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王爷爷将5000元存入银行以前投的农信股,现在银行也找不到了,还有办法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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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农商银行以前股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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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成都|解答问题:31197条
农民的股金基本都是资格股,一般来说,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是必须要清退资格股的,或者加大入股金额改为投资股,或者选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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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股金证现在有效吗还能分红吗
你好,建议你可向当地金融机构直接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全面的答复。
我是县信用社一位贷款户,因做生意需要,我于2005年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按信用社规定,当时“自愿”(因不入股金贷不了款)缴纳了3000元股金,贷款到期后,我如期偿还了贷款本息。我的股金证到期了,就到信用社取回所入的股金,信用社职工以种种理由不给退还股金,按股金证上要求,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但我却没有享受到这种“待遇”,信用社贷款支持了我发展,我非常感谢,但请咨询:在信作用社贷款所入股金会么情况才可以退还,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您问题所提供的信息不够,无法作出全面的分析。但总体而言,对于农村信用社股金的管理主要是依据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规章以及社员入股时的协议约定办理。
我父亲像信用社贷款100万,现在父亲失去劳动能力,但父亲在信用社有15万的投资股,股金可以取出来吗
股金一般是不允许取的,你可以转让给他人。因你们欠信用社钱,最后可能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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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6今日解答我农行卡几年没有用了,但是里面还有钱,现在农业银行卡会过期吗?|农业银行卡_信用卡问答_融360
您在这:&>&&>&我农行卡几年没有用了,但是里面还有钱,现在农业银行...
我农行卡几年没有用了,但是里面还有钱,现在农业银行卡会过期吗?
用户:融360网友
城市:全国
分类:农业银行卡
银行卡是没有有效期的,不会过期,只要卡内有钱就行,不然会被转为休眠卡。
如果是借记卡,是不会过期的,但每年都收10元年费,如果资金少于300元(平均),每季度要扣3元管理费.
如果是,就有有效期的,如果你的卡是没钱且两年没用了,费用最高会达到:44元(2年的年费+两年的帐服费)如果一旦卡里有钱,这笔钱就会被划走,所以建议去办个新卡(只有5元的工本费)。
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简称ABC,农行)成立于1951年。总行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69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也是中国四大银行之一。
融360热心网友&&回答于
卡不会过期,但长期不用会造成自动销户。
农业银行卡账号作废标准:
1、当用户余额不足300元时,会被收取每季度三元的。
2、当用户余额为零,且五年内无资金流动,银行卡会自动销户。
3、银行卡不同于,销户不会产生信用问题。
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近2万亿元,其中办理“港股通”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量239亿元,为116家跨国集团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归集,金额达130亿元,为多家境外机构提供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及RQFII托管服务。
2015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中国品牌价值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品牌500强中排名第23位。
融360热心网友&&回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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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投资现在还安全吗?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银行理财投资现在还安全吗?》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现在还安全吗?》 精选一一边是大而不倒的四大,一边是高风险的,银行资金流入私募,上架银行,这么一结合,你买的银行还安全吗?最近都在转一条消息,关于工行建行放宽支行和私募的合作权限。就是这么一条小消息,听说建行还专门出来辟谣了,但是作为宇宙第一大行的工行暂时还没有出来辟谣,这也足以说明这条消息有多爆炸,市场有多敏感。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可能对私募啊银行权限什么的根本不了解,是不是安心当围观的吃瓜群众就行了呢?当然不是,其实这条消息会影响很多人的财富投资,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好好聊聊。揭秘解读这条消息之前,我们先要搞懂一个词:私募。私募这个词很多人都听过,但是问十个人有九个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虽然不了解,但是一般人听上去都觉得不靠谱,,听着就有一种违法的感觉。私募是与公募相对,要搞懂私募,先要明白。平时大家接触最多的还是,一般见到的基本上都是。只要是公开发行,什么人都可以买的就是公募,比如大家最熟悉的就是公募基金。那么私募呢?指的是私下募集资金,它不能放在台面上公开募集,加上它的募集对象又是特定,所以很多人都接触不到。其实,也不用想得很高大上,所谓的特定合格指的就是有钱人而已,能随随便便拿出几百万,亏钱又不当一回事的土豪。因为不能超过200人,超过了就会被定义为,所以为了募得更多的资金,相对门槛就会很高。而且私募也只有暂行的自律法规,并没有像公募基金一样,有明确的法律监管,所以存在灰色地带,各种乱。后来出现,走着和公募一样的路线,有严格的法律监管,完善的和限制。不同的是,公募有严格的和要求,它们不能把募得的所有资金全部用来投资,所以你看到的公募都比较低,而且波动不大。阳光私募就没有这个限制,它们可以自由选择0-100%的资金用来投资,所以,有些收益曲线可以像海浪一样波动,一时亏损很大,一时又赚很多。也正是这个原因,公募多数为,申购和赎回基本上随时都可以进行,因为有充足的流动性。而私募就不能这么做,大部分都是,申购和赎回都有要求,而且周期都很长。可以很高,翻倍的产品都有,但是风险也是高得离谱,亏钱的不在少数。没到期还只能看着亏钱不能赎回,没有相当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本玩不起。银行牵手私募搞事情早前还没有相关监管时,银行也,那叫一个乱啊,什么私募产品都揽上身。一直以来银行理财都是隐性的,私募这玩意又不是什么投资者都可以碰,一旦贴着银行标签,亏了肯定是直接找银行的。一些分行看中私募的高收益,以此来吸引投资者,结果出事了要么只能默默兜底刚兑,要么搞出了一个大新闻。后来监管看不下去了,和的权力就被各大银行总行收回去了。既然出了这么多问题,为什么现在又要重新放宽分行和私募的合作权限呢?而且还是四大国有行放宽哦,这个信号意义太明显了。说到底,还是形势比人强,银行也是因势造势。今年银行日子不好过,各种同业业务、、表外业务被监管限制,信贷收紧,即使有钱不能随意贷出,赚钱难啊。特别是通道业务被限制,这钱没办法投向通道业务,流不出去。加上其他投资市场也受到各种限制,大资金回流银行体系明显增加。现在的情况就尴尬了,一方面不断在增加,另一方面却被收紧限制,庞大的资金都找不到地方投。现在又高,标准化的又比较低,如果不从其他地方配置资产,银行的日子没法过了。收益较高的肯定是权益类的资产,但是相对风险也会提高很多。虽然权益类私募比较乱,但是为了过日子,银行也只能往这方面考虑了。刚好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刚发布《》的意见稿,准备要把私募也纳入监管,市场就传出工行要放宽私募的权限,个中原委值得深思。你买的银行理财有危险吗?,简单来说,就是银行资金会流入私募,私募产品会进军银行。那么问题就来了,银行会拿谁的钱去呢?我们在银行买的理财会不会是高风险的私募产品呢?虽然从监管上看来,不管如何合作,都有相当高的门槛,都是土豪在玩,对一般投资者而言并没有太大影响,除非有的银行把持不住非要使坏。