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理发店学徒手烂图片当学徒,三天了,第一天去老板就教了教我洗头,然后有一个比我在那待的时间长的,

昨天下午我去理发店了,说要理头发,那理发店的工作人员先对我说先洗头,我就先洗头,洗好了,让我坐在那_百度知道
昨天下午我去理发店了,说要理头发,那理发店的工作人员先对我说先洗头,我就先洗头,洗好了,让我坐在那
昨天下午我去理发店了,说要理头发,那理发店的工作人员先对我说先洗头,我就先洗头,洗好了,让我坐在那个椅子上,那个椅子对面有一块玻璃镜子,椅子距离这个镜子很近很近,我坐下了...
昨天下午我去理发店了,说要理头发,那理发店的工作人员先对我说先洗头,我就先洗头,洗好了,让我坐在那个椅子上,那个椅子对面有一块玻璃镜子,椅子距离这个镜子很近很近,我坐下了,看镜子的时候发现这个镜子坏了,这个镜子有五道长长的裂痕,镜子的最底下还缺了一小块,坐下了也没法换,这个椅子距离镜子特别近,我问下这个椅子上会不会有玻璃碎片啊,会不会扎到我?我当时坐下了,我的裤子蹭到了这个玻璃镜子,会不会蹭到我裤子上玻璃碎片啊?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火之客知道合伙人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知道合伙人
医学类行家
采纳数:9008
获赞数:52997
毕业于长春医学院,从事外科十余年,主要为整形美容外科,现任外科主任。
不会的,这种玻璃只会裂,不会碎的,你想的太多了
为什么??
就是这种特性,不去用力碰撞它不会自己再碎的,
为什么这么说??
为什么得找物理学家去解释,何必为一件小事了解那么多
热心网友知道合伙人
如果扎到你,你就不会来这里问了。
热心网友知道合伙人
你怎么不说要不要让店老板领你去医院检查下
热心网友知道合伙人
无聊。给我财富值
我想兑ipaid
做梦去吧,
刮卡片只能刮到汽泡
怜惜丶着你们丿知道合伙人
怜惜丶着你们丿
采纳数:55
获赞数:193
不会,要真有是很明显的一块的。
其他2条回答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我在理发店工作 一个人来洗头 老男人 聊天中才发现 我和他是老乡。 然后 老板娘告诉我 那_百度知道
我在理发店工作 一个人来洗头 老男人 聊天中才发现 我和他是老乡。 然后 老板娘告诉我 那
我在理发店工作一个人来洗头老男人聊天中才发现我和他是老乡。然后老板娘告诉我那个人看起来就不是好东西昨天下午他又来洗头竟然问我要qq号还说要请我吃饭你们说这老男人是不是有病?...
我在理发店工作
一个人来洗头
聊天中才发现 我和他是老乡。 然后 老板娘告诉我
那个人看起来就不是好东西
昨天下午他又来洗头
竟然问我要qq号
还说要请我吃饭
你们说 这老男人是不是有病?我才十五岁!他妈的!遇到一变态!有那个亲能告诉我 该怎么在言行上击败他
让他再也不好意思来我上班的地方洗头?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fotuksozg知道合伙人
采纳数:126
获赞数:112
老板娘是告诉你怕你处事未深怕你上当是好心。下次请你吃饭不要去危险,不想和他打交道的话就不要再去和他吃饭了
我没和他吃过饭
都拒绝了。
想想都恶心
他在问你要电话啥的不要给,给也给个瞎说的。他是客人语言攻击不可取,影响生意,给他点距离感不要老是和他说话啥的,私下他再怎么邀请都不要去。我同学兼职的地方老板也是这样,老是打电话骚扰她,请吃饭啊叙叙旧啊,她都拒绝了,然后一两个月就会好点了,当然有时候寂寞了还会打电话,后来没在那干了就不接电话,大半年就没事了。这种人缠上有点可怕。自己小心点,他的邀请都拒绝掉久了他会觉得没意思的就好了。
jygangtie知道合伙人
采纳数:4008
获赞数:9100
下次他来时,你当面叫他爷爷就可以啦。
他来我就说 洗头啊?他说嗯
然后就洗头啊。
我怎么叫爷爷啊?我说 爷爷洗头啊?
他姓什么你总知道吧,你就说,我的年龄和你的孙子年龄差不多,我以后就叫你张爷爷吧,欢迎你经常来。
我在店里的时间 他来了两次
都是我给洗的
店里还有其他洗头的
你说 要不要以后他来了
就叫其他人洗?我不洗?他和我说话 我不搭理?
