利息损失等。不难发现,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正是由于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直接导致收货人无法拒收单据、无法拒绝付款、无法解除买卖合同,使收货人处于被动地位,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倒签提单的行为满足一般民事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具备侵权的一般特性[9]。在案件中,承运人的签发倒签提单的行为是由于自身的错误使得船到港时间发生了变动,并且损害了中国公司的合法权益,虽然电告了日本公司不能接受倒签提单,但是日本公司还是凭借倒签提单等相关单据向中国银行交单结汇,由于市价的下降而进一步是中国公司蒙受直接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就是由于提单的倒签这一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是无可非议的。
3.4 倒签提单行为中出具保函的法律问题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为了顺利交单结汇,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以换取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这已成为航运界的常见做法。在很多倒签提单的案例中,卖方为了说服承运人倒签提单,都会向承运人提供保函,对承运人予以保证。但这种保函是否具备合法效力是有争议的,很多学者认为此种保函由于具有欺诈的意图,应认定为无效,而也有学者认为此种保函并非全都无效,需要个别分析。
3.4.1 汉堡规则中的规定
《汉堡规则》第一次对保函的效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保函对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托运人来说是有效的;如果承运人接受保函而签发提单的行为属于有意的欺诈,则保函无效,承运人不仅无权从托运人处取得赔偿,而且要对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的损失承担无限赔偿责任[1]。也就是说,《汉堡规则》将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分为两类来确定其效力:一类是有欺诈意图的保函无效;一类是对第三方无欺诈意图的保函有效。这一规定,一方面使得保函得到合法化,另一方面也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即他对收货人赔偿后无法对托运人追偿。这种规定使得承运人在接受保函时必须谨慎处理,客观上起了抑制保函的作用。
3.4.2 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规定
我国未加入《汉堡规则》,而且《海商法》没有对保函问题做出规定,所以在审查保函的效力问题上应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标准: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0]。在判断其效力时,应重点审查保函是否符合第三条的规定。因为保函在设立时容易出现“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具体表现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如果本案中卖方向承运人为了顺利交单结汇而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并出具保函,而承运人又接受的话,由于卖方与承运人的这种行为不符合诚信原则,具有对第三方欺诈的故意,因此,此种保函应认定为无效,承运人不仅无权从卖方处取得赔偿,而且要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共同侵权的无限连带责任。总而言之,海运保函的产生和广泛使用是有其实务上的经济原因的,保函各方都可以从善意保函中获得较大利益而承担较小的风险或损失,保函的积极作用也正是在于对国际贸易交易速度的提高,加快资金的融通,使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然而,海运保函也破坏了原有国际贸易的各种安全措施,尤其是难以摆脱欺诈的阴影,使提单等重要单据的信用降低,直接损害了贸易信任的基础,因而后果也十分严重。所以,绝对地肯定或否定海运保函都是不正确的。建立在正确区分善意和恶意保函基础上,寻求保函问题的解决途径。在此案件中,虽然新加坡承运人宣称说是根据日本公司出具的保函而开出的倒签提单,然而日本公司并没有提出异议,案件中即使承运人举证出确实是由日本公司的保函签发的提单的话,就说明日本方是蓄意跟承运人串通欺诈中国公司,所以在抗辩中提出的是日本公司开出的保函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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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例引申的问题
& & 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承运人、买方、卖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院的判决都做出了明确的指示,然而一个案例并不能囊括所有的问题。固然,在国际贸易中,涉入的主体有很多,比如:保险公司、海关、检验机构、银行等。所以由本案例外还应当提及在国际贸易中涉及到结汇的重要机构—银行。另外根据对倒签提单的法律定性,在发生关于倒签提单的纠纷时,买方借助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如何的认清自己的权利—诉权的使用问题。这些都是在案例以外必须关注的问题。
4.1 倒签提单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
根据UCP500规定:银行只有在受益人提交跟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时才能进行承兑、议付、或者付款。简言之就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5]银行只负责审单而不负责辨别单据的真假。在案例中提到:当中国公司发现提单倒签以后虽然多次电告日本公司不能接受,然而日本公司仍然向中国银行提交了整套单据并完成了议付。那么银行是否可以因为倒签提单而拒付款项?倒签提单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各国法律都通过实践有自己的认识。倒签提单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以及是否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应结合倒签提单的行为人、倒签提单的背景、当事人倒签提单时的主观意图及倒签提单的行为是否给开证申请人造成了实际损害等进行综合分析。
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最基本的原则,欺诈例外原则是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的一个有限的例外[13]。从各国信用证欺诈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趋势分析,对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只有在受益人欺诈,判决开证行支付信用证款项明显损害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时,才可以适用欺诈例外原则。英国法上,虽然有判例认为受益人与承运人串通倒签提单的情况下,开证行有拒付受益人关于支付信用证款项的权利,但受益人与承运人欺诈的举证责任在开证行。英国上议院判例认为:受益人未参与倒签提单时,银行应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14]。美国有判例认为:受益人参与倒签提单构成信用证欺诈,但引入了信用证实质性欺诈标准,认为只有在信用证欺诈十分严重,以至于污染了整个交易,并使受益人获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变得十分不公平时才能获得禁令,而欺诈的举证责任应由禁令申请人承担[15]。
国内学说和从事信用证实务的法官大多主张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只适用于受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时,故意欺诈信用证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开证行应对善意的受益人或第三人履行开证时的承诺。这样一方面维护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稳定地位,另一方面也维护了开证行的银行信用。