这只是表面上能够看到的,其实这条消息传递出来的意味,远比表面上看到的更深远。之前银监会就要求银行收缩保本类产品的规模,要求打破刚兑风险自负,而且天天都在讲银行理财会转型净值化。什么叫净值化?就像基金一样运作,涨跌随市,不再给你承诺一个,这就叫做权益类产品。出现配置,意味着银行理财未来走净值型的可能性很大,也可能会推出针对一般投资者的高风险净值型产品。实际上,银行现在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的产品确实占大头,这个趋势已经非常明显。现在银行又放宽和私募合作权限,这说明银行做大权益类净值化产品的决心非常坚决,银行理财市场变天已经开始了。包括最近的新规定,购买银行理财要施行双录,在你看来好像没什么用,但是对于银行而言,则是一种保障。不管银行在你购买理财时做了什么保证,如果没有双录没有证据,什么承诺保证都没有用。亏钱了,找银行没用的,双录就为了证明当时已经明确提示风险,要你自己承担风险。又或者你还以为双录只是走过场,没有注意看买的理财投向高风险领域,还是老思想以为银行会兜底,到时候发生亏损银行拿出双录,你只能干瞪眼。今年以来,银行发生了很多大事,而银行又是离我们最近的机构,很多人没有注意这些变化以及前因后果,其实是很危险的。理财市场在转变,银行更是走在前面,不管是被监管逼迫,还是主动转型,银行的这些变化最终都会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钱袋子。时间不等人,银行理财在不断寻求改变,你的理财观念也要及时改变,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了解,不要再抱着以前的观念闭着眼睛瞎买银行理财,不然很可能中招。返回【云掌】关注更多《银行现在还安全吗?》 精选二原标题:国金策略*金融监管专家交流纪要:划重点,谈影响(转载需注明:“国金策略李立峰团队”)【会议时间】11月18日(周六)下午2:30-4:00【主持人】樊继拓/魏雪/艾熊峰【本次电话会议邀请的嘉宾】金融监管资深专家/李立峰(国金策略首席)【会议纪要全文】尊敬的投资者大家下午好,感谢各位在周末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加我们国金策略团队的电话会议。11月17号,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的指导意见(征求稿)》,我们认为这个文件的出台,会对市场造成比较大的深远影响,值得投资者深究。我们今天专程邀请了国内资深的金融监管专家和大家分享一下对《资管新规》的看法。今天会议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嘉宾给大家分享他的看法与认识,第二部分是国金策略首席李立峰交流一下《资管新规》对市场的影响,下面先把时间交给金融监管专家。金融监管资深专家:我首先简单快速的就《资管新规》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后续时间充裕的化,更多的期待跟大家做一些交流和探讨,因为这里面的确有些内容,尤其结合实际业务来去探讨的话,其实它更加会形象。一、 “金融部委之间协调、统一监管”是大方向我这里面就简单的从宏观层面先谈起,可能大家更多关注就是这个《规则》其实在2017年2月份就已经有一个讨论稿,然后那个时候讨论稿其实也是大家关注度非常高,多数从业者都已经看过了,所以对于这个规则大家已经期待大半年,所以也算是一个噱头的落地(市场有一部门人士,11月底12月初可能要发布这样一个《规则》)。那么这个时候其实更多的是我们应探讨:到底哪些东西是超预期,哪些东西是接近预期也好或者是符合预期。整体来看,本次《规则》的出台,绝大部分内容是符合预期的。在之前,我们先给出前提假设,即假定所有市场的参与者,他是非常熟悉2017年2月份的那个讨论稿,而且把那个讨论稿当成的预期。那么在这样一个假设前提下,《规则》中,凡是制度性的改革的层面基本上都是超预期的,也就是说从2017年7月份的那个之后,那么到那个11月初10月底我们这个全国金融稳定工作委员会成立之后,对于制度性的这种安排,基本上是能超预期,因为你以前想也不敢想,你觉得“金融部委之间协调、统一监管”这么难实现的事情,在这一次《资管新规》中取得很大的突破,从现在的情况看,基本上来讲都能推得动的。比如说这个“”的整顿,我们以前觉得这东西大家不太敢碰,很难做到协同监管的,那么这一次在《资管新规》中有了较好的处理。二、在监管细节与技术上,《新规》有些地方是趋缓的,有些是趋严的总的来讲,这次《资管新规》的细则内容,还是给你足够的一些缓冲期的,你比如说他的过渡期的安排,其实比我们以前想象的给予过渡期时间要长,然后包括这个嵌套的问题,它其实允许做一层嵌套,以前原则上是禁止任何嵌套的,那么现在它放开了,允许做一层嵌套,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什么呢?就是我们现在过去大半年,反而银行一些被禁止的这种的业务,在新的规则之下,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做。委外业务。我们主要是通过券商去投这个资本市场,那么这种业务只要做好,符合它的杠杆的比例约束,符合它的分级的要求(如果是有分级的话),那么完全是属于合法的业务,所以从很多技术层面来讲,我觉得它是有一点好处。多层嵌套。我想讲就是实际上是比预期来得宽松,因为之前这个17年2月的那个讨论稿,那个讨论稿不是征求意见稿,那个讨论稿里面是泄露出来的,这个讨论稿里面其实对嵌套式全面禁止的,然后再给几个白名单,还有白名单是一个委外,一个是。那么从现在来看他也不跟你搞什么委外和FOF了,你可以做一层嵌套,但是前提是不能够做成通道型的,不鼓励这种通道的做法,但是你主要是真正的做为委外的,真正的是这种的这种结合,比如说银行资金它不适合于做交易所这种信用债,包括的这种投资,那么我委给券商和基金做管理是很合理的这种做法,那么这个是信托里面允许做一层嵌套。如果说跟当下这种很多业务模式去对比的话,会发现问题很大,因为当下我们看到的这种资管产品太多的多层嵌套了。银监会在2017年4月份三次检查里面,它禁止自营资金构成嵌套,但是理财的做成嵌套一直还是可以的。对私募来讲,也一直是有大量的多层嵌套。很多朋友问我嵌套能不能做,基本上来讲,只要做多层嵌套基本都做不了,而这里面有些小细节,适用范围我们怎么讲是可以参照适用,但是如果是一个有限且不备案的有限合伙,按道理来讲是不适用本规则,都不需要参照,不备案的有限合伙其实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那过去我也看到一些资管和金融机构拿着不备案的有限合伙在作为一个其中的通道,那么这种做法虽然本规则约束不到,但是我相信后续三会会出现一些规则,也就是说、能不能够对于这种不备案的有限合伙作为通道去突破一定范围。怎么定义通道这个事情,后续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打破”。这次新规提到了要进行净值型管理转型,按照净值型产品进行管理。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就否定了所有预期收益率产品的发行和宣传呢?我认为这可能还需要三会层面后续出一些新的规则。我个人判断,不可能一刀切地立马禁止所有预期收益率产品的发售。因为银行产品总计规模现在大概59万亿,去掉重叠的部分,规模也仍然有40万亿。这40万亿的体量以前绝大部分都是预期收益率产品,如果一刀切式的禁止,我相信应该做不到的。另外,这次新规对于预期收益率产品这一块,没有明确地说要禁止发行,只是说提倡做净值型管理,这也充分反映出监管的智慧,采取这样的柔和手段,给相关机构一个过渡期,当然这个过渡期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限。当然,也有些技术层面的东西是趋严了。比如说“”这一块,分级产品这块以前在这个讨论稿里面是没有那么严的,那么这次新规中对分级基金的限制是超过之前的讨论的。在结构化产品的限制上,额外又加了四道限制,禁止下列情形的分级产品:1)公募产品;2)开放式私募产品;3)投资于单一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4)、股票等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投资、股票超过50%的私募产品也不能做分级,这是比证监会2016年7月份的新规更加严格,也就是纯粹、证券的、专户都不能分级。当相对而言,因为去年以来证监会已经严格限制了很多结构化产品的备案,对券商和影响相对会小一些。三、对于“非标、标准化”的影响会有差异化另外一块就是关于非标和标准这块内容,有哪些条款对非标有影响,哪些条款对标准化有影响,因为是有一定替代性的,所以如果非标大幅度受限之后,那么大家都会去买标准化资产,其实单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于标准化资产这个债券A和来讲的话,其实反而是有一利好的,那么对于有某些债,比如说对于这种这个信用级别不太高的信用债,或者一些、,对非替代性很强。所以这次新规对于非标的冲击要大于对各种标准化资产的影响,只有对于资金池的限制是对标准化影响可能会反而大于非标。因为我们目前来讲,银行理财是一直是禁止资金池的,但实际上太多的银行理财,通过开放式,通过封闭式产品的滚动发售,都实现了这种类资金池的操作,但是对于理财的类资金池产品来讲,绝大部分的资金应该是投向标准化资产,所以对于资金池的限制的冲击对标准化影响是大于非标准化。那么其他层面更多的应该是对于非标的限制:包括投资权益只能是封闭式的产品,这也是针对非标的;包括也是针对非标的;包括穿透监管其实对非标影响更大一点,因为标准化的穿透其实难度没那么大。所以新规采取了好几个措施,包括对央行统一建一个金融基础设施和统一建立一个这样登记平台,包括不提倡预期收益率宣传,其实对于标准化资产的冲击应该没那么大,因为标准化资产其实其实一般也能看懂。你投的是债,那么既然投的是债,即便通过净值来做问题也不大,但是对于,那么如果做净值化转型,如果真的是禁止的预期收益率的产品类型的话,可能这部分非标影响更大一点。这是总体一个情况。总体上来讲,新规中关于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的规定,对于的影响都都挺大的。从量上来讲,可能对标准化资产影响更大。因为对整个类资金池来讲,标准化资产规模远大于非标准化资产的规模。但是从影响的深度来讲,对非标资产的影响更大一点。因为对于标准化资产来说,还是有一定操作空间的。