这个没有必要不搭理。倒是可以让老板娘安排你别的工作,让别人来洗是可以的,几次下来他就理解你的意思了。再说了,你15岁正是上学的年龄,怎么洗起头来了?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洗头的地方的声誉可能略为差了些。建议你还是上学为好。
我读不下去了
一个特别无聊的话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流火天工知道合伙人
采纳数:77
获赞数:396
擅长:暂未定制
,,,直接了当的根他说,你够好的了,我一个学生也被老男人骚扰过,关键我他妈是个男的
周环提知道合伙人
擅长:暂未定制
相信这种人你老板也不会容忍
最爱东北虎99知道合伙人
最爱东北虎99
采纳数:18
获赞数:12
小妹来者都是客,有钱不赚王八蛋,请你吃饭找几个关系好的小兄弟吃他几顿,他自己就跑了。笨蛋
😳我在上班 哪里来的小兄弟
你不会告诉他下班在去吃啊,你没有朋友啊?
有 都是读书的。。
最好是找男孩子去,读书怕什么啊又不是叫你带他们去打架,白吃还会有人拒绝你吗,全当是玩了,这种人你不给他点亏吃他会把你当傻逼的
他说请我吃饭 我都拒绝了
因为是理发店
下次他来 我就不理他?叫店里其他人去洗?
热心网友知道合伙人
你叫他老爷爷,说下次我免费为老人服务!!
下次我免费为老人服务?这话听起来别扭。😳
我只是一个学徒
店不是我开的
就是让他知道自己老了
他还是会去的
可能付钱还有多
随便问他多少年龄了
他店里两次了。
两次我都啥也没叫
就直接问的洗头么?
然后就洗头了哎。
有什么关系
哈哈哈不洗头他还想干嘛
下次莱 我就说 爷爷 洗头啊?
看样子你挺漂亮的
而且 我可以选择不洗 反正店里又不是我一个洗头的。
😳不要打趣我
就是这样说
你在国内的吗?
好像很晚了,还不睡?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
被这个问题困扰
想想那个人都恶心
不知道什么地方
你可能才出来,这个社会什么人都有
不需要纠结
我。工作四个月了。
理发快到四个月了。
第一个月做得快餐店收银员
15m就l出来
不过我也16出来的
小姑娘还是回去上学吧!
外面现在还不是你的
我选择出来了 就不会回去
。不要这样
。 😳
我比较任性
世界很大,你以后有机会看的
总会想多了
我的孩子和你差不多
希望你可以在回去读书
我知道你们大人
我这样也是为家庭减轻负担
虽然我们格半个地球,认识就是缘分!
😁😁
要是真的有困难,可以联系我
嗯。以后那个老变态莱洗头了 我就不理他?叫店里其他人去洗?
回去读书吧!。
我关注你了
以后有啥事 找你
我在中国。。。
考虑了吗?
回去读书好不好
热心网友知道合伙人
首先你是男还是女
我觉得那个人好恶心
可能我发的没有表达清楚
但是要说的太多 表达不清哎
如果你是男的,粗鲁一点的话暴打一顿。(当然不提倡哈.....)如果你是女的,从他的言行中可以判断他对你有非分只想。[告诉他让他自重。否则你就可以去警局待着了)一在再而三的话。第二个方法别理他,你们店里有男生么?
我们店有男的
老板娘 我 还有一个哥哥 老板在对面糖果店
诶呀!有哥哥就行了。
不是亲哥哥
就只是他比我大
当学徒 比我晚来
就叫他哥哥
一样,可以。叫你“哥哥”直接过去警告一顿,保证没有下一次
怎么警告!
随便啊,霸气就可以
但是他华里没有说要对我怎样。但是说的一些话。聪明的一想就知道想干嘛
他不嫌恶心 我还嫌恶心
其他4条回答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万一有一天,你也遭受了性侵,希望你能记住这样留下证据
春雨医生,春雨医生旗下健康媒体,易懂·实用·可靠的健康知识
编辑说:法医鉴定报告在对实施性侵者认定、审判阶段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
如果不幸有一天,性侵案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或者我们身边,该怎么做才能保留法医学证据呢?不幸发生后,被害者怎么做才能保持身心健康呢?
今天春雨君给大家普及下相关知识,当然希望每个人都用不到这篇文章中的知识。
一. 法医学证据起到哪些作用?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性侵害。
性侵害指的是未获得当事人合法有效的“同意”而与之发生的性接触。其中包括非自愿的接触、抚摸或触摸性器官、侵害人通常采用威胁或武力等方式实施侵害行为,有时被侵害人不能行使其性自主权和支配权,如意识障碍(如严重损伤、中毒昏迷)、年幼、精神疾病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等。【1】
法医鉴定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性侵往往隐蔽,没有第三方旁观,也很难有影像资料证明受害人在未得到有效同意下和侵害人之间发生了性行为。
而通过法医鉴定,可以搜集到以下证据:
被侵害人曾遭受到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
性侵案中的双方发生了生殖器接触;
被侵害人未曾给出有效同意,比如被侵害人是精神病患者、被侵害人被下迷药或者灌酒至不省人事等。
从而证明被害人确实遭受了性侵。
二. 为了尽可能保持证据完整,该怎么做?
