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经济法基础重点的主体之间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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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而经济法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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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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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后习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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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复习:不同主体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11:09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2012年《中级经济法》复习&&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身份和地位、行为目标和宗旨有别,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权利或权力的法律依据不同,相应的义务各异,因而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例如,调控主体的权力和义务来源于宪法性的组织法或具体的经济法,其违反法定义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就不可能是民事主体承担的私法性质的责任,而应当是公法性质的责任,甚至是违宪责任。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存在差异,对其能否追究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责任,在法律规定上会有所不同,在司法救济方面也会不同。通常,对于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主体的责任追究,与其他法律领域里的主体的责任追究类似,并不存在特别的问题。   此外,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但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并因而在现行制度上不可诉,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由于调控主体本身的角色就具有多重性(如可能既是宏观调控的主体,有时行政主体或立法主体等),它在保障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其他的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一般很难让它歇业、关闭,或者处以自由罚;同时,由于经济来源的财政补偿性,处罚的经济后果最终还是要由纳税人来承担,一般也很难对其进行有实际意义的经济处罚,因此,通常只能由相关的直接责任主体先行承担,而调控主体则承担政治性责任(如引咎辞职等),使其付出&信用降低&的代价。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与受控主体有关的情况可能有两类:第一,在受控主体可以特定化的情况下,相关损害或所造成的侵害是易于明确的,如具体的预算单位、具体的纳税人、具体的银行违法行为等,都是可以归责的;同时,调控主体对于各类具体主体可能造成的损害,也是大略可以计量的。第二,当受控主体为不确定的多数人,且具体的个体足够多以及调控主体并无过错但却造成了可观损害时,在司法救济上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是否要追究调控主体的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其责任,目前还是制度设计上的重要问题。   单项选择题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责任中的赔偿性责任的是( )。  A.国家赔偿  B.超额赔偿  C.立法赔偿  D.罚款  【正确答案】:D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罚款属于惩罚性责任。  【该题针对&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知识点进行考核】  ◎在各类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赔偿责任中,经济法强调赔偿责任是( )。  A.等额赔偿  B.少额赔偿  C.超额赔偿  D.均额赔偿  【正确答案】:C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上,主要强调超额赔偿,包括市场规制法中的双倍赔偿、三倍赔偿制度等。  【该题针对&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知识点进行考核】  判断题: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 )  【正确答案】:Y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知识点进行考核】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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