但是对于非标资产来说,按照这次新规,变通的空间就不大了。对于标准化资产资金池,只要进行净值型转变,规范化运作,还是可以按照类似以前的做法去操作,只要资产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可以按照大数定律做一些配置,再留一些现金的。所以从影响的深度来讲,资金池的限制可能对非标资产的影响更大一点。四、新规对“期限错配”等打了补丁这次文件起草过程中是非常严谨的,比如关于期限错配的定义,它对期限错配的定义比2016年7月份理财新规的定义要严谨的多。新的定义是:对于封闭式产品来说,的到期日是不能晚于产品的到期日。对于开放式产品来说,底层资产的到期日不能晚于下一次最近一个开放日的时间点。银监会之前关于期限错配的定义是有漏洞的,这次是堵上了这个漏洞。另外,对于非上市的投资,新规规定只能通过封闭式产品去进行投资。也就是说,开放式产品是不能投资股权类资产。那么这个对于我们当下很多资管产品还是有一定的冲击。五、随着的不断深入,后续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关于的划分,这一点主要是银行理财的影响比较大,因为信托的绝大部分都是私募,这个基本上即便是参照这个规则来影响也不大,因为绝大部分划到私募里面,那么对于银行理财为什么影响很大的,就是因为目前的银行理财,绝大部分产品是划分到公募范畴里面,因为对公募的约束,你如果统一标准的话,就一定是用更严的规则,包括信息披露,包括估值方法,包括预期收益率的宣传,包括期限错配这一块,公募应该比私募应该更严格才对,公募的层面的监管规则严格比私募要严格得多。所以银行理财未来严格按照证券法,凡是超过两百人的,咱就需要进行公开宣传,这个原则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够了,他就需要依照公募的计划划分。那么对于划分公募之后就银行理财有哪些影响?从这个规则上来讲,可能暂时还看不太多,这个规则里面只写了公募产品以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果投资于就需要银监会批准,跟当下这个规则冲突不是特别大,变化主要在于对于起售金额一百万以上的且超过两百人的,这类以前是可以投资权益资产,且不需要银监会批准。那么在新规里面只要是超过了200人,即便是对一百万以上起售金额,仍然需要银监会批你才能投,所以这是唯一一个对投资范围冲击比较大的地方。但是划分成公募之后绝大部分体会划分的公布的范围之内,影响可能还不在这个规则里面,因为我相信对于公募理财的监管规则一些细节的限制,可能还要等到理财新规出来,比如说这个估值方法到底怎么估,流动性怎么管理,信息怎么披露,久期是否有限制,是否限制,这些都是有些很细节的东西,其实我们整个公募基金里面有一长串的监管体系,所以一旦划分到公募里去,我相信未来银监会会制定更多的细节,那么这个细节会对银行的实际运行过程会有些影响。对于的影响不大,这个规则里面是禁止任何的保本型资管产品,目前整个市场上能够真正发行保本理财的只有银行理财,那么也就是说目前所有的银行理财如果是保本的话就不能再发售了,但是影响不大在哪里呢?就是所有的结构化产品仍然可以按照存款进行管理。所以这个新规实施之后,我们现在市面上的这些保本理财只能往结构化存款这个方向去转,也就说我以存款的名义,就不适用于理财的规则,这个是很有可能的一个现象,我们后续看银监会怎么去给它分类,并不代表说银行就不能发这种结构化存款,这是我个人这个关系,因为结构化存款即便从海外来看,也是一种普遍的产品,跟是同步的,一种是结构化存款,一种是大额存单,一种是普通存款,这三类对一些企业客户非常普通的一种,但是其他类型都不行。现在很多地方其实也发了一些保本产品,比如说投资债券和结构化产品,然后就号称保本了,然后他就纳入表内管理,那么这种方式在新规之下估计是走不通的。六、新规中对后台的变化体现在三方面最后我们看一下新规中关于后台的内容。一是央行的这个统一建设信息报送平台,二是独立,三是净值型转变。对于1)独立第三方、2)央行统一建设信息报送平台。这两项措施的影响可能比我们的一般感受要大一点,因为后台的内容可能市场不太关注。但是,如果真的是严格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每一款产品都报送到央行做统一的统计,那么对于所谓的期限错配、、利益输送和调节等问题,这都能起到非常好的遏制作用。我估计统一建立一个信息平台,至少要两到三年。而在独立第三方托管方面,首先大行可能要设立一个托管子公司,这也得需要要一段时间,所以独立第三方托管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这两项措施可能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去逐步实施。对于3)净值型转型方面。新规在定义刚性兑付的时候提到了净值管理转型这个思路,以前银行和信托通过预期收益率去发行大量产品,然后通过浮动管理费的模式,把超出预期收益率的部分作为中介收入。银行过这种超预期收益率纳入管理费中介收入的模式,那么投资者的收益就是预期收益率,不会高于预期收益率,也不会低于预期收益率,所以这个是一种非常浓厚的刚性兑付的做法。策略李立峰:对A股市场的影响体现在两方面因为在“十九大”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其实都提到了,就是全面监管和从严监管,所以大的方向我倒是觉得符合市场预期。只是在出台的时间点上,是有些超大多数人的预期的(大多数人预计监管细则的出台在明年““前后出台)。这一次“新规”的出台,对A股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市场情绪方面;2)市场资金面方面。市场情绪方面:新规的出台,穿透式监管,从中长期来看,可以使得我们的资本市场更加的健康,持续稳定的一个发展,但新规在这个时候(年末)出台,我觉得还是会对市场的情绪造成一定的偏负面的影响;资金面方面:刚才嘉宾也讲了,尽管新规对债资金面的影响大于对股的影响,但毕竟新规的出台,资金面边际上有缩减的影响。临近年末,还有两个月左右时间,原本大家仓位很高,且大多机构都取得了一定的绝对收益,所以在12月份的话,要么就是有一个新的板块异军突起,带领大家的风险偏好提升;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新的板块的话,那么只能大概就会出现一个“”的一个可能,这种可能更多地出现在12月份的中下旬这样一个阶段。我不认为在11月份12月份,有一个特别让大家超预期的一个板块,能够带领指数去越过点的位置。提问交流环节1)您刚才说到2017年2月份讨论稿,是有一个大概的一个框架,然后这次出来之后,但是有部分是有所放开了的一个限制,这样的话,那您觉得这个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后,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市场是不是有所预期到了?A:您这个问题,这个核心点在哪呢。其实2月份的那个征求意见稿,已经过去了将近9个月了,是不是市场所有人的都像我一样,把它牢记在心,我是很怀疑的。拿着这个征求意见稿跟现实比,真的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那么一旦有差距意味着这个征求意见稿一旦实施,那么它的现实的冲击是实实在在的,那个预期是不是真的是完了,还是说市场已经过度预期了,我倒没有那么乐观。2)对多层嵌套以及资金池的严格规范,现在要落实了,那么对股票市场的资金层面到底是从哪些方向会给他构成冲击和影响?A:分析框架可能要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结合,宏观层面,就是你还要看看对于非标的影响,可能更多的是与债券有一些相关性,也对股票会产生一些影响。对股票本身我大概总结这么几个点:一个是结构化产品比以前更严,所以对于类的结构化产品,对于通过股票的这种结构化产品,也就是通过这两个领域,进入到股票市场的资金,如果以前是结构化的话,现在一定是受到冲击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投资股票和标准化资产,超过50%的私募产品是不允许做成分级的,以前信托至少有相当一部分是做这种产品的,因为券商资金受到限制之后,信托是一个比较大的漏洞,这是我能想到的比较重要的影响之一;另外一个影响层面就是目前很多银行理财的资金是类资金池的,这里面有一部分资产一定是配置成股票了,因为资金端一定是能找一些高净值客户去配的,因为根据银监会要求只有高净值客户银行客户以及机构客户才能的。但是它是类资金池的操作,所以它没买实际的股票,它总能找到,所谓的存量资金是来自于高净值客户或者是机构客户的,这也是以前部分银行理财资金配置股票的操作手法,但是在目前的新规框架之下可能就比较难,因为一定是不允许混做的这种方式和思路。要不就是封闭式单独做,要不就是开放式,但是开放式的话你再像以前那样我随便拿一笔股票做下来,我在自己的资金端再去随便找一批合格的投资者客户来我就能够配得上,这种资金池的操作手法我相信在未来比较困难的,但这个有一个时间度,我相信应该不是短期的,应该是未来一两年,因为通过第三方主体托管也好,央行的报送穿透监管也好,应该是一个一两年的过程。对于股票市场总体来讲,我觉得影响相对债券市场应该是小一些的,因为毕竟股票来自于受影响的资金量应该比债券要小很多。3)到2019年的6月30号过渡期,没到期的产品是怎么处理的?A:这个是有一定争议的,其实两句话分开解读,第一个就是存续产品没有到期,这也是任何监管文件的一个思路就是它担心背锅,如果万一市场有个大的波动,万一波动作为导火线导致了后续危机的爆发,那人家说是你这个文件造成的,所以我相信任何一个文件出来,它一定会尽量减少对存量市场的冲击,那么所谓存量市场就是存续产品一定是到期的。比如说一个六个月的产品,不管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的,六个月的产品如果持有的是两年期的债,而且是流动性很不好的这种信用债,那么我相信监管允许你后续再不新增规模的情况下,也就是没有净申购的情况下,允许你再发别的产品来接的,如果接不到,会导致市场的波动,我相信监管的分析这个过程。对于存量的产品我相信是允许继续滚,哪怕是资金池运作,还是允许你继续滚。但是它又有个过渡期的时间点是号,所以假使我只有一笔资产,比如说股权类的还是非标类的,是很长期的例如七年,那是不是意味着号以后就必须得清仓?