1. 鼓励及时报警
很多被害人在遇到性侵犯后出于羞耻心选择沉默。其实被侵犯者是毋庸置疑的受害者,将自己放在受害人的位置,理直气壮的报警和维权。
建议在 24 小时内报警,并进行法医检查,如果对司法机构不信任,可以找一家权威的法医鉴定机构或者找一家有人体损伤鉴定机构挂靠的三甲医院进行检查。
尽量要快,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的价值可能会削弱,躯体损伤的愈合、处女膜损伤愈合、与侵害人有关的血液和精液证据会消失,会让举证更难。
2. 保存所有可能有侵害人 DNA 以及能证明暴力的物品或痕迹
不要洗 / 换 / 抖衣服
在性侵过程中,衣服上很可能留下有价值的检材和斑渍,如可以证明作案地点的干湿污物、植物、纤维以及其他印迹。被撕裂的衣物也是暴力的证明。
此外,内裤、衣物上还可能附着精液(斑),精液(斑)是定罪的重要证据。
如果衣服损毁或污浊严重,可以换衣服,但旧的衣物不要扔掉,妥善保存。
如果当时没有想好是否报警,可以将衣物妥善保存在干燥的地方。
不要洗头 / 洗澡 / 洗手
影视剧作品中遭遇性侵或强奸的女性回家会洗澡、甚至拿小刷子从头到尾刷一遍,这样一来证据会被洗没的。
a. 皮肤上的证据
皮肤表面会附着有干湿性污渍、斑迹(如唾液、精液、血痕)等,能鉴定侵害人的身份。
体表还可能粘附的异物,如草、沙子、尘土,可以为受侵害地点提供证据。
b. 指甲缝隙与周边的证据
被侵害人用手抓挠侵害人会在指甲缝、指甲表面以及指甲根部存留与异物及皮屑等微量检材。
c. 阴道内的证据
如果发生了性交,一般案犯都会射精,对于女性而言,精液最可能存留在阴道内,法医会用棉签擦拭相应的部位提取精液(斑)。
如果在被奸污后认为肮脏或害怕怀孕而将阴道清洗,则可能获取不到精液(斑)物证。
在非自愿性交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阴道出血,有出血痕迹可以作为暴力入侵的证据。
如果权衡利弊后没有选择立即报警,而是去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可以先挂一个妇科号,告诉医生自己的遭遇,让医生用纱布擦拭阴道,保存阴干了的纱布,在想好要报警的时候,将纱布作为 DNA 鉴定的检材,同时让大夫鉴定处女膜和 / 或阴道损伤情况,保留好诊断书和病历本。
如果发生过激烈的身体接触,可以去外科对身体其他部位进行检查,同样保留好诊断书和病历本。
d. 肛周和肛管
男性受害者的肛门或肛管内可能有生物源性物证,是指控肛交的确凿证据。
女性被侵害者也可能被迫肛交,如果是阴道性交,体液和精子有可能顺着阴道下流,让女性的肛门及直肠内留下物证。
精液在活体阴道、直肠等体腔内易排泄或吸收,这也是为什么在强奸发生后,应尽快提取阴道等体腔内的精液。性交后阴道提取物在 2-3 日内可检出精子。
不要漱口 / 刷牙
性侵害过程中可有特殊性活动,如口交可损伤口腔中的组织器官,并在口腔存留生物源性物证。如发生口交,应该在 12-24 小时内收集精子。
怀疑自己有被下迷药或者灌酒,需要告知法医或医生
如果怀疑自己被下了麻醉、迷幻药,可进行体内药物残留检测;如果有饮酒也可以进行检测,这样可能可以证明被害人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
同样,如果拖延时间过长,体内的酒精和药物会被完全代谢掉,检测不出痕迹。
三. 性侵后,还需要进行哪些医疗措施?