倒签提单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不能一概而论。倒签提单属于伪造单据,但不能都归结于信用证欺诈意义上的伪造单据,应区分伪造单据的主体身份、主观意图等进行综合分析[16]。结合民法上的欺诈原理,如果要求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受益人并未参与倒签提单并使伪造的提单流传,且没有通过伪造提单获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切实履行了基础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认定受益人为信用证法律关系中善意的当事人,开证行不能以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倒签提单行使拒付权。但在受益人参与或知晓承运人倒签提单从而开证行主张拒付信用证款项时,法院会分析倒签提单行为给开证行或进口商造成实际损失的程度,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慎重的判决。
4.2 诉权的使用&&
倒签提单情况下买方的诉权问题是海商审判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确认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难题,在FOB合同项下,承运人恶意签发倒签提单违反了其与买方之间运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对承运人享有诉权;卖方违反买卖合同,应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对卖方也享有诉权。在CIF合同项下,承运人在与买方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倒签提单侵害了买方债权,且不具免责事由,应对买方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买方对承运人享有诉权;卖方违反买卖合同,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对卖方也享有诉权。对于这两个诉权,买方可以择一而行使,在任何情况卖方都承担着不变的违约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保护自身权利,买方往往采取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方式—扣船。对于买方而言,这只是出于较易得到赔偿的现实需要,而对船东而言,这简直是致命的打击。因为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托运人为取得己装船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的做法一直被司法实践认为是一种欺诈而无效,承运人倒签提单往往只能自食其果。《汉堡规则》虽然将保函合法化,规定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提单受让人,也包括任何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无效,在发生欺诈的情况下(无论是托运人或承运人欺诈),承运人均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不能享受公约规定的责任限制的利益[17]。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哪怕凭着卖方开出的保函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承运人不能依据保函转移其责任,更无法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
4.3 不可抗力问题
& & 在上面的案例中,承运人在抗辩时候向法院提出,签发了倒签提单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船舶在前往港口的时候遇到了风浪导致装货期的推迟,这一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希冀通过这一抗辩来免除一些责任,然而法院在做出判决的时候没有做出说明,这里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应的探讨。
4.3.1 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构成的要素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非当事人所能够控制并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使其不能够履行合同的障碍。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两种[14]。在这一案件中,由于自然原因导致船到港时间推迟可以判定为不可抗力。
4.3.2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以及合同的履行
& &不可抗力发生以后,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同时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该提出处理的意见。《公约》规定:不履行义务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给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障碍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18]。如果情况属实,则履行方可选择部分履约,全部履约,以及解除合同。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因为这一情况十分复杂,要考虑到事件发生的客观情况的举证以及当事人主观的心理来判定。另外还要判定合同中所列明的货物是否特定物来考虑当事人的履约责任。还有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范围。
4.3.3 案例中的不可抗力
& &在案件中,承运人提出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说法即使成立,在最后的法院判决中并没有给予说明,其中也有其道理,新加坡承运人即便在船舶因为天气原因不能够按时完成发货的情况下并没有把这一情况第一时间通知给中国公司,可以推定即使构成不可抗力,承运人也违反了商业活动中的诚信原则,所以由此造成的损害应当由承运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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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单倒签欺诈的风险防范
虽然诚实、信用是国际商业往来中广泛提倡的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然而在贸易实践中不免的会出现各种欺诈现象,正确的认识倒签提单这一现象的法律性质,目的是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以及在发生这一现象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有效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争端。贸易各方都有必要正视这一行为,采取有效的方法来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以维护各自在国际贸易中的信誉,保证各自的利益。
5.1 对于出口方的建议
在实务中,出口商己将货物交给船舶公司,只因某种,原因未及时装船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出现倒签提单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5.1.1 及时备妥安排装船
应要求船舶公司尽快将货物装船、出运、并另签发一份提单,通过原来的议付银行向国外调换原来的提单,同时发电传告知买方原因,这样才不会造成严重后果[19]。当然,这种不得己而为之的做法可能会使出口商蒙受信誉上的损失。但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比如说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使装船期推迟,只要出口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来告知进口商,很多情况下也是可以取得谅解并争取到更充分的时间来安排发船的。
5.1.2 清晰认识装运期