我个人的观点就是不代表你6月30号以后立即清仓,但也不代表你真的可以持有七年,我相信监管也忍受不了你继续玩七年资金池,所以这是我个人的看法。这种过渡期清理的事情过往见得多了,99号文也是,8号文也是,这么多新规每次都是面临这样的问题。4)您这边有没有测算过结构化产品的规模,其中、投债券的规模呢?A:结构化产品的规模,我测算不出来,我相信别的机构也摸不出来,这也是监管层想要知道的。5)这一次意见征求稿,具体什么时候正式实施A:这个我不知道,看监管部门的进度了。6)现在很多人都说,这一期意见征求稿出台意味着靴子落地了,难道表明后续没有其他的一些监管文件吗?对于年内的以及2018年金融监管的时间表、金融监管文件这一块,您是有什么预期?A:这个问题非常好,后续所谓靴子落地只是大的框架落地,后续会有大量的细节,尤其是集中在银监会里边。证监会这个基本上,它落地的细节是差不多了,因为证监会他自己的监管框架相对比较完善,有那个大的框架之后做一些微调就可以了。但是银监那块对于理财和信托,这个一定会有大量的细节出台的,你比如说,理财新规,交叉金融管理办法,表外业务管理办法等。所以,你比如,我们前面讲的很简单,银行理财的公募理财,现有的文件针对它的业务限制还是很少,《新规》中仅谈到公募以投固定收益为主,没有提别的限制,但是这个并不代表说公募后续就真的没有别的限制了。后续我相信银监会会分别针对银行理财,因为它要成立子公司,你成立子公司之后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它会详细区分公募和标准,所以后续银监会根据银行要成立资管子公司之后,他一定会划公募和私募。根据公募会制定更详细的监管规则,这里面我个人猜的到大概会从几个角度,你比如说从流动性的角度,从投资者集中度的角度,从大额赎回的角度,从你的信息披露以及估值方法的角度,你是否要按照是市值法还是参与成本法,如果按照“参与成本法”,你是否要学,要做一个影子定价,然后影子定价偏离度不能超过多少比例,这些问题,后续我相信,需要逐步去执行的。信托也是一样,都有很多细节去落地的,所以后续的细节落地其实对市场影响也很大,因为它如果路径稍微口径宽松一点,那基本上来讲对于整个市场会带来很大的新的资金量;如果稍微收紧一点,那么有可能有很多产品就发不出去了,所以这个影响面积还是要等,不能说靴子落地了。7)当前我国“刚性兑付”的规模,是多大?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打破刚性兑付是可以实现吗?能不能举个例子?A:打破刚兑肯定是逐步的,但需要一个过程,比方说发行一款产品,他没有明文规定写“禁止预期收益型的产品”发行,但是他又写了以后都要按照净值型进行管理,所以未来的方向一定是打破刚兑的。“刚性兑付”的规模?理财与信托加起来的一大半吧。这个“刚性兑付”的规模本身是没有定义,你这样想,把市场上所有银行理财非保本,大概23万亿规模,这个里面应该有一大半,我觉得百分之七八十万应该是刚兑的范畴。然后信托这边,我估计应该10万亿的规模应该是有的,所以10万亿加23万亿应该是33万亿,33万亿规模应该一大半都是(按照80%测算),27万亿规模左右。当然这个规模的测算是非常粗糙的。8)关于2018年银行收益率,您是怎么样的一个看法?A:收益率这边,我没有特别关注这一块。9)哪一块影响最大?A:对于信托资金池的影响,远小于对于银行理财资金池的影响。信托资金池其实一直以来银监的监管已经是比较严格的,尽管还是有些“一事一议”的空间,但是既然是一对一的空间,新规出来之后,这个空间我相信仍然会存在。信托资金池其实在非标这个层面禁止的很严格,一直以来都只允许标准化的资金池产品,所以信托的资金体量是有的,主要集中在标准化资产,那么我前面说了对于资金池的影响,既影响非标,也影响标准化资产,影响标准化资产的体量会更大一点。另外,券商的大集合也是一个奇葩,我相信这个规则出来之后,证监会肯定要动手去动这个大集合的,因为大集合肯定是不符合新的规则。10)那这样,对银行的盈利能力是有一些冲击吗?A:银行这块的影响要看,就是成立的资管子公司之后,它的操作空间有可能会更大,一旦要成立子公司运作之后,我是不是完全可以脱离央行的MPA指标限制,因为现在表外理财是纳入央行MPA广义信贷限制的,也就意味着部分、农商行、部分股份制银行想扩大理财规模当前是扩大不了,央行的信贷在这里押着。那么成立子公司之后,其实它的成长空间会进一步释放,它的投资范围会进一步释放,以前投不了东西,很有可能成立子公司之后就能投了。所以,我的观点是,在成立子公司之前,又要整改,那这肯定是有阵痛的,但是真是成立子公司之后,他的突破空间应该更大一点,当然子公司可能会有一些净资本的要求,但净资本的要求应该不会太高。技术层面:11)我们是的的管理人,我们作为,也会有一些嵌套,比如说为了规避这个人数的这个上限,它可能会牵扯到多个有限合伙,新规出台后,这种嵌套会不会受到影响?A:会的。《资管新规》问答里面,说的很清楚,私募基金只有在发行和销售环节,可以另行规定,参照当下的规定,它可以参照公募基金的做法。但是在结构设计这一块,分级产品和嵌套这一块,一定是实施这个本规则的,所以你私募基金相互之间的嵌套,或者私募基金跟别的资管产品的嵌套,一定是基本参照本规则,但是它是允许一层嵌套的,所以你做到“一层”,问题不大,一层嵌套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有通道的。12)在我们以往的这个业务过程中,有可能就是我们私募里面会吸收到一些银行资金来作为优先资金,那么现在这个情况下银行资金还有可能出来做这个优先资金吗?A:优先资金倒是没说禁止,但是你重点看一下它那个对于分级产品的限制,开放式私募,公募基金不行,然后标准化资产占比超过50%也不行,你这个就很尴尬的地方,私募基金就很尴尬。如果券类的,按照的要求,你就应该以这个证券为主,你就没办法做成,一旦说这东西你就没办法变成那个分级了,所以基本上就把那个证券类的私募和公募的这个分级给封杀掉了。对于仍然是可以的,私募股权的分配,但是你的集中度不能太高,因为你的集中度太高了,他认为你分离效果不好。13)是这样子的,我就是看这个文本的第二条,我们是公募基金,文本的第二条我们看到说对于的一个定义里面写了一句,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利益履行什么情面禁止有并收取管理费,委托人自担风险并获得收益,是不是意味着我现在没办法收取超额业绩报酬了?这句怎么理解呢?A:未来是全面禁止的,但从做的专户业务属于,不属于公募,所以你这说的“超额收益报酬提成”,其实我倒是觉得可以,问题不大。但是你要看他后面提成的比例方面,有一个度,你不可能说我提成80%,那就不可能。14)《资管新规》最后一条关于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我就想问一下现在市场的这些,包括平台发布的这些产品,那么他们以后在这个规定出来以后,他们还能发这个资管产品吗?A:是这样的,这个规则我相信是应该是另行约定的,就是约定在哪里呢?就是资管产品,从它这个定义来讲,包括2017年2月份讨论搞,就是它不能够发产品,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关于“怎么定义发产品”这三个字,是很模糊的。其实很多非金融机构,它本来就不是发产品的,它是做平台的。那么做平台的,我觉得是不受这规则的约束的。也就是说,核心点在于抠这个字眼:“发产品”与“合作平台”之间,你要去划分一个界限。那么其实即便没有这个文件,当下其实央行、证监、银监对于这种非其它金融机构也是在做一些整顿的,所以我相信在产品这一块,非其它金融机构未来一定是越来越紧,也就是基本上会消失的。但是它可以通过平台来去绕开这种限制,是做平台,完全是合法合规的。总的来讲,这个意见稿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来进行规范15)关于那个嵌套的,它不是有一层嵌套,但是它是在第三/后端这个时,在计算这个后端的产品的总规模时候,要把后端的总规模进行纳入。那么这句话怎么理解呢?A:对于这句话理解,我的个人观点,它是希望穿透计算。算杠杆率的时候,你比如说你一个独立的产品,你买了另外一个资产管理产品,那个资产管理产品,比如说是10个亿,你只买了它规模的10%,也就是一个亿。假设这个资产管理产品是的,加的,那么它就是20亿的资产规模,但是你只投了它一个亿的份额,但实际上在计算你的规模的时候,你要算成2亿。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会议就先交流到这里。谢谢大家的参会。还望一如既往的支持国金策略李立峰团队。李立峰团队特别声明:本订阅号所载内容的版权为国金证券所有,任何订阅人如欲引用或转载本订阅号所载内容(包括文字、影像、图片等),务必注明出处,且不得对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银行理财投资现在还安全吗?》 精选三核心提示:统一监管后将极大地促进行业公平竞争,使其回归资产管理的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过去银行理财“一枝独秀”的局面将被打破。资料图片央行日前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局等部门起草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建立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统一覆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和发行的所有资产管理产品。近几年狂飙猛进的将迎来统一监管的新时代。此次《征求意见稿》着眼于综合监管、功能监管,瞄准刚兑、、资金池等行业突出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统一监管后将极大地促进行业公平竞争,使其回归资产管理的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过去银行理财“一枝独秀”的局面将被打破,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正在重塑中国资管行业格局。正本清源 回归资产管理本质业内人士称,统一监管后,资金对接资产的透明化会越来越高,进行错配的空间越来越小,资管行业目前脱实向虚的问题将逐步扭转,金融生态重塑也会层层推进。华创总经理屈庆认为,在本轮监管中,银行理财受影响较大,具体影响程度要看后续监管的要求。