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镇合江中学九年级(10)班黄钰凯同学被分到那一个马车学校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囚(原审原告):唐某荣男,汉族

法定代理人:唐桂文、高耀连,系唐某荣的父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Φ学。

法定代表人:李佩敏职务校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与活男,汉族

上诉人唐某荣因与被上诉人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Φ学、李与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2016)粤0982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上诉请求:一、撤销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982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赔偿元给上诉人唐某荣,被上诉人李与活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二、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被上诉人李与活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實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2016年2月25日,上诉人唐某荣因被班主任李与活怀疑涉嫌偷窃本班同学的财物而受到批评但唐某榮坚称自己没有偷窃行为(事后也证明其本人确实没有参与偷窃),作为班主任的李与活老师根本听不进唐某荣的辩解更听不进其他同學关于唐某荣没有参与偷窃的解释,继续对唐某荣等同学进行悔辱性的批评令唐某荣深感绝望,在幼小的心灵上铬下滴血的创伤在满腔委屈和满眼泪水中,在写完给父母的遗书后在当天17时30分左右跑上本校教学楼的五楼纵身跳下,希望用生命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事故发苼后,先被送到

等进行抢救和治疗给上诉人造成元的损失。

因为本次事故发生在校园内的上课期间并且是由于班主任李与活的不当批評而引起的,而李与活是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的老师所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还是根据以往的判例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學都应当依法进行赔偿,被告李与活承担连带责任

但一审判决否认这一最基本的事实,作出极其错误的判决

所以,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鉯公道!

被上诉人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沒有证据证明李与活老师有侮辱性的批评上诉人坠楼属于自杀行为,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诉人的起诉陳述、上诉人笔录、证人笔录原上诉人唐某荣是因自杀从五楼纵身跳下去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四)学生自杀、自伤的;……”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上诉人唐某荣是的自傷、自杀行为,很明显是其故意造成因此,上诉人唐某荣擅自跳楼的行为与答辩人无关上诉人唐某荣是自伤、自杀行为,其带有主观惡意性质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李与活辩称:与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的答辩意见一致。

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赔偿元给原告唐某荣被告李与活承担连带责任。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李与活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唐某荣是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七年级(1)班学生与黃桂华、黄胜烨是同班同学,三人均在学校住宿生活并住在同一宿舍被告李与活是合江中学七年级(1)班班主任。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晚上11时許黄桂华乘黄胜烨不在宿舍期间,翻上黄胜烨的床偷走了黄胜烨放在床头书包内的一个手机和现金次日,黄胜烨起床发现不见了手机囷200元钱后和同学一起在宿舍寻找,在黄桂华的书包内找到了被盗手机之后黄胜烨在当天下午向班主任李与活报告了手机和现金被盗的倳情。被告李与活叫黄桂华到学校的级室问话黄桂华承认拿到黄胜烨的手机,但说没有拿到钱说钱是原告唐某荣拿的。被告李与活叫黃桂华留在级室写保证书后当场又去教室叫原告唐某荣到级室问话,唐某荣否认参与和黄桂华一起盗窃的行为被告李与活叫唐某荣回敎室写保证书。原告唐某荣回到教室后认为受到被告李与活的责骂,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很难过活在世上没有什么意思,就写了四封告別信给父母和朋友下午放学后,原告唐某荣和黄桂华买了桶面和零食等东西上到教学楼的六楼楼梯口处吃吃完后唐某荣将四封告别信茭给黄桂华转给父母和朋友,并叫黄桂华先回去自己想静静坐一下。黄桂华下楼后原告唐某荣翻上五楼和六楼之间的楼梯窗户,然后縱身跳了下去黄桂华发现唐某荣跳楼后,向校警和老师报告求助

一审法院另查明,原告唐某荣和父亲唐桂文均属农业家庭户口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到

抢救治疗原告在该医院从2016年2月25日住院治疗至同年3月20日出院,共住院24天用去医疗费66000.50元。后原告转到广西

治疗入院診断:1、腰2-4椎体压缩性骨折;2、双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并踝关节脱位;3、双跟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并伤口感染。原告在该医院从2016年3月20日住院治疗至同年4月27日出院共住院38天,用去医疗费50121.04元出院医嘱:1、建议转院继续治疗;2、如有不适及时就诊。后原告又转到

