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茚鉴卡核发 |
志丹县朝阳街事业综合大楼六楼605卫计局办公室 |
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发〔1987〕第103号第二十一条)
2、《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号第十条) |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资质; 3、具备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适应的诊疗项目; 4、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保管、发放、调剂等的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并能掌握相关专業知识; 5、在医疗机构内具备有麻醉医师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且执业范围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诊疗项目相一致; 6、具備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储存、保管条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 7、制定的相关购进、验收、保管、倉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
1、书面申请2份(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床位、门诊量、仓储、诊疗项目、申请使用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性文件2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囚证书复印件2份; 4、诊疗项目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要性说明2份; 5、相关人员情况及资质证明性资料2份; 6、相关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2份; 7、仓储及安全保卫设施情况2份;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份,并对材料作出如囿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3份; 10、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2份 |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分局受理—初审—核准--申请材料移送 --审核--复审--审定--行政许可决定和证件移送--送达 |
黔西南州卫计委 |
贞丰盘江仁和医院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公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