从负债端看,净值化管理或使得部分追求保本的理财投资者向表内存款回落,或向成本法计价的货币基金分流,尽管初期银行仍然会想办法对一般居民保本,但长期看,打破刚兑不可避免。其他条款例如公募私募产品划分、合格投资者要求、理财期限限制等,也会约束理财的增长。从资产端看,期限错配受到约束,非标资产提供的回报率下降;净值化管理难度增加,未来需要更加注重团队建设,发展和投研能力。影响较大,主要是通道业务受挫,非标资产“大拆小”、“长拆短”等做法也将受限,规模扩张将显著放缓,作为平台的空间减弱。未来发展主动管理能力,包括、等是转型的方向。券商资管整体影响小于信托,但业务模式也面临调整。目前依然用成本法估值的集合产品受影响较大,此外,一些利用结构化产品加速扩张的情况将放缓。未来发展方向在于拓展主动管理能力,增强投研实力,获取。相较之下,公募基金是新规的“相对受益”者,严格的监管约束从“劣势”变为“优势”,这体现在: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募基金新增的约束较少;另一方面,一部分追求保本和短期化的理财需求向货币基金分流,且债基和股基也已经是被投资者较为接受的产品,未来投资者将直接比较管理人的实际管理能力,基金竞争优势增强。杨玲分析,未来监管越严格越规范,无序发展的业务生存空间就越小,而有序、合规、良性发展的业务前景就会越好,将极大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在此背景下,资管新规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这对主动管理能力较强、专注投资的资管机构是,可以预测,在客户端和投资端有优势的机构间合作未来将更加密切。和聚投资认为,在统一监管下,未来的格局将打破银行理财产品一股独大的特征,也会受到很大程度制约,作为净值型产品的主动管理机构,如、券商资管和都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预计行业格局将进一步分化。表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基金行业建立健全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基金托管、、净值核算、开放赎回、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外部审计、流动性管理、、等一整套的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体系,从和规范性来看,走在了资产管理行业的前面。未来随着资管新规落地,公募基金的制度优势将进一步凸显,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到资管产品要实行净值化管理等措施,一旦落实,势必促使银行理财产品转型,银行对资产配置的需求将**提升。防范风险告别野蛮生长时代规模快速增长的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需求、优化社会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各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日益显现。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受托管理的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余额为1.7万亿元,合计超过百万亿元。天风证券首席***家刘煜辉表示,庞大的资管池在过去传统的金融模式下,很大一部分是作为银行的“影子”而存在,是银行表内传统信用的延伸,是绕监管、绕规模、绕资本金的信用扩张的行为。中国财富研究院和星石投资联合编撰的《2017中国》显示,在过去的情况下,不少绕监管的资管业务围绕银行展开,最典型的即通道业务、同业及委外业务和等。通道业务起源于银行资金受到限制或进入房地产、地方**等产业政策限制,转而通过、券商资管计划、等渠道将资金间接借给企业,逐步发展出银信合作、银证信合作等多层嵌套业务模式。据统计,在券商资管三大业务类型中,最能体现通道业务的,发展高峰期占总体业务的93%,近两年来在的背景下降到84%;而基金子公司在2016年三季度时的通道业务占比也高达71%。同时,与密切相关的同业理财和发展迅猛,城商行和农商行是其中的主力发行机构,他们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主动负债,另一方面又将资金委托给基金或券商操作,大部分委外用于,并通过结构化分级和质押式回购加杠杆,间接推高了,另有部分资金通过协议存款的方式流回到银行,形成资金金融体系内的空转。另外,资金池业务最早也始于银行,信托、券商资管相继接力,发行期限较短的到期限较长的资产中,资金来源和投向没有一一对应。凭借上述各类复杂的交易模式,资管行业整体规模在过去五年间获得了极大发展,年化复合增长率高达43.97%。但是,高度繁荣的背后是刚性兑付、监管套利、资金池等问题日益凸显,无形中推高无风险水平,也加剧了行业的不公平竞争,逐步积聚各类风险。业内人士认为,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定义资管业务是表外业务,银行表内保本理财未来将逐步清理,划入结构性存款,表外理财纳入资管业务统一管理,上述三类业务也必将处于“挤泡沫”的过程。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表示,本次资管新规直指金融创新过程中衍生的套利、嵌套等无序业务,实质上相当于金融行业的供给侧出清:去表外产能、去通道泡沫、去机构数量、去套利红利。从总体上看,打破刚兑、净值化管理、去通道、去嵌套、规范资金池,资管行业有望告别“野蛮生长”,进入规范、良性发展的新时代。资金流转 统一监管影响发酵尽管统一监管的各项具体措施尚待出台,但其对市场的影响已经开始发酵。对于表外业务未来如何在监管内合法“生存”,业内人士认为有两大路径:一是向表内“腾挪”;二是非标转标。“表外投资出现表内化趋势是肯定的,但这又牵扯到银行的,比较复杂,理财回流到存款,一个大的冲击是银行需要加准备金,这方面压力会比较大。”某人士说。屈庆分析,非标转标的路径为包括股票、债券、(ABS)在内的标准化资产提供较好的资金环境。其中,由于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ABS业务不适用于《征求意见稿》,在买卖、产品估值等方面具有多重优势,并且若未来ABS可以继续按照成本法估值,对于银行等需要维持产品净值稳定的机构有较大优势,因此会成为优选。考虑到目前接近30万亿元的表外理财中有17%是非标资产,大概五万亿左右,而ABS目前的市场存量接近1.7万亿,无论从市场容量还是从配置需求角度,ABS未来都有较大增长空间。另外,发行的未纳入资管产品范畴,此类产品或吸引部分长期低风险偏好的理财需求,出现新的业务机会。而在的选择上,资金流向权益市场的迹象将加快。杨玲表示,杠杆率决定未来的资金流向,目前A股是大资管行业中唯一去过杠杆的别,并且在全球2018年动态估值中,中国最具估值优势。新规之后这一影响已经可见端倪:首先从理财产品来看,银行理财是目前发行规模最大的资管产品,在下,银行理财的规模已经从高峰时期的30.29万亿下降到今年年中的28.38万亿;并且权益类资产资金配置中的占比提升,由2016年年末的6.16%提升至目前的9%左右。其次,从基金来看,的管理规模都在上升,从去年底的9.16万亿上升到11.14万亿,持续下降,从一季度的1.55万亿份下降到1.32万亿份,和基本保持平稳;从去年底的7.89万亿上升到10.32万亿,且股权类私募贡献了大部分的规模增量。和聚投资指出,由于银行等资金方未来在设立产品时要往净值型转型,这就限制了此前占比很大的类产品的发展,将释放出大量委外资金,此类资金未来可能会投向主动管理类产品,加大在的配置比重,委外资金的整体规模也会因此有所下降。同时,在新规约束下,客户面临的选择会大幅减少,不排除部分客户直接参与到与挂钩的相关净值型产品中,这对于主动管理机构是很大增量。《银行理财投资现在还安全吗?》 精选四原标题:资管行业新规现身,金融生态重塑推进——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终于现身。本次指导意见是对十九大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坚持和贯彻,目的在于防范和化解,服务实体的投融资要求。意见肯定了资管行业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积极作用,指出了资管行业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重点是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频繁等。中国金融行业以前更注重机构监管,导致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管政策不统一,因而存在明显的。本次指导意见稿贯彻了金融工作会议的监管思路,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兼顾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同时,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自本意见发布实施后至日。如何理解指导意见指出的资管行业诸多问题?1、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比如非标等资产的诞生,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突破信贷额度等控制,弱化了宏观调控政策执行的有效性。而由于各监管机构政策不统一,导致存在较多监管;2、多层嵌套。多层嵌套导致金融链条拉长、透明度降低,风险源与风险实际承担者脱节,容易引发,次贷危机的根源也在于此。此外,非标等影子银行业务往往也需要通过多层嵌套规避监管;3、刚性兑付。刚性兑付的存在一方面导致风险积聚在银行体系当中,其次引发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同时扭曲了风险、收益匹配和市场化定价的基础。