除了取证、治疗皮肉骨的外伤,遭遇性侵者还需要预防性传播疾病和避免受孕。
1. 预防性传播疾病
通过单一的、不戴套套的性接触获得性传播疾病的风险为 5-10%,侵害者是否百分之百患性传播疾病,第一时间无从得知,但是防患于未然总是好的。
美国疾病预防中心推荐遭受性侵后,除非能及时确定侵犯者不携带性病病原体,否则都需要进行以下疾病预防:
淋病和梅毒
可以考虑服用头孢曲松和阿奇霉素来预防梅毒和淋病。
如果受害者以前未经免疫,则应在急诊护理时接种乙肝疫苗,然后在 1 个月和 6 个月时重复使用。
如果之前注射过乙肝疫苗,需要注射乙肝疫苗强化注射液。
发生了阴道、肛门、口腔等性交,就会有感染艾滋病的风险。
如果我们无法得知侵害者是否患有艾滋,可以考虑服用抗 HIV 药物,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医生或者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为抗 HIV 药物对人体有潜在的药物毒性。
治疗药物可能包括齐多夫定和拉米夫定,同时服用四个星期。
以上药物列举仅为示意,具体治疗方案需遵医嘱。
梅毒、艾滋病病毒由于具有窗口期,所以如果不能确认侵害者是否携带病原体,需要重复检查。拿艾滋病为例,在初次就诊时检查后,应该在 3、6、12 个月重复检查。
2. 防止怀孕
如果发生没有戴套套的阴道性交,1-5% 的女性患者可能会怀孕,所以事后应该按时按次的服用紧急避孕药。
即便服用了避孕药也可能会不幸中招,所以需要根据医嘱定期复检,如果出现了妊娠反应,应该及时就诊,做出正确的选择。
3. 修复心理创伤
遭遇性侵后的心理后遗症往往是深刻的、长期的。
最开始的创伤表现可能为怀疑,焦虑,恐惧,情绪不稳定和内疚。受害者还可能表现出恐惧症,强迫症,甚至吸毒。大约 50%的受害者在性侵发生后的头一年会患抑郁症。
在这个过程中,受害者寻求家人朋友帮助,以及专业的心理医生帮助都是有必要的。
春雨君几年前就认识到“恶魔”距离我们并不遥远,1 位女性朋友向我讲述过她曾遭受“熟人”性侵,事发后没有维权一是出于羞耻心,二是不知道该怎么做,但是之后的几年时间她都深陷抑郁症的深渊中,且无法正常的与男性相处,一直没有男友。
2017 年好莱坞性丑闻时间引发了蝴蝶效应,让越来越多的性侵案受害者站了出来,直面自己内心的伤疤,揭露事实。这样虽然能改变社会对于性侵受害者的态度、督促执法,但不能改变“恶魔”本身。
期待实施过或有计划实施性侵的恶魔清夜扪心、自觉龌龊,实在希望渺茫。如果不幸降临了,希望大家能够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如果发生在身边的朋友身上,我们也能勇敢的支持他们维权。
最后,希望所有人都用不到这篇文章。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性侵害案件法医临床学检查指南 2014
2. LINDA M. PETTER, DAVID L. WHITEHILL. Management of Female Sexual Assault. Am Fam Physician. 1998 Sep 15;58(4):920-926.
3. WHO. Assessment and examination of adult victims of sexual violence
版权声明:本文为春雨医生原创稿件,版权归属春雨医生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授权与合作事宜请联系 reading@chunyu.me
知乎用户,一个圣骑士成熟的标志是不再向盲人解释阳光
无论知乎还是现实中,都接到过不少性侵被害人的咨询,而且主要问题也都与“这种事件的受害者如何取证?”很相似,我觉得可以借此机会说一下。
当然,要强调的是:并不是具有这些情况就一定可认定为强奸罪,而是注意这些细节,可以加大定罪的可能性。
一、应确立的观念
1、最重要的事情:无延误地,第一时间报案。
我没做过精确统计,只从工作经验来说,执业十多年见过的认定强奸罪案件里,绝大多数都是受害者在第一时间报案。
并不是说第一时间报案就可以定罪,而是第一时间报案,可以有助于侦查机关更好地收集证据,而像强奸这样非常依赖第一现场证据的犯罪,越迟报案,取得有效证据的可能性就越低。
在接到的咨询中,很多人的态度与本事件当事人的态度一样,在事发后第一时间犹豫不决,顾忌重重,害怕外界的眼光,因而延误了报案的时间。这个也许是因各人的心理而异,但它会带来两个后果:
第一,使证据因时间而消灭。强奸现场的痕迹随着时间过去,会因各种他人的社会活动(打扫卫生)或自然事件(下雨)而消灭。因此,越晚报案,取得的证据就越少。而现场的痕迹对于认定犯罪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二,削弱被害人陈述的可信程度。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一个被害人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作的第一次陈述,内容的可信程度极高。并不是说就以此作为唯一的依据,而是侦查机关会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发掘相关的证据与之印证,并还原出犯罪事实。
