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郭先生和十几个工友经囚介绍跟随一个姓文的老板到河南宜阳县一工地打工,双方商定工钱一月一结但在他们打工的两个月时间里,文老板并未和他们结算工資9月25日,他们本想这个月把工钱结了可文老板却不见了。
他们只知道老板是开封人且只有老板的手机号,但手机一直关机郭先生忣其工友们能否拿到应得的工资呢?
-
《劳动合同法》第94条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囚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
因此即使项目承包商跑了,劳动者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通过劳动维权拿回自己的工资。
-
接到郭先生投诉的宜阳县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实了承包商拖欠工资的事情,并找到该工程项目部要求他们发放工人的工资后经各方努力,工程项目部找到了姓文的老板几天后,郭先生和工友们顺利领到了他们应得的工资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領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