刚性兑付文化的破除,可能会对资管行业尤其是银行理财带来颠覆性的冲击;4、发展不规范。本次指导意见特别提出是“金融机构”资管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同时对产品分类、投资者、、信息披露、净值化管理等方方面面都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后续各监管部门还将在其基础上出台具体细则。资管行业体量庞大,作为债市最重要的参与群体,其发展走向备受关注。按照央行给予的口径,中国广义的已经超过102万亿。庞大的资管机构是债券、股市等最重要的投资者群体和边际力量。比如银行理财及其委外资金是过去几年债市最大的需求力量,对直接融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由于其负债成本高等特点,对绝对收益率的追求明显更强,这是导致信用从2011年之后持续收窄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次指导意见无疑会对资管行业发展速度、生态以及深远影响,值得我们加以详细解读。一、哪些规定基本符合市场预期?指导意见重申“规范”资金池业务,着眼于打破刚兑、单独净值化管理,规范资管产品的管理以及资管行业的发展,执行力度可进一步观察。此前市场预期的个券投资比率“双10%”规定有所放宽。此外,消除多层嵌套方面,允许一层嵌套,对多数等影响不大,但可有效制约多层嵌套加杠杆的行为。同时,嵌套和通道方面,给予ABS和公募基金以豁免,相关担忧消除。第三方托管方面,过渡期内,基本维持现有的托管模式。杠杆率方面,开放式公募产品140%,封闭和私募产品不超过200%,符合市场预期,但对分级产品的规定更为严格。本次意见肯定了投顾业务的正当性,且没有做过多限制,但只允许一层嵌套对部分多层嵌套加杠杆的投顾模式有影响。建立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的报告制度,有利于穿透式监管的执行。最后,从执行层面看,要求在过渡期内不能新增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规模,过渡期的截止日为日,足以覆盖多数非标等产品期限,降低中短期冲击。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符合预期,但如果真正实施,资管行业无疑开始受到更大约束。二、哪些规定颇具新意?1、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需要有问责机制,对违规行为给出了罚则,并提出了资管从业人员资质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制定相应的问责机制。对刚兑等违规行为都提出了明确、相应的罚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对比以前的文件不难看出,本次指导意见的可执行性更强。2、明确金融机构需要“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银行理财产品涉及信用事件时,谁来代表投资者行使诉讼权利之前存在争议,本次意见给予明确。3、为等留下了口子。比如意见提到,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同时提出了鼓励投资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4、对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按产品类型进行了界定,但留有余地。公募产品主要低、流动性强的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5、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或者于商业。此外,对合格于单只产品规定了金额下限(最低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30万),对零售端产品销售拆分形成约束。6、对做出相关规定,显示出政策前瞻性。三、最值得关注的增量信息是什么?1、非标将受到严控,并杜绝灰色地带,限制并有效监管影子银行,影响深远。本次指导意见给出了的严格定义,其他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排除法)。在银登、北金所等场所挂牌资产是否能认定为标债有待明确,非非标出表或受限。此外,消除多层嵌套等也加大了非标操作的难度。意见还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从需求端打击非标。最后,在信息披露方面,固定收益类产品要求披露产品投资的每笔的信息,令非标无藏身之处。这对宏观经济、银行理财和债市都将产生深远影响。首先,诸多非标融资主体很难转移到表内和,未来非标定义的模糊地带如果加以明确,诸多融资主体的融资渠道将收窄,可能对实体经济带来一定的冲击,房地产等将进一步抬升,局部资金链断裂、信用风险上升的概率上升;其次,银行理财需要作出艰难取舍,投资非标就要承受长久期负债成本抬高压力,但没有非标又如何提高收益率水平、提升产品吸引力?毕竟非标等具有高收益、不估值的诸多优势。如果银行理财不愿承受规模缩小压力,在资产配置方面有助于逐步提升对标债的配置比率。同时,一些地产及原来的非标资产“类ABS”交易结构中嵌套层数较多,未来可能本身项目就不能成立或者不能被资管产品所投资。类ABS产品应该属于类资管产品,按该杠杆限制则次级比例最少为25%。显然,杜绝多层嵌套对非标及影子银行的影响更明显。2、打破刚兑动真格,净值管理的落实是关键。本次指导意见对刚性兑付行为给出了认定标准,同时给出了惩罚机制,甚至投诉举报机制。刚性兑付此前被视为银行理财等资管机构发展的“法宝”。而且刚性兑付与资金池操作某种程度上密不可分。一旦刚性兑付破除,理财投资者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大,吸引力会有所减弱,理财发展速度将受到明显制约。不过,公募基金等面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将得到改善。打破刚兑也有助于对信用风险等进行重定价,纠正之前的定价扭曲。同时,要求“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如何实行净值管理有待明确,但“三单独”和净值管理也对现有的资金池模式会有根本的动摇。3、对于资金池的说法从此前的“禁止”改为“规范”。我们认为这体现了相应给予时间调整以及缓冲的特性。实际操作中,银行理财、集合类资管产品具有明显的资金池性质,产品本身赚的是期限错配的钱。通过第三方托管、信息披露、期限错配、净值化管理等多方面规定都在制约银行理财现有的资金池模式、预期收益率的发展模式。银行吸引力下降,操作成本增加,销售难度加大。不过,从整个规定来看,其实也是对已有规定的重申,关键在于执行的力度。4、强化资本和准备金计提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或者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这将在一定程度提高资管机构的运营成本,降低其回报水平,但有利于风险防范。不过,MPA的宏观审慎监管,也通过资本来约束商业银行广义信贷扩张的空间;近期银监会还公布了对的监督管理办法,其中也强调了资本金的概念。可见,未来整体的宏观审慎监管以资本为核心,更加强调“有多少钱,办多大事”的监管思想,避免监管缺失下的无序扩张,从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四、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明确?1、净值型管理中比如非标等如何确认公允价值;2、如何认定待解。意见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私募基金等机构从事资管管理业务需要给予进一步明确;3、信贷收益权等如何进行规范都将另行规定;4、投资单只的市值也不能超过产品的10%过于严格;5、达到或超出警戒线的企业不得投资资管产品,不符合“买者自负”的原则,实践当中也难有可操作性,值得商榷。未来一段时间还将有诸多细节待确认。五:潜在影响?总结来看,我们认为本次指导意见将会对资管及债市产生深远影响:1、资管行业业态有可能因此发生巨变,金融生态重塑推进。首先,风风火火的大资管膨胀年代将落幕,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代;其次,行业竞争格局方面,银行理财发展速度放缓,通道机构面临萎缩,公募基金等赢得更公平甚至更具优势的发展环境,未卜;再次,规范资金池、打破刚兑和预期收益、净值化管理等措施的实施,都将颠覆现有资管业态;最后,对于结构性私募产品,由于不满足本次指导意见关于杠杆的要求,未来难有发展空间。2、银行理财规模增速将明显放缓,结构化产品受到更大限制,资产配置方向需要调整。非标受控、资金池规范、打破刚兑、向净值型转型均可能降低银行率的确定性,降低其对投资者的相对性价比和吸引力。第三方托管、持券比率和杠杆限制、计提准备金等都将加大银行理财管理难度和操作成本。而控制期限错配等将逼迫银行拉长负债久期,从而需要承受更大的成本压力。加上成立子公司等配套措施,均有可能牵制理财发展的速度。事实上,银行理财今年受制于同业理财萎缩、成本压力,规模增速已经放缓,未来这一趋势将延续。从而银行自身而言,MPA考核等已经将表外理财纳入其中,本身也会降低对银行理财发展速度的诉求。此外,银行方向需要作出调整,投资非标面临的制约加大,势必需要逐步提升纯债的配置比率。3、银行有悲有喜,房地产融资渠道将收窄。银行表内不再允许开展资管业务,保本为过去,关注大额存单等替代产品的发展。与此同时,理财等泛资管发展速度放缓,中短期弱化理财中间业务收入。中长期看,有利于端的稳定,表外融资转表内趋势继续。但非标如果受到更严格限制,中小银行暴露风险有可能有所加大。房地产等融资渠道收窄,融资成本有可能将提升,资金断裂风险加大。如果“非标”的灰色地带明确,需要关注融资渠道逐步收窄对实体经济和房地产等行业的冲击。4、监管套利等空间得到大幅压缩。嵌套和通道业务的限制,有利于降低金融同业杠杆。