但如果在事发之后,被害人隔了足够长的一段时间才报案,这会导致她的陈述可信程度降低,因为警察会加大她是事后编好了故事才来报案的怀疑,或者这也会成为辩护律师攻击她陈述的理由。
这个“足够长的一段时间”,通常是一两天以上。因为被害人在事发后,只有少数可以第一时间报案(通常是性格要强的),而多数都是经过一定时间的心理建设(朋友、家人的安慰、支持与鼓励)才鼓起勇气报案。因此,只要这个心理建设的时间有证据证实,并且在合理范围之内(通常考虑几个小时甚至一天也是合理的),都可支持。
无论如何,越是拖延,证据就越容易灭失,同时也更容易产生不可证伪的合理怀疑。曾遇到过一个案件:
被害人是处女,有男朋友,但是在拉业务的过程中,与客户在酒店过了一夜。两天后报案,检验处女膜刚破。
这个案件最后定了无罪,关键理由有二:第一,在进出酒店的视频中,两人表现正常,没有丝毫强迫或不自愿的表现,甚至两人交谈的神情也很正常。第二,除被害人陈述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据两人发生过性行为。因为她是过了两天才报案的,已经无法再从客观上的证据证实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2、不要理会社会舆论,司法更加倾向于保护女性被害人。
当前的司法理念中,有两类罪名几乎可以说是有罪推定,一是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二是性侵犯罪。当然我说“几乎”,是因为官方公开的说法,仍然是无罪推定,但是在实际案件操作时,多数办案人员仍然是尽可能地把证据往有罪的方向去靠。
而且,性侵犯罪的认定,并不会因为女性被害人的职业、品德等问题而存在歧视。
性侵犯罪中,嫌疑人 / 被告人最常用的辩解有二:第一,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第二,尽可能以卖淫、约炮,或者为了勒索而报案之类的理由污名化对方。包括此类事件中男方在社会舆论中的公开声明,以及一些社会舆论,也都是把污水往被害人身上泼。
但是在司法实务中,这些并不影响对性侵犯罪的认定。当然严谨地说,女性被害人的职业与品德等方面会影响到她陈述内容的可信程度,这需要更严格地审查与印证,以排除栽赃陷害等说谎可能,但不会仅仅因为被害人的职业或品德就否定犯罪。
顺便说两个极度差评的辩护策略:
其一,辩护人把东莞被查的新闻打印了,作为证据提交,说这可以证明被害人是因为东莞被查了只好跑到其他地方去找客户。后来法官在判决书里直接写辩护人缺乏职业道德,不予采纳;那个律师又跑去投诉这个法官……
其二,辩护人把双方赔偿谅解的材料和被害人改口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的笔录作为证据提交,说这可以证明被害人是为了钱而设套敲诈勒索。后来法官在判决书里认定:双方是事发当晚才认识,且双方在归案后的笔录中均无法准确说出对方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也没有保留联系方式,不可能是男女朋友关系;另相关赔偿材料是辩方为设套诱使被害人变更陈述才作出赔偿,并非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自己错误而悔改,故不因其赔偿谅解行为而从轻处罚。
我真不知道这两个案的律师是怎么想的……
事实上,在强奸犯罪中,被害人因约炮、性交易、酒吧陪酒而遭受性侵并认定犯罪的情况也占了相当的一部分,不仅是因为这些情况更容易遭受性侵,也因为这些人更有勇气报案。
曾经见过的案例中,包括:
被害人是性交易,但完成交易后,被告人还想再来一发,被害人以你给的钱只够一次而拒绝。被告人不听,强行开炮,被认定成立强奸罪。
被害人是约炮,但去到现场酒店,发现对方是两人,遂拒绝。被告人以来都来了为由,强行推倒。认定强奸罪,并且是轮奸。
两人是大学同学,玩暧昧,出去旅游住同个房间。半夜男的忍不住了强行想要,女的反抗了半夜,没成,天亮报警了,男的被认定为强奸未遂。
一个酒吧陪酒女,被灌了酒后拉到厕所打了两巴掌,强行摸了十几分钟。事后女的向男的索要两万,男的不给,女的就报警了。男的被认定为强制猥亵。
其他的,像酒吧“捡尸体”,强行推倒路人,更不必说。
在证据的判断上,司法机关总是更加倾向于往有罪的方向靠。我之前看到过一个回答
这个回答说的,也正是司法实务的理念:看到强奸,不去阻止还站在旁边看,那就是帮凶。
其他一些非要站在理论上反驳说这没有实行行为是无罪的回答,真是读书读傻了。
另外,不要说什么男女不平等,也不要扯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强制猥亵罪之前,男性被强奸不受保护。正是因为不平等的存在,女性受性侵才更需要保护。
我都不扯男性和女性在工作、生活中受性侵的可能性大小这种现实问题,就光说社会观念上的不平等:你们还记得,以及事后的相关评论吗?