信用证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1,on or about 31,M ay.表示5月31日,包括5月31日;2,during first half of May.表示从5月1日至5月15日,包括起止日;3,within 31May,即最晚不迟于5月31日;4,at the end of May,从5月2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5,within May,即during May.从5月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出口商除了严格按L/C规定装运之外,还须密切注意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签发日期[12]。根据UCP500第23条a款的规定:“己装船”作为信用证所要求的海运提单的必要条件,其在提单上的表明可分为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提单上预先印就“己装船”文字,则表示己装船。签发日期就是装船日期和装运日期[13]。一是:如果提单上印有“收妥备运”则装上指名的船只后,应由“己装船”和装船日期的批注来证明,该装船日期就视为装运日期。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的签发日期就不能视为装船日期,一定要在提单上注明货物装船日期的批注。总而言之,出口商不能存有丝毫侥幸心理,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以维护在国际市场上的良好信誉。
5.2 进口方应如何应对
倒签提单具有国际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许多案例表明,倒签提单多发生在局势不稳定和管辖权界限不清的地区,尤以缺乏银行财务及贸易航运知识,各制度间协调不够的发展中国家受害最深[21]。
5.2.1 业务人员应加强学习增强防范意识
1,在实际的业务中,必须提高反欺诈的意识,提高业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提高自我管理和识别欺诈行为的能力当事人应当了解海运欺诈的规律性,一旦发现可能的欺诈现象,就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单,及时拒付,及时地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
2,必须从观念认识上和机制运行上进行彻底的更新。建立一套自己的有效信息情报网络,切实重视对信息情报的投资,以利于快速应变。
3,搞好交易伙伴的资信调查,要花大力气,委托相应的机构、人员做调查,要了解他以前跟别人履约的表现;了解公司的资本状况;公司组成人员情况;公司赢利亏损情况;公司设备、设施情况;还要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包括营业范围、公司性质及往来厂商等。
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若我方为买方,为预防倒签提单,应争取在买卖合同中采用FOB价格条件,由我方派船,找自己熟悉的船东,掌握主动权。若争取不到FOB,可在合同信用证条款内订下明确的保护条款,比如,可要求发票需经领事公证,不许转船,船舶中途发生事故,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等[22]。
5,在合同条款上要严格保险条款、索赔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尤其是法律适用条款。在实际运作中,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如果可能,买方可直接派员监装、监卸或委托装运港代理进行监装,但这也取决于具体操作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水平。
5.2.2 成立研究分析国际海事欺诈的机构
1980年,国际商会在伦敦成立了国际海事局,其宗旨是制止有意或有欺诈嫌疑的国际海事欺诈[23]。但总的说来,现有的防止海运欺诈的组织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因而,有必要健全此类专门机构。作为我国,在海运欺诈案件不断上升,成为海运欺诈多发地的形势下,必须更加努力地完善现有的有的专门机构,建立新的机构,加强研究,对海运欺诈实施有效的打击。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是防范海事欺诈的一种必要手段。我国还应加强这方面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制定防止海运欺诈的国际公约,为在这一领域施行有效的国际合作,最终形成有机的全球海运欺诈防范体系,发挥自己的作用。
倒签提单这一常见的海事欺诈的现象在实际贸易中屡见不鲜,正确的认识这一现象及其相关若干法律问题的定性,不仅关系到一个公司、企业在贸易往来中是否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而且从认识这一现象背后的法律性质的过程中,可以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避免因为倒签提单而引起的风险,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使企业在贸易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很明确的做出判断,运用有效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正确的处理倒签提单这一现象,还可以维护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信誉和地位,使之更具有竞争力。当前,面对这一现象的日趋剧增,各个国家正寻求更好的措施来预防和制止,广泛的加强国际合作、建立专门的机构、完善法律法规,多渠道、多方面的来研究和规范这一行为,为维护一个正常有序的国际贸易秩序,营造一个宽松的贸易环境,都做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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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但还是顶一下!
(清风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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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Foshan,GD
不错,LZ可否将电子版本以附件发上来的呢,多谢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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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很好的帖子...顶完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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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没有搞清楚. 看过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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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了先。有空再看。
(行走的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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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偶也有想法把当年的毕业论文发上来,改天吧
是关于结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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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不错,收藏起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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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自己都不知道 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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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Shandong
回复 #11 wzsteven1211 的帖子
也让我们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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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道倒签提单的意思了,谢谢楼主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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