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效性、约束力加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有望更为顺畅。监管政策越严格,货币政策传导越顺畅,央行调整货币政策的制约就会越少。5、对债市的影响?第一,短期靴子落地,整体冲击不大。市场对资管统一监管的担忧已有时日,短期靴子落地,给处于足够的宽限期且非标首当其冲,债市直接冲击较小。不过,短期来看,债市仍面临年底供求失衡,诸多风险点不能证伪等制约,市场情绪偏谨慎,容易放大消息面影响。而银行理财会否乘正式文件下发前扩张非标等,值得观察;第二,中期来看,银行理财及泛资管快速扩张时代,债市需求力量将重回银行表内,表外资管机构扩张带来的需求力量膨胀不再是最主要的关注点,市场走向更加取决于基本面状况和货币政策取向。同时,有利的一面在于,由于非标受限,银行理财如果保持规模基本稳定,需要逐步调整配置方向,标债相对受益。此外,需要关注非标等融资渠道收窄对经济的反作用力,中长期看有可能从基本面的角度利好债市。监管政策越严格,货币政策传导越顺畅,央行调整货币政策的制约就会越少。因此,理财等规模的扩张放缓和资产配置方向的调整将相互交织,中期来看对债市影响未必,但调整期间无疑会带来更多扰动;第三,ABS不受意见中杠杆和嵌套相关规定的约束,可以保持原有交易结构。ABS市场的担忧明显消除,且很有可能成为非标转标的重要途径,也将是的较好替代品,从而在需、求两方面都赢得更大发展空间。上文是在逐一分析基础上梳理对于资管行业及债市的影响,下文我们将就《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的条款逐一梳理,分析其具体的影响:?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及背景《意见》: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资金,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和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在资管行业快速发展支持实体经济的同时,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因而,在立足各行业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开展情况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意见》,通过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促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在对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给出明确定义的同时,强调“三不原则”: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相当于禁止保本理财、的发展。此外,《意见》还强化了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资质要求和管理职责:(1)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应当具备与资管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如《意见》指出“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即对于资管业务的开展资格,增加了行为监管。(2)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资管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惩罚措施。?资管业务统一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其总体思路在于,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产品分类及对应监管:公募及对应投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募产品主要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交易(挂牌)的股票、未上市(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并严格遵守要求。资产管理产品按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投资限制及鼓励:“非非标”或受限,理财配置难度加大1、【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标准化债权类在合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且第十五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一方面,严格控制资管产品投非标规模以及期限错配的情况,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这一点,考虑一般理财产品的负债期限平均在4-5个月(3、6、1个月的产品居多),导致从期限匹配的角度,其可投资的非标资产极为有限。要么减少理财对非标的投资,增大非标的融资难度;要么非标期限下降、增大融资摩擦,或理财的期限拉长,理财需要接受更高的负债成本;总之,均不利于理财的发展。另一方面,若按这个定义,未来只有标和非标两种资产,银登、北金所等场所如不能尽快获得“标”的认可,则可能被划为非标资产,若“非非标”模式不能继续,则对现有通过增持“非非标”来间接超额增持非标类资产的行为影响较大,加大理财对非标的配置难度,制约其配置非标这一高收益率的资产。考虑今年银行理财通过“非非标”形式增持了较多的“非标”,若严格执行,对现有模式有较大的冲击,或导致银行理财短期冲规模或转移非标资产的压力。不过央行在答记者问中也提到“将设置过渡期,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允许存量产品自然存续至所到期,即实行“资产到期””,预计对年内影响可控。2、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商业资产。——直接对非标信贷投资进行严格限制,会对不少资管机构的非标投资产生明显限制。非标受压制后,可能会对标准的有所上升,也是监管“非标转标”的监管政策之一,此条监管要求对债券或为利好。目前不少银行信贷过类ABS产品形式打包发行,投资此类产品预计属于“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未来资管产品大概率不能投资此类资产。但规定表明收益权投资还需要研究,且并未提及非银信贷资产如何执行。3、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投资的行业和领域。?第三方托管虽好于预期,但结合禁止刚兑、资金池,不利于资金池类资管产品的发展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过渡期内,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初期强调要“资管产品由第三方独立托管”,但从目前的意见征求稿文件来看,好于此前担忧:过渡期内,基本维持现有的托管模式即“为每只产品在本行单独开立托管账户”即可;过渡期外,理财可以通过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来托管在本行,这一点好于此前市场的预期。但结合规范资金池、要求公允价值计价来看,也较不利于理财的发展。?规范资金池:减少期限错配,防范第十五条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于资金池的说法从此前的“禁止”改为“规范”,体现了相应给予时间调整以及缓冲的特性,其中包括放松了对于期限错配的要求。“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或导致理财转向“定期开放型”或类似的,从而符合“期限匹配”、“配置非标的期限不能超过产品期限”的要求。不过,实际操作中,银行理财、集合类资管产品具有明显的资金池性质,产品本身赚的是资产和负债期限错配的钱,降低错配意味着收益率的下降。结合第十八条对于刚性兑付的规定来看:“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被认定为刚性兑付,且会面临惩处,意味着资金池模式也或难以维系。总体来看,新规下不得开展资金池模式、刚性兑付的认定以及要求净值化管理,对银行理财现有的资金池模式、预期收益率的发展模式,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增加销售难度的同时,或明显降低理财等收益率及吸引力,对其规模或有一定的冲击。也对理财现有的管理模式提出了较强的要求。不过,从整个规定来看,其实也是对已有规定的重申,关键在于执行的力度。?打破刚性兑付、净值管理,是影响未来理财发展的关键点第十八条要求净值管理:【净值管理】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加强惩处:(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并予以适当处罚。(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并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刚兑的定义上,《意见》表示,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四)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结合前文来看,文初对于“”、“非标资产”有明确的规定(不是“标准资产”则为非标资产),对于“标准资产”其按照公允价值较为容易,但对于“非标资产”如何完成公允价值计价,有待确认。