如果一个女性酒吧出来倒在路边被强奸,会有一堆女人围着评论说求强奸吗?
所以别拿什么男的被强奸不受保护来说事,你们不过是不想被另外一个男的爆菊而已。
二、对认定犯罪有帮助的证据
犯罪是关于证据的战争,并不存在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要不断通过各种细节,逐渐加强对于“犯罪”的认定。
强奸犯罪中,不外乎证明两个事实:存在性行为;性行为不自愿,是强迫发生的。
前者比较容易证实,通常只要第一时间报案,证据都很充分;比较难证实的是后者。
在强奸犯罪中出现的常见证据大概有这些:
1、生物成分
要记住一个原则:只要有性行为存在,就一定存在体液之类的生物成分。
这也是强奸犯罪中用于证明存在“性行为”的最常见证明,只要及时报案,现场环境或被害人身体上多少都能提取到相关痕迹。
对这个证据存在影响的,一是报案太迟,二是事后冲洗身体。
但是……冲洗身体这个,虽然有一定可能造成证据灭失,也不是必然,一般人并不具备反侦查能力,也不知道如何消失痕迹,只是这里也不方便再详细说,只要受害者自己别去洗澡就好。
如果嫌疑人去洗澡,你可以趁这个时间裹上毛巾冲出房门大喊救命啊,这证据基本就稳了,而且还省了事后思想斗争要不要报案的纠结。
如果嫌疑人逼你去洗澡,你死活别去。不然也得先让他打几下,在身上留下伤痕。
2、视听资料
在强奸犯罪中出现的视频资料有两类,一类是社会监控视频,如进出酒店的视频,或者在事发现场的视频。
在当前社会下,一般城镇里都装有各种摄像头,尤其是酒吧、酒店这些重点区域,是作案者几乎不可能避开的。而这些视频,可以反映出受害者在进入现场、离开现场前后是否异常。如果存在异常,如受到控制而进入酒店,或者甚至是失去意识被扶着进车或进酒店,都是非常好的“不自愿”的证据。
由于强奸发生于隐密场景下,很少会存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证据,因此这种事前、事后的异常,往往就是认定“是否自愿”的关键。
另外一类,是事中的视频。比如有些人在作案的时候还要拍摄视频,或者被害者自己偷偷录音录像。
曾经有个案件,被告人在作案时录了一段视频,但被害人当时反而要求他删掉,幸亏事后能恢复,这段视频也成为关键的认定“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因为被害人迟了好几天才去报案。
还有上面提到的那个约炮被轮奸的案件,里面的关键证据之一是被害人在被性侵过程中偷偷录了音。
3、电子证据
干脆把电子证据放这里一起说。强奸案件中出现的电子证据,可以按事前、事中、事后三类。
如双方如何从五湖四海聚到一个酒店来的聊天记录,尤其是某约炮软件的聊天记录。这往往会被辩方作为“性交易”、“不是强迫”的证据,但它实际上最多是起到“提出合理怀疑”的程度,尚不足以证实这种合理怀疑。
最常见的是被害人向朋友发出的求救信息。这在强奸犯罪的认定中,起非常关键的作用,很难被否定。曾见过两宗强奸罪,用于认定“强迫”的证据,就是被害人在事中发信息向朋友求救,有一个还发了定位。这两宗案件都采纳这个证据,认定是“强迫”而成立强奸罪。但悲哀的是,那两个收到信息的朋友根本没当一回事,有一个多问了两句但看被害人没回就不理了,另外一个。。。警察想找她来作证都找不到。
另外有个案件印象比较深:被害人半夜在出租屋门口当着自己朋友的面被陌生男子带走,到出租屋被 3 人轮奸。她朋友因为担心,发信息、打电话问她,她都说“我没事”“我和我弟在一起”。她这个信息被辩方提出是无罪证据。虽然法庭最后还是以双方是陌生人的这种关系推定女方不是自愿,认定有罪,但是我也觉得这个案件的证据确实是很有问题的。
事后的证据最复杂。
有时候被害人往往还会继续和嫌疑人聊一堆话,甚至以报警为威胁要钱要手机,有时候还会被嫌疑人引导而说出对定罪不利的话。这种记录就会削弱“不自愿”的可信度,辩方也通常会拿来作为“女方设套勒索”的论证依据。
请注意:尽管强奸罪中的“强迫”存在于事中,但有时候需要以当事人事后的态度才能确定她在事中是否自愿。而这种事后的态度,往往就是通过事后的各种行为、反应体现出来。
所以,作为受害者,最好不要在事发后考虑报案的期间与嫌疑人交谈这种事后赔偿的内容,最好是完全不要交谈。如果真的认为拿到赔偿款比追究刑责更重要(并无贬意或歧视,我能理解并尊重这种价值取向),那最好也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再谈。
曾见过一个案件,被害人在事后和对方谈了一堆,要求赔偿多少钱,不然就如何如何。然后……她自己把聊天记录删了;而嫌疑人那边,我怀疑他是有选择了删除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内容,然后把剩下的对自己有利的聊天记录保留了。最后这个案件是存疑不起诉,理由之一就是无法确定事中被害人是否真的“不自愿”。
当然,事后的与朋友、亲人交流、安慰的聊天记录也是很有用的,这同样可以证实受害者在事后存在“异常”,或者合理解释她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案,从而加强有罪的说服力。
无论如何,有这种聊天记录,请完整地保留它,不要因为它可能造成自己道德、舆论上的负面评价而删除。从定罪的角度来说,一份完整的聊天记录,总是更有利于完整地还原事件情况,只要真的存在“强迫”,那也一定对认定犯罪更加有利。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尤其是事后第一时间反应异常的证言,也是认定“强迫”的证据。