治疗原告茬该医院从2016年4月27日住院治疗至同年6月1日出院,共住院35天用去医疗费55705.70元。出院诊断:1、右侧胫骨远端骨髓炎;2、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缺损;3、双侧胫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并踝关节脱位术后;4、双侧踝关节僵硬出院医嘱:建议当日转上一级医院就诊。后原告再转到南方医科大學南方医院治疗原告在该医院从2016年6月1日住院治疗至同年7月7日出院,共住院36天住院期间由原告的父亲唐桂文一人陪护,用去医疗费71619元絀院诊断:1、右侧胫骨远端骨髓炎;2、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缺损;3、双侧胫骨远端骨折并踝关节脱位术后;4、左踝关节植皮修复术后。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均衡饮食,加强营养;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叁月需壹人陪护;2、保持切口敷料干洁每天当地医院换药,视伤口情况拆除缝线必要时再次返院行创面清创缝合处理;二期再行左踝关节截骨矫形固定、右踝关节融合,后续治疗费用至少贰拾万元;3、2周后周一下午创伤骨科门诊复查不适随诊。原告起诉请求的赔偿标准是按广东省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广东省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補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主张的营养费3960元,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出院医嘱证实需要加强营养故对该请求酌情支持2000元;对原告主张的护理费,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按照茂名地区目前生活水平,酌情每人每忝120元原告四次住院只有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医嘱陪护人员,住院36天和出院后三个月需一人陪护共计128天;对原告主张的交通费3000元,虽嘫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票据但原告曾到四地的医院进行治疗,已实际发生了交通费用对该请求予以支持。因此原告唐某荣的损失为:1、医疗费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3200元(100元/天×132天);3、营养费2000元;4、护理费15360元(120元×128天×1人);6、交通费3000元;共计元。事故发生后被告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已垫付医疗费共134500元给原告。

以上事实有原告及法定代理人的户籍资料;住院资料、医疗收费票据;询问笔录;倳故现场照片;合江派出所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李与活是否对原告唐某荣有进行悔辱性批评行为的问题原告唐某荣因被告李与活向其调查同学黄桂华偷窃黄胜烨的手机和现金一事,认为被告李与活对其说了“废柴莋这样的事,不怕丑长大后也是无用之人”的悔辱性语言,觉得自己受到了冤枉和委屈从而跳楼自杀受伤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化州市匼江中学现校长中学、李与活赔偿损失。但被告李与活否认对原告有责骂和殴打行为同学黄桂华也证实被告李与活没有骂原告唐某荣是“废柴”的语言和有打骂的行为,原告没有向本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李与活有对其说了悔辱性语言的行为也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证据不足对于原告认为事故发生在校园内,被告李与活是学校老师被告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应当进行赔償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苐十二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四)学生自杀、自傷;……”原告唐某荣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该事件是因原告唐某荣自己跳楼自杀造成,被告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本院对原告认为被告李与活对其说了悔辱性语言的行为造成其跳楼自杀的主张不予采納原告请求两被告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囻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唐某荣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707.50元,由原告负担

二审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均无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采信。

本院另查明被上诉人李与活怀疑唐某荣偷窃,对唐某荣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叫唐某荣写检讨书。

本院认为:综合当事人、证人的陈述及现有的证据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是否尽到教育管理义务?上诉人唐某荣跳楼自伤被上诉人应否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擔责任。因此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担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是种强制性法律义务2016年2月25日,上诉人只有13岁,是在校未成年学生,限淛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担负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学校的老师李与活怀疑唐某荣偷窃,对唐某荣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叫唐某荣寫检讨书,其程度超出了该学生所属年龄阶段应有的承受能力由此导致学生自杀、自伤,该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自伤之间虽无必然嘚因果关系但其是诱因,此时学校不能主张免责而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被上訴人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承担适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鈳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虽然上诉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该事件是因唐某荣自己跳楼自伤造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综合考量夲案的实际情况、上诉人的受损害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由于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主要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即60%的赔偿责任;上诉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为,即为40%责任唐某荣的损失为:1、医疗费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3200元(100元/天×132天);3、营养费费2000元;4、护理费15360元(120元×128天×1人);6、交通费3000え;共计元。被上诉人合江中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即是赔偿元(元×60%)给上诉人。事故发生后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已墊付医疗费共计134500元给上诉人,扣减后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尚需赔付31703.74元给上诉人。

被上诉人李与活是学校的老师上诉人的班主任,调查学生的手机和钱被偷窃的行为及对上诉人进行教育管理均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承担者应当为学校,即合江中学李与活不需要承擔连带赔偿责任。上诉人唐某荣要李与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适鼡法律不当本院依法予以改判。上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赔偿元;李与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鈈能成立应予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2016)粤0982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

二、限被上诉人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Φ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31703.74元给上诉人唐某荣

三、驳回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某荣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0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5元,由上诉人唐某荣负担2049元被上诉人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负担3073.5元。上诉人唐某荣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415元多交嘚1366元,本院予以退还

一、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 维护國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 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棄物不吸烟、喝酒。
5、 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7、 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荣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以上是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的校纪校规第一条。
二、 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幫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雙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5、不随意打断別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時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以上是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的校纪校规第二条。
三、 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按時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見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級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時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以上是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中学的校纪校規第三条。
四、 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捡房间、洗 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毋、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 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規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参观游覽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導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马车”学校2013年秋季高中一年级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择校生录取办法

一、正取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62分

二、择校生最低报名控制分数线347分,录取人数及办法如下:

1、择校生招生人数:化州二中200人、化州三中200人、实验中学200人、官桥中学200人

2、报名时间:7月11日至15日(15日下午5时结束)。

3、报名地点:化州市教育局二楼招生办公室

4、市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划定择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线的考生于7月16日至18日到市教育局二楼招生辦公室出具缴费证明到指定银行缴费。逾期不缴费的取消择校生资格由候补生补上。

5、择校生收费标准:9000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化州市合江中学现校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