或与“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有关。不过,《意见》体现了打破刚兑决心,其实是对当下滚动续发、资金池模式来实现的错配,从而达到落实预期收益率与提高收益双重目的现有操作法,有致命的打击。这一根本性的改变,使得理财刚兑且绝对收益率较高的优势消失,而这两个优点使得理财与定期存款有可比性且较定期存款有明显的优势,也是过去理财规模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优势的消失或使得过去表内资金表外理财化这一特点转向,及理财规模的扩张或明显放缓,不排除阶段性萎缩。反过来,有助于减轻表内的压力,因为过去表外一直在分流表内资金、抬高表内成本,未来影子银行发展放缓有助于表外转表内,也有助于监管更好、更有效的管理。?:净资产的10%、证券市值的30%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的30%,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这一条要求与去年的银行理财征求意见稿相类似,不过“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的规定较此前有所放松(此前是“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份额不超过该证券市值的10%”)。但按照开篇的对于公募、,私募产品是指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意味着对于基金专户的管理尚未提到具体的要求,后续或有补充。另外30%的限制虽然有所放松,但是资产配置的组合管理规定仍然向公募基金靠拢。原本银行理财投资信用债品种普遍存在集中度过高的问题(几家包销的情况比较常见),未来银行类资管产品投资集中度要求有所提高,银行资管投资难度会加大。?计提10%的风险准备金,全部金融机构强化资本监管概念第十七条指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计提准备金会影响管理机构当期利润,降低其回报率。根据该意见,对信托、私募、基金子公司等一系列之前监管偏松的产品,一视同仁地施行了“10%、30%”的监管条例、10%风险准备金计提。九月公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也要求“计提风险准备金,且月末合计不得超过该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整体来看,较为肯定的是下公募基金较为规范的发展,且希望资管向其看齐。与此同时,MPA的宏观审慎监管,也通过资本来约束商业银行广义信贷扩张的空间;近期银监会还公布了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督管理办法,其中也强调了资本金的概念。可见,未来整体的宏观审慎监管以资本为核心,更加强调“有多少钱,办多大事”的监管思想,避免监管缺失下的无序扩张,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负债杠杆要求一致,但对分级产品要求更为严格第十九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第二十条规定:如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份额/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分级不得超过140%)的限制,该规定与此前理财的征求意见稿一致,整体也在市场预期之中。但对于结构化产品、分级产品要求更为严格,尤其是“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不得分级这些要求,或对存量的分级产品有影响,且公募基金的分级基金应补充可以进行分级。不过,银行理财仍可以做结构化产品,且对于固定收益类、股票及混合类、其他类产品的(优先份额/劣后份额)也与前期征求意见稿中一致。除以上两种比较常见的之外,为了抑制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并且通过不断加杠杆催生资产泡沫,同时还规定了资管产品持有人不得以所持产品进行质押融资以及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由资资管产品等规定。?穿透式监管,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也间接制约杠杆第二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管理产品(除外)。【投顾】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发出交易指令指导委托机构在特定系统和托管账户内操作。——原规定是不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新的规定是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管产品(而且所投资的这一层资管产品还可以),这部分也是考虑到部分资管机构可能有因投资能力不足而产生的需求,从实际操作层面,更具有可操作性。不过,“去嵌套”、“去通道”一直是监管所提倡的,主要目的还是防范规避监管投资范围和杠杆约束的行为。目前规定下,意味着最多一层嵌套,以前通过层层嵌套来规避监管的行为将被彻底禁止。比如以前一些原本不属于可投资范围的地产、过剩产能行业项目,或者类ABS产品通过层层嵌套可以变成可,但未来可能此部分项目本身就不能成立或者不能被资管产品所投资。另外前期很多私募机构通过层层嵌套隐藏真实杠杆水平的操作手法也将得到抑制。对于正常的投顾业务,影响不大,在“特定系统和托管账户内操作”即可。但部分出于加杠杆目的的投顾业务也受其影响,部分投顾此前前端信托后端基子,来突破杠杆和人数的限制,现在去嵌套、去通道以及杠杆穿透式监管之下,难以继续。?穿透式监管从统计制度开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人民银行负责统筹资产管理产品的数据编码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信息分类、代码、数据格式,逐只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信息和终止信息。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信息共享。金融机构于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产品基本信息和起始募集信息;于每月10日前报送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于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终止信息。——明确统一的报告制度是加强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未来执行力度将会加强的重要信号。以往受制于监管规则不统一以及没有完善的统计报告制度等因素,监管部门常常是“有心无力”。未来资管产品统一登记将使得资管业务更加透明化,而且月度报告的形式也会使得监管会更加及时。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即将起航!《银行理财投资现在还安全吗?》 精选五
当你还在怀疑与合法性的时候,银行资金已经悄然进来了,委外通道业务一旦打开,银行或将成为市场最大的三方机构,而投资人的收益将**降低,在的背景下和货币泛滥的今天,加**类资产配置,提高优质资产的杠杆配置,平衡选择权益类资产配置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一直以来,大部分外行人对私募就有与生俱来的偏见,一听到私募就觉得那是不合法的,千万不要去碰,甚至还担心身边从事私募的朋友。但私募真的是这样的吗?为什么大家会对私募产生诸如以上的种种偏见呢?无非以下几个原因:1.“私募” 的名字效应首先私募中的“私”、“募”都是较敏感的词汇,“私”,在说文解字中有这样的解释:“不公开的,秘密而又不合法的”,而在平常的运用中,也多是“自私”、“私下”、“走私”等用法。另外,私募中的“募”字在形体上极像内幕的“幕”字,因而这两个字加起来,给人的印象似乎都不是很好,所以,单从名字上来看,也很容易对私募产生偏见。但事实上,私募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它相比公募,在灵活性、成本、业绩收益分配、等方面都更有优势,因而更受投资者欢迎!2.华尔街电影的影响在国内,大部分投资者都是非专业的,对金融以及私募基金的印象无非就是从一些华尔街著名电影中获悉,或者是百度搜索的一些杂乱、片面的信息。比如著名的《门口的野蛮人》所展现的便是一个蔑视一切规则的PE行业形象,狡猾、贪婪的PE们通过的方式吞并处于困境中的公司。他们不在意企业的长期增长,只追求自身资本的短期快速增值。因此,他们甚至有个很不体面的绰号“秃鹫投资者”,通过猎食那些伤痕累累的公司并在重组之后谋取巨大利润。所以,受这些电影的影响,私募在大家心中自然就变成了贪婪、逐利的资本家们巧取掠夺的工具,安全感瞬间崩塌。但真相是,电影为了良好的吸引力及收视效果,大多都会虚构情节,运用各种艺术手法来表达出导演所需要的效果,而这就是电影与现实的区别。3.非公开形式,被疑暗箱操作一直以来,人们对私下操作、非公开的东西带有与生俱来的不信任感,比如上学时的优秀学生代表选拔,工作后的升职竞争等等,如果不公开透明,往往被人冠上“内定”的帽子。私募也是如此,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不能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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