曾经有个案件,被害人凌晨 3 点与嫌疑人从酒店下来走到大堂后,突然跑到服务员的柜台后面求助,随后在大堂躲到早上 7 点才报警。她在进出酒店时的视频里反应都比较正常,看不出有特别异常的情况,最后认定“强迫”的关键证据就是服务员和大堂保安的相关证言。
另外有个案件,被害人当晚喝多了断片,她早上在酒店房间醒来后完全不记得自己发生了什么事情。警察去当地走访,找到了出租车司机证实送她到某广场,广场上的店员证实当时看到她往某条巷子走,巷子里的一个饭店的服务员证实当时这女人在门口坐着,
像这些社会人员,并非事件参与者,但他们的证言对于拼凑、还原案件事实有非常关键的作用。但如果没有及时报案,他们隔一段时间也自然记不清楚相关细节了。
此外,证人证言还可证实双方的关系,被害人的思想斗争,等等。如果事发后实在没想好要不要报案,至少多问几个人吧。
5、身体情况
说身体情况而不是“伤痕”,是因为虽然被害人身体上的伤是认定犯罪的重要证据,但并不仅限于此。(当然,对女性被害人身体上伤痕的审查很复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是只要有伤痕就可以认定强迫。只是一般来说,有伤痕对认定强迫非常有帮助。)
比如喝醉酒而被捡尸体,那只要能证明“醉酒”,也就足以推断是“强迫”。事后第一时间报案并抽血检验就很关键。
类似的还包括有些被害人认为自己被“下药”的,血液里是否有药物成分,也是需要及时取证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被害人原来是处女。尽管公安部在几十年前就下文说不能以此来划分是否强奸,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处女,则更容易推断为“不自愿”。因为在一般社会经验中,没有性体验的女性通常也更不愿意接受。
未满 14 周岁和精神病人也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原则上,未满 14 周岁本身就是有罪证据,并且几乎不可能证明行为人“不明知不满 14 周岁”,我只见过一例,即前段时间短暂地上过热门话题那个。
精神病人则要进行一项是否具备性防卫能力的鉴定,只要鉴定是缺乏性防卫能力,那也只能由辩方来举证自己“不明知是精神病人”,这证明难度略低于楼上,但也非常困难。
6、双方关系
双方如果是陌生人关系,如上文举过的几个例子,都有利于推定被害人是不自愿。但双方的约炮、性交易等情况会削弱这个推定。
双方如果是有一定隶属的上下级关系,如记者与实习生,或者公司中层领导与普通职员,这种关系本身也容易作为“强迫”的一部分。当然相应的,辩方也喜欢用性贿赂来抗辩,因此这需要注意保留平时双方交流沟通的证据。如果平时就有比较轻浮、暧昧的交谈,那就难说;但如果平时双方并无私交,则这也是个倾向于有罪的证据。
一般来说,发生于熟人(双方本身就有一定来往的交情基础)之间的性侵案件是最麻烦的,不仅是证据少,而且当事人的意志也不够坚决(无论对于追责的态度,或是对于性侵行为本身的态度),事后也更不愿意公开。一来二去的,证据就没了。
最后,一个女性在遇到这种事情,因害怕而不知所措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根本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也不必勉强。只是请尽可能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案,这就已经很了不起了。哪怕最终仍然因证据不足而不能追诉,至少尝试过了。而且,群众相信一个事情并不需要太多证据的啊。
请鼓起勇气。
庞九林,资深律师 法学就业导师 知名法律博主 2017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
首先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这个容易,女孩指认,雷闯承认,就可以证明。
最重要的是要证明女孩不同意,这个稍微难一点。
一、以下可以视为女孩不愿意
1.女孩同意和雷闯一起外出、游玩、泡温泉、洗浴,并不等于女孩愿意和雷闯发生性关系。
2.即使女孩同意开房,并不等于女孩愿意发生性关系。女孩可以说是为了聊天,也可以说是为了休息,不一定就能证明女孩同意发生性关系。
3.即使约会时女孩同意开房,也明确同意发生性关系,但是开好房间后,女孩也可在进入房间后拒绝,无论什么原因。
4.即使女孩同意发生第一次,也不等于女孩在睡一觉之后发生第二次,如果她说你强迫或者威胁,就构成强奸。
二,女孩如何证明不愿意
1.如果发生关系后立即报案,或者极短时间内报案,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性关系,同时女孩说自己不同意,一般办案机关会认为违背女孩意志,就可以拘留、逮捕、判刑。
2.如果时间太久,比如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就很难证明了。
一般来说,物证已经没有了,想要证明强奸很难。以下可以证明暴力。
第一,如果当时发生暴力之后有就医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第二,如果有视频、照片,可以作证。
第三,两个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可以作证。
第四,如果告诉过他人,他人作证。
几个月之后的事情,胁迫很难证明。欺骗也很难证明。
三、一般认为,利用职务便利,迫使发生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
所以,想要证明有强奸发生,非常困难。
有人问三是什么意思,集中回复大家。
很简单,因为这种威胁程度达不到用发生性关系去换的程度。比如,不给你晋级、升职、涨工资,不让考试及格,不给奖学金,要求你和他做爱。你和他做爱,你就不能告诉他强奸,因为这样的威胁,不是强奸罪所说的威胁,强奸罪的威胁,一般应该是以生命和安全为主的威胁!如果对方说,你不答应就掐死你,就杀了你家人,因此女孩和男的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长安执金吾,片警,小说迷
在本问题下看到了这位答主 @庞九林 的回答,感觉说得很有道理。但对其部分观点有不同看法:
三、一般认为,利用职务便利,迫使发生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很简单,因为这种威胁程度达不到用发生性关系去换的程度。比如,不给你晋级、升职、涨工资,不让考试及格,不给奖学金,要求你和他做爱。你和他做爱,你就不能告诉他强奸,因为这样的威胁,一般应该是以生命和安全为主的威胁!如果对方说,你不答应就掐死你,就杀了你家人,因此女孩和男的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首先要明确强奸罪的特质,其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客观上是违背妇女意志。即,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行为。
那么“利用职务便利,迫使发生关系”到底算不算强奸,需要强调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
再分析什么算胁迫,到什么程度算不敢反抗。
胁迫本质上是使妇女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敢反抗,属于精神强制,既可以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以非暴力相威胁——不仅限于以生命和安全为主的威胁。暴力相威胁很明了,比如上面提到的“你不答应就掐死你”属典型的以暴力相威胁;非暴力相威胁就比较复杂,难点还在于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界定——什么程度的非暴力相威胁才足以压制反抗?
由于人们对于个人名誉的普遍重视,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威胁通常被认为是构成强奸罪的胁迫手段。那么上级对下级说“你要想升职加薪就和我上床睡觉”算不算威胁?这个确实不算,那么“你不答应我的要求就等着被开除滚蛋吧”算不算威胁?这同样是利用职务便利。教授对学生说“想要奖学金、想要成绩及格就和睡觉”算不算威胁?
我认为这就是典型的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进行胁迫。原因在于这是强势一方提出的弱势一方若不答应就会立即承担不利后果的要求,足以使弱势一方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即违背妇女性自主意志。
综上,利用职务便利与女性发生关系是否属于强奸,关键在于是“诱使”还是“迫使”。升职加薪是诱使,开除相挟是迫使。既然说了是利用职务便利迫使发生关系,那么就是强奸。
题目问受害人该如何取证?
受害人不需要取证,受害人只需要保护现场和证据,第一要务是立即报警。
受害人限于自身知识与经验,想取证往往适得其反,将原有的证据破坏掉。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同于民事诉讼,提取证据的主体必须是有权限的侦查人员,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提取笔录的意义就在于证明证据来源,详细说明证据规格、发现过程、提取方式、侦查人员、现场见证人等等,从而将物证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而在笔录中如果记载“当事人将内衣送至公安机关,经送检提取到精斑……”,如何证明这件内衣就是案发时的?恐怕侦查员也不敢轻易接受这份证据。
受害人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将所知线索提供给侦查人员,由这些专业人士去取证,而且越早提供越好,也许几个小时后当初的宾馆就被打扫的干干净净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附近理发店招聘学徒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